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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林论剑-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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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似能自圆其说。但既然是如此,这就与交易费用在国民收入中比例说没任何联系。因为,这个层面上所说的交易费用,与现实根本‘不搭界’,是用统计数字计算不出来的,也就没有‘占国民收入百分比’之说。”他还举出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诺思等做的实证材料为佐证:“另外,按照华勒斯和诺思(John Wallis and Douglass North; 1986)在他们那篇《美国经济中交易行业的度量》著名文章中的历史统计资料的估算,从1870年到1970年间,交易费用占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从25%增加到45%。如果五常先生的这一断言是对的,那么,一百多年来,美国不就应该‘大贫’为埃塞俄比亚了!还能‘大富’成为当今世界经济的霸主?”
  韦森先生似乎觉得意犹未尽,又撰写了题为《预期的与实际的交易费用》(载《21世纪经济报道》,2002年12月3日)的文章,进一步做出分析,同时引用林毅夫先生对该文的“点评”作为佐证:“文中对张五常先生的批评很中肯。”
  我认为,韦森先生引用的华勒斯和诺思所做的“估算”数字的证据是否有说服力,值得怀疑。因为,交易费用几乎是无法度量的,只能从逻辑上估计。张五常先生2002年4月23日在北京所做的《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成本分析》演讲中谈到这个问题时说:“度量的准确性,不是数字多少,而是你这种排列是不是直接受到人们的认同。越多的人认同,这就可能算是一个很准确的度量。解释世事的时候,在很多情况之下,交易费用很难度量,或者很难度量到。只要推出两个可以见到的情况,然后解释某一个情况一定比另外一个情况要高,哪一类交易费用在哪一方面会怎样改变,你能够排列出来,那你就有办法了,排不出来就没办法。通常来说,只要能排列出来,就可以解释很多世事。两点怎么排列,然后再加两点,每两点都可以是一个假说。虽然这么说,通常去处理一种交易费用的问题,是需要花上很多年的工夫。”
  《交易成本经济学及其超越》(约翰·克劳奈维根,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一书认为,很多经济学家均认为交易成本无法测量。
    而韦森先生自己也认为交易费用“是用统计数字计算不出来的”,那么,他为什么还引用诺思等人的数据作为证据?这岂非自相矛盾?
  至于韦森先生对张五常所做的“学理上”的质问,我的看法是:费用(或成本)分析范式,是从问题的另一方面做分析的,这是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方法之一:很多问题正面看难以解决的时候,就从反面看。这实际上就是通常所说的“逆向思维”,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在他的《经济学(第12 版)》第二十一章引述了克拉克的一句话,即“如果一班学生能在经济学课程中真正理解成本以及成本的所有的各个方面,那么,这门课程便算取得了真正的成功”,这句话是可以作为我观点的注脚的。
  另外,韦森先生区分“预期交易费用”与“实际交易费用”,确实是一大创新。但我认为,就讨论他与张五常的争论而言,“交易费用”这个概念已经足够了。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假设全世界只有两个人——甲与乙(当然,你可以推广,人的数量可以无限增长,但推理方法不变),两人都是自给自足,这种状况为A。有一天, 两人发现可以利用分工合作的方式生产粮食。例如,甲是种稻的能手,乙是种小麦的能手。于是两人就商谈决定,甲多生产一些稻米,乙多生产一些小麦,然后两个人交换。这样,他们可以利用各自的“比较优势”(应该是“动态的”,并且考虑后天的比较优势)合作生产。假设后面这种状况为B。那么,在A状况的社会中有没有交易费用?答案是:没有,因为甲与乙都是自给自足。在B状况的社会,有没有交易费用?答案是:有。因为他们有交易,所以,必然有交易费用。现实的世界比较接近B的状态。而在现实世界中,人们总是会利用分工和专业化生产来享受“比较收益”的好处。但是,为什么人们会选择B的社会而不选择A社会,A社会是完全没有交易费用的世界啊!我的观点是:如果交易增加了,交易费用必然跟着增加。但是人们为何又愿意付出更高的交易费用?因为人们从交易中获得的好处比交易获得的坏处(即所增加的交易费用)要大。
  还值得提醒的是,就“解释”经济增长而言,“交易费用”是没有解释力的,因为,它只是一种类似GDP或GNP的、衡量经济增长的“指标”!从这个角度看,张五常先生的观点也不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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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五常与韦森:谁错了?(2)
2003年1月18日
  

'附'张五常与韦森都错了?(1)
姜奇平
  2003年1月18日一篇题为《张五常与韦森:谁错了?》的文章(该文作者是刘正山),把一个打了半年的传统商务问题推向了新的高潮:社会贫富,是否与交易费用比重相关?
  交易费用这个传统话题,成了媒体关注热点,很不容易。我们正好可以借机熟悉一下传统商务的“水泥”们,看他们在想什么,如何想。交易费用,也是新经济的“鼠标”们经常谈论的话题。我们该从自说自话,到倾听别人,再发表意见了。
  通过比较,最好可以互相取长补短,形成“鼠标”型“水泥”。
    从大学者到业余爱好者争了半年多的传统问题
  在这场论战中,“肇事”的一段话,是现任香港大学教授、经济金融学院院长、国际知名经济学家、新制度经济学和现代产权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张五常先生在《经济解释》卷二第三章第七节中的一段表述:“我曾说过,一个社会的富裕与贫穷的关键,是交易费用在国民收入中的百分比。这百分比减低少许,就大富;增加少许,就大贫。”
  引起哗然的是,另一位权威学者,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经济学博士、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经济学界名声显赫的实力派人物韦森教授,“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给予反驳:“按照华勒斯和诺思在他们那篇‘美国经济中交易行业的度量’著名文章中的历史统计资料的估算,从1870年到1970年间,交易费用占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从25%增加到45%。如果五常先生的这一断言是对的,那么,一百多年来,美国不就应该‘大贫’为埃塞俄比亚了!还能‘大富’成为当今世界经济的霸主?”
  这个论据,看上去简直太有力了。一下就把张五常据说是核心观点的东西,“一剑封喉”了。张五常先生在其一生学理分析中最拿手的“交易费用”的认识上出错了吗?
  从2002年5月开始,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经济学论坛》、《经济学消息报》、《21世纪经济报道》到2003年春节前的《国际金融报》,论战由专业媒体燃烧到大众媒体;涉及者从经济学界的“名门望族”成员(如汪丁丁、林毅夫等),到山野之中的业余爱好者。有趣的是,湖北省荆门供电局副局长也加入论战,被专家评为“山野之中多高人,经济学亦如此”。湖北省电力公司宣传部长李湘还就此予以评说:“随着电力体制改革和市场化进程的推进,电力企业应当更加注重经济理论的研究与运用。”有报纸甚至整版介绍了这位参与论战的业余爱好者。
  可见,说“交易费用”成了传统商务中的热门话题,应不为过。到目前为止,战火还没有烧到新经济领域。不过,这个话题正好与新经济高度相关。在新经济中,人们只要一提电子商务,都要捎一句,“电子商务降低了交易费用”。只不过新经济的“鼠标”们自说自话,不大关注“水泥”们在想什么。“鼠标”们和“水泥”们说的“交易费用”,是不是一回事,双方都无暇深入辨析。反正是两根铁轨上跑的车,走的不是一条道。今天,我们可以把它们并轨来考察一番。
    张 五 常 之 是
  张五常的观点“一个社会的富裕与贫穷的关键,是交易费用在国民收入中的百分比。这百分比减低少许,就大富;增加少许,就大贫”,非常有意思。因为,从不同角度看,对和错的评价完全不同。
  交易费用,可以理解为协调成本(张五常把交易费用定义为“鲁滨逊一人世界不可能有的费用”,并称之为“制度费用”)。与它相对的是分工收益,即专业化分工带来的效率。按我的理解,张五常的本意大概是要说,工业社会,财富的本原来自分工,分工的代价来自协调。财富是分工收益与协调成本之比,即专业化分工的好处,与交易费用的代价的比较。好的经济制度,可以有效降低协调成本,即交易费用;不好的经济制度,社会的协调成本很高。在国民收入既定条件下,如果交易费用比重低,就是大富;如果交易费用比重高,就是大贫。本意是强调,不光要看国民收入,还要看付出的代价的高低。
  韦森教授认为:市场参与者的目的,往往并不是仅在降低交易费用,而是在寻求更多交易机会、更好的交易秩序和交易规则的努力中获取更多的净交易剩余,即企业利润。努力降低交易费用,只是他们为达至这一目的的手段。韦森教授这话没错,但没抓住张五常思想的核心。因为张五常先生并没有说降低交易费用是“目的”。他所说“关键”,也是指手段。当然,这里可能有细微差别。比如,按照推论,对于粗放的工业经济,韦森教授可能认为是好的,而五常先生可能认为不好。
  从大师级的“水泥”们这里,我们可以学到什么呢?首先,他们考虑问题。优先想的是专业化分工引致的生产率的提高,这是利润的来源。虽然在怎么看待这种生产率提高付出的代价方面,二者观点有点不同。但在这一点上,没有太大分歧。相比较而论,“鼠标”们对新型工业化中,什么叫工业化这一点,要加深体会。说到底,是要理解专业化分工引致生产率提高,作为利润来源。不理解这一点,你永远只是信息化,而不是工业化。“鼠标”们在过于激进的状态下(包括我自己在内),有时会矫枉过正,片面强调协同的作用,把“生产和消费的同一”这种价值绝对化,而有意无意贬低了在生产和消费的矛盾中提高生产率的基础作用。这是需要检讨的(当然不是完全检讨)。其次,在五常先生这里,还要学习一点。就是韦森教授错误地批评的那一点:“制序变迁是旨在降低交易费用。”五常先生对于交易费用的异常强调,显然是看到了工业社会的缺陷(而韦森教授是否看到,就不好说了)。我们有些“鼠标”,在制度设计上,反而没有注意这一点。比如,在知识产权的制度设计上,竟“忘”了考虑交易费用,造成法不责众,有法不依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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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张五常与韦森都错了?(2)
从市场原教旨主义看,张五常这个观点是符合逻辑的。张五常说的是整个工业化的大道理。韦森教授说的是利润导向的小道理,而且不计代价地考察国民生产总值的观点有缺陷。整个观点比较,大同小异。同新经济的观点比,他们之间的分歧实在算不得什么。
    张 五 常 之 非
  从“彻底的”新经济角度看交易费用,分歧远在“张韦”差异之上。无论是五常先生,还是韦森教授,在交易费用问题上,都显示出历史性的幼稚。我认为真正成熟的,反而是不懂经济学的比尔·盖茨。
  我这里说“幼稚”一词,不是指学术水平和学术能力,而是根据每种观点背后依靠的社会生产力的先进程度。五常先生和韦森教授,还是站在传统工业生产力的立场上思考问题,有“水泥”们特有的天然局限。我们说别人“幼稚”,不表明我们水平有多高,这跟学术水平高低没有关系,千万不要误会。我们这些新经济的“鼠标”,论专业经济学,可能还在大字不识一二的幼稚园阶段。但这并不能妨碍我们用批判的眼光对待“非常成熟的”传统观点,因为我们的批判力量不是来自个人能力,而是来自一个朝气蓬勃的上升力量。“水泥”们可以无视我们中的任何一个微不足道的“鼠标”,但他不能躲在神圣和权威的光环后,企图逃避我们整体的理性的检验。我们只根据我们的体验,按照胡塞尔所说的“直面事实本身”(又可译为“实事求是”、“格物致知”),就足以取得说话的资格。
  张五常,推而广之,整个新制度经济学,在交易费用问题上,把什么算漏了呢?“鼠标”们有什么根据,要对交易费用,进行现象学的还原?
  第一,交易费用仅仅是成本吗?
  韦森教授从反面说出了一个事实:“张五常先生和绝大多数新制度经济学家一样,到目前为止,他们还都从直观上和情感上把‘交易费用’看成是一种‘坏东西’,一种‘反角’”。我们可以理解为,五常先生是把协调当作成本来看,而不是当作收益来看的。他价值观的深处,仍然只是认为价值是由专业化分工带来的,而协调只是成本,是一种对收益的扣除。沿着这样的思路,没法面对如下现象:主要依靠信息的一对一个性化生产的差异经济、不确定和风险条件下协调成本的降低、金融市场上的非理性行为收益,等等。
  而盖茨则从积极的方面来理解协调的增值作用:“要获得亚当·斯密所说的‘理想化价格’(perfect price)不仅仅通过减少经纪人,而且靠使用网上的在线附加信息来实现”。在盖茨看来,即使把信息价值作为一种交易费用看,它也属于正面的价值创造,是收入而非成本。
  这就间接回答了韦森教授关于“从1870年到1970年间,交易费用占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从25%增加到45%”的诘难。即使交易费用比重增加,如果这意味着信息市场(包括金融市场的信息交易)对个性化需求的响应,这就不应算成本,而应算收入。因为信息是创造价值的。所以我们先要把信息创造的价值和收入,从一般交易费用中剥离出来。请特别注意,作为收入的信息交易费用,对应的是个性化需求的响应和满足,它直接就被消费了。
  第二,新经济的现象学显现了靠传统“制序变迁”降低交易费用的反例。
  新制度经济学派强调“制序变迁是旨在降低交易费用”,这话固然不像韦森教授批评的那样错,但从更新的观点看,问题倒是出在了别的地方,在于它忽视了生产力的作用。张五常代表的“水泥”观点,光注意到用制度可以降低交易费用,没有想到还有其他重大可能。新经济的现象学显现了反例。
  一是虚拟企业实践,可以证伪传统观点隐含的降低交易费用必须明晰产权的假设。生态链合作、生物型组织以社会资本为基础的实践,证明非明晰产权的合作,交易费用可能低于明晰产权的合作。
  二是扁平化组织实践,证伪了企业替代市场,节省交易费用的假设。因为不分层的网络组织,更接近市场而不是更接近分层的企业。它的交易费用,比企业低,组织效率比企业高。更主要的是,扁平化组织的组织效率与交易费用相比较的微分斜率,与企业组织不同,可以比企业更为优化。
  第三,反对张五常,然后再回到“张五常”。
  出乎意料,我们的结论,同样是“一个社会的富裕与贫穷的关键,是交易费用在国民收入中的百分比。这百分比减低少许,就大富;增加少许,就大贫”。但与张五常理解的正好相反。
  其中奥妙,盖茨一语中的:“1995年在《未来之路》中,我使用了‘无摩擦资本主义’这一术语来描绘互联网是如何帮助创建亚当·斯密所设想的理想化市场的”。
  在“鼠标”们看来,降低交易费用,不光是扩大专业化分工的手段,还可能直接通向生产与消费合一的第三次浪潮,在那里,专业化分工并非主要创造价值的途径,个性化定制和体验倒可能成了高附加值的活动。在新经济的这个高级阶段,交易费用倒确实可能是在国民收入的百分比占得越来越少,那不是由于社会分层的组织制度设计得更有效率,而是社会生物化、有机化、人性化,使连分层组织,带国民收入本身,一齐成为了可疑的概念,要接受个性化
  

'附'张五常与韦森都错了?(3)
体验价值的评判。到那个时候,交易费用的下降,将不再是来自对
  于分工的协调,而是来自产消合一了。
    有没有可能,形成“鼠标”型“水泥”?
  也许现在我们应当说:以交易费用的下降带动专业化分工,专业化分工促进交易费用的下降。这是我们从未来再回到现实的选择。
  载“新浪网财经频道”(200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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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绑销售、垄断及其他(1)
  捆绑销售、垄断及其他——与张五常、朱锡庆等先生商榷
        张五常先生说:“美国的反垄断法例是完全没有法律的,永远都是武断,很有点乱来。”我记得茅于轼先生曾经跟我讲:“对任何学者都要保持警惕之心。”我觉得有必要核实和检验自称为“美国垄断问题专家”的论据。
  现在,大多数经济学家坚持这样一个信念:一个完备的保护竞争的法律体系,对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和经济的持续增长必不可少。因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反垄断的法律。
  然而,张五常先生坚持反对反垄断,他曾连续撰写几篇文章进行探讨。譬如《垄断可能是竞争的结果——为微软说几句话》(1999年12月2日)、《反垄断法性质模糊》(2001年11月21日,该文是连载的《经济解释》的一部分)、《反垄断的一般理论》(2003年10月16日)。
  张五常反对反垄断的论据是什么呢?我大致总结了一下,有以下几种:(1)“所有我认识的高举自由市场竞争的学者,都一致地反对反托拉斯(反垄断)法律。案例专家戴维德、高斯、史德拉、麦基等人差不多认为所有案件都判错,因而反对反托拉斯。”(2)“毫无天然资源的香港,在九十年代之前的工商业发展是人类历史的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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