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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生命 说法-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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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
  曲颉是个有心人,他有意落在我的身后,等我走到这里时,他恰到好处地给我留下了一张照片。
  现在,我重新铺展开这些两年前的照片,一张张真切地记录了我的表情,也记录了我当时的满面愁容。看到这些照片,我的心里就憋得慌。这是个什么地方呀!
  不知是些什么身份的人在这里聚成堆,也不知道这些人有着多么深的委屈与不幸。肯定都是些社会最底层的人,像模像样的人到了这里,肯定有种伤自尊感。岂止是伤自尊呀,到了这里感受到的滋味儿是难以言表的。大热的天儿,在这里站没个站的地方,坐更是不可能的了。到处都是垃圾,到处都是难闻的气味儿,不大的院落,被全国各地来的人挤满了。他们在这种环境中体现的人的生命的韧性令人惊叹不已,他们有的八年坚持申诉,有的在这里席地而住,把潮湿的地面都能睡干;有的弄一块破塑料布遮挡着,就成了一个长久居住的屋子。这种创造力可以说惊世骇俗。有一间可能是过去的卖票厅,满地汪着一脚深的水,水泛着难闻的气味儿,屋子里摆着那种长条椅子,每个椅子上边都躺着人。满屋的气味难闻极了,可这些倒在长椅子上的人照样睡得一动不动。这真是一个奇特的地方,这不是贫民窟,这也不是收容所,这应该是个说理的相当神圣庄严的地方,然而,这里如何庄严得起来呢?
   。。

打官司的滋味儿(16)
申诉的人,得先到这里来领取表格,专门有窗口,有文字标示,发表,或交表,发表交表都得排队。中午工作人员休息,窗口没有一个人,等到人家上班了,呼啦一家伙就围上来一堆人,排着队挨向窗口。
  我领取了一张表,在上边的空格处填写完后,又排队交到了窗口。交完后怎么办呢?就得去盯着墙上一个电子屏幕。那上边按着各个省份闪现出前来申诉者的名字。
  屏幕上闪现的是红字,那字特别刺眼还不容易看清楚。为什么不是白色的字或黑色的字呢?我的腿和腰早已站得酸痛无比,浑身像散了架一样,但是,我仍然留神着那个红字闪烁的屏幕。我的眼睛已经昏花了。我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够出现我的名字。我向工作人员打听,对方说你等着吧。
  到了这里,你不等也得等,可在这里等的滋味儿比什么都难熬。但是,我们不是总说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吗?你看看这里的人等了多少年了呀!他们居然还不烦,还能坚持等下去。这里充满令你同情怜悯的人,有一个不大点的小姑娘,被她母亲拎着,破旧的衬衫遮不住圆滚滚的肚子。浑身脏兮兮的令人作呕,但更令人作呕的是她竟然遭到了她的生身父亲强暴。她的母亲到这里就是要申诉这样触目惊心的罪恶。据她母亲说当地法院判得不公平。
  到这里听听,无奇不有,即使最具想像力的作家恐怕也不会虚构出这么多离奇古怪的人间罪恶与人间冤情。谁知道真假?!谁又能有耐心倾听他们的诉说?
  我在这里足足等了多半天,可我像在地狱中经历了一回。终于,我看到了闪烁得并不很清楚笔画虚连着的我的名字。我的名字居然出现在北京的申诉者行列,这是因为我是在北京法院受理的案子。
  我被一位工作人员引领着,敲开了一扇紧闭的门。凡是被叫到名字的人,都是进到这个门里。这里边有好多屋子,一条简易的走廊,像那种公社招待所,两侧是房间,门很窄,每一个门进去都是一个庭,诸如民事一庭、二庭、三庭、五庭之类排列,我可能是被送到了民事三庭。记得接待我的是一位50来岁的男子,他问了我一些与案子相关的问题,然后,让我去复印了一份什么材料,好像花了五块钱,然后,我将按要求填好的表格交给他之后,他说让我回去等着吧。
  我问他需要等多长时间能够给答复,他说两个月吧。
  从那个屋子里出来,我总算透了口气。我一摆手,让曲颉赶紧离开这里。我是一分钟也不想再呆在这里了,而且,我一辈子都不希望再接近这个地方。但是,我不能走快,满院子的人像瓶最高人民法院前斑驳的通知塞,塞得满当当的,你想挪动都困难。你一定会碰到别人,而且你得侧着身子,一点点往外挪。挤出了这个院子,我已是一身大汗。
  出了大门口,是一条窄道,窄道两边有搭着塑料布安营扎寨的人群。他们瞅着我,我却再也不愿去瞅他们。
  这条路太窄太长,我加快脚步,恨不能一步就从这里走到大街上。
  其实,我就是走到了大街上,身后那个环境和我浸入其间的感受也无法从我的内心驱逐出去了。
    7  开庭前后
  从7月2日递上申诉状,一切就又归于平静了。这期间谁向我打听官司的进展情况,我都只能苦苦一笑:就那么回事了。尽管我努力使自己忘记西直门的那种处境,但是,不定什么时候我的眼前还会闪现那不堪入目的场景。我在等待着两个月后的答复。
  两个月很快过去了,但是我没有得到任何答复。我问我的律师,他也没有得到任何消息。
  他让我打电话问问,我想了想,还是没有打这个电话。他还让我出差到北京时,去那里问问,可是,我即使出差去北京,我也不会去那里问了,因为我再也不想将脚步迈向那种地方。去过一次就永远不希望再去了。每每一想到那里那么多一年到头狼狈不堪坚守着上诉的人们,我就有种窒息感。
  五个月过去了,已经到了年底。还是没有任何消息。我跟律师都感觉希望渺茫,看来,只能等着去天津打官司了。
  2002年开始了,我换上新的台历时,翻看着一页页日期,自起诉之日算起,一整年过去了,而管辖地就这么纠缠着,仍然打得没有任何头绪。记得眼见到春节了,突然有一天,我的律师给我打电话,说是最高法院的裁定下来了,让我马上去他的律师事务所。我的心一阵狂跳,甚至连问都没敢问结果,就打车过去了。
  也是一张纸,纸张的大小与北京高法支持张建伟管辖地的那张裁定书外表上似乎没有多大区别,然而,却是多么具有天壤之别的一纸之文呀!我只扫了一眼,心就狂跳不已。
  这是2001年12月30日的裁定书,我们接到时已经是第二年的一月份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几个大字非常显赫,然后是“(2001)民三鉴字第17号”以下才是正文:“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裁定试用法律确有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款第179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83条、第184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责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终止原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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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的滋味儿(17)
落款是一个鲜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圆形图章,还有副院长曹建明的名字。
  盼了近半年的时间,总算没有白盼。可我仍然心有余悸地问:重新审理是什么时间?赵星奇说马上就得重新审理。
  2002年3月15日,北京市高级法院民事裁定书(2002)高民再终字第125号下达了。
  这份裁定书不是寄过来的,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直接给我打来电话,让我去取。我恨不得马上去北京取回来,但是,一方面我要陪妻子去医院看病,难以脱身,再则也是考虑能省一点路费就省一点,所以,我希望在北京找一个朋友代我取回来。张代恩说,如果找朋友取,得有我的委托书才行,还得有我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巧这时我的一位亲戚去南京办事路过北京,我就托他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取这个裁定书。我将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一并交给他。
  我的亲戚是位七十高龄的老人,他非常关心我的官司,他听到这么好的裁定下来了让他去取,他显得非常高兴。他乘坐当晚沈阳去北京的特快去往北京。他说一到北京第一件事,就是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取裁定书,然后,他用特快专递给我邮回来。
  那天上午我和妻子刚到医院,我的手机就响了,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电话。他们问我委托的人什么时候能到。我说七点多钟火车进站,到宾馆去先住下,然后就能去你们法院,大约得九点半到十点钟吧。过了不到半小时,他们又来电话催问怎么还没到?我说快了,可能马上就能到。当时我看表差一刻钟就到十点了。对方问我有没有手机可以联系?我说,那是位老人,他没有手机,我说我也联系不上,不过,这是位办事非常妥靠的老人,肯定不会有任何差错的。过了一会儿,他们又打来电话,还是说人没到。我当时十分焦急,但也很为他们如此负责任而感动着。
  又过了大约15分钟,我把电话打过去时,对方说人已经到了,我这才放下心来。
  妻子当时作了化验,血色素低到8克,而红色素还有其他十几项指标都是低的,那张化验单右侧标的箭头全是朝下,大夫看后,马上让她住院治疗。如果从我的黄河源之行算起,1988年以来,她几乎每年住一次院,这是她第十次住院了。我接电话时,背着她,一些不好的消息我尽量回避她,可她一定要打听,我只好如实禀告。她自责地说,都怪她身体不好,要不,你自己前去取就保靠多了,何必还让人家法院一次次打电话。
  三天后,我接到了特快专递。北京市最高法院的裁定书,一张薄纸,与上一封同样的纸张,但这是一份纠错的裁定书,上边是这样说的:
  根据法律规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原二审裁定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实用“两便原则”确定管辖不当,属适用法律有误,本院予以纠正。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1)二中知初字第29号民事裁定,即驳回被告张建伟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这一次审判长是傅国忠。
  多亏了申诉,多亏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责令。终于,我争回了一口气。
  希望,重又朝我招手了。我的律师也非常高兴,他说他当了这么多年律师,还从未有过这样的事情。他说申诉几乎是不可能得到满意答复的,这简直是罕见的。我感谢我的律师赵星奇,因为他的申诉状写得简洁而雄辩,我更庆幸我遇到了坚持正义的副院长曹建明先生!我真的希望能当面感谢他。但是,我无法感谢,只能在心里默默为他祝福,祝他春节愉快,也祝他一生平安。
  我的亲戚到了南京后,给我打电话,他说这回可好了,快开庭了吧?我说是的,我当时感觉不日内就会开庭的。
  平静了这么长一段时间的官司,重又有了动静。我所说的动静是来自我所起诉的那一方。
  有关人士又给我来电话了,有人提出你们两人还是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解决为好,别成仇敌呀!我说,我一直在等着他来和解的,我从来也没有不同意和解过!
  疖子也好,脓疮也罢,要想治好,总得把里边的脓鼓出来才能好。这有个火候问题,火候不到,说什么都没用的。而这时候,我以为火候已经到了!我相信很快就会开庭的。拖了一年多,也该到开庭的时候了。
  几乎所有知情人都认为开庭是迫在眉睫的事情。然而,事实上并非如我想象的那么简单。我怎么也不会想到那么认真负责,一再催我取回裁定书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却从此以后无声无息,像没事了一样。怎么回事呢?平静得又让我心里边发毛,这是不正常的平静嘛!难道,又要有什么节外生枝的事情了?
  这期间,我和我的律师曾多次给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拨过电话,但都没有打通。从起诉之后,有一年多没有与刘法官联系了,也不知道这回案子是不是还归她审理。我翻找出电话本,可是怎么打也不通。一连打了几次都说是个空号。费了几天的周折,我终于弄明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搬家了,他们由东铁匠营搬到了方庄那儿。
  我总算打通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新的电话,找到了当初的审判长刘法官。她的态度还是那么温和,我说,这么长时间了,你们怎么还不开庭审理呀?她说,案卷还在天津那边,没有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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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的滋味儿(18)
我说,怎么?还没拿回来?这要不是她亲口说的,我真不敢相信会有这样的事。
  我问她怎么这么长时间卷宗没拿回来呢?她笑了笑说,我们催一下,争取尽快拿回来吧。显然她是在安慰我。我说,你们应该积极一些呀!这个案子管辖地又打回来了,不正说明你们是正确的吗?当初移到天津,你们等于有了一个错案率吧?现在纠正回来了嘛!刘法官叹息着说,那错案率已经报完了,现在纠正也不能抹去那个错案了。我听不明白法院居然还会这么对待错案率。反正,不管怎么说,事实将证明你是对的。我对法官如是说。她说,你再耐心等等吧,我们会尽快索回卷宗的。
  2002年的我,几乎是在不可理喻中度过的。我怎么也想不明白,既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那么认真地纠正了误判,那么急切那么认真地希望我取回裁定书,怎么会又这么不温不火了呢?到底问题出现在哪里?是二中院一方还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方?还是天津中级法院有意拖着不还卷宗?这三方面的事情我是说不清的,但是,谁又怎么可能说得清当今法律的奥义呢?这时候想起一句话:打官司嘛,当然还是打关系了。
  静下来的时候,总不免要去回味一下这个官司的前前后后经历。越合计越觉得自始至终就曾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左右着进程似的,就像一个转盘一直在滞缓地转动着,任何一个外力都会使它加快转也都可以使它停下来不转。但是,外力是一种什么样的外力?这只手是从哪里来的呢?
  我也懒得打电话了。但是,事情悬而未决毕竟是如鲠在喉。我的律师让我再给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打电话催问,他说你要是不打电话,别人是不会替你着急的。我只好再打,但是刘法官不在,打了几次,她都没在。
  到了9月,中国作家与中国建筑家在杭州召开了第二届“建筑与文学”的学术研讨会。
  头一届是1993年在江西南昌召开的,就是在那次会上,我认识了清华大学的著名学者、《世界建筑》杂志的主编曾昭奋先生。后来,我时常会在《读书》杂志上看到他写的文章,那些文章均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
  建筑界人士做事情很是精细,那次会议,留下了一部纪念册。所有与会者都有照片,也都有自己对于“建筑与文学”这个话题的见解。从1993年到2002年,九年间,我们这些关心建筑的作家和关心文学的建筑家们再度相逢杭州时,又出了第二部纪念册。正是在这部纪念册上,我读到了曾昭奋先生的文字。他写得非常自然亲切,突然,我的眼前一跳,被一排文字电击般灼痛了目光:我从报纸上看到了中国第一记者×××抄袭了作家刘元举的文章,其实,这位记者也抄袭了我写梁思成的文章。
  需要说明的是,在我打官司这段时间,有好几位文学界朋友给我提供了张建伟涉嫌抄袭别人文章的信息,但是,像曾先生这样清清楚楚写在纸面上,并且他还说他因精力有限,不想为此而打官司了,但是,却可以随时随地给有关方面提供证据。曾先生是受人尊重的学者,他所说的被张建伟抄袭的文章是发表在《读书》上的文章,这就更让我惊叹不已!因为《读书》杂志发行十多万册,而且在文化人圈子里有着重要影响的杂志呀!看的人一定很多,这样的杂志上发的文章,他张建伟也敢抄袭?!
  曾昭奋先生为此专门撰写了一篇揭露张建伟抄袭的文章,题目是:《小文一篇,也遭剽窃》。全文如下:
  小文《第十二座雕像》在《读书》1995年第9期上被排在首篇刊出,这一期《读书》的港台繁体字本也以《第十二座雕像》作封面标题。张承志先生在《天涯》和香港《二十一世纪》上的文章中对这篇小文予以肯定:“读《第十二座雕像》后,觉得真应该印发北京老百姓人手一册,把梁思成的北京古城墙公园的设想图,贴在北京的每一个建筑工地,每一个公共场所门口。”及后,祝勇主编的《重读大师——激情的归途》和葛兆光主编的《走近清华》都把小文采纳了。
  1999年初,深圳的贺承军博士打电话给我,说《第十二座雕像》被选为1988年全国散文排行榜17篇之一,但作者是别人,不是我。他让我查查最近的《文艺报》。真是事有凑巧,正好《文艺报》的一位编辑、记者到我家采访,通过她我迅速地看到了1999年1月5日的《文艺报》,从《文艺报》上的一篇文章中知道“排行榜”上那篇《第十二座雕像》的作者是邓琮琮和张建伟,并从《文艺报》编辑部得知这篇文章的作者王剑冰先生是郑州《散文选刊》的主编。不久,又在图书馆找到《当代散文精品1998》,上面有邓、张的一篇《第十二座雕像》,它还有一个副标题“梁思成与北京城”。但王剑冰的文章提到《第十二座雕像》时,没有说这个副标题。文章中说,这次“排行榜”是由《散文选刊》邀请40余位作家、评论家和编辑家组成推选委员会“推选”的。
  我托北京和郑州的几个“编辑家”朋友替我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风声既出,估计邓、张两位作者会从北京或郑州的朋友中得知我在追问《第十二座雕像》的事,遂于1999年4月7日《中华读书报》上推出《雕像》全文,但以《梁思成和北京城》为题。这真是欲盖弥彰。直到2002年读丁言昭女士的《骄傲的女神林徽茵》一书,从它的注文中,才知道邓、张的文章原载于1997年7月14日之《文汇报》。(香港的?上海的?)原来,邓、张的文章发于1997年而被“推选”进1998年的排行榜了。
  

打官司的滋味儿(19)
将小文与邓、张的文章共读,后者除了增加一段关于一位女建筑师的事迹外,从内容到文字多是对小文的抄袭和剽窃。
  小文:整个儿的一座两座古城,在即将落下炸弹之前可望得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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