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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宝宝发威-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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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秋。

    黄风西卷,愁入人肠。

    可是方知病喜欢秋天。

    清晨,在大多数人还在梦乡之中,他已站在这座小镇最著名的小院……菊香院中,风动青衫,清雅如古风宛在之隐士。

    方知病是当代名医,声名并不在绝世名医傅青衣之下。

    每天清晨,他总是镇上起的最早的人。

    他今年四十有五,并无子妻,他虽是名医,唯一的爱好却不是治病。

    镇上的人都知道,方知病喜欢喝酒。

    在方知病的三间小屋中,存放着很多的酒,十年陈酿的女儿红,三十年陈酿的竹叶青,甚至连波斯的葡萄酒也足有三坛之多。

    不过今晨方知病并没有喝酒,他的头脑很清醒,甚至连远处秋虫的振翅声都可以听到。

    秋天的清晨,干爽而凉冽,胸肺中经夜的浊气也似融化在秋风里。此时日已出,风从镇外的山林吹来,温柔如少女的叹息。

    方知病本是名人,江湖中的十个人中,最起码有七八个知道方知病的名字。

    如果他想过一种优裕的生活,完全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可他并不喜欢。

    他觉得目前的这种生活并没有什么不好。

    所谓舒适的生活其实就是简单。

    这时镇上已有炊烟,街上已有人走动的声音,方知病听出有人正向菊香院走来,来菊香院的大多数人只有一种目的……治病,带人来或自己来。

    谁也不知道什么时候生病,所以如果一个人有一点点医术的话,尤其是一个名医的话,他的门随时随地都会被敲响。

    无论是清晨还是深夜。

    方知病也从来没有拒绝过他们。

    脚步声已近,从脚步声中,方知病可以知道一共来了两个人,一个人的脚步声很轻,另一个人的脚步声很重。

    轻的就像狸猫走路,重的就像铁锤顿地。

    小镇中以前绝没有这两个人,方知病可以断定。

    只有轻功极好,或是外门功夫很不错的人,才可以这样走路。

    这个小镇很少出现江湖人,但这也并没有什么奇怪,方知病是个名医,在江湖上很有名气,他虽然把自己藏得很好,但江湖人的消息一向很灵通,如果真想找一个人,只要花一点点心思,往往很容易办到。

    脚步声虽然来得很快,却不是很急促。来人似乎并不着急。

    门被敲响,既不轻,也不重,这说明敲门人很有教养。

    方知病走过去,打开了门,他首先看到的是一张很斯文,很秀气,当然也很温和,很可亲的一张脸。

    青衣人穿着一件很轻很薄,但无论是质料还是做工,都很考究的长衫。淡淡的青色,这是现在最时兴的颜色。

    他身边的那个人看起来就凶狠得多,那个人身上的肌肉堆积如小山,几乎要将黑衫胀破,方知病对他的第一个感觉,就是觉得自己在面对着一头凶狠残忍的黑熊。

    青衫人长揖到地,含笑道:“阁下莫非是和‘万邪医圣’秦英,神医傅青衣并称三大名医的方知病先生?”

    方知病道:“我是方知病,却不是什么名医。”

    青衫人笑道:“方先生何必过歉,方先生之名,天下仰慕者众,所谓放眼天下,谁不识君。”

    青衫人相貌斯文,举止有礼,给方知病留下了很好的印像。

    他已很久没有遇到过这种人。

    方知病道:“看来你们并不是来找我治病的。”

    青衫人道:“你错了,我们来找你,当然是治病。不过这个病人很特别,我们不方便把他带到这里,我们想请你去。”

    方知病道:“你是说出诊?”

    青衫人道:“是的。”

    方知病道:“看来我是要让你们失望了。”

    青衫人诧异万分,道:“难道天下知名的方知病竟是见死不救之人?”

    方知病轻轻一笑道:“方知病绝不是见死不救之人,只是知道你的病人,我绝治不了。”

    青衫人道:“难道你不但是个名医,还是个神卜?”

    方知病道:“我不是神卜,我只是有一双不太昏花的眼睛而已。”

    青衫人道:“你看出了什么?”

    方知病冷冷一笑,道:“我看出若是连‘六指医狂’祁连川都治不好的病人,我当然也是无能为力。”

    青衫人微笑道:“谁是‘六指医狂’祁连川?”

    方知病:“你不是,他也不是。”

    青衫人道:“那么谁是?”

    方知病伸出食指,一指黑衣人,道:“就是他的主人。”

    青衫人不禁叹道:“方知病不愧是医中之侠,也不愧是神目如电的老江湖。”

    方知病道:“所以对一个老江湖,还是说实话的好。”

    青衫人道:“不过实话一向并不好听。”

    方知病道:“不妨说来听听。”

    青衫人道:“如果你真想听的话,那么我可以告诉你……”

    他的脸上还带着温和的笑容,一种谁也想不到他会拔刀杀人的笑容。

    这世上有一种人,他们在杀人的时候,脸上往往总带笑。

    青衫人无疑就是这种人。

    因为笑容总是代表着友好,亲切,慈祥,所以笑容往往是真正的杀人的刀。

    刀从袖中闪电般刺出,带着说不出的凌厉之气,这是必杀的一刀。

    可是方知病却似乎早已看出,他的身体忽然变成了一片在秋风中飘摇不定的落叶,刀从袖中闪电般刺出时,方知病已落在了三丈之外。

    刀已刺空。

    青衫人的刀又消失在袖中,笑容却并没有消失。他忽地轻轻一笑,道:“方先生的身手还是像以前那样干净漂亮,看来无论是谁想杀方先生,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方知病冷冷地道:“杀人总是要有理由的,那么你为什么要杀我?”

    青衫人道:“杀人当然是要有理由的,我想杀你,自然有我要杀你的理由,我何必说,你又何必问?”

    方知病道:“可惜凭你的武功好像是杀不了我的。”

    他刚说到第三个字,青衫人忽地已消失了,就像他本是一团空气,现在又溶化在空气里。

    黑衫人却并没有走,他只是冷冷地看着方知病,他的眸子竟是灰色的,目中尽是一种冷酷,残忍,狂野之色,甚至有一种不属于人类的感情。

    方知病从没有见过这种目光,他忽然有一种面对一头凶残的野兽的感觉。

    黑衫人用一种无法描叙的冷酷的声音冷冷地道:“你今夜必死。”

    他的声音竟是有一种可怕的,不可思议的魔力,竟有一种诅咒般的魔力。

    方知病忽然觉得秋天的清晨是一片肃杀。

    方知病今年已经四十五岁,已绝对算是一个老江湖了。威胁,恫吓,实在是看的太多,听的太多,在江湖中生存,对死淡然处之,是入门的第一课。

    可黑衫人的威胁,竟让方知病感到了极度的恐惧,这种恐惧,也是过去从未有过的。

    黑衫人也已消失,方知病心中的恐惧却并没有消失,并且他忽地感到了一股深入骨髓的寒意,这种寒意就像一柄刀。

    方知病蓦然转身,只看到一片尚未枯黄的秋叶,飘然离开了枝头,叶脉之处,如被刀削。

    方知病轻轻地叹了一口气,喃喃地道:“朋友既然来了,不妨现身一见。”

    没有人回答,只是地上的那片秋叶,忽然间变的粉碎,一阵风吹来,转眼间被吹的无影无踪。

    方知病现在已经知道了三件事,第一,一个武功极为可怕的用刀的高手,正在一个自己绝想不到的地方。

    第二,自己的武功,绝不是这名高手的对手。

    第三,如果自己想要活命,必须以最快的速度离开这里。

    所以他开始逃。

    他用的是轻功中最高明的一种身法——平沙落雁,这种身法可以在离地很低的状态下一掠三丈,由于离地很低,所以能够有效地进行防守。

    看来这种身法真的有效,方知病在三个起落之后,已掠到了长街,街上已有行人,他们都认识这位医术高明的方先生,他们的印象中,方先生一向都是最斯文,最知礼的人,所以当他们看到这位医术高明的方先生忽然以一种像飞一样的速度掠过长街时,无不表现出极大的惊讶。

    方知病飞过了人头,飞过了屋顶,他知道镇外就有一片很大的树林,如果自己进入这片树林,那么活着的希望将很大。

    所谓“逢林莫入”,树林永远是江湖人的最好的藏身之地。

    何况在方知病闲暇的时候,他经常在这片树林中散步,对这片树林他很熟悉,他有把握利用这一点点的优势,有效躲避追杀者的攻击。

    对这一点他很有信心。

    可就在他将要进入这片树林的时候,他又感到了那种深入骨髓的寒意,那种如刀的寒意。

    他立即就开始变动身法,在一刹那间,足足变动了三种之多。

    在一般情况下,这种身法的变动,足够躲避攻击,可惜这一次却并没有那么幸运,方知病感到左后背靠近心脏的部位传来了撕裂的疼痛。

    刚才身法的变动的唯一用处,只是使身后的刀错开了心脏的要害。

    方知病借着刀上传来的力道,一步冲进了树林。

    现在他已进入了树林,他是不是已真的安全?

    身后的寒意更浓,刀气更烈,而方知病后背的伤口传来的剧痛也很大地阻碍了他的速度。

    更可惜的是,那些应该本来是躲避屏障的树木,现在却成了方知病的障碍,方知病不但要小心身后的那柄刀,还要小心面前纵横交错的树枝。

    事到如今,方知病唯一能做的选择,只有一拼。

    可惜他还忘了一件事,他一开始便采取守势,锐气已丧,如果想扳回,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更要命的是,对手的武功要比自己高的多。

    无论从哪个方面判断,方知病都是死定了。

    方知病感到了悲哀,他甚至不知道自己因为什么而死。

    身后的刀正带着尖锐的破空风声,带着森寒入骨的杀气,直逼向方知病的后脊。

    站在这个地方,可以清楚地看到小镇的长街,也可以清楚地看到小镇边的树林,当然也可以清楚地看到小镇边的树林中那片飞旋的刀光。

    现在站在这里的是一个打扮的比乞丐还像乞丐,但一看就不像乞丐的小乞丐。说他不像乞丐,是因为他的皮肤虽然被泥污盖住,但却掩不住那种自然风流之态。

    他的身材虽然又矮又瘦,一双眼睛却出奇的明亮,目中那种精灵古怪之色,任何人见了,都不由心有惴惴。

    他好像早已到了这里,对四周发生的事情,他也知道的清清楚楚,对着树林里发生的一切,他似乎在犹豫。

    江湖中的恩怨仇杀,往往都有相当复杂的背景,如果不小心牵涉其中,就会惹出很多麻烦,谁愿意惹祸上身呢?

    可是我们这位不是乞丐的小乞丐想的却不是这个问题,他不是一般的人,他从不会考虑会不会惹麻烦,他并不怕麻烦,甚至可以这么说,他喜欢的就是麻烦,因为他不是别人,他就是秦宝宝。

    秦宝宝已是一个很有名的人,这一点谁都不可否认,他之所以有名,并不仅仅因为他的大哥是江湖中的第一快剑——“金童阎罗”卫紫衣,秦宝宝的成名绝大部份的原因是自己的努力。

    他在短短的二三年之中,连破江湖中几大阴谋集团,被他捉弄过的武林高手更是不计其数,听到秦宝宝的大名,就算不是闻风丧胆,最起码也是望风而逃。

    秦宝宝现在已在考虑如何去救那个已身负重伤的中年人,他之所以要救他,仅仅是因为他觉得中年人身后那个用刀的人太凶狠,太霸道,并且一看上去就不像好人。

    秦宝宝做事,往往只凭一种感觉,他如果觉得该去做的事,十头牛也拉不回来,这种做事方法一般来说并不太好,不过奇妙的是,秦宝宝却很少错过。

    所以你不得不佩服秦宝宝是一个天才。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从一个武功极高的高手手中,将一个已身负重伤的人救出来。

    这件事情的难度可想而知,但是只要是了解秦宝宝的人都应该相信,秦宝宝绝对有他的方法,并且一定是最好的方法。

    方知病渐渐地有一点绝望了,除非出现奇迹,否则自己绝没有活下来的可能。

    只听“轰”的一声巨响,地动山摇,巨大的冲击波将已凋零的树叶吹得漫天飞舞,枯干的树枝“咔咔”之声不绝,纷纷折断。

    方知病当然不会放过这个机会的,何况爆炸是在他和他身后的人之间响起,方知病的经验告诉他,有人在救自己。

    方知病已冲进了一片浓密的树林,借着纷繁的枝叶,方知病希望那个人不应该看到自己。

    可是他刚刚钻了进去,就听到有人“嗤”地笑了一笑,神经已极度紧张的方知病想也不想,手中的一柄匕首“刷”的一声就刺了过去。

    可惜这一招并没有用,那个声音笑道:“现在是不是很流行恩将仇报?”

    像这种话,当然是秦宝宝的专利。

    方知病猛地回头,这才看到了秦宝宝。

    在这个树林里,除了方知病自己和那个杀手之外,方知病只看到秦宝宝一个人,所以刚才救自己的人当然是面前的这个小乞丐。

    可是方知病无论如何也不敢相信,会是面前的这个小乞丐救了自己。

    秦宝宝似乎看出了方知病的心事,他道:“不可能,这太不可能了。”

    方知病有一点听不懂了,不禁问道:“你在说什么?”

    秦宝宝笑道:“我只不过在说你想说出的话而已。”

    方知病更加奇怪地道:“你怎么知道我想说的话是‘不可能,这太不可能了’?”

    秦宝宝笑道:“因为我比你聪明。”

    方知病笑了,这年头什么人都有,连小孩子都受了影响,居然也开始自吹自擂起来。

    不过方知病必须要承认的一点是,秦宝宝的确说出了他想说的话。

    方知病道:“真的是你救了我?”

    秦宝宝笑道:“在这个树林里,好像除了我之外,再也没有第四个人了。”

    方知病道:“好像没有。”

    秦宝宝道:“所以救你的人好像也只能是我了。”

    方知病道:“不错。”

    秦宝宝立刻问道:“那你准备怎么谢我?”

    方知病又笑了,这年头的人好像和以前都不太一样,居然连施恩之后,立刻就望报的人也有了。

    方知病笑道:“你是不是忘了一句话?”

    秦宝宝道:“是不是救人救到底,送佛送到西?”

    方知病现在又不得不承认,这个小孩的确是很聪明,并且绝不是一般的聪明。

    方知病点了点头道:“我想说的的确是这一句话。”

    他们在说话的时候,当然是很小声,很小声的。

    方知病一直没有忘记观察外面的动静。

    只到现在,方知病才看清那个一直在自己身后的人。

    这是一个年轻的人。

    不知道是为了什么,现在的年轻人好像是越来越可怕了,现在的年轻人的武功也好像是比以前的人厉害得多。

    这个年轻人穿着一件普通的青布衣衫,身后虽然背着一顶范阳笠,却没有戴上。

    这顶范阳笠想必原来是想戴上以掩盖真面目的,可是这个年轻人好像认为,就算让人看到自己的真面目也没有关系。

    这表明他有绝对的信心,可以把所有见过他的人变成一个死人。

    不过看起来,他今天的运气没有方知病好,因为方知病遇到了秦宝宝。

    方知病虽然把自己藏得很好——最起码他自己是这样认为的。可是秦宝宝看出,年轻人还是发现了他们。

    因为年轻人的目光已在向方知病这边看来。

    年轻人冷冷地道:“你以为有江南霹雳堂的人罩着你,我就没有杀你的机会了吗?”

    秦宝宝在方知病的耳边悄悄地道:“吓吓他。”

    方知病笑道:“对这一点,我最是拿手。”

    方知病运了运气,大声道:“不错,本来你机会很不错,可惜在江南霹雳堂的人面前这种机会就不会太多了。”

    江南霹雳堂的名气的确是非常响亮,只要是走过江湖的人,不可能不知道江南霹雳堂的。

    对一般人来说,江南霹雳堂非常非常神秘,所以也非常非常可怕。

    只有神秘的东西才会变得可怕。

    其实大家也都知道,江南霹雳堂若以武功而论,在江湖上并不太有名。江南霹雳堂最可怕的地方就是火药。

    最笨的人都会知道,一个人的武功再好,也仍然是血肉之躯,血肉之躯当然是不能和火药抗衡的。

    就算你是天下第一高手,也不敢和火药抗衡。

    秦宝宝看出,年轻人虽然很想冲进来,可是却有所忌惮。

    在江南霹雳堂的人的面前,没有人敢说自己有十足的把握。

    何况现在又是在树林里,你根本就不可能看到火药会在什么时候,从什么地方飞过来也许等你看到火药的时候,一切都太迟了。

    年轻人冷冷地道:“如果你们有本事,可以一辈子不出这个林子。”

    方知病这时又发现,“树林永远是最安全的地方”这一句话一点也没有错。

    不过他当然不能一辈子呆在树林里。

    可是不在树林又能到哪里去?

    方知病已经没有主意了,所以他只有看着秦宝宝,不知怎地,他一看到秦宝宝,就不由自主地产生一种依赖性,好像有这个小孩子在,他自己就什么也不用操心似的。

    这一次他的主意没有错,秦宝宝的确是一个爱管闲事的人,不管什么事情,他都是“铁肩担道义”大包大揽。

    秦宝宝道:“这是在你家的附近,你对这个地方想必一定是很熟悉。”

    方知病道:“不错。”

    秦宝宝道:“那我们还有什么好迟疑的,我们为什么不马上出林去?”

    方知病道:“出林后,到哪里去?”

    秦宝宝笑道:“到你家。”

    方知病惊道:“到我的家?”

    方知病很想说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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