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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罗莎·莱曼的班机星期六晚上到达堪萨斯时,尼克关在房间里已经五天了。解救马上就会到来。他告诉自己。爱德现在随时都可能来,他这么念叨过后十分钟,头顶上的灯泡熄灭了。尼克发现自己独坐在黑暗里,双眼瞪着电暖器橘色的光圈。
医生告诉过我,要想康复就得作息有规律,并且保证每晚充足的睡眠。工作到凌晨三点半显然是不甚明智的举动,但我太过沉浸在蓝色笔记本当中了,忘了时间。四点差一刻,我爬上床躺到格蕾丝身边,才意识到我可能要为违反养生法付出代价了。淌鼻血、颤抖和持续而剧烈的头痛——那些能把我的身体搞散架的东西,将使第二天变得相当难熬。可是九点半睁开眼睛时,我感觉身体并不比往常早上醒来时更差。我想,也许休息不能治病,工作才能。也许写作是能使我完全好起来的办法。我以为格蕾丝经过了星期天那一阵呕吐,星期一会请假,可当我向左一翻身想看看她是否还在睡时,发现她那边的床是空的。我到洗手间找她,不在;又到厨房,发现一张纸条放在桌上。上面写着:我感觉好多了,上班去了。谢谢你昨晚对我那么好,希德,你是亲爱之中最亲爱的,蓝队之中的蓝队。在她的签名下面,最后还附有一行,我差点忘了,我们的透明胶带用完了,我想今晚把给我父亲的生日礼物包扎一下,好让他及时收到。你出去散步的时候可以买上一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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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谕之夜》8(2)
我知道这只是一点小事情,但这个请求似乎意味着格蕾丝已经完全好了。她在纽约一家大出版社做美术设计,如果她的办公室有一样东西是常备的话,那就是透明胶带。几乎所有美国白领都从办公室偷带东西。许多拿薪水的人习惯性地把钢笔、铅笔、信封、纸夹和橡皮装进口袋,很少人会为这种小偷小摸行为感觉到一丁点良心的刺痛。格蕾丝不是这种人。这不是因为害怕被抓住,而只是因为她从来没想到过要拿走不属于她的东西。不是出于对法律的尊重,或是某种自命不凡的洁身自好,或是她儿时的教育教会她在十诫的话面前颤抖,而是因为贼的概念对她来说是个异数,有悖于她关于自己是谁,又该怎样生活的一切直觉。不管她同不同意蓝队这个概念,格蕾丝都可以说是蓝队的一个坚定而恒久的成员。她在纸条里又提到这个话题,让我感动。她在用另一种方式告诉我,她为星期六晚上出租车里发脾气的事情抱歉,一次谨慎而又很符合她风格的道歉。要面子的格格。吃早饭时我吞下每天必吃的四片药,喝了些咖啡,吃了几片吐司,然后走到大厅的一头,打开书房的门。我想我可以一直写到吃午饭的时候。到那时,我可以出去走走,再到张生的小店看看——不仅仅是买格蕾丝要的透明胶带,而且要买下所有的葡萄牙笔记本。就算不是蓝色的也没关系。黑、红、棕都可以,我希望手边有越多越好。不单为现在,还要为将来储备上一些。而我隔越长的时间去那里,它们被买走的可能性就越大。到那时为止,在蓝色笔记本上的书写给我带来的是纯粹的快乐,一种飞旋、狂躁的成就感。句子从我手里涌流出来,仿佛我是在对着一个声音做听写记录。这个声音用水晶般透彻的语言讲述着梦、噩梦和无所桎梏的思想。
可是,9月20日早上,那可疑的一天的两天后,这个声音忽然沉默了。我翻开笔记本,扫过眼前的页面,发现自己迷糊了。我再也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我已经把葆恩放进房间,锁上门关掉灯,现在我一点都不知道如何把他弄出来。许多想法来到脑海,可看上去都那么老套、机械和无趣。让尼克困在一个地下防空洞里的想法是那么诱人、可怕而神秘,超越一切理性的解释之外,我不想放弃它,可是我一旦让故事朝那个方向推进,就从原来的写作思路上岔开了。我的主人公不再会重蹈弗利特克拉夫特的老路。哈默特用一个干净利落的喜剧化转折结束了他的寓言,虽然这带有某种必然性,可我觉得他的结尾有点太过巧合,不对我的口味。游荡了几年后,弗利特克拉夫特最后在史伯坎娶了一个年纪比他前妻大一倍的女人。正如山姆·斯贝德对布里吉德·奥肖内西说的,“我想他还不知道自己又很自然地回到他从塔科马刚跳出来的老路上去了。但这是我一直喜欢的那部分。木梁砸下来,他调整了自己;可木梁没有砸到他,他又把自己调整了回去”。俏皮,对称,具有反讽意味——但对我想要讲述的故事来说,这不够强度。我在桌子前坐了一个多小时,手里拿着笔,一个字也没写。也许这就是约翰提到“葡萄牙笔记本的无情”时所指。你在里面飞,感觉到自己充满了力量,像一个精神超人在蓝天驭风而行,斗篷在身后劈啪作响。接着,没有任何警示,你掉了下来砸在地上。在许多的兴奋和憧憬(我承认,我想过也许我可以把这故事写成小说,借此赚点钱,恢复我在家里的分量)过后,这让你感到沮丧和羞愧,就这么匆匆写就的几十页,居然就引得我以为自己忽然改变了周围的一切。我所成就的只不过是让自己又回了一个角落而已。也许这里有一条出路,但目前我什么都看不到。我那天早晨能看到的只是我那可怜的小人——坐在地下室的黑暗中,等着别人来救他。那天天气很暖和,温度在华氏60度左右,可是有云,我十一点半离开公寓时,雨好像就要下下来了。可我懒得上楼去取伞。再上下三层楼梯一趟会把我累得够呛,所以我决定冒个险,希望雨会拖到我回来后再下。我沿着法庭街慢步走着,因为昨晚开的夜车,人有点萎靡,感到以前一样的眩晕和混乱。我花了十五分钟才走到卡罗尔街和总统街之间的街区。修鞋店开着,就像星期六早上一样,隔着两扇门的酒铺也开着,可它们中间的店却是空的。四十八小时前这里还是大张旗鼓的店面,橱窗装饰得很漂亮,里面是满架的文具货品。可是现在,让我大为吃惊的是,什么都不见了。迎面是一扇上着挂锁的门。我透过钻石形的缝隙朝里面窥探,看到橱窗上放着一个手写的小标牌:店面出租。858—1143。我很困惑,瞪着空空如也的房间,在那里站了有一会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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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谕之夜》8(3)
难道生意如此之差,张生一冲动就关门大吉了?难道挫败和悲伤让他疯狂地拆掉了店铺,一个周末的工夫就搬走了全部存货?看来不可能。有那么一两回,我怀疑星期六早上的纸品宫殿之行是不是我的想象?或者我头脑中的时间顺序搞乱了,那不是两天前,而是两星期或者两月前?我走进酒铺和柜台后的男人聊起来。还好,他也和我一样摸不着头脑。张生的店星期六是在那里的,他说,而且他七点钟回家的时候还在那里。“应该是那天晚上的事情,”他接着说,“也可能是昨天。我星期天休息。和拉蒙说吧,他星期天当班。今天早上我到时,这里已经清空了。你想有多奇怪,朋友,这就有多奇怪。就像有个魔法师挥了一下魔棒,一吹,那个中国人就不见了。”我到别的地方买了卷透明胶带,然后走到蓝多菲买了一盒香烟(保摩牌,为了纪念爱德·胜利)和午饭时看的报纸。离糖果店半个街区以外有家叫莱塔的咖啡馆,小而嘈杂,夏天的大部分时间我都是在那里消磨。快一月没去那里了,走进去时,女招待和出纳都热情地上来招呼,我觉得很高兴。尽管那天有点不舒服,但知道自己还没被忘记的感觉不错。我要了平常一样的芝士三明治,拿着报纸坐下来。先是《时报》,接着看《每日新闻》上的体育新闻,最后扫了一下《新闻日报》。那时我是一个浪费时间的老手,工作面临停顿,也没有什么要紧的事情要回公寓,我不急着离开,尤其是现在雨已经开始下了,而我出来时又懒得爬楼去拿伞。如果我没有在莱塔逗留那么长时间,点第二份三明治和第三杯咖啡的话,可能就不会看到刊登在《新闻日报》37页下端的那篇文章。前一晚,我写了几段爱德·胜利在达豪的经历。虽然爱德是一个虚构的人物,但是他讲的那个关于给牛奶给死婴的故事是真的。我从曾经读到的一本关于二战的书里借用来的。爱德的话还在耳边回荡(“这是人类的末日”),我又读到了一则写得疙里疙瘩的新闻,又一个关于死婴的故事,一条来自地狱深处的消息。我能逐字逐句引用这段文章是因为它就在我面前。
二十年前的那个下午我从报纸上把它撕下来,从此一直放在钱包里。生于马桶,婴儿弃尸垃圾箱据警方透露,昨日在布朗克斯区,一名22岁当红妓女吸食可卡因后,在一马桶上产下一婴。后又将死婴弃于垃圾箱里。警方称:这名女子昨夜凌晨一点正与一名男子发生性交易。之后她离开两人所在的塞浦路斯广场,走入一个洗手间吸食可卡因。坐在马桶上时,这名女子“听到水面有响动,感到什么东西掉了出来”。警官迈克尔·瑞安说。警方称,该女子显然已被可卡因致幻,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生产。二十分钟后,女子看到桶中的死婴,将她用毛巾包裹,投入垃圾箱。之后她回去接着进行性交易,瑞安说。不久,一场因价钱问题而起的争执爆发,警方称在大约1点15分时该女子朝她的客人当胸刺入一刀。警方查实这名女子名叫齐莎·怀特,她逃回到188街的住所。后来,怀特来到垃圾箱处挖出她的孩子。一个邻居看到她回来,于是报警。我读完头一遍,心想:这是我看过的最令人发指的故事了。关于婴儿的事情已经让人很难消化,而看到第四段杀人的故事时,我明白我读到的是一个关于人类末日的故事,布朗克斯的房间就是人的生命失去意义的确切地点。我停了一会儿,喘了口气,努力使自己不要发抖,然后又把那文章看了一遍。这一次,眼泪忽然落下来,生怕别人看见,我马上用手捂住脸。要不是那天咖啡店里坐满了人的话,我可能就真的瘫倒在座位上哭起来了。我没有那么做,用尽全力抑制住自己。我冒雨走回家。脱掉湿衣服,换上干的,就马上走进书房,在桌子前坐下来,打开蓝色笔记本。不是翻到我原先写的那个故事,而是翻到最后一页。那篇文章搅得我如此难过,我得写点什么来回应一下,消解心中郁结。我写了有大概一小时,从后往前翻着页,96到95,再往前。一吐为快后,我倒了一杯橘汁,当我把纸盒放回冰箱去时,眼睛掠到一下放在屋角小桌子上的电话。令我吃惊的是,自动答录机上的灯在闪。我从莱塔吃完午饭后回来的时候上面并没有留言,可现在有了两条。奇怪。也许没什么要紧,可是有点奇怪。因为,我没有听到电话铃响。难道我写得如此入神以致没听到?可能吧。如果这样,这也是第一次出现这种情况。我们的电话铃声很响,可以从客厅一直传到书房,即便书房门是关上的。第一条留言是格蕾丝的。她说,她正在赶一件快到期限的活,不到七点半或者八点出不了办公室。如果我饿了,可以不等她先吃。她回家可以热剩下的吃。第二条留言是我的代理人玛丽·斯坷拉的。好像是有人从洛杉矶给她打电话,问我是否有兴趣再写个剧本。她想要我回电给她,以便详细说一下这事。我打通她的电话,花了一点时间才切入正题。和所有熟悉的人一样,她一开始就问起我的身体状况。他们都以为已经失去了我,因此,即便是现在,我出院回家已经四个月,他们还是不能相信我还活着,而他们也没有在年初把我埋进坟墓里。“不能再好了。”我说。“有时会有些消沉,但大体上还不错。一星期好似一星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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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谕之夜》8(4)
“据说你又开始写了,是真是假?”“谁告诉你的?”“约翰·特劳斯。他今天早上打电话来,随口提到你。”“是真的,可是我不知道该怎么写下去,可能什么都不是。”“希望不会。我告诉那些电影人说你在写一本新的小说,可能不会有兴趣。”“可我有兴趣,非常有兴趣,尤其是有钱赚的时候。”“五千元。”“天啊,五千元,我和格蕾丝就可以脱离窘境了。”“这活有点没谱,希德,根本不对你的路子。是科幻。”“我明白你的意思。和我的作品不是一类,是吗?可是我们说的是虚构的科学还是科学的虚构?”“有区别吗?”“我不知道。”“他们想重拍《时间机器》。”“威尔斯?”“正是。由波比·亨特执导。”
“那个动作片大导演?他怎么知道我的?”“他是你的书迷。很显然读过你所有的书,喜欢《白板》的电影。”“我想我很荣幸。可我还是不明白,为什么是我?我来编剧?”“别担心,希德。我会打电话跟他们说不的。”“先让我考虑几天吧,我把书读一遍,看看是怎么回事。也许我会有不错的创意。”“行,你是老板。我会告诉他们你正在考虑,没有答应,不过你想在决定之前好好考虑一下。”“我想我家里肯定就有一本。初中的时候买的平装本。我现在就开始看,过一两天给你电话。”
那本平装本在1961年的定价是三十五美分,收入威尔斯的两部早期作品,《时间机器》和《世界大战》。《时间机器》不到一百页,不到一个小时就看完了,我发现它很令人失望——一部粗糙拙劣的书,社会评论掩藏在冒险故事之下,两样都搞得不尴不尬。看来不太可能有人会想要一个忠实于原著的剧本。那个版本已经被拍过了。如果那个叫波比·亨特的家伙像他声称的那样熟悉我的作品的话,那么就意味着他是想让我以不同的套路来改编故事,跳出原书的框架,找到一种新的方式来诠释书里的概念。如果不是这样,他何必叫我干呢?比我有经验的职业编剧何止成百上千。他们当中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把威尔斯的小说改编成差强人意的剧本——我想,应该是像我小时候看过的罗得·泰勒和伊伏特·米缪克斯主演的那样的电影,只是加上了更多的炫目特技。如果书里有什么吸引我的话,那就是作为小说基础的幻想,时空旅行的概念本身。可是我觉得威尔斯不知怎么把这个也搞错了。他把主人公送到未来,可是我越想越觉得我们中大多数人都更愿意去到过去。特劳斯讲的他小舅子和三维视镜的故事就很好地显示了死去的人们对我们影响有多大。如果可以选择在时间中前进还是后退的话,我是不会犹豫的。
《神谕之夜》9(1)
比起去到那些还没出生的人中间,我会更乐意去到那些不再活着的人中间。既然有那么多历史之谜没有解开,我们怎么能不对世界曾经是什么样子感到好奇呢?比如说,苏格拉底时代的雅典,杰斐逊时期的弗吉尼亚。或者,像特劳斯的小舅子一样,我们怎么能抵挡住与我们失去的人重逢的诱惑呢?比如,到他们初次相见的那一天去看你的父母,或者和还是小孩的祖父祖母交谈。难道会有人愿意拒绝这样的机会,而向那不可预料又无法理解的未来投去一瞥吗?《神谕之夜》中的勒缪尔·弗拉格看到了未来,未来毁灭了他。我们不想知道我们什么时候会死去,或者我们爱的人什么时候会背叛我们。但我们很想了解死去的人在死去之前的事,去亲近他们,像和活着的人一样。我知道威尔斯需要把他的人送到未来,以便阐述英国阶层体制的不公正之处。在未来条件下,这种不公正可以被夸大到具有毁灭性的地步。可是即便承认他有权利这么写,这本书还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如果一个十九世纪末在英国生活的人能发明时间机器,那么据此推理,未来社会的人也能做同样的事情。如果自己做不到,也可以在时空旅行者的帮助下做到。如果未来时代的人们可以在时间中来去自由,那么过去和将来的时代里都将充满不属于他们时代的过客。最后,所有的时代都不可能幸免,充塞着其他时代来的闯入者和观光客。而一旦来自未来的人们开始影响过去的事件,来自过去的人们开始影响将来的时间,那么时间的本质将会改变。时间将不再是持续谨慎而有规律的单向运动,而将被揉成一团无边无序的混沌。总而言之,一旦有人开始在时间中旅行,那么我们知道的时间概念将被摧毁。当然,五千美元是一大笔钱,我不能被一些逻辑缺陷难倒。我放下书在寓所里踱起步来。从一个房间走到另一个,查看书架上的书名,掀开窗帘看下面湿漉漉的街道,几个小时里一无所得。七点钟的时候,我走进厨房开始准备晚饭,这样格蕾丝从曼哈顿回来刚好能吃上。一个蘑菇煎蛋卷、一份青蔬色拉、水煮土豆和西兰花。我的厨艺有限,不过我曾当过短期厨师,有把简单的饭菜做得可口诱人的本事。第一件事是去土豆皮,当我往一个棕色纸袋里削土豆皮的时候,故事的情节出来了。这只是一个开始,还有粗糙边角需要修理和许多细节需要添加。但我对它很满意。不是因为我觉得它不错,而是因为我想到波比·亨特可能会喜欢——他的意见才有用。要有两个时空旅行者,我决定,一个来自过去的男人和一个来自未来的女人。影片将分别拍摄过去和未来两个世界,直到他们登上旅程。在影片的三分之一处,他们将在现在相会。我还不知道他们叫什么,不过暂时将他们叫成杰克和吉尔。杰克近似于威尔斯原著中的主人公——不过是美国人,不是英国人。那是在1895年,他生活在得克萨斯的一个牧场上,28岁,是已故畜牧业大亨的儿子。独立而富裕的他无意接手父亲的生意,把它留给母亲和姐姐去经营,自己则投身于科学研究和实验中。经过两年不懈的努力和许多失败,他终于造出一台时间飞行器。他开始了第一次旅行。不是像威尔斯书中的主人公那样去到几万年后的未来,而只是六十八年后,在1963年11月末一个晴冷的日子里,他爬出了他那亮闪闪的机器。吉尔生活在二十二世纪中叶。那时的人们已经掌握了时空旅行的技术,但很少付诸实践。他们对其应用做出了严格的限制。考虑到可能带来的混乱和灾难,政府只允许每个人在他的有生之年进行一次时空旅行。这么做不是为了领略亲睹历史的快乐,而是作为一种进入成年的仪式,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