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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戚敏经常一起散步,在周庄慢慢地走,她比我高一些,嗜穿软底平跟鞋,走起路来悄无声息,裹了团雾一般。而我较多的是穿中跟黑皮鞋,永远是黑的,蒙了灰时,只需俯身擦一下即可。
比起和程喜,我对戚敏另有一种感情,我不知是什么,也许是欣赏,也许是,我一直想成为这样的女子。家境阔绰,独女,受过良好教育,不愿勤力工作,便坐着飞机往往返返,最辛苦的也不过是问一声,要喝什么饮料,微笑着,没有一丝委屈。长辈多的是溺爱,而男友诚恳本分,即使有一些心的游移,最终也没有胆量走出方圆百里。只要自己想,总能战胜任何新欢,这份婚姻是天长地久的笃定,而自己呢,走遍千山万水,看过世间风景,在厌倦的时候,可以干干净净地退场,舒舒服服地与某人谈及婚嫁,且终身没有经济上的困顿,这样的女子,不优雅也难。
婚后倘觉无聊,大可重新走向社会,生得好,又有钱,走到哪里都阳光万丈,而丈夫,像程喜那样的人,是不会干涉妻子的,最多睁一双叹息的眼。生活各方面都有很大的宽容度,可供华丽转身,没有一般女子接踵而至的压力。
但我便这样行云流水地描述下来亦觉乏味,物质没有缺失,生活应有尽有,却依然不够丰盈,看着戚敏的身影,我怔了许久。
一直走到了周庄古戏台,我才猛然醒悟,原来这么多妥帖与温善里,竟没有爱,没有灵犀互通彼此懂得的爱,亦没有慈悲可言,我所说的慈悲,是那种由爱而生的怜。
因为爱,所以管束,因为管束,所以在乎。
程喜清清淡淡,连表情都是安静的,看着她起起伏伏兜兜转转,她离去,他不见得有多沉痛,她回来,他不见得有多欢喜,一句话,就是她于他不具影响力。
他们是那种凭多年熟稔而维系的伴侣,彼此都是静的水,没有风,亦没有辗转,似乎往后的日子可以预见。选一个双方长辈认为吉祥的日期,搬至一处,做了世俗意义上的夫妻,然后日子没有什么不同。
她的成长与他无关,她种种领悟都由别的男人给予。戚敏左手戴着一枚戒指,是银的,而且戴在食指,据说有教养的女孩子都不会戴在这里,其含义是求爱,但戚敏戴得那么自然。后来我实在忍不住,便去问她,她笑着说,戒指太大了,只有食指适合。
我迷迷惑惑地看着她,两秒钟后我明白了,那是一款男式戒指。可以假设某个场景,他们决定分手,确切地说,她决定结束这段感情,拎着行李准备离开,回头看熟睡中的男人,心一疼,走回去,俯身亲吻他的额头,然后,想要拿走一些东西,视线停留在他的左手那一枚并不值钱的银戒。她取下了它,戴在自己手上,想念他的时候就转动戒指,或者亲吻。凝视戒指,回想过去种种恩爱的细节,俱往矣。
我这样的想像力,不做作家都是暴殄天物。
戚敏经常用手帕很随意地将头发裹起,慵慵懒懒的样子倒也好看。我总有一种感觉,觉得戚敏不属于这里,她不像程喜那样,随便站在哪里,都能融合在周庄的背景里。戚敏和我一样,有着游客的突兀,许是和她的过去有关,更或者,与未来有关。
戚敏颇喜欢昆曲,我亦然,我之所以喜欢昆曲,是因为附庸风雅的缘故。听说昆曲是最华丽的戏剧,也最为妩媚,甚至称得上糜烂。最红的自然是《牡丹亭》,之所以对昆曲感觉特别,尚有另一原因,叶渐曾清唱这一出。
当时,我们分手在即——这简直是不用细想的,他一定会和我分手,正因为他的决然,我更加忧愁,不见得有多眷爱,只是觉得自己将被牺牲掉,有些愤愤不甘。想我这般年青美貌多才多艺,又不贪慕虚荣,竟然留不住一个平常男人,失败的我几乎要化啼为笑。原来姹紫嫣红开遍,似这般都付与断井颓垣。
在C城,阳光充沛的午后,叶渐尽心尽力地善待我,似乎这样就能心安理得地离开我,他一想到这是最后一次尽恋人本分,眉间忍不起浮起一种幽幽的喜气。看到路边卖花的小姑娘,便主动帮我买一株。上帝原谅我这个无知的人,我真的不知道那是什么花,长长的根茎,开着微微的紫,我将它们带回了
城。因为不耐烦母亲关怀探究的眼神,所以草草塞进某个抽屉的角落,就像一段不能继续注定腐烂的爱情一样,不闻不问,亦不敢细细地想,我怕一想,又会恼羞成怒,悲伤倒还是其次。
现在,我已能怀着轻快的语气,回味着这一切,调侃剧中男女,即我与叶渐。这个事实坚定地证明了爱情向来是一种人走茶凉的行为,亦没有什么人是生命中的不可或缺。
当然,关于我和叶渐是另外的篇章,属于我们的故事在C城已蒸发干净,干净得连尸骨都不存。
我沉浸在《牡丹亭》的回忆里,迷恋着一种情绪——爱已渐渐远去,能听到抽丝剥茧的声,能看到碎。
我迷恋世间的不完满,我愿细数苍凉与寂灭,喜欢睁眼看天黑,喜欢踏一城风雪,什么也不为。我想,我终会被自己各种变态心理折磨得体无完肤,很多写字的人都有一颗不健康的心,不管大作家小写手,都有共通的压抑。
我基本认为痛苦来源于知,假如说,盒子里所有的糖果都过期,吃得越多就越苦。但我并不同意白痴最快乐这种不负责任的说法,快乐应建筑在清醒的基础上,而非尽是懵懂。
在很多一段日子,我就过着这种的生活,整天胡思乱想,神情恍惚,每天都有千军万马在脑海里奔腾,而外表一潭死水。我时时刻刻都在构思着我的小说,并且按着一天千字的从容速度。很多凌晨时分,我都会被自己的匠心独具所震惊,自得得不知怎么办才好,眼睛看着屏幕上那些方方正正的字,嘴角挂一缕微笑。而更多的时候,我几欲抓狂,恨不得抡起手提就往窗外扔,我怕控制不了满心颓丧,不得不迅速躲回床上去,那一张古老的雕花床,我枕边总是放一本《唐诗三百首》,读这些绮丽句子,能使我缓缓平静,不去想那个糟糕透顶无药可救的小说,完全无药可救。
英俊的书商关生再三向我描绘的蓝图,就被我一字一句地瓦解了。他说,阮白,你要好好写,写好了,我们可以改编成电影电视,这些都是很容易的,只要你先写出来,一段发生在周庄的爱情故事,有男有女,有矛盾冲突,尽可能缠绵,当然,最终他们得有情人终成眷属。什么?你不会写大团圆,那么……
关生很忍痛割爱般地说,那么随便你怎么写吧,有一条必须记住,对话要尽可能多,这更利于改编成分镜头的剧本。放心,我会找人来改编,你的任务就是先写出来,写出来就行。写出来就行,我也一度以为这将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对我这么一个游手好闲无所事事的人来说。在罗琳卡咖啡店,我甚至大言不惭地说,如果状态好,一个月就可以搞定了。说的时候我底气十足,还抬了抬下巴。
关生掠了我一眼,事实证明他对我的了解程度远远在我自己之上,他谨慎地说,不,一个月不够,你需要半年。
他递给我一份合同,我在上面留下了自己的名字,然后拿着一笔预付款,告别了我的男友任树,来到了江南小镇周庄。
这是我常常做的一个梦,我总是觉得我需要隐居起来,没有无聊的骚扰,包括任树。如果不是他每天早上叫我买豆浆,如果不是他每天需要我倒烟灰缸,我的成就远远不止今天这些。我相信,孤僻出作家,必须忍受难耐的寂寞,一颗心才能安分守己地沉淀下去,必须要远离都市繁华,去某个淳朴清淡的小镇——我暂时还不想去山区陶冶情操。
任树对我的懒惰一直颇有微词,我怀疑在我没有把家收拾得一尘不染,地板可以照镜子前,他绝对不会考虑同我结婚。男人就是这么现实,他们对于保姆的需求比妻子来得更迫切。像我这样一个才貌双全知书达理的女子,面对的现实真是残酷万分,既要保持自己的经济思想人格上的独立,还要以入世的姿态,做一个合格的厨娘。
没有人会因为你会背《古文观止》,就允许你整天四体不勤,五谷不分。这个道理是某一天我一边洗碗一边领悟出的,到底是做一个贤良淑德的妻子,还是特立独行,到底是倚树为生,还是做勇敢木棉。
也许这两种选择并无冲突,假如我们的爱情如昔光鲜,而不是像《手机》里费老的台词那样,逐渐产生了审美疲劳。
因为内心隐隐的忧虑,所以我对于这半年的分开有着朦胧向往,希望时空拉远能够让彼此忘记了对方在近身的厌烦,而无限放大其美好一面,能够双双沉下心来,认真考虑将来的关系,到底是继续没有名分地厮混,还是给出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笃定了这一生,再无旁顾,对于两人会不会在这半年受了别的迷惑,而心生他念,我亦没有把握。
我的小说仍然在缓缓流动着,虽然和关生的要求大相径庭,我还是得往前走,某个少女来到周庄,遇上了男主角。
他们没有说过一句话。起先,那男人只是偶尔地拍她,后来迷上了她的神情,姿态,还有眉尖的愁,他不能自已地跟着她,捕捉她各个角度的美。
这是一个失恋的少女,她恍恍惚惚,一直在积蓄寻死的勇气,终于有一天,她租了一条船,寂寥地站在船头,最后,纵身一跃。
不,摄影师没有来得及救活她,在我殚精竭虑7天后,我让那个少女淹死了,这意味着爱情尚未挑明就已消失,年轻的摄影师陷入了终生的怀念之中,他不舍得离开周庄,便在此定居,后来,索性开了家茶馆。
给出这么一个轮廓后,我开始细心地打量程喜,因为摄影师的后来就是程喜。对于小说人物的真实性,我必须澄清一下,虽然我非常不愿意取自现实生活,但某些时候,我实在爱莫能助,眼睁睁地看着笔下人物越来越像身边的人,对于这一点我经常羞愧不安,似乎就是靠着出卖他们而获得收益,这一肮脏想法使我对于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产生了某种抵触情绪,因而,我决定弃笔几天,以此排遣这种因想像力渐渐衰退而产生的忧虑。
遇上他们是一个黄昏,当时我和戚敏正好经过叶楚怆故居,闹哄哄的,黑压压一片。戚敏说,拍戏呢,她边说边要走过去,我拉住她说,看一会。
我们站在那里看,这是一场两个男人间的对手戏,背景是民国初期,他们都穿着淡色的长大褂,神情严肃,对白铿锵。略高的那一个面容清俊,眉毛黑且浓,一看就是正面形象,他正训斥着另一个男子,被训的那个软弱地辩解着,说了几个回合,有个女人出现了,她生得真美,穿得亦好,头发盘在脑后,袅袅地走过来。
啊,我低呼一声,周莲朱。
他还是那样,戚敏慢慢地说。
我眯起眼睛,谁,周莲朱?
不,戚敏说,走吧,她径自往前走了。
我连忙跟上去一边,恋恋不舍地回头,你刚才说谁?
江程。
江程,原来他就是江程,十几年前,准确地说是80年代末期,江程很红。他是演话剧出身,不喜欢拍戏,所以不停地辞演,错过许多机遇。他自己不觉得什么,直到前两年才开始断断续续地拍起无聊的电视剧。他说,不喜欢这个圈子,亦不懂得处理各方面事务。他最爱的就是打麻将,这种爱好不宜拿出来讲,但我觉得喜欢打麻将的江程更为真实。
十多年前,他风华正茂,今天,他风采依然,年过不惑却没有衰老迹象,即使有一丝皱纹,也更衬得风度不凡,连身材都一如年轻时挺拔。
第二次见到江程是在吉祥饭馆,只有他和周莲朱两人,他们靠窗而坐,点了几款清淡菜式。先是低低地说话,后来,周莲朱提高了声音,你什么意思!
我推推戚敏,是江程和周莲朱。
戚敏头也不回,继续吃她盘子里的松鼠桂鱼,嘴边有一丝酱汁,她拿起面纸轻轻抹了一下,淡淡地嗯了一声。
周莲朱的皮肤真好。
应该的,美丽是花瓶的义务,戚敏眉尖一挑,语含刻薄。
他们真的是一对呢,八卦杂志没有乱讲,我叹口气。
戚敏还要说些什么,忍住了。
我甚有兴趣地看着江程和周莲朱,脑子里飞快地想着是不是要趁这个机会采访这对情侣,也许能转型做娱记。正想着,忽见江程的眼神朝这边看过来,深邃的眼,带着中年男人的忧郁,我一阵心慌,忙着低下头去。
叹口气,到底是老牌帅哥,只一个眼神就击溃了我。
其实,我不知道戚敏为什么会同我来往,程喜把我介绍给她时,她首先向我伸出手,阮白,你好,我叫戚敏。
我们经常在富安茶楼的包厢里打八十,牌友还有长安,他是美院的学生,也不知道毕业了没有,常年住在周庄,大多数时间拿个画夹拎只水桶席地而坐。周庄处处皆风景,他也就不细加选择了。长安留着美院学生独有的长发。他的作品非常不错,通常在画廊挂几天就会被人买走。长安对于自己的才华相当挥霍,也看不出他有什么崇高理想,身边经常更换姑娘,真是奇妙,并不见他出去物色,却经常有不同款式的姑娘跟在身后,十足体现了帅哥才子的魅力与不劳而获的便利,而长安常常摆着张臭脸,事情往往是这样,正因为知道对方喜欢自己,而这喜欢来得轻易,愈发地不惜。
长安和戚敏关系很亲近,大抵是因为长安住在戚家旅馆的缘故,戚敏不仅给他最低的房价,且嘱咐服务生照顾长安的起居饮食。戚家上下对于戚敏的小恩小惠即使有一些异议也不会表现出来,流言不是没有,但没有实在的证据,况且,长安经常带着女子回去,堂堂正正的样子。
戚敏比长安大4岁,我知,他们必有些暧昧。长安是有些任性及神经质的男孩,很容易吸引成熟女性,他有很极端的两面,或冷漠或无助,呈现给戚敏的,想必就是那种孩子般的脆弱,头伏在她的腿上。
我又这般想像了。
其实,我亦不免有一些喜欢长安,没有理由不喜欢他,五官俊秀至无可挑剔,还那么有艺术气息。相信假以时日,会有前途,只是一颗暗珠未亮。我喜欢长安的作品,就像喜欢自己的小说一样,我想,我和长安是有一些共同点的,都对自己有着顽固自信,同时又不免因为现实的坚硬有些心灰。
有一次坐在长安身边看他画迷楼,忽然生出很多感慨,也许有一天,这个有着不羁气息的长安会剪掉长发,衣冠楚楚地进某家公司,想必是那些装潢公司,然后对着电脑,用鼠标作画,他将是第二个任树。
当然,成为任树并没有什么不好。但我知道任树的理想绝不是在一家没有什么作为的公司画一些海报,每次看到他灵感被客户否定,必须适应市场做些庸俗无聊的东西,我就有一些悲伤。
我更愿意任树可以自由地去寻找他想要的东西,就像我所追求的那样,每当我试图谈到这个话题时,任树总是冷冷地看着我。他比我更清楚自己作为一个男人所要承担的责任,不仅仅是我,或者说,绝不是。
他不能随心所欲,像个孩子一样任性地生活,他必须对生活有所规划,考虑更为实际的问题,比如几年后买房,多大面积,几年后买车,而赡养父母,照顾亲人,以及疼惜未来妻子,并为将来的子女早早打好物质基础,这些都不是空中楼阁。
在2002年,他母亲的一场大病使他彻底从理想主义的迷雾中清醒了过来,手术在即,他却拿不出费用,难堪地敲遍了所有熟人的门,在饱知了钱的重要性和人情冷暖后,任树洗心革面,成功转型为一个进步青年。从没有正职的艺术家,变成了金蚂蚁广告公司创作部的生力军,从收入不稳定的边缘人物,进化成主流社会的白领青年。
我也曾经试图追赶任树的脚步,强迫自己穿着别扭的套装,混入组织,朝九晚五的生活使我在短短时期内变成了一个歇斯底里的女人,我脾气越来越大,每天被闹钟准时叫醒就咒骂社会,坐公交车遇上堵车又是咒骂社会,老板叫我加班还是咒骂社会。
虽然我不知道社会这词的确切指向,但骂社会比骂具体的人要好,至少永远不会有人站出来反驳。在上班后的第十二天,我没有挤上那辆每天都要坐的公车,因为人太多了,我侧身一让,回过神来时,公车已经开走,我想了想,就开始散步。
散步。
在熙熙攘攘的街头,看着人来人往,他们表情沉默,甚至有些麻木,如果生活就是上班,回家,回家,上班,走着雷同的二点一线,那么活一天和活30年有什么区别。
我朝前走着,寒风从脸上凛冽刮过,不知怎么,泪水流下来,我站在
城的街头,哭了个痛快。
我和任树曾经是同类,但后来不一样了,很多事都会变的,就像当初我们无比相爱,恨不得连梦中都不分开,可日子被翻动,感情被稀释,稀释就是掺了水,甜味消失,且变得廉价。我的小说越来越艰涩,我从来没有写过这么困难的小说,我不知道我要说些什么。在过去,无论我怎样天马行空意象混乱,最后总能不失聪明地收一个漂亮的尾,我常常为此自得不己。但这个现在进行时的小说,在很大程度上成了我的一个噩梦,我迷惘地穿行在这些字句里,反复推敲各种可能性,但最后,发现这一切皆是枉然。
摄影师开了那家茶馆,然后,他似乎应该干点什么,但我完全不知如何将这个故事进行下去。我想,这是一个死胡同,于是我百般无奈,只得重新折回,让摄影师救起了落水少女。
他救起了她,我对程喜说。
他微笑,少女因为感恩而嫁给了摄影师,然后两个人一起开了家茶馆。
不,不是这样,我软弱地辩解着,渐渐地,我听到内心疯长着这样一个讯息,你不行了,你已经失去了所有力气。我摇了摇头,心中却涌现了更多的绝望,才华就像美丽一样,属于上帝额外的赏赐,这些都是有限期的,某一天,上帝要收回去了,江郎才尽者就惶惶不可终日,陷入了轰然的毁灭,譬如神笔马良。
我呆呆地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