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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名、题为《本报一则报道引发侨胞设立基金》的报道,提及我连续多日采写的有关银河村治安员吃霸王饭打伤无辜市民黎世东的恶性事件时,遭受到一小撮黑恶势力的威胁和恐吓,海外的泰国有关侨胞欲捐款成立以《南方都市报》为中心的国内首家〃广东省新闻记者见义勇为基金会,以奖励不畏强暴,敢为民执言仗义的广东新闻记者〃的经过。编辑部同时在此文的后面对第六版的相关专题报道作了导读。在当日的第六版,编辑部用整版作了此次新闻专题报道,以《保安员违法事件倍受百姓关注》为总标题,以〃本报《吃霸王饭 打无辜人》追踪报道反映强烈〃为副题,就银河村治安员打人之事,发表了七封各地读者对此事的强烈反响的来信,分别以《媒介要敢于向邪恶势力开火》、《清理保安败类刻不容缓》、《何人无法无天 证人提供姓名》、《官兵支持本报激浊扬清》等小标题,发表了驻穗部队官兵、沙河街保安员颜学东、银河村村民向记者的举报打人凶手的来信以及署名为〃佛山全体正义律师〃等有关读者的来函来信。 更引人注目的是,在这一整版报纸的右面,不但刊发了我在这一晚临时花了半个多小时赶写出来的一篇有关此事的采访后记,同时刊登了我的一幅照片。在这幅黑白近照中,我身着一件极为普通的T恤衫;外披一件灰色马甲;虽然脸上略显憔悴;但还是充满了身为堂堂男子汉的阳刚之气!  
报纸上〃叫卖〃我的人头 公安局:依法严惩凶手(3)
这张照片是摄影部同事李向新在办公室为我所拍,后来此张照片也曾被《华西都市报》采用过,令广大读者们大出意外的是,就在不久前报纸刊载出有人威胁和恐吓我的报道,在我的人身安全随时会受到危险的关健时候,我却如此大胆地把自己的近照片赫然在报上刊登出来!我的冒然之举,又一次在社会各界广大读者中激起了很大反响! 众多读者早已从相关报道了解到我当时身处受人威胁追杀之境,现在又见我将自己的照片如此公然刊登在报纸上,不由纷纷来电表示惊骇与慰问,责备我不该如此冒险。我的热心的同事们更为我捏了一把汗。 其实,说句心里话,我并不是一个不怕死之人。但不是任何时候我都会想到怕死而畏手畏脚。我想世界上还没有真正不怕死的人,主要是看他如何面对死亡。话说回来,我的〃怕〃又有什么用?除了吓唬自己,难道恨我入骨的对方会因我的示弱而网开一面;放你一马吗? 作为一名行使舆论监督的新闻记者,作为一名政法记者,平时手中的笔应该怎么写,写什么,敢不敢为弱势群体执言仗义,敢不敢为老百姓说真话,不仅仅局限于其敢撞敢干,不仅表现于其怕不怕死,而主要取决于他身上是否有一股浩然正气。一句话,这个记者是否具有正义感。 关于记者的正义感,在同一天,我以《记者的正义感》为题,在1998年1月5日的《南方都市报》的第六版,附在照片后写了一篇采访后记,见报后,银河村有关人士终于忍不住了,他们特派两位代表赶至报社讨要说法,声称一定将我告上法庭,他们同时还对我的有关报道列举了一大堆〃失实〃的地方。 1998年1月7日,银河村治保会两位特派代表在报社的办公室里,很不客气地对我〃有关劣行〃进行了一番指责,然后,又向报社领导呈上一份有关〃真实情况〃的反映。 指出了《南方都市报》报道中有许多不真实之处:并称这些报道已造成不良影响。强烈要求《南方都市报》调查此事,给他们一个公正的说法…… 这次,他们是以天河区兴华街银河村治保会的名义前来报社投诉的,在投诉材料的后面,还特意留下了银河村治保会一位主任李某某的联系电话。 我和报社以平静的心态一直在恭候对方的起诉。不过,后来对方终究还是没有与报社及记者对簿公堂。因为就在此后不久,天河区公安分局将9名行凶打人的治安员悉数抓获归案了。 1998年4月7日,就有关治安员打人赔偿一事,银河村治保会与黎世冬在医院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由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9万医疗费用,(其中甲方已付1万元),另8万元于签字后三天内一次付给已方。今后双方互不追究任何责任,及医疗费用。 5天后(并非协议书上所说的3天之内),也就是1998年4月13日,银河村治保会终于将8万元赔偿金送到了病床上的黎世冬手上。 我跟踪了大半年时间的广州银河村治安员打人一案,至此,终于妥善解决。 银河村治安员打人事件的跟踪报道,在羊城新闻界的影响是巨大的,在广州社会各界的影响更是空前的。我这位平日名不见经传的小记者,不但以敢为老百姓执言仗义而受到各界读者的好评,同时也得到了《南方日报》报业集团领导的好评。但也有个别领导对我颇有微词,实行打击和排挤。尤其是我以生命为代价前往王圣堂暗访的报道不但一直未能见报,某些部门反而以各种借口对我进行调查,有关领导态度的冷漠一度令我心灰意冷。恰逢此时,《羊城晚报》旗下的《新快报》为了更好地与其他报纸竞争,正式向社会进行招兵买马,同事曾华锋和刘虹等人都先后加入了《羊城晚报》报业集团。身心疲惫的我此时也不由想换一个新的环境。在当时的《新快报》主编许挺裴等人的盛情邀请下,我向《南方都市报》委婉表达了辞职的意思。恰逢此时,伤愈后的黎世冬在家人的陪同下,特意将一面红绒烫金字、上写有〃仗义执言〃的锦旗送至《南方都市报》社。我至今记得很清楚:当时报社为了竭力挽留我,时任老总的李明英当获知黎世冬此时正是特意为我送来大红锦旗时,李兴奋得满面生辉:〃我说石野呀,你看看,读者都给予了你这么高的评介,你怎么还要走呢?要知道,这一切都离不开《南方都市报》呀?!〃 我心里默然了。 〃仗义执言〃四个金光闪闪的大字让我一瞬湿了眼睛。是呵,虽然我曾受到这样或那样的不公平的待遇,但那些热爱我的读者们是如此的关爱我,我又有什么理由不感到满足呢?  
深夜查房吓死打工妹 此事与我们警察无关(1)
乍一看到上面这个题目的读者,肯定会像作者在写下这个并非耸人听闻的新闻标题时一样,悚然而惊。这个只有在《拍案惊奇》之类的传奇小说里才看得到的天方夜谭般的故事,竟真实发生在1998年6月2日,作为一名记者,我曾是怀着千头万绪的心思深入现场采访,虽然时隔四年,当初此事对我精神的刺激与心灵的震撼,却历历在目,发人深省。 1998年6月3日中午,是一个不多见的炙热天气。报社娱乐部的名记、同事林佐勤突然急急忙忙地赶到我的办公室,对正在埋头赶稿的我大声叫道:〃石野,我这儿有一个猛料告诉你,南海有一个湖北打工妹,前天半夜里,听到有治安员来查房,竟然当场被活活吓死!你说这事稀奇不稀奇?〃 〃啊?你说什么?一个打工妹在深夜里被查房的给活活吓死了?!〃 我也不由听得目瞪口呆。职业的敏感马上使我意识到这件事的确是一篇难得的好新闻!这背后一定有曲折的过程。由于过度震惊与激动,以致我突然蹿起时,一只手冷不防将茶杯掀倒了,杯子咣一下倒扣在桌面上,茶水当即将我几页尚未写完的稿子浸了个透湿。我顾不得这些,两眼直盯着小林,双手紧拉他的手,急急追问:〃你能确定吗?有没有可能是道听途说的假新闻?其他报纸的记者知道这事儿吗?一个大活人怎么会在半夜被查房的吓死?〃小林稍稍安定了一下,还在啧啧称奇:〃我刚一听说这个消息时,也跟你一样,怀疑是假新闻,但一调查确实是真的,为我们提供新闻线索的人此时就在外面等我呢。再说,那个给活活吓死的打工妹尸体现在还在医院太平间里呢?〃 原来,这个消息是小林的一位朋友特意向他提供的,那人是小林以前某公司的同事,一位叫江珊的女孩子。她和死者是老乡,同来自湖北孝感地区。这件离奇事就发生在昨晚,今天早上,小江几位在南海打工的同乡纷纷打来电话告知详情。还称,至今也没有人来过问此事。在事发后,当时查房的地方派出所民警和几名当地治安员竟一声不吭溜出现场,当闻讯赶来的外来工们,将那位因半夜查房惊悚而死的不幸女子送往医院抢救时,医生诊断对方已无呼吸,心脏也停止了跳动。死者男友当即打通110报警。当地警方于当夜把所有知情人都带至派出所调查,并作了有关笔录。最后警方认定,这位打工妹的死亡属意外猝死,是正常死亡,对此当地警方不负任何责任。 由于没有钱交纳几百元抢救费,至今,猝死他乡的打工妹尸体仍停放在医院太平间内。 我没有丝毫的犹豫,随手把一塌糊涂的稿子塞进抽屉,当即决定前往南海调查此事。 到达南海后,我们马上找到了正在等候我们的黄后刚和几名工友,问清有关情况后,我们又马不停蹄地赶到了医院的太平间,终于见到了打工妹姚丽的遗体。让我们心酸的是,由于黄后刚无钱交纳火化费,至今姚丽的尸体仍停放在太平间。正是由于这次惊吓,黄后刚这个昔日活泼健朗的大男孩竟明显有些神志不清,甚至不能条理清楚地回答记者的问话。在老乡及当日目击者的帮助下,我们才详细了解到事情始末。 同时知情者一再向我们表示,希望通过媒体的报道与呼吁,能够号召好心人为这位魂飘异乡的打工妹筹集到钱款,使尸体尽早得到火化,以告慰死者在天之灵。在当天夜晚,当我和小林一起去采访警方有关人士时,自然少不了要费一番周折。 这篇报道一见报,如一颗特大炸弹,立即在全省广大读者中,尤其是外来工中激起了始料未及的反响!大家在以不同方式对不幸离世的打工妹表示同情和哀悼的同时,亦强烈呼吁地方治安管理部门在查房时应该注意自身形象,文明值勤。这些外来打工一族,言语间尤其对当地某些治安员在查房时的不良表现深为不满,谴词声声。 佛山市一位姓张的人大代表致电对我说,此事充分暴露了个别执法人员态度太差,精神面貌落后,希望地方基层执法人员能认真执行公安部最近发出的〃公安机关五不准五严禁四目标〃,对有关违法乱纪的人员要坚决清除出政法队伍,违犯了法律的,当地政法部门应对他们加以严惩,绝不能姑息! 另从《南方都市报》南海发行站方面反馈回的信息,当日刊有此文的报纸刚一上市,很快就被抢购一空,特别是成为了那些外来打工一族的抢手货。由于买不到报纸,一些外来工只好辗转从他人手中借来大量复印,甚至有的因为在当地购买不到当日的《南方都市报》还特意托人从广州捎回。许多读者,尤其是那些从全国各地来到南方打工深知其中疾苦滋味的外来工们,纷纷略尽绵薄之力,为不幸离世的打工妹捐献了钱物。 后据死者的男友黄后刚称,到6月5日为止,仅海南盐步的外来工就捐送了2000余元现金。 社会各方面产生热烈的反响,那么作为此事的〃始作俑者〃南海市公安局又有何看法呢?针对此事,南海公安局有领导迅速发表了有关看法。 6月5日,南海市公安局的有关领导接受了我的电话采访。这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说:这件事情的责任不应在公安局身上,也不能轻易怪罪当时查房的有关民警和治安员,因为这只是一件谁也意料不到的意外事故。   。。
深夜查房吓死打工妹 此事与我们警察无关(2)
该领导称,当晚,全市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对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出租屋进行清扫〃三无〃的大行动,警方在全市范围内清查外来人员的居住证、暂住证。在查姚丽所住房屋时,发觉她身体不舒服之后,也曾督促姚丽屋里的亲人送她去医院,但由于有大量工作要做,加上看到有姚丽的亲人、工友、老乡十几人均在场,同时也没意识到后果会如此严重,而且民警们在工作繁忙时不可能放下手头的工作,亲自送她去医院,所以查完房就走了。因为大家还要去其他的地方查房,当时谁也没想到姚丽会这样死去。 这位领导同时称,查房时民警穿了警服,明眼人一看就应该知道是人民警察,所以就没有出示证件。不过,按严格要求还是应首先主动出示有关证件,以便对方更好地配合工作。至于姚丽的死因,警方有关人士分析说:死者可能有先天性心脏病,加上她的暂住证已经过期以及未婚同居等情况,很可能是担心查房时受罚,令她精神过分紧张,导致心脏负荷过重,从而引发病亡。这种特殊的情况应属意外死亡,也是民警在正常工作中引起的意外死亡,所以警方不负任何责任。 他还称,对于死者的善后处理则应该是地方民政部门的事情,与警方无关,因为警方并不是慈善机关。如果有民警在此次执法过程中有粗暴行为或违规现象,警方一定会严肃查处。 有关领导还指出:目前珠江三角洲地区外来工特别多,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有少数外来人员违法乱纪,极大地影响了治安。在警方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当中,外来工占80%以上,而警方对〃三无〃人员的清查,尤其是出租屋的管理是预防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这位负责人称,近年来,南海市外来人口犯罪率很高,警方清查出租屋是依照《广东省出租屋暂住人员治安管理规定》而执行的正常公务。发生这么一件意外事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遭。 关于这件在珠江三角洲一度传得沸沸扬扬的稀奇事,1998年6月17日,广州某报在其珠三角新闻的头条上,也发表了此消息,所有的过程与事实,以及写法几乎与我在半月前发表的稿子一样。不过,这篇文章的作者在此稿末中特意地提到〃据黄后刚透露,姚丽曾向他讲过,她两岁时睡觉掉下了床,母亲醒来后猛地坐起来,弯身去抱她时,因心肌梗塞而猝死。〃其意思很明显:姚丽的母亲有心脏病,其母的死因和方式几乎与她的一样,也是在突然醒来后猛地坐起来时又倒下猝死的,因此姚丽的死因主要是她遗传的心脏病突然发作而致,根本与警方查房无关。 针对南海市公局有关人士的看法,广州市司法局一位干部发表了不同意见,他认为南海市公安局的说法漏洞太多:首先,根据我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民警不管是在执行公务时,还是休息时间,都有责任对急需救助的群众伸出援手,像他们在查房时,正好碰到这位打工妹因受到惊吓而昏迷过去,可他们虽然有好几个人在场却没有一个人上前救人,连医院都不送,这不但是不人道的,更是违反有关法律的一种行为;其次,不管这位打工妹到底有没有病,她死亡的主要原因都是因为查房的有关人员引起的,道理很简单,就像一位患有心脏病的人,突然受到有关人员的话语或行为的刺激而引发病情,并很快死亡时,从法律的角度来讲,难道能说这个人没有任何法律责任吗?姚丽的死亡是因查房的人员的行为而引起,他们自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死者家属完全应该按有关法律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赔偿。 对于这篇曾轰动一时的新闻,《南方都市报》主编关健特意在6月6日写了篇题为《该不该查》的述评,我认为他对此事所存在的问题说得很透彻: “……查房,是公安机关破案的一个手段。但是,查房也不是随便可以查的,即使你是公安民警,查房之前也必须要有证据,有搜查令,否则,你就是〃私闯民宅〃,是执法违法,是绝对不允许的。打工仔打工妹他们是通过契约形式租住的房屋,同样属于私人民宅,是受法律保护的。你不能因此就可以随便深夜查房,随便私闯民宅。人们气愤的是,你明明知道出租屋的外来工最怕深夜查房,明明知道深夜查房会吓出人命来,你却乐此不疲,还振振有辞,你究竟想干什么?我们并不反对查房,但是查房要有证据,要有搜查令。”  
暗访客村的野〃鸡〃群落 三楼跳下我第四次逃生(1)
1997年1月,我进入《南方都市报》,成为一名记者。当时,在所有应聘的人员中,我是惟一的没有本科文凭的年轻人,但我有在海军陆战队服役的特殊经历,有在军地百多家报刊发表的一大叠各式各样的作品,这使得当时负责采访部的《南方都市报》副主编朱德付慧眼识珠,力排众议将我破格录取。 1997年底,我根据读者举报以及采访部的安排,将目光投向了位于广州客村立交桥下欣欣向荣蔚然成风的〃野鸡部落〃。当时我正住在相距不远的客村大江宛,对这股肆虐的黄风不算陌生。 一般来说,人们平常所谓的客村立交桥,并非指纵横交错的完整立交桥体,而是指立交桥中间专供来往行人和自行车通行的过道。那顶上是横贯东西的新港路,在下面则是贯通广州大道直通市郊番禺的主干道。 据我观察,这里虽比不上闹市区的霓虹闪烁纸醉金迷,但由于此处地处郊区,主要是外来人员的栖居地,人流量丝毫不逊色于广州繁华地段,特别是,那些混迹于各类生意人群之中或是站立在桥底不时东张西望左顾右盼的女人们,更为这里增添了不少神秘而暧昧的气息,成为一道耐人寻味的独特风景。她们一个个身穿薄如蝉翼的夏装,领口从肩膀滑下一半或是裸露着雪白的或粗黑的大腿和双臂,有的手捏香帕不时掩口而笑,三两个上了年纪的半老徐娘,往往还手持竹扇周身上下拍打蚊蝇,有些对仪态不甚讲究的,手抓甘蔗边啃边向男人频抛媚眼,把劣质炒瓜子皮嗑得满天乱飞,这种情形,对于那些具备学养的男人而言,大都会恶心地转身而逃,但对于这附近的民工们来说,却是极其富于挑逗的。 直指客村野鸡部落的举报信一天天增多起来。报社主任任天阳关注到这一情况,他几次与我商讨怎样将客村盛行的卖淫嫖娼之风以暗访形式予以曝光。由于《南方日报》社新建的宿舍大楼正位于客村不远的广州大道南,任天阳的家也就在那儿,任天阳就像我和罗斯文及曾华锋等人一样,每天都坐车来往于此处,对这儿的有关情况自然也已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