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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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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样,我们最初的一些道德评论是针对别人的品质和行为的;并且,我们极其急切地观察这各种评论会给自己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但是我们不久就认识到,别人对我们同样是直言不讳的。我们渴望知道自己会得到他们何种程度的责难或称许,以及是否一定要对他们表现出他们向我们指出的令人愉快或令人不快的那种样子。为此,我们通过考虑如果处于他们的境地,他们会对我们表现出什么样子,来着手审察自己的感情和行为,并且考虑自己的这些感情和行为在他们面前会是什么样子。我们假定自己是自己行为的旁观者,并且用这种眼光来尽力想象这种行为会对我们产生什么影响。在某种程度上,这是我们能用别人的眼光来检查自己行为合宜性的唯一的镜子。如果在这种检查中它使我们感到高兴,我们就比较满意。我们可能对赞扬声满不在乎,并在某种程度上轻视世人的指责;无论受到怎样的误解或歪曲,我们都有把握成为自然和合宜的称赞对象。反之,如果我们感到自己的行为有问题,就经常会为此更加渴望获得别人的赞扬,如果我们如人所说并非声名狼藉,那么,别人的指责就会使我们迷惑不解,倍受折磨。

  显然,当我努力考察自己的行为时,当我努力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判断并对此表示赞许或谴责时,在一切此类场合,我仿佛把自己分成两个人:一个我是审察者和评判者,扮演和另一个我不同的角色;另一个我是被审察和被评判的行为者。第一个我是个旁观者,当以那个特殊的观点观察自己的行为时,尽力通过设身处地地设想并考虑它在我们面前会如何表现来理解有关自己行为的情感。第二个我是行为者,恰当地说是我自己,对其行为我将以旁观者的身份作出某种评论。前者是评判者,后者是被评判者。不过,正如原因和结果不可能相同一样,评判者和被评判者也不可能全然相同。

  和蔼可亲和值得赞扬的,即值得热爱和回报的,都是美德的高贵品质,而令人讨厌和可加惩罚的却是邪恶的品质。但是,所有这些品质都会直接涉及别人的感情。据说,美德之所以是和蔼可亲和值得赞扬的品质,不是因为它是自我热爱和感激的对象,而是因为它在别人心中激起了那些感情。美德是这种令人愉快的尊敬对象的意识,成为必然随之而来的那种精神上的安宁和自我满足的根源,正如猜疑相反会引起令人痛苦的不道德行为一样。被人敬爱和知道自己值得别人敬爱是我们多么巨大的幸福啊。被人憎恨和知道自己应该被人憎恨又是我们多么巨大的不幸啊。   道德情操论(卷三)第二章 论对赞扬和值得赞扬的喜爱;兼论对责备和该受责备的畏惧  

  人不仅生来就希望被人热爱,而且希望成为可爱的人;或者说,希望成为自然而又合宜的热爱对象。他不仅生来就害怕被人憎恨,而且害怕成为可恨的人,或者说,害怕成为自然而又合宜的憎恨对象。他不仅希望被人赞扬,而且希望成为值得赞扬的人,或者说,希望成为那种虽然没有受到人们的赞扬但确实是自然而又合宜的赞扬对象。他不仅害怕被人责备,而且害怕成为该受责备的人,或者说,害怕成为那种虽然没有受到人们的责备但确实是自然而又合宜的责备对象。

  对值得赞扬的喜爱并不完全来自对赞扬的喜爱。虽然那两个原则彼此相似,虽然它们互有联系并且常常混同一体,但是,在许多方面,又互有区别和各自独立。

  我们对其品质和行为为自己所赞成的那些人所自然怀有的热爱和钦佩之情,必然促使我们希望自己成为相同的令人愉快的感情的对象,并且希望自己成为如同最受我们热爱和钦佩的那些人一样可亲而又可敬的人。好胜心,即认为自己应该胜过别人的急切愿望,发端于我们对别人优点的钦佩之中。我们也不可能满足于仅仅得到别人的钦佩,因为别人也因此得到钦佩。至少我们必定相信自己是值得赞扬的,因为别人也因此而值得赞扬。但是,为了获得这种满足,我们必须成为自己品质和行为的公正的旁观者。我们必须努力用别人的眼光来看待自己的品质和行为,或者说像别人那样看待它们。经过这样的观察,如果它们像我们所希望的那样,我们就感到愉快和满足。但是,如果我们发现别人——他们用我们仅在想象中曾努力用以观察自己品质和行为的那种眼光来观察它们——以与我们曾经用过的完全相同的眼光来察看它们时,就会大大地坚定这种愉快和满足之情。他们的赞成必然坚定我们的自我赞成。他们的赞扬必然加强我们对自己值得赞扬的感觉。在这种情况下,对值得赞扬的喜爱非但不完全来自对赞扬的喜爱,而且至少在很大程度上对赞扬的喜爱似乎是来自对值得赞扬的喜爱。

  当最真诚的赞扬不能被看作某种值得赞扬的证明时,它几乎不可能带来多大的快乐。由于不明真相或误解,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落在我们头上的尊敬和钦佩决不是充分的。如果我们意识到自己并非如此惹人喜欢,如果真相大白而人们带着截然不同的感情来看待我们,我们的满足之情就绝不是完美的。那个既不是为了我们并未实施的行为,也不是为了毫不影响我们行为的动机而称赞我们的人,不是在称赞我们,而是在称赞别人。我们不可能对他的称赞感到丝毫的满意。对我们来说,这些称赞会比任何责难更使我们感到耻辱,它会不断地使我们想起各种最使人谦逊的反省,这种反省是我们应该具有的,但又是我们所缺少的。可以想象,一个涂脂抹粉的女人只能从对她的肤色的赞美中得到一点虚荣之感。我们认为这些赞美更应使她想起自己真正的肤色所会引起的感情,并且通过比较使她深感羞辱。对这种没有根据的称赞感到高兴,是一种最为浅薄轻率和虚弱的证明。这正是宜于称作虚荣心的东西,也正是那些极其荒唐和卑劣的,装模作样和低劣欺骗的恶习的基础;如果经验没有使我们认识到他们是如何粗俗低劣,人们就可以想象最起码的粗俗低劣感也会把我们从愚蠢之中挽救出来。愚蠢的说谎者,竭力通过叙述那根本不存在的冒险事迹来激起同伴的钦佩;妄自尊大的花花公子,摆出一副自己也明知配不上的显赫和高贵的架子;毫无疑问,他们都是为妄想得到的赞扬所陶醉的人。然而,他们的虚荣心来自如此粗俗的一种想象的幻觉,以致难以设想任何一个有理性的人会受这种幻觉的欺骗。如果他们置身于自己以为曾受自己欺骗的那些人的地位,就会对自己所受到的最高度赞美感到震惊。他们不是用自己知道应该在同伴面前表露的那种眼光,而是用自己以为同伴们实际上会用来看待他们的那种眼光来看待自己。但是,他们浅薄的弱点和轻浮的愚蠢总是妨碍他们内省自己,或者妨碍他们用那种可卑的观点来观察自己;如果真相的确会暴露,用这种观点,他们自己的意识必定会告诉他们自己将暴露在人们的面前。

  由于不知真情和无缘无故的赞扬不可能激起实在的快乐,也不可能产生任何经得起真正考验的满足之情,所以,相反地,常常使我们得到真正安慰的想法是:虽然我们实际上没有得到赞扬,但是我们的行为应该得到称赞,它们在各方面都符合那些尺寸和标准,以此衡量,它们通常也必然会获得称赞和赞同。我们不仅为赞扬而感到高兴,而且为做下了值得称赞的事情而感到快乐。虽然我们实际上没有得到任何赞同,但是想到自己已成为自然的赞同对象,还是感到愉快。与我们共处的人们没有责备我们,但是我们反省到自己应该受到他们公正的责备,还是感到羞辱。那个意识到自己准确地看到那些行为——经验告诉他这是普遍令人愉快的行为——的分寸的人,满意地深思自己行为的合宜性。当他用公正的旁观者的眼光来看待这些行为时,他完全理解影响这些行为的全部动机。他带着愉快和赞同的心情从各方面回顾这些行为,虽然人们从来不了解他做了些什么,但是他并不是根据人们对他的实际看法,而是根据人们如果更加充分地知道他的作为就有可能产生的看法来看待自己。在这种情况下,他期待着将会落在自己身上的称许和赞美,并带着相同的感情称许和赞美自己。这些感情的确没有实际发生,但只是因为大家不知真情而没有发生。他知道,这些感情是这类行为自然而又正常的结果,他的想象把它们同这类行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已习惯地把它们看成是这类行为所导致的某种自然而又合宜的感情。人们自愿地抛弃生命去追求他们死后不再能享受的某种声誉。此时他们在想象中预料那种声誉将会落在自己的身上。他们永远不会听到的赞许不绝于耳,他们永远不会感受到的赞美萦回心际,消除了他们心中一切极其强烈的恐惧,并且情不自禁地做出各种几乎超越人类本性的行为。但是就实际情况而言,在那种我们不再能享有时才得到的赞同和那个我们确实没有得到的——但如世人有可能被迫恰当地弄明白我们行为的真实情况,就会给予我们——赞同之间,确实没有多大的区别。如果前者常常产生如此强烈的影响,我们就不会对后者总是受到高度的重视感到奇怪。

  造物主,当她为社会造人时,就赋予人以某种使其同胞愉快和某种厌于触犯其同胞的原始感情。她教导人在被同胞们赞扬时感到愉快而在被同胞们反对时感到痛苦。她由此而把同胞们的赞同变成对人来说是最令人满意和愉快的事,并把同胞们的不赞同变成最令人羞辱和不满的事。

  但是,单凭这种对于同胞们的赞同所抱的愿望和对他们的不赞同所感到的厌恶,并不会使人适应他所处的社会。于是,造物主不仅赋予他某种被人赞同的愿望,而且赋予他某种应该成为被人赞同对象的愿望,或者说,成为别人看来他应当自我赞同的对象。前一种愿望,只能够使他希望从表面上去适合社会;后一种愿望,对于使他渴望真正地适合社会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前一种愿望,只能够使他假仁假义和隐瞒罪恶;后一种愿望,对于唤起他真正地热爱美德和痛恨罪恶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在每一个健全的心灵中,这第二个愿望似乎是两者之中最强烈的一种。只有最为软弱和最为浅薄的人才会对那种他自己也知道完全不该得到的称赞感到非常高兴。弱者有时会对此感到愉快,但是一个明智的人却会在各种场合抵制它。虽然智者在自知不值得赞扬的场合很少会对此感到愉快,但是他在做自知值得赞扬的事时常常感到极大的愉快,尽管他同样深知自己不可能得到什么赞扬。对他来说,在不该得到赞同的场合获得人们的赞同,从来不是重要的目的;在确实应该得到赞同的场合获得人们的赞同,有时可能是不太重要的目的。而成为那种值得赞同的对象,则肯定始终是他的最大目的。

  在不应得到赞扬的场合渴望甚至接受赞扬,只能是最卑劣的虚荣心作祟的结果。在确实应该得到赞扬的场合渴望得到它,不过是渴望某种最起码的应当给予我们的公正待遇。完全为了这一缘故热爱正当的声誉和真正的光荣,而不是着眼于从中可能得到的任何好处,也并不是智者不值得去做的事。然而,他有时忽略甚至鄙视这一切,并且他在对自己一举一动的全部合宜性有充分把握之前,决不会轻易地这样做。在这种场合,他的自我赞同无须由别人的赞同来证实。这种自我赞同,如果不是他唯一的,至少也是他主要的目的,即他能够或者应当追求的目的。对这个目的的喜爱就是对美德的喜爱。

  如同我们对一些品质所自然怀有的喜爱和赞美使我们愿把自己变成这种令人愉快的感情的合宜对象一样,我们对另一些品质所自然怀有的憎恨和轻视或许会使我们更加强烈地害怕想到自己在任何方面会具有类似的品质。在这种情况下,害怕被人憎恨、被人轻视的想法也不像自己可恨、可鄙的想法那样强烈。即使得到极为可靠的保证说那些憎恨和轻视的感情实际上不会对我们发泄,我们对所作所为可能把自己变成同胞们憎恨和轻视的正确和合宜对象的想法也感到害怕。虽然那个违反了所有那些行为准则的人——这些行为准则只会把他变成受人欢迎的人——得到了极为可靠的保证说他的所作所为永远不会被人察觉,那也是全然无效的。当他回顾自己的行为时,当他用公正的旁观者的眼光来观察自己的行为时,他发现自己不会谅解任何影响这种行为的动机。想到自己的行为,他就感到惭愧和惶恐。如果他的行为普遍为人知晓,他必然会感到自己行将蒙受的极度羞耻。在这种情况下,他在想象中预料到自己无法避免的蔑视和嘲弄,除非周围的人对此全然无知。如果周围的人确实曾经对他发泄过这种感情,那么,他仍会感到自己是这些感情作用的自然对象,并在一想到自己可能为此而受折磨时仍会不寒而慄。但是,如果犯下的罪行不仅是某种只招致非议的不合宜行为,而且是某种激起憎恶和愤恨的巨大罪行的话,那么,只要他理智尚存,他一想到自己的行为就决不可能不感到恐怖和悔恨的一切极度痛苦;虽然人们可能对他保证说没有人会知道他的罪行,甚至自己也深信造物主不会对此给予报复,但是他仍然充分感觉到这些使自己抱恨终生的恐怖和悔恨之情,仍然可能把自己看成是所有同胞憎恨和愤怒的自然对象;如果他的心尚未因惯常犯罪而变得冷漠无情的话,那么,在令人惊骇的真相被人知晓之后,更不能毫无畏惧和惊恐地想到人们看待他时所持的态度以及他们的脸色、目光所表达的感情。一个良心深为不安的人所感受到的这种自然的极度痛苦,像魔鬼或复仇女神那样,在这个自知有罪者的一生中纠缠不已,不给他以平静和安宁,经常使他陷入绝望颓废和心烦意乱之中,隐匿罪行的自信心不可能使他摆脱它们,反宗教的原则也不可能完全使他从这中间解脱出来,只有各阶层中最卑鄙和最恶劣的人,对荣誉和臭名,罪行和美德全然无动于衷的人,才能免受它们的折磨。其品质令人极度憎恶的人们,在干下最可怕的罪行之后,曾经厚着脸皮采取措施去解脱自己的罪行嫌疑,有时也会迫于对自己处境的恐惧而主动地揭发人类不可能洞察发现的事情。由于知道自己的罪行,由于为他们所冒犯的同胞的愤恨所慑服,并且由于饱尝那种他们自己也意识到是罪有应得的报复,所以,如果有可能平静地死去,并得到全体同胞的宽恕的话,那么他们就希望,至少是在自己的想象中以死来平息人们自然产生的愤恨之情;希望由此能使别人认为自己是不该那么憎恶和愤恨的人;希望这会在一定程度上赎回自己的罪行,并把自己变成令人同情而不是令人害怕的对象。同他们在揭发自己罪行前的想法相比,上述这些想法似乎也是合适的。

  在这种情况下,甚至性格不特别脆弱、不很多愁善感的人们,其对于该受责备的恐惧似乎也完全会压倒对于责备的恐惧。为了减轻这种恐惧,为了在一定程度上抚慰自己良心的责备,他们心甘情愿地接受自己也知道是罪有应得的指责和惩罚,除非他们可以轻易地避免这种指责和惩罚。

  只有最轻浮和浅薄的人才会因那种自己也知道不应得到的赞扬而异常高兴。然而,即使对意志异常坚定的人来说,不应有的指责也经常会使他们深感屈辱。的确,他们容易学会鄙视那些经常在社会上流传的胡言乱语。这些传闻由于本身的荒唐和虚假肯定会在数周或数天之内消声匿迹。但是,一个清白无辜的人,虽则他的意志异常坚定,仍然不仅常常对犯有某种不实之罪的重大诋毁感到震惊,而且也常常对此深感屈辱,在这种诋毁不幸地同一些似乎能引为佐证的事情一起发生的时候更是如此。他屈辱地发现人们都如此藐视他的品质以致猜想他有可能犯有上述罪行。虽然他很清楚地知道自己是清白无辜的,但是上述诋毁看来还是常常在他的品质上投下了一层不光彩和不名誉的阴影,甚至在他自己的想象中也是如此。他对如此严重的一种伤害行为——不管怎样,它也许常常不宜、有时甚至不可能予以报复——产生的正当义愤,就其本身来说也是一种非常痛苦的感觉。人们的心情再也没有什么比这种不能平息的强烈愤恨更为痛苦的了。一个清白无辜的人,由于被人诋毁犯有某种不名誉的或令人憎恶的罪行而被送上绞刑台,遭受了对无辜者来说可能是最大的不幸。在这种情况下,他内心的痛苦常常要大于确实犯了同样罪行的人所感受到的痛苦。正如恶贼和拦路强盗一样,恣意犯罪的人往往很少意识到自己行为的恶劣,因而总不后悔。他们总是惯于把上绞刑架看成是一种有极大可能落在自己身上的命运,并不为这种惩罚的公正与否而感到苦恼。因此,当这种命运确实落在他们身上时,他们仅仅认为自己同一些同伙一样不太幸运,只好听天由命,除了由于害怕死亡而产生的不安之外,没有其它什么不安;我们经常看到,甚至这种卑微的可怜虫也能轻而易举地全然战胜这种恐惧。相反,清白无辜的人,对落在自己身上的不公正的惩罚感到愤怒而引起的痛苦,远远超过那种恐惧可能引起的不安。一想到这种惩罚可能给他身后带来的臭名声,就极为惊恐,他怀着极大的痛苦预见到:今后他最亲密的朋友和亲戚们将不是沉痛和满怀深情地回忆他,而会怀着羞愧甚至恐惧之情来回想他那想象上的可耻行为。死亡的阴影似乎以一种比平常更加黑暗和令人窒息的阴郁来靠拢他。为了人类的安宁,人们希望在任何国家里很少发生这种不幸的事情;但是在所有的国家里,它们时有发生,即使在正义通常占支配地位的那些地方也是如此。不幸的卡拉斯,是一个不同寻常的坚贞不屈的人(他是完全无辜的,由于被怀疑为杀害了他的儿子,在图卢兹被处车刑后烧死),他在生命的最后时刻祈求免除的,似乎主要不是残酷的刑罚,而是上述罪名损害他死后的名声给他带来的耻辱。在他被处车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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