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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48大财务迷局-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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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银绒业不管是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还是高新技术企业政策,都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且根据媒体报道,中银绒业因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还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不管预期税率是15%还是零税率,中银绒业2008年度所得税费用都不可能是负数,即中银绒业2008年实际实现净利没有达到3 100万元,触发追加送股的要件。
  中银绒业称其之所以不发澄清公告,是不想与夏草发生口水战,这是理由吗?以6月19日元收盘价计算,追送的860万股市值7 989万元,如此关系流通股股东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难道中银绒业不该澄清吗?当然,中银绒业也可以将造谣者送上法庭,这是一个法制社会,中银绒业不必担心与夏草发生口水战。
  附录4B   中银绒业还在自圆其说
  笔者之前指控中银绒业(000982)仿造税务公文欺骗监管部门,今天笔者才发现中银绒业对此事项已发了澄清公告,澄清公告时间是6月25日。也许是心中有鬼,明明是澄清公告,但中银绒业以董事会公告标题发布,才导致笔者今天才发现该则澄清公告。
  澄清公告有两大内容,一是税务部门核定2008年适用25%税率,二是不享受高新技术优惠税率。澄清公告称:
  本公司2007年实施重大资产置换,于2007年12月30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名称由“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由宁夏银川市变更为宁夏灵武市,2008年1月初公司在灵武市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纳税地点由银川市变更到灵武市。公司认为上市公司的法律主体资格没有变更,应继续享受原上市公司的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故2008年1~9月公司均按财税【2001】202号文规定,以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向税务部门申报。后经税务部门研究,认为公司应重新申请西部大开发减免优惠政策。
  公司依据2008年8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下发的宁政发【2008】9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企业收购、兼并自治区境内资不抵债和长期亏损企业,从收购、兼并的次年起,第1年~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第7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向当地税务部门提出了减免所得税申请。由于不能同时享受两个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仅受理了公司按照宁政发【2008】93号文件进行的减免税申请。2008年12月经税务部门核定,认为公司尚存在大额可弥补亏损,公司实现的利润可先进行税前弥补,2008年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执行25%的税率,暂不享受【2008】93号文件优惠。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中银绒业股改业绩达标术(5)
中银绒业本来是申请三免四减半的优惠政策,税务部门也受理了,可是到最后减免税申请不但没有申请到,反而原来享受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也被剥夺了,税率由原来的15%升至25%。这符合常理吗?恕笔者无知,【2008】93号文件哪条规定“存在大额可弥补亏损不享受【2008】93号文件优惠”?25%税率核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为什么中银绒业明明能享受15%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却以“存在大额可弥补亏损”为由剥夺了,这依据又是什么?宁夏哪家上市公司适用25%税率?中银绒业既然取得25%税率核定的公文,为何不作为重大事项及时公告?该税务公文文号又是多少?
  中银绒业声称其年末按25%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正确的,实际上据笔者了解中银绒业已在申报新版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09年批复下来应该不成问题,截至2008年末,该公司预期税率仍然是15%,怎么会是25%呢?税务核定税率也是暂按“25%”(也不知道这个依据是什么),不排除2009年适用新的税率。
  中银绒业有很多理由适用优惠税率,2008年25%的税率核定公文笔者仍然怀疑涉嫌伪造,根据定向增发之前当地税务部门对此作了书面说明的事实,笔者怀疑当地税务部门也参与了伪造公文事实,笔者希望中银绒业能公布其税务公文文号及法律依据。
  实际上,据笔者了解,对于中银绒业所得税会计问题,此次定向增发的中介机构内部就有不同意见,可是某些人胆大妄为,伪造公文制造会计事项,人为虚增报告期所得税收益以达到规避追送股份的目的,从而虚假履行股改承诺,为定向增发成功扫清障碍。事发之后,中银绒业及相关中介机构只有硬着头皮继续编造各种理由,尽管这些理由在外人看来是多么荒唐,但事到如今,也只有掩耳盗铃,继续自圆其说。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针对投资者近期关心的本公司所得税适用税率、递延所得税资产计量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问题特作以下提示性说明:
  一、关于公司执行所得税税率的问题说明
  1。 2007年度公司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007年度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宁夏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开发优惠税率的通知”(宁地税函'2007'28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开发优惠税率的通知》”(银地税发'2008'2号)文件,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 2008年度公司执行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2007年实施重大资产置换,于2007年12月30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名称由“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由宁夏银川市变更为宁夏灵武市,2008年1月初公司在灵武市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纳税地点由银川市变更到灵武市。公司认为上市公司的法律主体资格没有变更,应继续享受原上市公司的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故2008年1~9月公司均按财税'2001'202号文规定,以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向税务部门申报。后经税务部门研究,认为公司应重新申请西部大开发减免优惠政策。同时,公司依据2008年8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下发的宁政发'2008'9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企业收购、兼并自治区境内资不抵债和长期亏损企业,从收购、兼并的次年起,第1年~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第7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向当地税务部门提出了减免所得税申请。由于不能同时享受两个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仅受理了公司按照宁政发'2008'93号文件进行的减免税申请。2008年12月经税务部门核定,认为公司尚存在大额可弥补亏损,公司实现的利润可先进行税前弥补,2008年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执行25%的税率,暂不享受'2008'93号文件优惠。 txt小说上传分享

中银绒业股改业绩达标术(6)
综上所述,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的变化,完全是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核定。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执行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税务机关仍未批复享受财税'2001'202号文或宁政发'2008'93号文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公司2007~2008年度适用的所得税税率是依据税务部门规定执行的,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本公司大股东定向发行股份购买360吨羊绒针织纱生产线及羊绒信息大厦资产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刊登在3月12日及3月2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对公司重组前后所得税税率的变化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2009年5月5日宁夏灵武市地方税务局对我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执行情况也出具了相关书面说明,对公司2007年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公司纳税申报情况、公司申请税收优惠政策情况以及税务部门最终核定公司对存在的大额可弥补亏损先进行税前弥补、2008年及以后执行25%的所得税税率、暂不享受'2008'93号文件优惠等情况予以了确认。
  二、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量
  1。 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2008年初数的确认
  鉴于公司编制2007年报时(甚至编制2008年中期报告时),公司预计的所得税适用税率都是15%,因为当时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很可能执行的适用所得税税率不是15%,更无任何依据判断执行的适用所得税税率不是15%。所以2007年报完全是按照税务部门规定判断执行的适用所得税税率,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在此情况下,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五条“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 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2008年末数的计量
  鉴于2008年12月经税务部门核定,由于公司尚存在大额可弥补亏损,公司实现的利润可先进行税前弥补,2008年执行25%的税率(截至目前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仍是25%)。公司在编制2008年报时,只能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所得税税率25%进行计量,因此公司2008年报完全是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适用所得税税率执行,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在此情况下,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七条“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依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应当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问题
  本公司2008年1月19日发布公告“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评审认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0764010B0074,有效期两年”。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4月14日发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该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对照该办法,截至目前,公司在发明专利、研发人员数量方面因为尚未达到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认定条件,本公司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评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并不符合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之规定。所以仍未能获得批准享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也不存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的情形,即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尚无关系。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资料来源:///finalpage/2009…06…26/53968018。PDF。
  

正和股份地产泡沫(1)
2008年4月30日,正和股份(600759)发布2008年报,2008年该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亿元,但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只有亿元,这里涉及一笔亿元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原来正和股份将2008年新设立的北京正和鸿远置业有限公司35%股权转让他人带来的投资收益,可根据财政部最新规定,不丧失控股权的少数股权转让收益不可以确认收益,因为是权益*,差价部分只能进资本公积,正和股份目前仍持有北京正和鸿远65%的股权,故不可以确认收益,扣除这笔投资收益,正和股份2008年实际实现净利润亿元,这将触发追送股份的承诺,按照5月4日收盘价元计算,追加股份市值3 800万元。
  根据广西正和于2007年4月15日出具的《承诺函》以及于2007年8月9日出具的《关于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业绩的承诺函》:(1)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2007年内实施完毕,广西正和应保证本公司2007年下半年的半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008年和2009年的净资产年收益率分别不低于8%和9%;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2008年内实施完毕,广西正和应保证本公司2008年、2009年和2010年的净资产年收益率分别不低于8%、9%和10%。(2)如届时本公司未能实现上述净资产收益率水平,广西正和应在本公司公告该年年度报告后两个月内以现金补足差额部分,并向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追送1股,追送股份数量合计万股,追送仅限1次。(3)广西正和应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万股股份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冻结临时保管,保管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广西正和不得在该等股权上设置质押等担保物权,同时,广西正和也不能转让或变相转让该等股份。
  公司本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已实现了业绩承诺。
  正和股份前身是琼华侨,2007年福建富豪陈隆基通过股权转让及定向增发方式入主琼华侨,该公司转型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陈隆基目前还控制一家主业为地产的上市公司多伦股份(600696),多伦股份前身是利嘉股份。
  琼华侨新增股份购买广西正和商业房产。2007年4月20日,本公司与广西正和签署《重大资产购买协议》,本公司拟向广西正和以每股元发行亿股新股,折合人民币亿元,购买广西正和合法拥有的坐落于广西柳州市飞鹅二路1号谷埠街“谷埠街国际商城”建筑面积为140 平方米的商业房产。购买价格以闽中兴评字(2007)第3046号《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基准日(2006年12月31日)评估价值人民币1 451 620 元为参考,按评估房产的租赁情况确定。其中已出租房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1 205 584 元,按该评估值的全额计算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 205 584 元;未出租房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246 035 元,按该评估值的80%计算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96 828 元,合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 402 413 元。广西正和同意公司免予支付前述交易的差额813 元。
  此次入主琼华侨,置入的资产是广西柳州市谷埠国际商城140 米的商业地产,作价亿元,以此取得正和股份定向增发的亿股股权,截至2008年末广西正和集团持股,但全部股权已被质押,少数被冻结。

正和股份地产泡沫(2)
广西正和资产注入时点是2007年10月31日,根据2007年报推断,正和股份将定向增发购买的资产分成存货及投资性房地产入账,存货面积11 平方米,投资性房地产128 平方米,正和股份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据2007年报称: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系向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购买的柳州市谷埠街国际商城128 平方米商业房地产。取得成本为1 318 142 元,经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闽中兴评字(2008)第2002号”报告确认2007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1 323 937 元,公司2007年度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
  5 794 元。
  2008年报又称:
  公司依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09年2月18日出具的“中通评报字(2009)2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定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为1 352 603 元。具体如下:
  ①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依据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所处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存在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同时,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周边有结构类型相近、新旧程度相近、可使用状况相近的商场,公司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
  ②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估值方法以及关键假设、主要不确定因素
  A。 估值方法: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采用市场法进行估值。所谓市场法是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做适当的修正,其中包括整体变现因素以及现有合同租约对估价对象市场价值的影响因素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B。 估值的关键假设:企业的持续经营;已有租约的正常履行。
  C。 主要不确定因素:现有合同租期较长导致对客观合理租金增长水平的判断可能与实际增长水平存在不一致性;折现率确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008年正和股份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64万元,而2007年是收益579万元,这使笔者对前后三次谷埠街国际商城估值的真实性产生怀疑,三份评估报告分别以2006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但对此的估值却基本没有发生变化,众所周知,2007年是房价高峰,2008年房价陷入低谷,在这样的商业背景下,谷埠街国际商城的估值为何基本没有变化呢?笔者注意到一个细节:2007年资产注入及2007年报审计时评估师是福建中兴评估事务所,而2008年报审计时换成中通诚评估事务所,中通诚是何方神圣,笔者之前没有听说过。
  笔者认为,正和股份对亿元的投资性房地产名义上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可实质上使用了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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