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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明代史-第4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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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例子可以在司法行政工作中找到。都察院、刑部和两京的独立的
司法复审机构大理寺在一起被称为三法司。它们在每年秋季审查判决,以确
定哪个案件可疑,哪个可以减免,哪个严重得需要皇帝批准处以最严厉的判
决(肉刑或流放)。自 15 世纪 40 年代以来,宦官们偶尔代表皇帝参加这些
复审。复审在非常严肃的气氛中进行,大学士和三法司的负责官员在这种场
合表现出他们的司法知识。1459 年以后,有功勋的贵族在最后的朝审中参加
这些官员的工作。
1481 年,成化皇帝作了改变。每年例行的复审(录囚)仍继续进行。但
是他规定每五年一次的大审来代替每年的朝审。这时大审正式由京师负责司
礼监的宦官(或南京的内守备)召开,三法司的首脑参加。②在他统治时期,


①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279、287 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 236 页。
② 这两部著作全文收于《明实录?宣宗实录》'380'。关于书目评论,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
 



他的宦官代理人在年度复审中已在发挥日益积极的作用,他们常常不同意大
学士们的决定,并把自己的意见强加给内阁和朝廷中学识渊博的专家。这时
大部分被排斥在复审活动以外的那个集团恰恰包括了那些内阁的官员,于是
司法复审活动成了宦官行使权力的另一个方面。
从以上两个事例可以看出,15 世纪后半期宦官官僚集团变化的特征恰恰
是他们从实际权力的增强转化为对他们作用的正式承认及其作用的制度化。
有人也许会争辩说,宦官行使他们的行政和监督的职能会与一般士大夫一样
出色,也许还不会给社会增加更多的费用。但是说到费用,它肯定不会少于
维持一般文官的支出。宦官取得的品位越高,他们越是像大官那样生活。他
们建造华丽的宅第,资助寺院,取得土地,有私人的奴仆和随从,而且像那
个社会所冀求的那样也想供养家庭。许多宦官收养义子(一般为其侄子),
并力图为他们优先取得朝廷中最易受他们影响的官职的任命——在锦衣卫或
其他京师军事单位中任百户或千户之职。
但是,士大夫——宦官的竞争者以及社会的道德维护人——却不认为宦
官是权力和地位的合适的拥有者。这种偏见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充分根据的。
的确,他们之中的历史学家热情地记载一些杰出的好宦官,这指的是那些生
活简朴、忠于皇帝、在频繁的宦官派别活动中反对坏宦官以及与好的官员合
作的宦官。《明史》指出,这类品德高尚的宦官在孝宗统治时期为数非常之
多。除去这种值得注意的偶尔出现的例子,士大夫明确地贬低宦官和不断地
指责他们。他们接二连三地上奏,要求惩处那些唆使青年男子自阉(通常由
其父母强制阉割)以期这些人万一被接纳入宫而使自己能免税和致富的人。
他们要求减少招收宦官的人数。他们揭露这些人为非作歹的罪恶昭彰的例
子。他们还要求减弱这些人治理国家的作用。
在分析整个中国历史——尤其是集中分析明代经验——的宦官弊病的文
章中,最有力的论证文章是 17 世纪的学者顾炎武的两篇批判性研究论文。③
他在第一篇论文中相当详细地引了 1464 年呈给新登基的皇帝宪宗的一份奏
疏,以加强他的论点。奏疏来自以王徽(约 1407—约 1489 年)为首的一批
南京的都察院官员,是他们呈上的两份要求改善宦官待遇的奏疏之一,但是
从上下文看它却要求严格地限制宦官,只让他们执行宫内的不重要的任务。
1464 年夏初呈上的第一份奏疏的最后部分简明而有力地阐明了这个问题:
自古宦官贤良者少,奸邪者多。若授以大权,致令败坏,然后加刑,是始爱而终杀之,非
所以保全之也。愿法高皇帝旧制,毋令预政典兵,置产企业。家人义子,悉编原籍为民。严令
官吏与之交接。惟厚其赏赉,使得丰足,无复他望。此国家之福,亦宦官之福也。①
这份奏疏没有立刻得到答复,但在这一年晚些时候皇帝降了大太监牛玉
的级并予以惩罚(因为牛要对他不幸地选中第一个而后又很快予以废黜的皇


第 41—42 页。
③ 关于宣德帝关心公正的行政,见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 114—115、132—134、260—
261 页。又见黄章健的《考》'245'中所引的官方记载,载《明清史研究丛稿》'242',第 195—
198 页。
① 关于近代史学家对宣德帝的评价,见孟森:《明代史》'375',第 125—157 页;王崇武:《明仁宗宣宗事
迹旁证》'541',第 201—203 页;吴辑华:《明仁宣时内阁之变与宦官僭越相权之祸》'576',载《明代制
度史论丛》'580',第 193—197 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279—288 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
第 226—236 页。
 



后负责)以后,王徽及其助手被抓和投入监狱。在狱中,他们呈上了第二份
奏疏,大意是:臣等早就言之,同时以牛玉的失宠垮台为例重申他们的论点,
这一次对这些论点的陈述更为生动详细。其中的一段特别是针对朝廷官员和
宦官之间的棘手的关系:
内官在帝左右,大臣不识廉耻,多与交结。馈献珍奇,伊优取媚,即以为贤,而朝夕誉之。
有方正不阿者,即以为不肖,而朝夕谗谤之,日加浸润,未免致疑。由是称誉者获显,谗谤者
被斥。恩出于内侍,怨归于朝廷,此所以不可许其交结也。
皇帝被激怒了。他说这份奏疏的作者们完全是为了沽名钓誉,甚至不顾
许多政府官员对他们的大胆而坚定的支持,把他们全部流放到偏远地区担任
低贱而艰苦的职务。在宪宗统治的以后的时期里,宦官们对他们紧追不放,
阻挠对他们的宽恕和不让他们担任较好的职务。王徽活到 1488 年孝宗登上皇
位,当时他经杰出的吏部尚书王恕荐举而担任朝廷中一个高级职务;他不久
去世,终年 82 岁,即使没有得到补偿,却得到了昭雪。
这些抗议者不过是因反对宦官而毁了自己前程的几百人中的一小批。他
们提醒我们,作为宦官政治发展的另一个后果,我们必须考虑到它对官员们
士气的消极的影响,特别是对两京中其前程必然与宦官活动交织在一起的官
员的士气的影响。宦官们造成的局势常常使与他们合作的“卑鄙的”机会主
义官员与“正直”清廉的官员发生对立。可是没有一个高级官员能使工作卓
有成效,除非他能取得与宦官领导集团的良好的工作关系。易接受士大夫指
导的孝宗大大地改善了这种恶化的气氛,但是他没有作出结构的变革,并留
下了隐患,使宦官的弊病在他的不寻常的儿子兼继承者统治下又迅速达到无
以复加的程度。
 



军事问题

政府的军事力量

成化皇帝统治的 23 年和弘治统治的 18 年,不但在它们面临的国内和边
境的军事问题的性质方面,而且在它们作出的反应方面都互不相同。简而言
之,朱见深与他的有军事头脑的祖父和父亲〔宣宗皇帝(1425—1435 年在位)
和英宗皇帝(1435—1449 和 1457—1464 年在位)〕相同,向往他们的生气
勃勃的、甚至具有侵略性的军事姿态,并且厚赏有成就的军事将领。与之相
反,朱祐樘尊奉儒家的和平主义理想,不鼓励那些采取侵略性政策的人。在
成化帝在位期间,共封了九个伯爵和一个侯爵,作为对军功的报偿;在弘治
帝在位期间,只封了一个授给有功勋的贵族的爵号,而这个爵号是追封一个
在 1504 年于北方边境战死的英勇而顽强的老将。虽然在这两代皇帝统治下,
北方边境是明朝军事上主要和持续的关心点(这是不易摆脱和一直存在的一
些根本原因所造成的),但那里出现了不断变化的形形色色的敌对领袖和联
盟。(那里地形势将在以下的《北方的边境战争》一节讨论。)
成化统治的更带侵略性的军事姿态反映了三个因素:(1)军事威胁来自
更强有力的敌人;(2)皇帝的态度保证了中国人作出积极的反应;(3)爱
搞权术的官员——象宦官汪直——认识到可以从凯旋或报捷中获取个人利
益,就在成化统治时期为这类行径制造更多的机会。不像他们的大部分前辈,
这两个皇帝都没有亲自出征,以后的明代皇帝除了喜欢模仿英雄的正德皇帝
(1506—1521 年)外,也没有这样干过。
宪宗虽然喜爱武功,本人却不壮健;温和和主张和平的孝宗在整个明代
的皇室中是最不可能成为战地统帅的人。可是他有一次相当含糊地提出,也
许他要义不容辞地率军对其北方的敌人进行一次讨伐。1504 年夏季快到他的
统治结束之时,大同的边防区又遭受了几乎是每年发生的袭击。他召集他的
一批大学士私下讨论了这一他似乎认为会使人们怀疑他统治的正义性的永无
休止的问题,也许他还想起了公元前 12 世纪周武王向商代的暴君发泄的那种
令人钦佩的义愤,结果他便去考虑如何制服桀骜不驯的蒙古人的种种办法。
在认真思考后,他的儒家的责任感明显地克服了他对战争的厌恶,同时一名
勇猛的指挥及他率领的一支所的人马在敌我人数悬殊的情况下英勇殉国的消
息又进而激发了这种责任感,于是一向谨慎的孝宗经过长期的犹豫之后就提
出:“太宗频出塞,今何不可?”这一与他性格不一致的提议一定引起了众
人的惊奇,他信赖的兵部尚书刘大夏克制了这种情绪,以完美的朝臣的机敏
答道:“陛下神武固不后太宗,而将领士马远不逮。”他引了永乐帝时期的
一件事以证实他的论点,最后他下结论说:“度今上策惟守耳。”
对于刘大夏对明初帝国的军事形势与一个世纪以后的军事形势的比较,
我们完全可以作更深入的发挥;前后形势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历史学家已
经注意到在明初几代皇帝时期造就的勋贵的衰落以及职业军人和皇帝之间紧
密关系的减弱。到 15 世纪中期,对军事的控制和对封赏的垄断,正在从以往
英雄人物的第二和第三代有爵号的、但往往是无能的后裔转到了文职官僚和
从事军事的宦官手中。军事政策日益由文职官僚来决定。15 世纪后期几个最
能干的军事领袖像 16 世纪初期最著名的王守仁(哲学家王阳明)那样,都是
科举出身和从其他行政职务转任军事领导的人;突出的例子有:韩雍(1422
 



—1478 年)、王越(1426—1499 年)、项忠(1421—1502 年)和马文升(1426
—1510 年)①。对比之下,与他们同时的一些最高级的世袭军事将领却大都
无能而不值一提。此外,在位的皇帝已不再是擅长军事和能够亲自严密监督
整个中国军事制度去执行任务的人;优秀领导人的出现和使用都带有偶然
性,支持军事的结构再也得不到严格的维护。这种变化是逐步的,在暂时的
更有利的条件下在一定程度上还可向好的方面转化。但是总的说来,刘大夏
关于明中叶诸帝掌握的军事手段“远不逮”以前几代皇代掌握的手段这一判
断是很深刻和正确的。
摆在宪宗和孝宗时期的明政府面前的军事问题是组织问题——如征兵、
训练、部署、后勤支援及军队领导——和在国内及国际上必须使用武力的那
些紧迫的问题。这些问题将按以下顺序在下面作简要的论述:组织问题,盗
寇和叛乱引起的国内大事,与其他国家——这里是指亚洲内陆——在边境上
进行的战争。
中国兵制的组织结构在这两个统治时期没有大的变动。它的基本部分是
驻守在全帝国的大约 500 个卫及组成它们的所;每个卫名义上有官兵 5600
人,他们理论上来自世袭的军户,而实际上往往由雇佣的人代替。帝国所有
的卫名义上的兵力应该接近 300 万名官兵,但到明中叶,可能略少于此数的
一半。它们由五个大都督府指挥,而不是由中央统一调动。此外,还有以类
似方式组织起来的专门的禁卫军,其数超过 70 个卫,分别驻于北京及其附
近。名义上,这些卫又可提供将近 100 万士兵,但它们的人员严重地不足,
事实上其士兵大部分不带武器,而是作为劳工从事劳动。它们有其数以千以
万计的超编军官,这些职务不加区别地授给那些与朝廷有关系的人的亲属。
京卫独立于五个都督府而不受其节制。还为北方边境的九边设置一个专
门的指挥机构,九边为长城沿线保卫中国不受亚洲内陆侵袭的几个地区。这
种军事力量得到较为适当的维持;这时它的实际兵力约 30 万人,它的供应和
训练都优于各省的卫,不过也有领导素质差的问题。不论是镇压国内的骚乱,
或是保卫边境,为大规模的战役建立专门的指挥机构成了定制。到成化和弘
治时期,这类紧要事件一般需要专门征募民兵,或者专门集结专业的战斗部
队,因为旧的卫的建置在军事上已不再是举足轻重的了。背上了一个早已衰
败的制度的包袱,这两个皇帝及其军事顾问只能试图改造和零星地改进。
一个旨在改进京师防御的这种组织改造就是统一训练的做法,它在 1464
年由精力旺盛的兵部尚书于谦在 1449 年危机时提出,然后又被放弃了。宪宗
登基后最初采取的行动之一是下令恢复这个制度。各有 10000 人的 12 个“团
营”从 30 多万士兵精选出来,这 30 万名士兵原先组成了三个专门轮换训练
步兵、骑兵(主要是蒙古人)和火器兵的京营。三个营的士兵名义上是从北
京附近各省的卫轮换送来,他们之中的大部分都超龄而合法或非法地被留下
作为仆人或劳工从事劳动。在新制度规定下,选拔出 12 万名最优秀的士兵;
不合格者再分配任务或退役。这样组成的 12 支训练部队之所以称为“团营”,
是因为它们的训练把步兵、骑兵和炮兵的职能合在一起,并且把这三个组成
的兵种的指挥统一起来,以便形成更大的战斗力。
宣宗皇后的兄弟孙继宗因他在 1457 年英宗复辟时所起的作用而被封为


① 关于更详细的论述,见牟复礼:《1419 年的土木之变》'400',载《中国的兵法》,小弗兰克?A。基尔曼、
费正清编(坎布里奇,1974 年),第 243—272 页。
 



会昌侯,这时被任命为 12 个团营的指挥,由此可见朝廷对改革的重视。但是
与这项工作有关的最重要的军事人物却是杰出的宦官将领刘永诚,他当时已
经 73 岁,是一个从永乐皇帝时期起的久经沙场的老将,这时负起了指导新的
训练活动的实际责任。12 个团营也各有一名宦官监军,作为指挥的第二把
手。
恢复的制度后来经历了若干修正,并且一度显得很有成效。汪直于 15
世纪 70 年代中期掌权以后,团营完全变成由宦官指挥和领导的事业。常常有
一半以上在编的兵力不知去向,他们非法地充当了高级军事领导人和宦官的
劳动力。宪宗于 1487 年登基后不久,把 12 个团营的领导权重新转交给文官。
他挑的指挥官的人选是新任命为都御史(后任工部尚书,继而又任兵部尚书)
的马文升,他作为一名军事行政长官的非凡能力已在北方边境的长期和杰出
的工作中得到了证明。这个制度从此历经变迁,直到它在 1550 年被废除为
止,当时重新出现的蒙古入侵再次要求朝廷进行组织改革。
1494 年,一份诏令为征募和利用民兵确立了全国性的准则,这些民兵名
义上是百姓中志愿服兵役的人。在边境,这些人称土兵,在各省,他们称为
民壮。自 1449 年的危机以来,紧急时期在百姓中征募志愿民兵的做法已经非
正规地发展起来;而现在在使这一做法正规化的同时,卫所制度的缺点也进
一步被人们认识到。1502 年据说有 30 万民壮已被吸收进卫所,这样有助于
填补卫所兵员的缺额。又经过了 50 年,专门征募的部队当出现紧急情况时在
全国许多地方有完全代替卫所驻守部队的倾向。
1496 年夏,兵部尚书马文升呈上一份长篇的奏折,详细陈述了自开国皇
帝和永乐帝统治以来中国军事建置衰落的各个方面。在一道显然与马文升商
讨后起草的批复诏令中,皇帝接受了若干改革,其中最引人兴趣的是大力招
收“将才”的活动。他提出自宪宗设武举——与文官科举考试相对应的考试,
在 1464 年晚期宣布开科,在 15 世纪 70 年代加以扩大——以来,已经造就了
能充任日益增多的武职的人,但是那些具有杰出将才的人却没有被吸收。他
极力主张地方官员应该物色精通战术战略和具有领导素质的人,并根据武举
规定的程序吸收他们。以后不久,他授权通过更体面地直接任命这些具有卓
越才能的人担任应该担任的工作来召集他们。①但是历史学家沮丧地指出,没
有人曾经应皇帝之召。
在中国军队中,奖赏和晋升除了高级将领外都根据各个战士俘获或杀死
敌人的记录,并通过交出的俘虏或其首级来核实。以首级核实的办法远为方
便,并更普遍地被采用。奖赏的规格取决于发生战斗行动的战区。也就是说,
奖赏根据战斗带来危险的大小和敌人的凶猛程度分为几等。在战斗中抓获一
名敌军将领或其他指挥官会得到特殊的奖赏。另外,在北方和东北边境砍下
敌人首级带来最高奖赏,从西边(西藏)边境和在与西南土著战斗中得到首
级次之,而在与盗寇或叛乱者作战时取得汉人首级的奖赏则属于末等。在特
别危急的时期,奖赏制度有了变动,对当时最危险的新敌人的首级给予更高
的奖赏。这个制度受到许多人的批评,特别是有和平思想的儒家政治家的批
评,他们认识到这样会牺牲无辜者——凶残的将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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