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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明代史-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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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海盗袭击的防御力量。但是,这些行动是防御政策中的几个组成部分,而
这种防御政策则是要优先建造抵抗海盗的陆上堡垒。
朝廷也奖赏生俘海盗或献上海盗死尸的人,同时也发动过几次捕逐海盗
的讨伐行动。廖永忠在 1373 年被派去进行过这样的讨伐,吴祯也在 1374 年
率领过一支水军舰队从长江下游的四个卫开赴琉球群岛。
明朝的海防政策的基础是 1372 年 2 月 2 日所发布的禁止海上贸易的命
令;或许它的试行更早于此时。但是,以限制朝鲜朝贡关系为典型的这种控
制政策,还没有实施到海上事务中来。因此,1394 年关于禁止中国人使用“外
域香料和外域货物”的禁令,大部分未付诸实行。④皇帝之所以实行这种种政
策,是因为他害怕他的臣民会勾结中国以外的人民来向他的统治挑战。他相
信,室利佛逝国曾派遣间谍来到中国,所以就把它在朝贡名单中勾销。这种
禁令由市舶司所实施的管制办法来加以贯彻。①
市舶司原是皇帝按照宋、元两代的成例建立起来的。1367 年他在太仓和
黄渡(今江苏)设立了衙署。它们在 1370 年被关闭而改设在宁波(浙江)、
泉州(福建)和广州(广东);但是,就是这几处衙门也在 1374 年被撤销了。
在这些港口中,贸易官员和地方官员一起共同检验标明官方朝贡使团的正式
骑缝文书(勘合)。然后他们就要检查船上的货物。官方的“贡品”应清出
以备起驳转运,其余私人贩卖的货物则要课税。官员有权优先挑选这些货物。
非官方人员也可以购买货物,只是在指定官员的严密监视之下进行;纯私人
的不受监督的贸易被视为非法的走私活动。
在元代,港口的市舶司官员并不负责运送外国的贡物。是洪武帝第一次
把贸易系统和进贡体制结合了起来。这种新制度的实质是消极的,因为它的
基础是禁止一切贸易的禁令,只有那种明显地置于朝贡体制内的贸易除外。
这种政策颇难贯彻,因此人们有理由怀疑,它把许多商人都赶入了秘密活动
之中。在某些压制得很厉害的沿海地区的商人们因受到实际的经济压力而终
于被迫去搞走私活动。15 世纪海盗活动之所以盛行,它的部分原因应归之于
洪武帝对海上贸易和国家间的关系采取了消极的政策。②

蓝玉案件

在 1393 年和 1394 年之间,又搞了一次权力的再分配。促使权力进行再
分配的事件,或者简单地说这次权力再分配的最明显的标志,便是 1393 年 3


② 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909—910 页;《明史》'41',129,第 3804—3808 页。
③ 关于这个问题的探讨,可见陈文石:《明洪武嘉靖间的海禁政策》'59',(台北,1966 年),第 27—34
页及以下。
④ 张维华:《明代海外贸易简论》'42'(1955 年;重印本,上海,1956 年),第 17 页。
① 下面的讨论据张维华:《明代海外贸易简论》'42';以及《明史》'41',75,第 1848 页。
② 苏均炜:《16 世纪明代中国的日本海盗》'474'(密歇根,东蓝辛,1975 年)。
 



月 22 日对蓝玉的处死。在此同时发生的事是,在北方边境上任命了几名王子
驻守北方边境的要冲,以及免除了自 14 世纪 60 年代以来参加建立王朝的其
他有功将领的职务。
蓝玉案件的细节至今尚不清楚,因为现存的记录不完全。①1392 年 12 月
蓝玉赢得了对月鲁帖木儿——此人是西部的建昌和甘肃一批叛乱分子的领袖
——的一次重要军事胜利。蓝玉捉到了这个蒙古人领袖并把他送往南京;皇
帝即下令对他处以死刑。在这时,蓝玉施加压力要皇帝授权他在四川边境地
区设立军事卫所,并且开办军屯事务。这件事被批准以后,蓝玉再进一步请
求准他召募当地农民,以便为向更远的西部的军事侵袭作准备。但是皇帝批
驳了这项建议,所批驳的理由不详,或许是他相信这样的讨伐行动得需要一
支很大的人马。这是他不容许做的事。皇帝反而命令蓝玉从战场上撤回他的
军队,并解除了他的指挥权。②
1393 年 1 月初,皇帝任命蓝玉、冯胜、傅友德和其他重要人士担任辅弼
新太子——朱允炆——的正式职务。史料中没有交代这样做的理由;也许皇
帝是想给这些将军们以显赫的地位,同时使他们在东宫官属的监视之下不能
为患。也许他是想建立东宫对于其余诸王子的军事优势。黄子澄和其他著名
文人正是在这时被任命为未来皇帝的侍读等官。③
此后不久,即 1393 年 2 月 28 日,皇帝命令他的另外四个儿子去北方就
国。第一次任命的王子已于 1378 年和 1380 年派遣前往(见表 1)。在这一
次,诸王子被遣去监督在某些将军被解除兵柄后无人负责的各个卫。其中三
个王子在府第完工之前得使用临时住宅,但是他们都分道就国。④三个王子赶
在府第完工前就要被派去就国,这一事实就表明了他们离京的安排是一次急
匆匆的行动。这四个王子的名字如下:肃王朱楧(1419 年死),他的王府在
甘州,但他临时住平凉;①辽王朱植(1424 年死),他的王府在广宁(今辽
宁北镇县),而临时住在大凌河正北之地;②庆王朱■(1378—1438 年)的
王府在宁夏,但他临时住在韦州的附近地方;①宁王朱权,他的王府在大宁。



3 月 14 日,洪武帝命令以太原为基地的晋王朱?率山西和河南的军队出
长城去今内蒙古地方加强防御工事和建设屯田。③在蓝玉死后不久的 4 月 17
日,王府在大同的代王朱桂(1374—1446 年)奉命带领亲兵出长城去会合晋
王,并受后者的节制。④由此可见,诸皇子被调派到边境防御紧要地方和罢免


① 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790—791 页。
② 《国榷》'498',9,第 735 页。
③ 《明通鉴》'210',1,第 502 页;《国榷》'498',9,第 736 页。关于黄子澄的传记,见《明史》'41',
141,第 4015—4017 页。
④ 《国榷》'498',10,第 738 页。
① 《明史》'41',117,第 3585 页。
② 《明史》'41',117,第 3586—3587 页。
① 《明史》'41',117,第 3588—3589 页。
② 《明史》'41',117,第 3591—3592 页;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305—307 页。
③ 《明通鉴》'210',第 506 页。
④ 朱桂、朱楧和朱植在 1392 年 4 月 1 日重新安排了新领地。他们原先的任命不在这些重要的边境地区。《明
 



大部分有成就的将领都发生在蓝玉被审理的时候。
蓝玉案件由锦衣卫指挥蒋 举发,据蒋 报告,蓝玉一直在阴谋策划兵
变。同时还提出了对蓝玉的其他一些不满。它们包括:他作为军官滥用了他
的官员特权;他非法地用纪律制裁他的官兵;家中过多地在府邸蓄养奴仆和
家臣。据史料所示,蓝玉由于自认为他在东宫的职位不够高而发了脾气,因
此他决定冲击皇帝的权力。
蓝玉在受审时据称对他的叛逆罪供认不讳,同时在他的招供过程中他把
许多侯爵以及吏部尚书詹徽都拉扯在内。詹徽在 1390 年曾主持审理李善长,
现在又奉旨来受理蓝玉一案。但是,蓝玉的供词把詹徽也拉进他的阴谋之内。
最后,这两个人都丢了性命。蓝玉在 1393 年 3 月 22 日被公开肢解,其他许
多人——也许其数多达 20000 人——是在那一年春天被处决的。当时任职于
东宫并且正在南京的冯胜和傅友德两位将军可能去观察了行刑。⑤一个月后的
4 月 22 日,这两位将军被派离开南京,前往北京受朱棣的节制,①
在蓝玉被清洗的一案中许多功臣性命不保;这使得人们有理由猜测,之
所以要实行这种清洗,就是要消除可能威胁皇位继承人的那些有权有势的人
们。为了辩明他的行为的正确性和为了站在他的立场说明经过,皇帝发布了
《逆臣录》,它记述了蓝玉案中所涉及的 16 名勋贵。他们包括一个公爵、13
个侯爵以及两个伯爵。②皇帝想给蓝玉和胡惟庸两件清洗案做个了结,他在
1390 年 9 月 7 日给胡党和蓝党的所有幸存者发布了大赦令。③10 月 15 日当他
发布这方面的一道赦令时又重申了这一大敕令,承认仅在蓝玉清洗行动中就
有约 15000 人丧失了生命。④
10 名最重要的王子在 1393 年冬天来到南京,或许是同他们的父皇商量
南京的政治形势。他们是五人一批来的,秦王(朱樉)、晋王(朱?)、燕
王(朱棣)、周王(朱橚)和齐王(朱榑)于 9 月朝觐南京;代王(朱桂)、
肃王(朱楧)、辽王(朱植)、庆王(朱■)和宁王(朱权)在 10 月上朝。
⑤显然是针对着有一名王子可能会发动政变,1394 年 1 月初皇帝给诸王子发
布了一部《永鉴录》,它里面记叙了那些曾因反对君上而遭受国灭处分的王
子们的历史。⑥
除了上面所述的两种著作之外,⑦皇帝还编纂了其他几部作品:它们都是
以这种方式直接由蓝玉的清洗案件所促成的。《稽制录》编于 1393 年而发布
于三年之后,它的编成是因为皇帝发现蓝玉没有遵守有功贵族禁止过奢侈生
活的规定。这一著作详细规定了功臣们的住宅的大小、轿子的装饰,等等。①


史》'41',3,第 40 页。关于朱桂的出兵长城以外,见《国榷》'498',10,第 741 页。
⑤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454 页;《国榷》'498',10,第 739 页。
① 《国榷》'498',19,第 741 页。
② 《明纪》'53',6,第 9 页;《明史》'41',3,第 51 页。公布日期是 1393 年 3 月 26 日,仅在四天以后。
关于《逆臣案》的书目说明,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 18 页。
③ 《国榷》'498',10,第 744 页。
④ 《国榷》'498',10,第 757 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791 页。
⑤ 《明纪》'53',6,第 10 页。
⑥ 《明通鉴》'210',第 512 页。关于《永鉴录》的书目说明,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 18 页。
⑦ 即《逆臣录》和《永鉴录》。
① 《国榷》'498',10,第 742 页。关于《稽制录》的书目说明,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 18
 



《世臣总录》在 1393 年编纂成功并分发给了官员们,它收集了奸佞和贤能大
臣们的言行记录,寓有劝戒之意。②最后,皇帝命令刘三五监修洁本《孟子》。
有些传播所谓的“犯上作乱”的话语都经删削。总起来说,大约有 85 段被删
掉,只留下了 170 节。皇帝禁止学校或考场用那些删除的段落考试士子。但
是,足本《孟子》并未禁止流通。③
帝国的三位最重要的将领在 1394 年和 1395 年被清除掉了。第一位是出
身于安徽北部的傅友德将军,他从 1361 年以来就给洪武帝效力。他死于 1394
年 12 月 20 日,但不知是被处死抑或是他遵旨自尽的;史料记事有矛盾之处。
他的儿子曾娶公主,他的女儿又是晋王嗣子之妃。④
第二位是王弼,他死于 1395 年 1 月 1 日。他是安徽临淮人,自 14 世纪
50 年代就在皇帝手下做事。1388 年他曾随蓝玉远征捕鱼儿海,勇敢善战,卓
著战绩。1392 年,他配合傅友德和冯胜练兵于山西和河南,次年又和傅、冯
两将军一同被召回南京。王弼或者是在被处死、或者是奉旨自裁之时已被封
侯。⑤没有材料说明皇帝为什么不喜欢他。
第三位是冯胜,死于 1395 年 2 月 22 日。①他的死的具体情况不清楚:有
些材料说他是自杀身亡,有些材料又说他是被处死的。所有观察家们都同意
一点:即皇帝消灭这些人可能是为了确保他自己——以及他的嗣君——对于
军队的控制权。有一位他不必担心的将军就是汤和;他已于 1388 年退休,在
1390 年又患了使他衰弱不堪的中风症。他是在 1395 年 8 月 22 日在凤阳寿终
正寝的。②
洪武帝虽然能够很轻易地消除这些将领,但要管理好王子们却是一件要
棘手得多的事。他早在 1369 年就已经开始考虑这个问题,同时他还考虑让他
的王子们代皇帝管理后备军事力量,和在边境上做保卫国土的封建领主。1395
年 10 月 3 日他把《祖训录》的修改本分发给了官员们,又在 11 月 12 日把最
后的定本分发给诸王子。与此同时,他宣布削减王子们每年的俸禄。③最高的
俸米从 5 万担削减到 1 万担(不包括补助的津贴在内)。《祖训录》在管理
诸王子的条例方面有重大的改动。在皇帝的 26 个儿子当中,17 个儿子在皇
帝生前纷纷出而就国,两个死于 1390 年——一个是自杀的,另一个死于道教
的丹药(见表 1)。④
在《祖训录》的叙中皇帝特别强调,它里面所包含的法律乃国家万世不
变之大法,子子孙孙世守勿失。据皇帝所说,鉴于他在动乱时代中 20 年的经
验,他和他的官员们都懂得必须实行“国法”,这主要是指“律”。可是他


页。
② 《国榷》'498',10,第 747 页。关于《世臣总录》的目录说明,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
18 页。
③ 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 19—20 页。
④ 《明纪》'53',6,第 12 页;《国榷》'498',10,第 752 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470 页。
⑤ 《国榷》'498',10,第 754 页;《明史》'41',132,第 3862 页。
①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454 页;《国榷》'498',第 755 页。
② 《国榷》'498',10,第 759 页。
③ 《国榷》'498',10,第 761 页;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 5 页。
④ 关于洪武时期被送往封国的明代诸王子的个人传记性材料,见下面的史料(诸子名字前面的编号为按生
日排列的长幼次序):
 



以《祖训录》发表皇帝之家的“家法”。他指出,这一部家法子子孙孙都必
须遵守;他们不得“轻佻,乱我家法”。他写道:“任何法律不得擅改。”
他还宣称:凡遵守开国者的训示的,天、地和祖宗神明都将降福于他。樉在以
往历代王朝的历史中,这样精心设计的“家法”可说是无先例的。
诸王子最初在他们的封地内都享有实际的主权。但是,他们的独立程度
在《祖训录》的后来版本中已大为削减。皇帝已经认识到,诸王子可能会变
得过分强大和不服管教,从而使他们有时会向皇帝权力挑战。学者叶伯巨在
1376 年就已经对这种可能性提出了警告。叶伯巨在他批评建立拥有武装的诸
王国的政策时就已指出,皇帝已经走得太远了,因此已经造成了会形成“尾
大不掉”的局势。?
按照 1381 年版本的《祖训录》,藩王们有权对居住在市镇或农村的平民
在一般刑事违法案件或犯大不敬的罪行时进行审理和判决,棣但属于钱粮事项
的案件则必须交帝国的司法机关审理。但是,藩王们享有征召王府文武官员
和吏胥的权力,而且对他们府第的官吏享有完全的司法权。
这些权力在往后的年代中大大地削减了,这在 1395 年版本的《祖训录》
中就有所反映。到了 1395 年,他们被剥夺了随意征召王府人员的权力。反之,
所有任命都必须经过皇帝的批准。藩王们对他们的文武员属还保留有司法
权,但是所有判决必须按照《大明律》作出和实施。橚像黥墨、断肢、削鼻、
去势等酷刑在 1395 年的文本中均被禁止。槙这一版的《祖训录》还规定,官
民人等无论什么时候犯了罪行,都必须公开和公正地处刑,不允许施毒药加
害他们。■这项规定未见于 1381 年文本中。相反地,早期的文本却鼓励王子
们行使严厉的刑罚,以使人们服从他们的命令。梓除此之外,在 1395 年的文
本中,王子们没有对他们所属的犯有大不敬罪的任何个人实行判决的权利。
这类案件必须移送帝国法庭审讯,事实确凿才能处罚。朱
其余一些较次要的改动减少了血亲王子们的权力和特权。在 1381 年文本
中,一个王子在朝见皇帝时可获准在宫内就座;而且如果他的朝见正碰上皇
帝的宴会,他也可以赴宴。1395 的修改禁止了这些做法。朱根据 1381 年文本,
一个藩王可以召唤医生去王府看病;1395 年的文本就不许这样做了,朱尽管
对于藩王们的权利做了这些改动,但从 1381 年到 1395 年他们仍然是仅有的
一些不完全在朝廷控制下的军事权力中心。一次别出心裁的制度上的安排给
每一个王国提供了两支军队:这就是守镇兵和护卫兵。朱藩王自己统率护卫
兵,但是守镇兵有自己的正式的指挥官,是从京师派来的。藩王对守镇兵无


樉 :《明史》'41',100,第 2502—2506 页;116,第 3560 页。
? :《明史》,100,第 2521 页;116,第 3562 页。
棣 :《明史》,5,第 69—70、105 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355—365 页。
橚 :《明史》,100,第 2546—2547 页;116,第 3565—3566 页;《明人传记辞典》,第 350—354 页。
槙 :《明史》,101,第 2607—2608 页;116,第 3570 页。
■ :《明史》,101,第 2620 页;116,第 3573—3574 页。
梓 :《明史》,101,第 2622—2623 页;116,第 3574—3575 页。
朱 檀:《明史》,101,第 2623—2624 页;116,第 3575 页。
朱 椿:《明史》,101,第 2643—2644 页;117,第 3579—3580 页。
朱 柏:《明史》,101,第 2659—2660 页;117,第 3581 页。
朱 桂:《明史》,101,第 2660—2661 页;117,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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