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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金庸世界-第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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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典一听到这个声音,就知道水岱也来了。水岱既然在此,“落花流水”想必都少不了。丁典也是聪明之人,立刻就明白了始末。路过先取得了江湖群雄的信任,说到凌府来赏花,只是说给他们听的。群雄哪有那么容易相信人?看着他们进了大门后,想必早就将凌府四周围了个水泄不通,就怕他们来一招金蝉脱壳。



  哪知道路过这招金蝉脱壳却是先浑水摸鱼。若是一般人可能还不至于被怀疑,但是凌退思身为翰林,自然不会惧怕江湖草莽,完全有胆子扣押路过与丁典。这样一来,凌退思以为他们逃了,群雄以为他们陷落在了凌退思手里,却都不知道,他们正躲在这谁也想不到的地方,等着两边打起来。就算童长江没有意外先跑捡来,到时候水笙与汪啸风都是人证。



  “走吧。”路过一听到水笙的声音,猜测外面群豪既然已经过府来要人了,围着凌府的人想必都已经撤了,此时翻过院墙,那就是天高海阔了。连城诀什么的争斗,让别人去争吧,整个你死我活,反正都不是什么好人。他先把神功练好再说。



  丁典站在原地一动不动,像是闻着厕所的味道闻上了瘾,舍不得走了。



  路过不敢笑话他。他计划得再好,丁典才是关键。丁典是个重情重义的人,喜爱上了凌霜华,自然不会乐意陷害凌退思,更何况凌退思现在还没做出什么坏事来。不像他,生死关头,利益关头,什么凌霜华,小情小爱,那都是次要的。



  路过叹了一口气,软下了态度,道:“丁大哥,你在怪我么?”



  丁典没有说话。梅念笙的遗物都被他得到了,祸事也都是他闯出来的,路过这么做,真正的受益人是他,他无从怪起。但就算路过不帮这个忙,他男子汉顶天立地,就算豁出去性命,只要问心无愧就行了。



  路过解释道:“我敢这么做,就是知道凌退思不会怕那些江湖草莽。丁大哥,若不是我早知道他不简单,有备无患,我们现在还有命在这里说话?就凭这些,难道你还没看出他的手段?江湖群雄武功再高,哪是他的对手?”



  若是一般人,不可能当上帮派头头了还能考中进士当翰林;若是一般人,不可能仅从一些历史典籍里就能推出连城诀宝藏就在江陵;若是一般人,也不可能敢关押丁典;若是一般人,不会拥有恶魔之毒金波旬花;若是一般人,不会活埋自己的女儿……咳咳,有点激动了。总而言之,原著里,丁典也是江湖群雄人人欲得,凌退思还不照样关了丁典七年,现在他做的只不过是让原著里的凌退思“有名无实”罢了。



  其实那种迷药只是能将人的心智迷惑一段时间,在这期间,无论别人问什么问题,都会实话实说,等药效过去后,又会忘掉这段记忆。凌退思多少也不敢招摇地与江湖群雄为敌成为众矢之的,所以采取这折衷的方法,要先把连城诀骗到手,然后抢先一步赶在群雄前头取出宝藏就是了,并不是真的想杀他们。



  只是这些路过当然不会把后面这部分实话说给丁典听。丁典听了路过的解释,心稍稍放下了些。



  前面两虎相争,后院空虚无人,他们不费吹飞之礼,跃上墙头溜之大吉了。



  路过心中得意不已,他明明早就告诉了所有人他打算做什么,大雁好端端地在天上飞着,两兄弟既然想打了它下来吃,不让他们争执一番怎么能行?他们争啊争啊,等商量好结果时,大雁早就飞走了。



  故事是故事,只是不知道,这个现实里是不是真有那么两全其美的,一半烤了吃,一半煮了吃?
第五十三章 隐居修炼神照经
  虽然逃了出来,但是武汉是不能呆下去了。骗的人一时,却不能沾沾自喜以为能骗得人一世,毕竟大家都不是傻子,说不定哪天忽然有个人想明白了,那他的死期可就不远了。



  “路兄弟,现在江湖人人与凌大人为敌,以后上门要人抢人的只会有多无少。武汉这种是非之地,我们恐怕是呆不下去了。”



  两人逃出凌府后,一路只捡偏僻路走,逃到城外,所幸一个江湖人也没遇到,这才又捡了一处安全的地方歇息。



  丁典说的没错,别说是武汉呆不下去,怕是整个江湖都呆不下去了,估计以后都得隐姓埋名了。



  路过有两个想法,其中一个就是去江陵,那里有宝藏。既然大家都是为宝藏,他把宝藏先挖了,发个大财,隐姓埋名逍遥快活。至于那什么连城诀,再透露都无所谓了。早日真相大白,江湖早点希望落空,早点心灰意冷恢复平静。但这太过凶险,尤其是他还没什么本事,空守着宝藏,万一被人觊觎,那恐怕是会连命也丢了的。



  另一个就是去湘西找狄云。他需要一个安全的地方躲起来练武功,但这江湖血雨腥风,真是见不得人过安稳日子的。如果跟着狄云,那一定是能处处逢凶化吉,遇难成祥。至于这个如果要问问什么,原因只有一个,因为狄云是主角,有主角光环。



  金庸笔下的主角都有光环,狄云的估计是其中最隐晦的一个了,隐晦到大家都只记得了他的可怜和倒霉,压根不知道他还有个明晃晃的光环照在头上。不少人都说金庸在这本书里善恶不分,让血刀老祖遇到“落花流水”居然能让天时地利盲目地站到血刀老祖那边,以至于邪战胜了正,把“落花流水”打得落花流水。殊不知,那所谓的天时地利,说穿了其实就是一条:狄云的主角光环。也不想想看,血刀老祖能输吗?当然不能,因为他若输了,狄云就只有死路一条了。这时候他不是血刀老祖,而是狄云的保镖,所以在主角光环的照耀下,他福至心灵,智力武功都发挥到了极致。君不见,当敌人只剩下一个狄云能对付的花铁干了时,血刀老祖那所谓的天时地利可不就立刻过河拆桥了,被狄云闭着眼睛都误打误撞杀了?



  这就叫主角光环。只要跟他在一起,身边的人也能运气好起来。不像段誉的那种光环,好运都被他吸走了,谁跟着他谁倒霉。



  所以这种时候,当然是去找狄云当靠山最安全。但这也是安全险中求,狄云身边是安全,但也是建立在危险的情况下。化险为夷,那是先遇到了险。



  路过本来的计划里,是要去找狄云。但真正到了这时候,他又拿不定主意了。说起来他不是个喜欢冒险、尤其是拿性命冒险的人。知胜而后战,那是勇敢。先战而后求胜,勇气虽可嘉,却是蛮干,风险太大。狄云身边的“靠谱”,靠的是运气。他不想靠运气,这东西太虚无了。



  “我在关外过过几年,那里虽条件艰苦点,却是民风淳朴。路兄弟,不如我们……”丁典提出建议,但是说到此处,却是说不下去了。想起凌霜华的倩影,他就是走也下不了决心走。



  路过想了想,觉得关外也不错,就是远了点,累了点,长途辛苦了点,生活艰难了点。称称自己的斤两,躲起来夹着尾巴做人也不错。等他武功练成了,再重出江湖。



  正要表示同意时,丁典忽然跳了起来,道:“路兄弟,我们哪里也不去,就留在武汉!常言道,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就算哪一天有人发现我们已经逃出了凌府,必然也不会想到我们还敢留在武汉。”



  是这个道理没错,但是,万一被发现了,那就是死路一条啊。安全的地方才安全,这才应该是至理名言。



  路过叹了一口气,既然丁典舍不得凌霜华,武汉……那就武汉吧。



  第二天,两人打扮成生意人的模样,又混进城里去了。丁典是有些钱财的,两人在市井最热闹又混乱的地方租了个小铺面,前面卖花,后面住人。花店请了个寻常村姑来照看着,就连名字都是最最村姑的春花。



  春花长相也是极普通的村姑,只是浓眉大眼手脚俐落,虽然不懂什么莳花之术,却十分好学上进,把花店照顾得井井有条。



  丁典开花店目的不是挣钱,有没有人买也无所谓。前头有了春花照看,因此路过与丁典两人每天没事,就是在后院里种种花,其他时间则都用来修习《神照经》。



  《神照经》别说是《连城诀》里最高深的内功,恐怕在整个金庸世界,也是排名顶尖的。只是,顶尖的功夫往往就不是人人都能练成,否则,到处都是高手了。资质有高低,功夫有浅深,路过如今翻着《神照经》,千庆幸万感激,当初在三峡,他没有一念之差一把叶子扔下去。如果当时毒死丁典,抢走神照经,他恐怕现在已经命丧黄泉了。



  他从未学过武功,也似乎不大可能有什么顶尖的资质,如果一开始就来练这困难且危险的内功,没有师傅指点,那是万万不可能学会的,不仅学不会,小命都丢在这里也有可能。小说里那些捡到秘笈就练成神功的,那都是主角,都是资质上层或者运气极佳的主角,误打误撞都能把神功练成。非主角的普通大众,要想靠秘笈练神功,要么就是自宫,要么就是成邪功。



  路过是这个普通大众,所以他得靠丁典来指点。



  丁典君子心境,本就对他十分欣赏,又经历这次同生共死,更加当他亲兄弟一般,半点不藏私,将自己所学所悟倾囊相授。知道路过不懂武,便从最基本的入门口诀和行功之法传起,解释清楚详尽。



  好在神照经虽然高深,但是入门却是比较简单,路过学的津津有味,因此练习起来也是格外勤奋。



  大抵每个男人心中都有个侠客梦,路过在《飞狐外传》的世界里,被“路大侠”的名头所困,既不能练武穿帮,更不能“不耻下问”去学武功,且《飞狐外传》那种末武时代的武功,每天站桩拳脚的辛苦百倍得之百分,实在是不划算,是以他所有的精力都用来修习毒术了。如今终于有机会修习武功,还是高深又不吃力的内功,那真是梦寐以求的事,因此,枕戈待旦夙兴夜寐,每日如此。



  丁典提醒道:“练武功要勤,那是很要紧的,可是欲速则不达,须得循序渐进才是,尤须心平气和,没半点杂念。”



  路过微微一笑,没把他的提醒当回事。心平气和没有杂念,那是最容易做到的。他在这种“非我”的世界里,真是想生点杂念都生不起来。只怕真正有杂念的另有其人。



  前几日的清晨,他们出去农郊买花,叫丁典遇到了一株绿菊,欣喜非常,当时就重金买了回来。照看了几日,那花长得愈好,过不得两日就要开了。丁典天天魂不守舍,就等着那花开。



  这日晚上,丁典对路过道:“路兄弟,我今晚有事出去。你练功别太晚,早些休息。”



  路过眼角扫了窗台那株含苞欲放的绿菊,心中了然,道:“丁兄弟,若凌小姐见到你,立刻就会明白你陷害了他父亲。你道,她会怎么对你?”



  丁典专注地望着那株颔首的绿菊,道:“我只是……想见她一见,不会让她看见我。”



  路过叹了一口气,每次遇到这种痴心人,他总是忍不住要叹气,也不知道自己哪来的这么多气要叹。当时看到程灵素,他叹气;遇到香香公主,他更是有叹不完的气。没想到现在跟个大男人在一起了,他还是有这种气叹。



  路过不知道若他坚决反对,丁典会不会就放弃。但是,他却是反对不出口,就算明知道丁典这行为万分危险,会给他也带来危险,他居然没办法开口阻止。原著里,丁典与凌霜华那份坚贞的爱情,已经被他改得七零八落,能不能续起这缘分都难说了,只是没想到,丁典的心居然还是同以前一样。



  “那你去吧。现在江湖乱成一锅粥,小心点。”



  凌退思成了众矢之的,但这人也果真手段了得,知道矢口否认也没用,居然反咬当时守在院子外面的人进来悄悄把人掳走了,为的是独吞“连城诀”。这样一来,本来就不是齐心的江湖各派又是各怀心事,一会儿江湖门派内斗,一会儿又要潜进翰林府去找人,热闹无比。



  “落花流水”与“风虎云龙”为中原武林方之首,自然得坐镇主持公道,便都一直留在武汉。听说水笙住在翰林府对面了,就盯着凌退思要人。人是从翰林府丢的,凌退思还处心积虑地把他们分开,不是小人心思是什么?她年纪虽小,可是这一点也是明白的。



  这种江湖乱斗,说起来其实真没啥意思。路过现在唯一还有点关心的,就是他那只哑巴鹦鹉,事情都过去十多天了,居然还没有回来找他。
第五十四章 夜半无人私语时
  明月当空,真是会佳人的好日子。路过远远地跟着丁典,瞧他捧着花到凌府后楼,看他轻轻一跃上楼阁,将花盆放在了窗台上,然后又悄无声息地退回来。



  “路兄弟,你说她明日看到这盆花,会不会想到是我?”



  路过跟着他,本来就没想过要躲着他。他只是担心丁典在这里惹了什么麻烦,到时候不好收拾还连累他,因此不如就近跟着,也好随机应变。



  既然丁典开口唤他了,他也就从后头出来了。



  “等明日看不就知道了?”他试着提气,想看看自己能跃起多高。他照着神照经的运气功法,气沉丹田,膝盖微屈,腾地向上跳起。



  他没试过这本事,本意只是要够着最低处的树杆,没想到脚下一空后,丹田一股热气出来,身体忽然轻了许多,再不像以前一样,顶多跳起半米高,就被地球引力这混蛋把他给拉了回来。



  他这一跃已有一丈来高,丁典手臂下摆,抓住了他上扬的手腕,然后轻轻一提,把他提了上去,赞道:“路兄弟,你进步好快!”



  丁典所躺的一根树枝离地两丈,与对面的阁楼一般高了。路过这一跃毫无技巧,完全出自于内功,自是神照经的功劳了。



  路过见修习十来天就取得了这种效果,也是十分高兴,没想到自己居然是有点天赋的。他还以为以他生活在武功完全没落的现代,不可能有天赋学武呢。



  兄弟俩躺在树干上望着树缝里露出的明月闲聊,倒也别有一番趣味。丁典说起当年浪迹江湖的事,又说起关外的事。末了,便又想听听路过这六年的经历。



  路过早就在树杈处躺着睡着了。



  他是听到丁典问他的来历过去,不能说实话,也不想扯谎骗他,因此干脆装睡。但没想到的是,装着装着,居然真的睡着了。丁典见他睡着,轻叹了一声,枕着手臂躺在树杆,望着月色笼罩下的小楼,小楼窗口花影婆娑,他心中七上八下,又是欢喜又是害怕,哪里能像路过这般无牵无挂躺下就能睡着?



  他不知道,路过在梦里,迷迷糊糊,置身在一片黑暗中,每次看到这样纯粹的黑,他几乎要打内心深处涌出浓浓的害怕来,下意识就排斥。他这一排斥,黑暗里似乎就多了光晕旋转,变成了黑夜。夜色中渐渐浮现出一个女子的身影,那身影极淡,他甚至根本就看不清楚,但凭直觉就能看出来是个女子,如烟如雾,仿佛被夜色遮掩。



  那女子有着幽怨的眼神,有着温柔的嗓音:“兰溪,你怎么变成了这样?”



  那轻轻的叹息,真是要将他的心脏都叹出来,好像他是做了什么千不该万不该的事似的。



  变成了怎样?路过在梦里回得理直气壮。什么人啊?他怎样是他的事,别人来管什么,还这么说话不干不脆,纯粹给人添堵。



  那女子没有再说话,仍旧是一副幽怨的表情望着他,掩在夜雾里,也不靠近,也不远离。半晌,轻忽的身影忽然转身,要融入夜色里消失不见。



  “喂,说清楚点!”撂下这种话了救人,也忒不负责了!路过心中气恼,也不知道是哪里来的冲动,他伸手去,要抓住她,结果一抓却抓了个空。



  “啊哟!”路过身子一空,叫了出来。紧跟着一顿一扯,他回过神来,发现自己居然悬在半空,这一下把他所有的瞌睡都吓跑了。



  “路兄弟!”丁典手一提,又把他给拉了上来,问道:“你做什么噩梦了?”



  噩梦?路过一头雾水,他做梦了?这样也能做梦?他甩甩头,竟然想不起到底做了个什么梦,只是心中有着莫名的怅然,然后他忽然发现手里传来奇怪的感觉。



  他手里抓着一个毛茸茸的东西。



  定睛一看,居然是那只鹦鹉。鹦鹉被他抓得死死的,使劲伸着脖子,拼命努力要呼吸。



  路过赶紧松了手。鹦鹉“啪”地一声掉下去了,然后就趴在地上一动不动了。路过生怕自己捏死了它,连忙跃下树去把它捡了起来。却见它耷拉着头,有气没力,好在胸口缓缓有动,还没死。



  丁典也跳了下来,道:“差不多一炷香之前,这鹦鹉不知道从哪里飞了回来,然后就歇在你身上了。后来你开始做噩梦,它要叫醒你,就被你抓住了。路兄弟,这鹦鹉还真是聪明,你养了几年?”



  路过没好气地把鹦鹉提了起来,道:“是,聪明,聪明到连话都不会说。”



  鹦鹉转过头来,瞪了他一眼,挣脱他的手指,扑腾扑腾飞上树去了,然后把头昂向一边去,作出一副不理人的姿态。



  路过有心也显摆,轻轻一跃,跳上树枝。那鹦鹉见他居然追了上来,诧异地瞪了他半晌。路过得意一笑,抱着双臂好整以暇让它瞪。



  鹦鹉又往上飞了一级树枝。路过微微一笑,又跃了一层,仍旧追着它。鹦鹉似乎是看傻了眼,不敢相信地又瞪了他一会儿,又展翅飞上更高的一层。



  路过衡量了一下着高度,有些迟疑了。但也没迟疑多久,他再次跃起,在对面一根相对较矮的树枝上借力停了一下,又飞到鹦鹉所在的树枝。总之,他就是表明,非追着它不可。



  鹦鹉毫不示弱又往上飞,扑腾扑腾,翅膀刻意扇得非常响,最后停留在一根枝头上,俯瞰着路过,挑衅又得意。



  路过这下真傻眼了。那树枝的高度,要跳上去不是难事,难的是那树枝撑得住一只鸟重,却撑不住一个人重。



  这鹦鹉,果真是聪明,就是可惜了天妒鹦鹉,不能说话。若能说话,恐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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