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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风云:揭密联想集团管理内幕-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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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芯”:一次战略抉择如何演变成个人纠纷(3)
多年以后两人谈起当日纠纷,彼此仍然不能原谅,但是全都冷静下来。倪光南说。人生得一知己足矣,只是散伙的形式不好。倪是冷静的人,从来不在公开场合流露情感,他这样说就表明过去那段美好时光仍在他的记忆中。柳传志对倪光南也保留着一些美好的评价。比如有人说,倪光南热中于与上海合作,是因为他的弟弟在复旦大学操办了一家公司。柳根本不把这样的指控放在心上。“老倪的动机肯定没有谋私,”柳说,“他这个人是不爱财的,不求那种小的虚名,他还真的就是技术至上,并不清楚整个中国和整个市场是怎么回事。”有时候柳传志还会想到“司机风波”:“如果那次没有闹僵,我劝他,没准儿还是可以的。闹僵以后就完了。”  总工程师说到做到,和总经理“干到底”。他向上级控告柳传志作风霸道,进而控告柳有严重的经济问题,其值得怀疑的金钱甚至超过1000万元。事情到了这个程度,已经完全是一种你死我活的局面。他的举报如果坐实,柳传志也就从此完蛋。其中曲折我们将在后面详述,现在只需说明一个情节。1994年后来的几个月里,柳传志一直情绪低落,他对张祖祥说:“老倪把我给告了。”张祖祥仍然想居中调和,因为他知道这两个人的决裂对公司来说是个重大损失。柳传志又何尝不知这个道理,但是他说:“你也应该考虑我的感受。”事情到了这个程度,就证明已经无可挽回。     。。

震动中国的“知识产权第一案”(1)
然而总工程师的桀骜不驯和纠缠不休,还不是这一年里公司面临的唯一问题,另外一个更加紧迫的麻烦是王码电脑总公司。  这一年夏天,王码公司在一连串有关“五笔字型”的诉讼中占了上风之后,向联想发起挑战。1994年6月6日,也即柳传志就芯片问题写下那封信的第二天,王码公司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联想对“五笔字型”使用乃是属于非法。联想公司这个正要在微机振兴之路上发起冲锋的斗士,突然发现自己要对付一个当头拦住去路的对手。这个人要求联想承认自己侵权并且赔偿840万元,否则便不肯善罢甘休。  王码公司的主持者王永民当时是中关村里很有名望的发明家。在他名下的“五笔字型”从80年代起便是个人计算机上最流行的汉字输入方法之一。90年代计算机的汉字输入方式形形色色,总数多至400种以上,大体上沿着“字音”和“字型”两条道路发展。前者借用了汉文字中传统的拼音法,对大多数从小学接受拼音教育的中国人来说,这方法简便易学,但是因为汉字的同音频率极高,用户不得不在重码的选择中浪费时间,录入速度大打折扣。后者则是将文字的部首和笔画分拆开来,对应于不同的按键,“五笔字型”就是其中典型的代表。它的只顾字型不论字音和字意的逻辑,一点也不符合汉文字的传统习惯,这给初学者带来极大困难,但是因为它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避免了重码,令录入速度大大提高,所以直到今天都被专业人员普遍使用。  几乎和倪光南的发明历程一样久远,王永民与五笔字型的姻缘也要追溯到70年代。在漫长的岁月中,这一研究始终在河南省南阳地区科技局的一个小组中进行着,这情形也同“联想式汉卡”的早期研究相类似。80年代中期“五笔字型编码方案”取得进展,并且获得河南省科技一等奖。与此同时,其著作权的纠纷一直未能停止。根据有案可查的记录可知,这项研究的资金来自河南省南阳地区科委和河南省科委,至少有20名科技人员参与其中。省政府颁发的获奖证书上,有5人被列在“发明者”的名单中,依次是王永民、张道政、徐世营、常胜敏和华运善。王永民是事实上的组织者和“第一发明人”。  位列“第二”的张道政强烈要求对这一发明拥有权利,始终不被王永民认可。张愤然离开小组,独立地开始自己的研究。在最初的合作者纷纷离去之后,王以个人名义将“五笔字型第一版”申请美英两国专利,并分别于1986年和1987年获得授权。王永民由此一鸣惊人。他在国内及国际信息技术评奖中屡屡荣获金奖,3次应邀到联合国讲学,还被政府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劳动模范”和“北京市杰出共产党员”。他的研究五笔字型的经历被媒体描述为一部“科学的史诗”,他本人则被誉为“民族英雄”,“解决了汉字进入计算机这一世界难题”。一位新华社记者在一份内部材料中向中南海报告:“五笔字型是文字技术史上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科技成就”。当时非常著名科学家严济慈教授也认为,“汉字输入电脑难的问题,已经基本得到解决。”这都是恰如其分的评价,不过,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把“五笔字型”的发明权归在王永民的名下,却让不少了解事情经过的人心中不服。  在这之后,“五笔字型”的研究在相互隔绝的两人手中继续着。1992年9月和1993年10月,张道政以其发明的“第八版”分别获得美国和中国的专利,事实上他正在以每年一个版本的速度发展这一技术。王永民一边指控张道政剽窃了他的成果,刊登公告说张是个“假发明人”,一边把自己发明的“五笔字型第三版”拿去申请非职务发明的中国专利。  由于“第三版”完全是建立在早期研究的基础之上,所以王的申请一经公布,立即遭到很多人的异议。首先是河南方面指出,这一科研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应归南阳地区科委所有,而且当初参与的科研者也不只王永民一人。与此同时,至少还有三个人站出来主张自己对这一发明拥有权利。包括北师大教授李金铠,以及王早期的合作者张道政和华远善,又有李毅民和方延曦二人提出“异议申请”,他们说这个“第三版”的内容在申请以前已经公开。  争执最后以王永民的让步了结,他把“非职务发明”改成“职务发明”,还确认专利权为四家共有,包括南阳地区科委、河南省计算中心、河南省中文信息研究会,以及王码公司(它是在提出专利申请五年之后成立的),同时他也获得了“四方全权代表”的资格。四家皆大欢喜,在河南省专利局主持下的一项协议上签字,就像分割一家企业的股权一样分配了各自拥有专利权的比例,把其余发明者的权利全都忽略不计。这项专利权在1992年2月获得确认,名称叫做“优化五笔字型编码法及其键盘”,也就是后来所谓“第三版”。王永民如愿以偿地成为这一专利的唯一的“申请人”及“发明人”。不过他对“第三版”提出的24项权利要求被减少为7项,其余则大都被确认为公知技术,而不能由个人占有。所有这些细节都为日后的争端埋下伏笔。  作为一个科学家,王永民头脑中的市场意识丝毫不比倪光南差,而且他在利益方面的功于心计还远远强过后者。他不失时机地成立了北京市王码电脑总公司,向市场出售“五笔字型”。至少有12家境外公司和他签署了使用这项技术的协议,他编写的《五笔字型》教材也广为印发。声誉和财源滚滚而来。但就在这时,一个新的版本——“五笔字型第四版”,悄悄来到市场上。它显然包含了新的努力,性能也比“第三版”更为优越,奇怪的是没有人为它申请专利。于是人们纷纷抛弃王永民的专利,转而使用新版本,并且以此为由拒绝向王码公司支付使用费。王永民认为这是在肆无忌惮地侵犯他的专利权。因为在他看来,新版本和他的旧版本没有什么差别。他属下的调查人员在一连串的突袭检查之后,声称至少有16家公司未经授权就使用这一专利,另外还非法印制了“五笔字型”教材80万册。这让王异常愤怒,他写信给这些公司,让他们停止侵权,到王码公司来签署专利使用协议,并且付费,否则就将提起诉讼。    

震动中国的“知识产权第一案”(2)
在这些“最后通牒”遭到冷遇之后,王永民开始以“知识产权的捍卫者”的面貌出现。他把心目中的“侵权者”开列出一长串名单,联想公司当然也在其中。在一群律师的指引下,他打算先从一些小公司入手,以便对联想这样的大公司造成一种“杀鸡给猴看”的效果。他在好几个地方同时提出对“侵权者”的诉讼,包括湖南计算机厂和中国东南贸易公司。1993年,长沙市中级人民院判决湖南计算机厂专利侵权成立,北京市中级法院法院又在另外一场诉讼中判决东南公司败诉。两个被告立即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王永民初战告捷,就以为最终的胜利也一定是自己的。但是他却忘记了在中国安身立命的一个潜在规则:你在为自己争取活路的同时,也必须让别人活。那种只顾自己痛快不管别人死活的做法,必然会遭到顽强的反击。其中的关键点首先不是法律,而是常情。  因为“五笔字型第四版”的使用范围广泛,所以酝酿中的“被告”是如此之多。东南公司如果落败,那就唇亡齿寒,大家都得为自己使用的“第四版”而向王码公司交钱。于是计算机行业中有一大批企业联合起来,他们本来鄙夷王永民把集体科研成果据为己有,现在更是人人利益攸关,不约而同地站在东南公司一边。一场大范围的诉争形成了。除了已经对簿公堂的王码、东南和湖南计算机厂,还把所有使用“五笔字型”的厂家也牵涉进来,难怪当时的媒体会说:“王码大闹中关村”。  中国计算机产业三家最大的公司——长城、四通和联想,本来是市场上的竞争者,现在也联起手来。他们共同在北京发起一个研讨会,表面上是在“发展汉字输入技术与保护知识产权”,其实就是对东南公司的声援大会。他们得到一些知名的中文信息学者、法律专家和政府官员的支持。大家异口同声地说要正确而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不能保护旧技术而不保护发展了的新技术,保护某个权益人而不保护其他权益人。这显然都是针对王永民和他的“第三版”。所以这一研讨会被认为是中关村众多电脑公司对王永民和王码公司的宣战。有个记者当场感叹:“现在王永民的对手可比东南公司强劲得多。”  但是王永民决定孤注一掷。他现在要拿联想开刀。  对于王码公司打上门来的这场诉争,柳传志从一开始就希望大事化小。他指示属下人员设法与原告在庭外调解,甚至愿意用某种让步,比如支付给王码公司研究经费,来满足对方的要求。王永民不肯妥协。他宁愿只要一元钱的象征性赔偿,也要联想承认侵权。连续两次法庭判决的有利局面让他觉得自己这一次也胜券在握。除了官司本身的胜负之外,叫联想这样的公司在法庭上出丑还能让他名声大振。从某种程度上说,他非得胜利不可,因为这场诉讼关系到他和他的公司的命运。如果能够成功,那他可就发了,因为将有数百家电脑公司不得不向他交纳专利使用费。但是如果败诉,他就很有可能一蹶不振,因为他所拥有“第三版”专利权已经很少被人使用,也将很快失去商业价值。  更重要的是,王经过几个月的观察,认为中关村正在形成一种反对他的力量。根据他当时对一位记者的陈述,他遭到匿名信、小字报和恐吓电话的轮番轰炸。有个电话勒令王码公司撤销对东南公司专利的起诉,否则就搞垮王码公司。另一个电话说要花5万元买王永民的一只眼睛、一只胳膊或一条腿。第三个电话说要用100万元买王永民一条命,或者制造车祸置他于死地。那些人身攻击性质的匿名信也分成三批汹涌而至。1月10日是500封,1月15日是3000封,7月10日是500封。1994年的夏天,中关村的大多数公司还接到了一本肆意侮辱漫骂王永民的小册子,电子一条街上张贴了无数针对王码公司的小字报。这一切都在证明,中关村里有一个阴险的“倒王俱乐部”,正在进行有组织的活动。在这一番控诉之后,他告诉记者,这实质上是一场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反保护的较量。还请记者代他向政府呼吁,为他的人身安全和五笔字型发明专利提供保护。  这场诉讼就这样分成法庭内外两个战场。原告和被告全都具有利用记者影响舆论的丰富经验。记者们也分成截然对立的两个阵营。在开始的时候,王永民在利用舆论方面明显地占了上风。他是个非常优秀的演讲家,说话极具煽动性,虽然不懂计算机,但却拥有这个行业里的那种激情。他的陈述说服了大多数记者,以至于在1994年的前几个月里舆论几乎一边倒地倾向于他和他的公司。当联想试图让一些记者听听自己的意见时,记者个个面露难色,他们大都认为“侵权”是板上钉钉子的事。  只有一个叫陶国峰的人意识到事情不那么简单。陶是《经济日报》法制版的记者,在一轮详尽的调查之后,他站在了被告的一方。他在自己的报纸上接连发表长篇文章,不仅指出王永民的诉讼理由全都不能成立,还暗示王永民所取得的“五笔字型”专利权本来也有问题,这个发明家的历史本身就是一个“神话”。这惹怒了王永民。他一边继续动员自己中意的记者,一边着手策划反击。他给《经济日报》总编辑杨尚德写了一封措辞尖锐的信,不仅声称陶的文章“无视并歪曲客观事实”,对全国劳动模范王永民及他发明“大肆攻击诋毁”,“误导舆论,干扰司法程序”,还指控陶是“倒王俱乐部”的核心成员。在严正要求经济日报社“严肃查处”这个记者的所作所为之后,王码公司又以党支部名义编成一份“《经济日报》记者陶国锋的所作所为值得注意”,呈送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侯宗宾,并附信恳请书记“在百忙中予以批阅”。    

震动中国的“知识产权第一案”(3)
事情就这么越闹越大,公司经理、技术发明者、专利所有者、记者、专家、政府官员和执法者全被扯了进来。不论王永民所陈述的这些事情是否属实,我们都可以知道当时中关村的气氛的确恶劣。诉讼双方似乎都成了这种恶劣气氛的推动者。王永民提出“倒王俱乐部”成员名单上没有联想,不过,既然把对手看得像个“黑社会”,当然也就完全没有和解的愿望。  在两个月的斡旋无效之后,柳传志决心应战。尽管联想此前曾无数次地走上法庭,但那大都是为了解决合同纠纷,而且几乎每次诉讼都以自己的胜利而告终。可这一次不一样。由于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已经成为整个国家的话题,也让中国政府在国际交往中感受到巨大压力,原告和被告又都是中关村里的成名人物,所以这场诉讼从一开始就具有全局性的影响力,乃至被当时的媒体叫做“中国知识产权第一案”。  柳传志知道,公司真正的未来依赖于赢得这场被动的官司。形势看来对他非常不利。从表面上看,王永民的确对“五笔字型”拥有法律和道义的权利,此外还有东南公司和湖南计算机公司一审败诉的成例在先。所以柳传志不得不全力以赴来应对。他让唐旭东向他报告,从法理的角度来衡量,联想在这场官司中究竟有几成胜算。  在一番详尽的调查之后,唐和他的律师小组判断,王永民的想法并无法律依据。问题的焦点在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不等于对知识产权的滥用。原来“五笔字型”在长期的演变中已经注入太多人的智慧和劳动,所以它的大多数内容已经作为公有技术载入史册。王永民所拥有的“第三版”专利,也只限于其中具体应用的部分,而非原理性或开拓性的发明。而联想以及其他一些公司使用的却是“五笔字型第四版”,它从未被任何人申请为专利。在王永民看来,“第三版”和“第四版”都是五笔字型,前者应当覆盖后者。换句话说,王认为,即使使用“第四版”也应经他授权,否则便是侵权。而被告则认为,“第四版”与“第三版”有着巨大的差别,而且这差别正是不能归于王永民名下的公有技术。无论王码公司还是王永民,都无权向公有技术收费。所以,王的诉讼要求,是借保护知识产权为名,占有那些本来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1994年8月12日,唐旭东和他的律师小组向法院递交了一份长达7781字的“民事答辩状”,不仅指出王码公司据有“第三版”的专利权乃是一次“非法瓜分”的结果,而且还详细陈述联想并未侵权的理由。还认为,如果不合实际地判定“五笔字型第三版”覆盖第四版,等于是将一项公知技术纳入了私人领地,那会导致一个巨大的错误。所有第四版的使用者以及第八版专利权的拥有者张道政都将陷入无休止的诉讼。  现在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面临着同样的诉讼难题。中级法院理所当然地中止王码与联想的诉讼,等待高级法院对东南公司的上诉做出最后判决。但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却开始大伤脑筋。他们对案情涉及的技术性问题一窍不通,于是向专业机构发出咨询函,希望能够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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