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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询问了公寓的住户,他们说,死者叫孙秋蓉,这个未满岁的婴儿是她的孩子,但从来没见过孩子的父亲。她们娘俩一年多前才搬到这套公寓居住,不过,她很少与邻居来往,也几乎没有什么来访的客人。
根据死者父亲提供的信息,警方发现死者的房间里少了一些东西,其中包括死者的一块价值一万多元的手表、一部手机以及几千块钱现金。他们也发现,房间里的一些地方被翻动过,翻动量比较大,到处都很狼藉,像是一个抢劫现场。 从现场翻动和丢失财物的迹象表明,凶手有图财的犯罪动机。不过,要是从凶手致命的作案手段看,这倒更象是一场意在夺人性命的仇杀,凶手没有想的那么简单。
警察在案发现场发现了一些奇怪的现象。首先,他们发现进出案发房间的防盗门上既无撬痕,也没有破坏锁孔的痕迹。而房间的窗户都是关着的,大门是凶手进入房间的唯一通道,可以肯定凶手是叫门进来的。 警方又发现了更多耐人寻味的痕迹:整个作案现场在案发后都被人精心清理过,卧室的地板也被用拖把拖过。 不仅是地上的足迹,连死者的手、脚和脖子都有被水抹过的痕迹。也就是说,杀人后,凶手为了把可能留下的所有痕迹都清洗掉,用了相当的时间一直留在案发现场,而并未选择仓皇逃窜,这样的凶手会是什么人呢? 警方分析一定是熟人所为,因为如果不是熟人,死者应该不会开门的。 其实,防盗门上没有撬痕只是为警方提供了某种暗示,而重要的线索,来自于案发现场被清洗干净的地板上。凶手作案后不慌不忙地清理现场,恰好说明凶手一定知道死者的生活规律,他知道死者很少与邻居交往,也不会有访客,杀了她,而且有时间在那里擦地板,消灭物证,能这样做的人,只能是死者的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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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刺激下的情变杀戮(6)
就在警方百思不得其解的时候,一名青年男子给他们打来了电话,他说,他就是那个匿名的报案人。这次,他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了,他说,他想找警方谈谈。 令警方意外的是,他只是一名17岁的少年。更出乎警方意料的是,他说,他是死者的表弟。 几天前来看望死者,并一直住在她家里。案发当天早上,他正在隔壁的另一间卧室里睡觉,将近十点的时候他才起床。当他看到了那一幕之后,惊恐万分的他立刻跑出了公寓,随后,他用公用电话报了案。
警方需要检查他的证言,他们发现他住的卧室与杀人的现场之间隔着一个过道,这可能使熟睡状态的他听不到太多的动静。警察也找来了他当天所穿的衣服,仔细检查了上面的痕迹,包括他穿的鞋都进行了检查,证明没有任何血迹,也没有搏斗痕迹。 看来,这名少年说的是真话,不过,警方希望他努力回忆回忆案发当天早上8点到10点之间的事情,他说,那天清晨,他好像在朦胧中听到有人按门铃,还听到了死者好像在和人对话。对话中,他还听出来,对方好像是个中年妇女,但是说什么他并没听清。
也许,杀人凶手就是这个女人。不过,进一步的尸检结论也提出了质疑,死者的手脚及口鼻处都有青紫色的淤痕,表明死者在临死前的那一刻曾试图反抗,但显然凶手的力量更大。她被人用电线勒住脖子,又被人用剃须刀割断静脉,这一系列的残忍暴行,难道真的也都是出自一个女人所为吗? 就在这时,现场勘查的警方报告说,他们意外地在卧室的席梦思床垫上,发现了一枚鞋印,鞋印上面带有血迹。 经过检验,鞋印上的血迹就是死者的血,很显然,这是凶手留下的足迹。警方分析,尽管凶手事后清洗过现场痕迹,但由于这枚鞋印和床垫颜色相近,因而被凶手遗漏了。他们据此分析属于男性用的皮鞋,并根据鞋长,分析身高大概在160到165之间。 警方推断,鞋印很可能是凶手在翻动柜子上的物品时,由于身高不够,踩在床垫上造成的。 虽然鞋印有些模糊,但经过技术处理后,痕迹检验人员还是能大致看清楚鞋子的轮廓及花纹。在市内一家规模很小的手工制鞋的小作坊内,警察发现了和现场一模一样花纹的鞋底,钱的价格最少是30,最多也就是50。 警方大致勾勒出了凶手的身份特征,这个人应该是一个低收入者,很有可能是来自城镇周边地区,而且,他是一名身高在160到165的男性。
警方综合了他们获得的发现,首先,在案发当天的早上,曾有一名陌生女子造访死者,并和她对话;然后,案发现场的带血鞋印说明曾有一名男性凶手。那么,这在案发时间出现在案发现场的一女一男之间又有什么关系呢?是这两个人共同作案、一起蓄谋杀死了死者吗?
就在警方准备寻找这一男一女的时候,死者的父亲给警方打来了电话,他在电话里支支吾吾,警察问了半天,他才说了一句话,“有个事,说出去丢人,现在没办法了,我告诉你们吧”。 死者的父亲找到警方,讲述他隐藏了许久的秘密。原来,几年前孙秋蓉认识了一个十分有钱的煤窑老板,比她大十多岁,然而对方早就有家室,又没打算离婚娶她,只是做“二房”。传统观念深厚的老父亲当然坚决反对,但是女儿就是打定了主意,一门心思地跟定了煤窑老板,并很快便和他同居了,而且还生了一个孩子,就是在案发现场发现的那个未满岁的婴儿。
金钱刺激下的情变杀戮(7)
警方分析判断,这个案子是因情而引起的仇杀非常大。 警方首先调查了死者的情人,也就是煤窑老板霍起泰,发现案发当天他到澳门去了,没有作案时间。 同样,霍起泰的妻子邱玉翠案发当天也一直在家没有出门,对于这两个人的行踪,都有充分的人证和物证可以做出证明。 然而在警方询问霍起泰的姐姐霍起华时,发现这个女人竟然十分可疑。警方怀疑她时因为他们发现当要她说一下案发当天当时的活动情况时,她讲的过于流利并且极具细节,她是这样说的:“当时我和我姓杨的情夫在我的客厅睡觉,大概是12点多钟起的床。”于是警方找到了她说的那个姓杨的男人,不过,在案发时,他人在广东打工,根本就没回过本市,就更不会和这个霍起华厮混在一起。这证明,霍起华在撒谎。 警方进一步发现,霍起华和一个叫常建青的男子关系密切。然而当警方向霍起华问起这个男子的时候,这个女人再度撒谎说,她根本不认识这个常建青。 警方怀疑,她和她所极力隐瞒的常建青,就是他们要找的那曾经出现在案发现场的一男一女。支持他们怀疑的重要证据就是,常建青的身高体征,与出现在案发现场的那个带血的足迹的主人非常相似:身高1米65,穿着比较朴素,穿鞋的档次与现场的鞋印的档次相符,而且案发前后曾在案发现场附近的一个宾馆里入住过,刚好是案发前开房,案发以后退房。
警方拘捕了常建青,并在他的家中找到了一部红色波导手机,他们核对了手机的串号,发现这正是死者被抢劫的那部手机。在审讯中,常建青供述说,案发当天,他和一个叫白战国的人一起闯入公寓,用一把剃须刀和电线杀死了死者。随后他说出了指使人的名字,就是霍起华。 案发当时,是霍起华上楼先把门叫开之后,他们才冲进去的作案的。不过,霍起华这么做的具体原因他们也不知道,霍起华还告诉他们作案后要伪造成入室抢劫的样子,而且还要仔细清理现场,别留下痕迹。
警方随后拘捕了霍起华, 落网后的霍起华已经无力隐藏罪恶的阴谋了,她承认,她是受到了霍起泰的妻子邱玉翠的指使。 原来,这个阴谋之中包含了一个有悖人伦的秘密。8年前,霍起泰和邱玉翠的一对儿女不慎双双溺水死亡,而人到中年的邱玉翠也已经丧失了生育能力。后来,霍起泰认识了死者孙秋蓉,随后,他向妻子提出了借腹生子的荒唐想法,为了传宗接代,盼子心切的邱玉翠竟然答应了。一年后,死者果然为霍起泰夫妇生下了一个男孩,作为报答,邱玉翠给了孙秋蓉十万元作为报酬。然而令她意想不到的是,丈夫霍起泰非但没有和死者断绝关系,反而继续保持同居关系,并在第二年又生了一个男孩,由“二奶”孙秋蓉独自抚养,夫妻关系开始变得日益紧张。于是,邱玉翠产生了雇凶杀人、铲除后患的动机,一场凶案随即上演。
写到这里,忽然想起一桩陈年旧案《十五贯》来,屠夫尤葫芦从亲戚家借得十五贯铜钱回家,哄其继女苏戍娟说是卖她的身价。苏因不愿为婢,深夜私逃投亲。地痞赌棍娄阿鼠闯入尤家,偷盗十五贯铜钱,并用肉斧杀尤灭口。第二天清晨,邻人发现尤被害,钱被盗,其女又无下落,猜测纷纷,就一面报官,一面追赶凶手。客商陶复朱的伙计熊友兰,带十五贯钱往常州办货,途中遇苏戍娟问路,二人因此同行。邻人差役追至,见苏、熊男女同行,又见熊所带之钱正为十五贯,疑其为凶手,娄阿鼠乘机诬蔑,于是苏、熊二人被送往无锡衙门。无锡知县周忱主观臆断,将苏熊二人以通奸谋杀罪判死刑。临刑,苏州知府况钟监斩,发现苏、熊二犯罪证不实,据理力争,并以金印作押相迫。况钟冒着丢官的风险,亲至无锡现场查勘,获得线索后,又改扮私访,将真凶娄阿鼠捉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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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刺激下的情变杀戮(8)
这曲剧目原本是为了表现况钟的办案认真,但我也从中嗅到了财富与感情之关系的味道,尤葫芦之丧命虽说是娄阿鼠所为,但实因他一时戏言把苏小姐的终身与十五贯铜钱连在了一起。可见这姻缘之事一沾金钱,便立马夺去了一条人命,所以在情感问题上,开个玩笑都不能拿金钱做素材的,更别说依托在金钱之上的种种男女情态了,地老天荒的爱情有时不可奢求,但一时财迷心窍的堕入情网却是应该避免的,这世间还是应该给纯粹的、美好的关系留下一点空间为好。
仇富命案(1)
这个章节本来更不愿意动笔写的,因为我觉得由这两个字“仇富”所引发出的种种议论,无论是支持之说或是反对之说,对整个社会的发展都没有太多的裨益。邓小平说过,发展是硬道理,我们有一次在做大型电视活动策划时,一个撰稿人开玩笑说,住在五星级宾馆里想出来的创意,就是比在招待所里琢磨出来的点子高,虽然是笑谈,但是不可否认,财富积累的效应不仅仅在于物质基础的增加,也在丰富着我们的生活方式和意识空间,物质文明催生精神文明。相信很多人有过这样的体会,饿着肚子的时候,人的情绪都不会太好,谈什么事情都容易激动,吃饱了、坐定了,才可以气定神闲的论道谋划。社会要前进,就必须要有一定的物质积累做保证,在给自己积蓄财富的同时,也为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的人,理应受到人们的尊重,这没有什么好说的。
但是,既然“仇富”之说已然成为了一个可资谈论的话题,就决非空穴来风,令人不得不察。显然这两个字组成的词是暗含着省略了主语的,谁在仇富呢?不可能是富人自己,那就是与其对立的穷人,那么,穷人仇富吗?一种观点说,历来穷人都是羡慕富人的,如果说仇富不如说羡富,乡下的穷老太太刘姥姥三进大观园,对贾家“鲜花著锦,烈火烹油”般的奢华生活方式和极尽铺排的盛大排场,是充满了发自内心的崇拜、热爱和羡慕的,只有感激赞叹,而毫无仇恨之意。那么这里面有一个前提,作为一时望族的贾府,并没有嫌贫爱富,从上到下,尤其是当时执掌大权的CEO凤姐,不管在其它的事情上有过什么不能原谅的过错,在对待刘姥姥这么一个说不认就可以不认的穷亲戚上,做得很是到位,用极具心态描述感的四川话来说,是做得很是巴实,不但大方地给出了令刘姥姥出乎意料的银两和衣料,招待祖孙俩吃饭外加观光游览,还安排了和最高领导贾母的会晤。在这里,贫富双方相处和谐,以至于刘姥姥投桃报李,日后还上演了义救风尘的壮举,把凤姐的女儿从火坑中赎出,抚养成人,可以说帮了富人的大忙。可见,贫富并不绝对是势不两立、情同水火的,贫者对富者的羡慕是包含了社会对成功的肯定,富者对贫者的关怀体现了作为社会人的责任。
还有一个几乎人人皆知的例子,比尔·盖茨的豪宅占地六千平米,合人民币亿元,据说这位世界首富经常安排业绩好的员工来参观,到他家里玩,来过之后的人不仅对比尔·盖茨没有仇视,反而更激励了努力工作的上进心。因为,具体的存在印证了成功之后的理想,这是人们都愿意为之奋斗去实现的,在这一点上,不会有对立的情绪。
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里了呢?另一种观点把板子打在了富人身上,说这是富人制造的一个假命题。想把自己钱财来路不正的过去掩盖住,从而抛出“仇富”说,把矛头引向占据资源贫乏的穷人,用进攻来代替防守,减轻自身财富被置疑的攻击。至于富豪的“原罪”是否存在,恐怕是属于法律的范畴,我写这本书,已经表明了与法律无关,所以在此不议,倒是这样的思路也许不无道理,富者应该自察。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确乎有那么一些人,自己能力有限,又不想付出太多,眼看着别人锦衣玉食、香车美人,便心生嫉妒,渐成恨意,由此演变为对富人的仇视。这种分析有一点道理,但是在我母亲朴素的话语里,这样的人叫做“心里穷”,哪个年代、哪个环境中都会有的,充其量是有点小情绪,不至于惹出大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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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富命案(2)
也许富有的人确实应该多审慎一下自己的言行举止,既然由于经济实力的原因,动用和占有了比穷人多得多的社会资源和生存空间,当然的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至少应该不蔑视穷人,不以富凌人,不以富欺人。只有“心”也同时富了,才能带动更多的人富裕,才能使富裕来得更持久更殷实,也不会无端地遭人嫉恨。
2006年10月5日,50岁的李伟兴正在F市某小区的一条小路边摆摊修理自行车,23岁的女孩周佳佳驾驶一辆奔驰轿车经过,撞坏了李伟兴准备修理的一辆自行车,随后,周佳佳打电话找其父亲周学有前来解决此事。周学有赶到现场后,在向李伟兴询问如何赔偿时,双方言语不合,周学有辱骂并动手打了李伟兴几记耳光,又用修车工具追打,李伟兴离开现场躲避。几分钟后,李伟兴返回现场,见周家父女还没有离去,便持刀连刺周学有腹部数刀。这时,周佳佳的母亲也赶到了现场,于是李伟兴又向周佳佳母亲腹部连刺两刀,随后又向在场的周佳佳胸、腹部连刺数刀,将3人刺倒后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周佳佳母亲被刺中腹部,造成腹主动脉破裂大失血而死亡;周佳佳被刺中胸部,造成心脏及肺脏破裂大失血而死亡;周佳佳父亲周学有胃、肠、肝脏破裂,为重伤。据当地晚报报道,李伟兴自从1995年从F市电瓷厂下岗后,全家人基本都靠他的修车摊维持,2003年做了脑部开颅手术后,在家里歇了一年,才重新出门修车。
驾“奔驰”车的母女,已化作人间的尘土,修车匠李伟兴也将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小小的口角之争,竟然使两个家庭遭受毁灭性的打击,实在叫人扼腕叹息。能够开上“大奔”的周家和在街头的修车匠李伟兴,毫无疑问是社会阶层贫富分化的两个端点的代表。虽然杀人者下岗工人李伟兴在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事后的舆论也给予了他太多的同情,但是因为小事而伤人性命,其手段之残忍是不能令人原谅的,但如果不是因为周佳佳的气盛在先,一点的事情就叫来老爸帮忙,造成以势压人的情状,而周学有的不理智在后,不能和言善语,话不投机挑起了冲突,继而动了手的话,也许还不会导致事态的恶化。最起码,在处理一辆自行车的赔偿问题上,大可不必如此的肝火旺盛,失了开“奔驰”的身份,也断送了两条亲人的性命。
无独有偶,开“奔驰”不知自重而张狂的场景也在南京上演了,这一次显然是斗气般的骄横。一天晚上8点左右,公交车司机金新伟驾着28路公交车经过中山路,在鼓楼地下立交南入口附近,看到前方一辆轿车行驶缓慢,于是便向左打方向准备超车,但并没有注意到左边车道后方驶来一辆奔驰轿车。看到公交车变道,这辆奔驰车刹了一下车。随后奔驰车与公交车较上了劲,一路左转右拐,试图超越公交车。当金新伟驾车拐往管家桥时,一直不离左右的这辆奔驰“嗖”地加速,一下子超到公交车前面刹车,吓得金新伟赶紧跟着踩刹车。一路狂追公交车的这辆奔驰车,终于将公交车逼停在马路边。奔驰车上跳下两名气势汹汹的男子,强行扒开公交车车门,对着金新伟头部就是两拳。随后,两名男子又将金新伟拉下车,当街痛打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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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富命案(3)
正常的一次超车时的“被别”,不论是有意无意,显然激起了“奔驰”的火气,潜意识里也许有着车贵人尊的优越,才会对蓝领阶层的公交车司机大打出手。而屡见报端的“宝马”车主撞人的报道,让有钱开这些好车的富裕阶层蒙上了灰色的面膜。也许正是这一次次富贵对贫穷的逞威,使得所谓原本不会出现的“仇富”心态也渐渐地浮出海面了,由于一小部分人的不检点,而让整个富裕群体承受了不应有的被孤立和仇视。
2005年12月26日晚,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里的一居民楼内,发生了一起抢劫案。35岁的许女士晚上独自回家时,在楼门口被蒙面男子杀害,而行凶者29岁的河北省南皮县农民。他与被害者素昧平生,其杀人理由竟然是“看到那些关于宝马车撞人的报道后,我觉得有钱人太张狂,就想教训教训他们。” 怀着这种仇富心理,这位农民开始选择他认定的有钱人进行抢劫和敲诈,先后在同一地点作案三次,杀死一人,勒索钱财七万余元。这次下手也是因为看到许女士“开本田,一定是有钱人,就想教训教训她”。
这个案件的发生带给我的震惊和不解持续了很久,我接触的案件中,最难以防范的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