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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恐怖主义与刑讯的故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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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年后我得知,那些被南非政府派来消灭非洲人国民大会领袖以及阻挠我们行动的特务被俘后,囚禁在非洲人国民大会的安哥拉基地,并受到刑讯。随后非洲人国民大会高层对此展开调查,并证实非洲人国民大会的维安人员确实有对俘虏用刑。维安人员的说法是,捍卫解放运动免于可预期的威胁是其职责所在。现在,奥利弗·坦博把我找来,是要我以法律专家的身份来帮助我们的组织建立与实施一套合宜的行为准则来处理此类状况。而依照坦博一贯的作风,他不会用他的领袖身份来由上对下发布一道命令,谕知全组织哪些行为准则须被遵守。相反的,他请我起草一份守则,并在循正当程序召开的集会中,以合乎民主的方式由组织全体来辩论。
我所面对的任务,是在一个流亡海外的解放运动组织内部建立法治,当时提供我们安身之地的地主国期待我们处理我们自己的法律事务。我最后写出来的作品,无异于一部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并且也考虑到一个流亡海外且成员四散各处的政治组织所面对的迥异情况,而有所特殊设计。在我这一生所写过的法律文字之中,有两份的重要性远超过我的其他著作和判决:一件是我入狱而遭剥夺睡眠的酷刑之后,偷渡出去的简短笔记,而另一件便是这部行为准则。
奥利弗·坦博是个心思非常细腻的人,他认为我们应该审慎考虑一个解放运动组织是否能够运用刑讯来保护自己免于重大危害,这是个攸关重大的道德与哲学难题。同时他也服膺民主原则,因此认为这个问题应该交由全体成员议决,而不是由领导者一人乾纲独断。所以该准则的草案被提供给所有流亡海外的成员(以及部分在南非从事地下工作的成员)以预先讨论,以便各支部可以对相关问题表明立场。接着,各支部的看法被整理出来,并提供给会议代表。
我对这场辩论记忆鲜明。这部行为准则在会议上获得压倒性的支持。对于它把侵害组织的犯罪分为三类,并依其类别而分别制定调查程序与处分规则,与会者皆感到相当满意。这种层级化的设计,是针对三种类别的行为人:仅在支部集会时扰乱秩序者,酒醉驾驶或犯下伤害、窃盗、虐待妇女等罪者,以及受派潜入组织内部企图谋杀干部与瘫痪组织运作者。我们设置了与法院相仿的审判机构来处理第二和第三种类别的案件,职权独立的司法官、负责起诉的检察官、辩护律师、上诉权一应俱全。在会议上,毋庸置疑地可以发现,与会者都非常同意在组织内建置合宜的司法体制。
不过,另外有个问题特别的棘手,而且奥利弗·坦博认为该会议势必不可回避这个问题。这便是,这部行为准则是否该在极端严峻的状况发生时,破例允许“极端讯问方法”。“民族之矛”的年轻战士一位接着一位上台发言,对此表达他们的看法:绝对不允许。他们表示,从你允许例外或豁免的那一刻开始,非洲人国民大会的保安部门便会以它来瓦解禁止刑讯的原则。他们坚持一定要有清楚明确的规定,在所有的情况下,无条件禁止刑讯,不管我们赋予它多么委婉或动听的名称。他们没有像某些学者那样耐心地做理性的探究,讨论在何时、何处可以划出一条界线。可不可以将人刑讯致死,如果有一颗炸弹正在倒数计时?可不可以对囚犯使用电击、水刑'5',或睡眠剥夺?年轻的战士—以及没那么年轻的律师—斩钉截铁地表明了我们是什么样的人、我们是为何而奋斗,以及我们的道德和核心价值为何。亲身的经历告诉他们,刑讯不但剥夺了受刑人的人格,也让刑讯者自己失去人性,刑讯将他们的朋友,那些和他们一起放弃学业和大学并投笔从戎的伙伴,变成禽兽。为了和禽兽交手,他们让自己落入禽兽的状态,即使只是刹那间的事而已。发言者立场坚定。他们无法参与一个允许刑讯的组织。这点不容妥协。
第一章 恐怖主义与刑讯的故事(6)
此时此刻对我来说委实非比寻常。我们漂泊海外,处境艰险,对抗一群火力强大、组织严密并且残酷无情的敌人。任何时候,我们都可能因为一场特遣队的伏击或一颗从天而降的炸弹而身首异处。我们许多的朋友都被刑讯致死或遭到暗杀身亡。但是,我记得一位年轻的战士走向麦克风说道:“我们是为了生命而奋战的—我们怎么可以伤害生命呢?”他所说的生命不只是指生物性的活着,他所说的生命也包括了一种人格、人性尊严的展现。这份精神是我们得以在这场对抗不公不义的抗争中保持斗志与活力的泉源,我们岂可违背、离弃它呢?听着这些话,我的内心澎湃激荡不已。这不但呼应了就我所知是奥利弗·坦博深信不疑的信念,也符合我认为是不证自明的公理,同时也体现了反抗运动的核心精神,是它使我们的成员能承受这坚苦的奋斗所带来的颠沛流离,并使我们彼此紧密相连。h米h花h书h库h ;www。7mihua。com
而且这也与国际法得来不易的原则完全一致。
查阅今天的国际法,我没看到有哪个地方承认只要有倒数计时中的炸弹就可以暂时把《禁止酷刑公约》(TortureConvention)晾在一旁。刑讯就是刑讯,就是刑讯。你去到阿根廷,刑讯就是刑讯。你去到智利,刑讯就是刑讯。在这些国家,一整个世代的人受到刑讯,他们有切身之痛。他们亲身经历过它,对他们而言,刑讯这个难以释怀的历史创伤,仍然像恶灵一般纠缠着这个民族的灵魂,他们不可能轻易将之淡化为想象中的推理问题,像算账一样毫无感情地计算其利益与损失。
我现在来谈一个常常在讨论恐怖主义时忽略的主题,亦即,国家恐怖主义。比起“非正规团体”,国家恐怖主义所重伤、灭绝、屠戮和谋杀的人远远超过前者许多。国家除了一般所具有的可以杀害、中伤、刑讯和折磨人的权力之外,也同时因为掌控媒体而能恐吓那些本欲挺身而出的证人,使得众人对国家一切的为非作歹噤若寒蝉,从而使自己得以逍遥法外。我并未参与武装抗争。我的职责是当律师和写作,以及(后来)在欧洲及美国推动终结南非种族隔离。然而,武装冲突与国家恐怖主义主动找上了我—南非的特务来到莫桑比克,在我的汽车上装设炸弹。我幸而未死。但收到邮包炸弹的露丝·福斯特(RuthFirst)则不幸殒没,她当时在位于马普托的蒙德拉内大学'6'的非洲研究中心任职。马普托墓园葬满了被南非特务谋杀的人。我们身边已经死了好多人,所以当我在马普托中央医院里暂时苏醒过来时,我感到胜利的喜悦。我活下来了。作为一名自由斗士,你每天都会猜想这一刻什么时候会到来,会是今天吗?会是今晚吗?会是明天吗?我在面对它的时候能保持勇敢吗?它真的到来了,而我活了下来,活了下来,活了下来。基于一种深切的信念,我知道只要我能康复,我的国家也将会康复。
而这个盼望果不其然地成真了,我们也终于设置了“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处理种族隔离期间所发生的暗杀与刑讯事件。该委员会带给南非人相当大的震撼。我们借此听到了许多的故事,而许多的细节都因此公之于世。重要的并不是事实、数据、记录,甚至不是结果。重要的是看到受害者们的面孔、听到他们的声音、目睹他们的泪水,以及看着凶手痛哭流涕着承认暴行,并寻求原谅。这是大家掏心挖肺、坦诚相对的一刻。这些是我们的同胞,而非陌生且被贴标签的个体,诸如:“仇敌”、“刑讯者”及“国安警察”。这是某某警官。这是某某女士,述说她看到她的儿子回到家里,头发褪落,而被下毒的身体日渐枯槁。这就像一场举国投入的戏剧,生动地上演着,我们每个人都参与其中。
第一章 恐怖主义与刑讯的故事(7)
有个有重大象征意义的插曲格外让人难忘。那是一场发生在两人之间的对话:非洲人国民大会武装部队的托尼·杨格尼(TonyYengeni),以及本塞因(Benzien)警官,他曾刑讯前者,而现在他乞求赦免。我们在电视上看到,托尼要求本塞因警官对委员会示范他当初是如何将浸湿的帆布袋套在囚犯头上。“示范给委员会看你当初是如何让我们窒息,害我们以为自己溺水、以为自己即将窒息而死。”于是委员会请一个人平躺在地板上,一个布袋套在他头上。“请示范给我们看,你当初是如何固定那个布袋—还有你绑住它多久。”本塞因警官跪在地上把那个布袋固定住,并持续一阵子。在他站起身后,托尼对他问道:“你可以解释给我们听,为什么人能够对人做出这种事情?”这位警官接着便哭了起来。此人曾经手握生杀大权,威胁恐吓了许多人,如今竟然当庭落泪。他的两眼浮肿、双颊通红、泪下如雨。他过去曾是国家的刽子手,双手可能夺去好多人的生命,如今我们却眼睁睁地看着他泣不成声,但他的流泪不是因为受到严刑峻罚,而是被问了一个简简单单的问题:为什么人能够对人做出这种事情?
而某种程度上这成了委员会所面对的主要问题:为什么一群人可以对另一群人做出这种事情?想到这个问题总不免让人感到惊骇与不可思议。这样的行为威胁到我们社会的基本价值判断。这并非仅是计算某项国家政策的利弊得失,在各个利害关系之间做权衡轻重。此事攸关我们是什么样的一群人。我们关怀什么?我们的国家是怎么样的一个国家?我们有羞耻心吗?若有,那什么样的事情会让我们感到羞耻呢?而所有的证据与反省都指向一个确切的结论,即绝不可重蹈覆辙。不管你是什么人,不管你的动机是什么,不管你带着什么样的使命,有些事情就不该是人类对人类彼此相加的。或许在整个真相与和解的听证中,最让人永志不忘的场景就是那位过去的施暴者流泪的画面。
本塞因警官得到了赦免。他坦白揭露真相。假设我们可以找到必要的证据将成千上万如他这样的人定罪,并通通关进监狱里,对我们来说反而所获有限。但若民主能在南非落地生根,我写道,那么代表纯洁和殉道的玫瑰与百合花将从我的断臂上开出。而这就是我温柔的复仇。温柔的复仇是强而有力的。我在被监禁时所立下的誓言,现在终于实现了,但不是在意识形态斗争上击败对方,而是升华为一套哲学与情感的圭臬,勾勒出我心中的理想人格、我想要生活于其中的理想国家,以及我愿意奉行恪守的理想宪法。
故事继续下去。我后来成为宪法法院法官,披上绿色的法袍,和其他十位法官一同列席法院,思索恐怖主义对我们的新宪法秩序所拥戴的核心价值有何影响。在我这些同事之中,至少有一半的人大半生都被视为恐怖分子,而另一半则是恐怖分子的辩护人。我的许多同事都曾忍辱含垢而活,不仅是因为三餐不得温饱而已,更因为由于他们不是白种人而被羞辱、歧视。现任的南非首席法官有次和我开着车经过一栋位在德班(Durban)的建筑,他以嘲谑的口吻对我回忆一件陈年往事,说他还是一名十六岁的少年时,他曾在那栋建筑前面被迫和其他人排成一列、脱光衣物,并被人用消防水管喷水清洗身体、接受身体检查,完毕后才准予“通行”。他当时还是个少年,对这种事可以过了就算了,人生就是这样子,但他无法置若罔闻的是,许多比他父亲还要年长的男人也受到这样的待遇。我另一位同事在罗本岛的监狱里关了十年。其他至少有两位,我确定,曾冒着生命危险从事地下工作。另一方面,也有人拥有非常不同的生命历程,尽管这让他们能过着品尝佳肴美酒、收藏珍本古书的生活,他们同时也始终是义无反顾、毫不妥协地反对种族隔离的律师。法官们背景各有不同,但无论我们的生活与专业经历有何差异,我们所有的人都全心全意地拥护宪法。更准确地说,我们全都发自肺腑地服膺这部没有种族与性别偏见的宪法,矢志献身于捍卫以人性尊严、平等、自由为基础的开放及民主社会。
第一章 恐怖主义与刑讯的故事(8)
就我而言,我确信倘若我们没有在1980年代或更早之前,牢牢确立我们对于许多问题的原则与立场,包括真正的“敌人”是谁、什么样的反抗手段是合法的、刑讯该如何被禁止,我们今天将不会成就这部被许多人认为是举世最进步的宪法。在我们的反抗运动中,我们将人权法案的精神付诸行动,透过实践来表明我们誓死维护自己作为自由斗士的荣誉和尊严,并再三重申这场抗战所坚持的正义原则。因此,之后南非在转型为一个遵从自由与宪法秩序的社会时,这些原则就相对容易被落实、接受。我们的宪法从而与我们反抗运动的指导原则有着深厚的渊源。我们的宪法是我们以极大的耐心尽可能地广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在自己的土地上胼手胝足打造的。而它字斟句酌的条文则是经过了六年国会内外激烈的协商,并由宪法法院依据众所同意的原则加以审查后,才公布实施,从而成为我们在处理许多当代的棘手问题时可资依循的重要工具。y米y花y书y库y ;http://www。7mihua。com
其中之一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法院都曾被要求处理的议题。那便是倘若被告所犯的是穷凶极恶的罪行,其人是否有权受惠于其罪行所欲破坏的法律秩序,并获得基本权利的保障?宪法法院审理的四件案子便是环绕着这个问题。
第一件案子牵涉到建立“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的一项法条的合宪性。那项条文规定,倘若当事人愿意完整地交代他或她在政治冲突期间所犯下的罪刑,则他或她不但可以得到赦免而免受刑事追诉,同时也免于民事求偿责任。但有人质疑,免于民事责任的规定侵害到个人可透过公正审判解决纷争的宪法权利。这是十分有力的挑战,但最后不为法院所采纳。我们的见解是,宪法本文在结语里非常清楚地宣布国会可以制定此类保障的规定。在一份格外鞭辟入里的判决书里,当时担任宪法法院副院长而后转任南非首席大法官的伊斯梅尔·马霍麦德(IsmailMahomed)说到,真相的厘清以及迈向和解所不可或缺的必需基础,证明了立法者在处理过去的暴行上所采取的决定是正当的。
第二件案子的当事人是穆罕默德(Mohamed)先生,被控为美国驻坦桑尼亚大使馆爆炸案的共犯。这是一桩非常非常令人发指的行动,夺走了六十条人命,一些是美国人,更多是坦桑尼亚人。这毫无疑问是恐怖主义,不只造成大量平民死伤,也因为是对国际外交机构下手而直接挑战了国际法的原则。在爆炸案发后,穆罕默德先生化名并冒充成难民南下到开普敦。美国联邦调查局发现他的行踪,而南非的主管机关没有给他任何机会求助律师,便把他移交给美方,使他在美国被起诉求处死刑。
我们的法院对此做出意见一致的判决。判决指出,主管机关让穆罕默德先生被送到纽约受审,为这桩可怕的罪行承担责任,自然是法律所允许的。但法院认为,本案在两个方面对他宪法权利的保障有所不足。第一,在他落网后,我国政府拒绝提供他任何法律协助,无论如何都是站不住脚的—被起诉的罪名越严重,就越需要律师协助。第二,而且更重要的是,在未获得美方保证不会在他被判有罪确定之后就予以处死的情况下,他不该被移交给对方。早在我们所受理的第一件案子里,我们便主张死刑侵害了人所应得的尊严与免受残酷、非人性或羞辱式刑罚的权利。
批评者可能会怀疑,对高枕无忧地坐在约翰内斯堡法庭上、遥距恐怖主义现场十万八千里的法官们来说,宣读这些冠冕堂皇、四平八稳的判决,但却远离现实的话实在太轻松了。然而事实上,爆炸案在当时的开普敦此起彼落,那正是我住的城市。恐怖主义正是我们所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一位警官和地方法院法官接连遇害,而凶手被认为是一个宗教激进主义组织。它对我们构成实实在在的威胁。但尽管我们生活在这种被焦虑和恐惧包围的艰难处境下,我们并不允许它影响到我们的判决。有很多声音冒出来,呼吁恢复许可无须审判之拘禁,但我们的国家没有因此慌了手脚。杀人犯、爆破犯,都是经由警方得当的情资搜集、组织渗透,以及预备周详的起诉而伏法。他们最后之所以纷纷落网,是因为他们在政治上都被孤立,失去原本根据地的支持。当他们变得越孤立的时候,要说服人们提供关于他们活动的情报就越加容易,而他们就越发难以找到合作的对象以及安全的藏身处。而现在已过了十年,这些活动已不再出现,而我们的宪法仍旧安然无恙。
第一章 恐怖主义与刑讯的故事(9)
第三件案子是审判一宗企图大规模杀人的阴谋。被告是沃特·贝森(WouterBasson)医师,被报纸称为“死神医师”。贝森医师是著名的心脏内科专家,在种族隔离期间的最后几年,他主持南非军队的细菌与化学战计划。在民主肇始后,他被控诈欺及阴谋杀人而受审。一审法官不采信对被告所有的诈欺指控,并且不受理对本案最严重的控诉,即被告在南非境内偷偷研发一种毒物,并在纳米比亚对“西南非洲人民组织”(SouthWestAfricanPeople’sOrganization)大约两百名的成员施用,先将他们迷昏再用小飞机载去海上抛弃,让他们在汪洋中溺毙并葬身鲨鱼之腹。法官认为,依据南非法律,共谋在境外杀人,是无罪名可审理的。г米г花г书г库г ;www。7m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