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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匠情挑Fingersmith (下)-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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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天空变得更亮更白时,我们开始听到马匹和车轮的声音。
  我们本应该高高兴兴搭个顺风车的,可是,每次我都害怕那马车或货车是从疯人院里开出来追我们的。只有当我们看到一个老农夫,驾着驴车出了大门时,我才觉得,我们可以认定了,他不是克里斯蒂医生的人:我们冲到路当中,他拉住驴,让我们坐在他身边,搭了一个钟头的车。
  我先前已梳开了头发里的发结和发辫,头发就乍着,象棕毛(coir)一样,我又没有帽子,于是便拿查尔斯的手绢包住了头。我说我们是姐弟俩,跟婶婶一起待了一段时间之后,正要回伦敦去。
  “伦敦?哦?”农夫说道。“他们说一个人在那儿住四十年,也碰不见他的邻居。这是真的吗?”
  到了集镇外面,他把我们放在路边,还给我们指了路。我猜我们已经走了九里到十里路,我们还要走四十里。当时还是清晨时分。我们找到一家面包店,买了面包;可店里那个女人望着我的头发和衣裳,还有我的胶鞋,目光怪异,我真想丢下面包,饥肠漉漉地一走了之。
  我们坐在教堂墓地的草坪上,背靠着两块歪斜的墓碑。教堂的钟声响了,我们俩都吓了一跳。“七点了。”我说道。我忽然感到忧心忡忡。 我望着培根护士的梳子。“现在他们肯定都醒了,发现我的床空着;要是他们还没发现”
  “魏先生会擦皮鞋,”查尔斯说道,他嘴唇开始抽搐。
  “想想瑞富斯先生的靴子,”我飞快地说道。“我敢打赌,那双靴子得好好擦擦了。伦敦可从来都不善待绅士们的靴子。” 
  “是吗?”
  这令他感觉好多了。我们吃完面包,便站起身来,拍掉身上的杂草。
  有个人扛了把铁锹路过。他望着我们,眼神特象面包店的那个女人。当我们目送他经过时,查尔斯说道,“他们以为我们是补锅匠。”而我却以为这个人是疯人院来的,正四处打听一个身穿花格呢和胶鞋的姑娘。“我们走,”我说道,我们又离开了大路,走上一条横穿田野的安静小路,我们尽量沿着篱笆走,尽管篱笆旁边的杂草长得更高,更不好走,让我们走得更慢。
  日头晒得空气也热烘烘的。有蝴蝶和蜜蜂飞来飞去的。我不时地停下来,解下包头的手绢,擦擦脸。我这辈子,还没走过这么远的路,也没走得这么辛苦过。有三个月的时间,我的活动范围不过是在疯人院围墙围出的那个小花园里一圈又一圈地转圈。我脚跟起了泡,有先令那么大。我心想,“我们永远也到不了伦敦啦!”可是每回我想到这儿,就想起了萨克丝贝太太,我想象着,当我出现在蓝特街门口的时候,她脸上的表情。然而,对于我,她的面孔好象模糊了。这种模糊令我烦恼不已。我说道,“告诉我,查尔斯,李小姐的眼睛是什么颜色的?是褐色的吗?还是蓝色的?”
  他奇怪地望着我。“我觉得是褐色的,小姐。”
  “你肯定?”
  “我觉得是,小姐。”
  “我也觉得。”
  可我拿不准。我加快了脚步,查尔斯在我身边小跑,气喘吁吁的。
  那天快到中午的时候,我们走过一排小农舍,就在通往一个村子的路旁边。我叫查尔斯停住,我们站在一段篱笆后面,我看到了门窗。在一扇窗前,一个姑娘站在那儿抖衣裳——不过,过了一分钟她就进去了,然后窗户关上了。在另一扇窗前,一个女人提着个桶,前前后后地跑,也不朝外边看一眼。
隔壁农舍的窗子都关着,黑洞洞的;不过我猜想,窗子后边肯定有什么东西,值得一偷:我想走到门口,敲敲门,要是没人应门,就探探门闩。可就在我站在那儿,脑筋运转的时候,从最后一幢房子传来一阵声音:我们张望着,那边院子门口有一个女人和两个小孩。那女人正一面戴帽子,一面跟孩子们吻别。
  “好了,珍尼,”她在跟那个大的说话,“仔细留心看着弟弟。我回来会给你的鸡蛋分给你。如果你喜欢,你可以绣绣你的手绢边儿,只要你拿针的时候小心点。”
  “是的,妈妈。”那小姑娘说道。她仰起脸给妈妈亲了一记,然后站在门口,摇晃着门。她妈妈快步离开了农舍——从我和查尔斯跟前走过,虽然她自己并不知道;因为我们还藏在篱笆后头。
  我看着她走远。然后我目光转向那个小姑娘——她现在已经不在院门口,正走在回家的路上,带着她弟弟,朝敞着的农舍大门走。于是我望着查尔斯。我说道,“查尔斯,命运之神终于要改变我们的方向了。给我一个六便士,有吗?”他在口袋里摸了摸。
  “不要那个。你没有新一点儿的吗?”
  我把他手里最崭新的硬币拿过来,又在衣服袖子上再抛抛光,让它格外闪亮。
  “你要干什么?小姐?”他问道。
  “别担心。待在这儿。要是有人过来了,就吹一声口哨。”
  我站起来,抻抻裙子;然后从篱笆后边走出来,身手敏捷地钻进农舍院门,就好象我是一直沿小路走过来似的。那个小姑娘转过头,看到我了。
  “还好吗?”我说道。“你一定是珍妮。我刚才碰到你妈妈。瞧这儿,她给你什么了。一个六便士。这钱怎么这么好看啊?她说,“请把这个六便士交给我的小女儿珍妮,告诉她快点到商店去,买面粉。”她说她忘记了,刚才。知道面粉是什么吧?知道吗?好姑娘。知道你妈妈还说了什么话吗?她说,“我女儿珍妮可是个好姑娘,告诉她,留半便士,买点糖果。”啊。喜欢糖果,喜欢吗?我也喜欢。好吃,不是吗?不过对你的牙齿可不好。不要紧。我敢说你的牙还没出齐呢。噢!瞧瞧这亮晶晶的小白牙!像串在绳上的珍珠一样!买糖果之前呢,最好先跑到商店去。我会待在这儿,看着房子,好吗?这个六便士可再别闪了!这是你的小弟弟,瞧。你难道不想带他一起去吗?好姑娘?” 这是最卑鄙的骗局,我不喜欢干这个;可是我能说什么呢?我曾经让一个卑鄙的骗局降临到我身上。
  我说话的时候,一直飞快地看着四周,看着其他农舍的窗子,还有小路上;不过没人过来。那个小姑娘把钱放进围裙口袋,抱起她的小弟弟,歪歪扭扭地走了;我看她走了,便飞一般地奔进屋子。
  这是个非常穷困的家庭,不过在楼上的一个箱子里,我找到一双黑色的鞋子,差不多合我的尺寸,还有一件印花布衣裳,包在纸里。我觉得这件衣裳是那个女人结婚时穿的一件衣裳,我要跟上帝发誓!我基本上没拿那件衣裳;不过到最后,我还是拿了。我还拿了一顶黑色的草帽,一条披肩,一双羊毛袜子,从碗橱里拿了一块馅饼;和一把刀。然后我跑回篱笆后边,查尔斯藏身的地方。
  换衣裳的时候,我说道,“转过去。转过去!不要一脸惊慌失措的样子,你这个该死的大姑娘(big girl)。”我说的是莫德。我在想那个小姑娘,珍妮,带着面粉和糖果袋,回到农舍。我在想她的母亲,很快就回家了,要喝茶了,发现她结婚的衣裳没了。“她这个该死的!” 我抓着莫德的手套,撕扯着,撕到线头也露出来了。然后我把它扔到地上,跳上去又踩又跺。查尔斯在一旁看着,一脸惊惶。
  “不要看我,你这个傻小子!”我说道。“噢!噢!” 可是随后,我便害怕有人过来。我又捡起手套,将它放回我心口处,再系好帽子上的绳子。我把我疯人院的衣裳和胶鞋都扔到水沟里。我脚上的水泡都破了,象眼睛一样冒着水;可是那双袜子,那是双厚袜子。那双黑鞋已经破了,倒是柔软合脚。那件衣裳上有玫瑰的图样,帽子边儿上缀着雏菊。我想象着我得是个什么样子——像一副画,我觉得,贴在奶牛场墙壁上的,画中是一个挤奶女工。不过那都只是,我觉得,乡下的事。我们离开了田野和幽暗的小路,走回到大路上;过了一阵,又有一位老农经过,他搭我们走了几里路;然后我们又步行。
  我们还是走得很辛苦。查尔斯一路上都默不作声。临了,他冒出一句:“你拿了人家的鞋和衣裳,也不问一声。”
  我还拿了这块馅饼呢。”我说道。“拿了又怎么样,我打赌你要吃这块馅饼。”
  我说我们会把这个女人的衣裳送还给她,还要在伦敦给她买一块新鲜出炉的馅饼。查尔斯有些怀疑地看着我。
 我们在一个敞开的谷仓的干草堆里过夜,他躺着,背对我,肩胛骨颤动着。我想知道,趁我睡着了,他是不是会跑掉,跑回布莱尔;我就等着,一直等到他变安静了,便把他一只靴子的鞋带跟我的一根鞋带系在一起,这样一来,他要是想跑,我就会醒过来了。
  他是个总要让人大发脾气的人;不过我明白,眼下有他总比没他好——因为克里斯蒂医生的人会寻找一个孤身只影的姑娘,而不是一个姑娘和她的兄弟。
  我想,如果我非得这么做,到了伦敦,我就让他溜掉算了。
  可是伦敦依旧遥不可及。空气的味道依旧清凉新鲜。有的时候,我夜里醒来,谷仓里都是奶牛:它们站成一圈儿,打量着我们,其中一奶头牛象人一样咳嗽起来。可别跟我说那是自然现象。我叫醒查尔斯,结果他跟我一样惊恐万分。他站起来想跑路——当然了,他摔倒了,差点把我的脚拽掉了。我解开我们俩的鞋带。我们一步步后退,退出了谷仓,然后撒腿就跑,跑一阵又走。
  我们看到太阳升起来了,升到一座小山包上面了。“这说明那是东边,”查尔斯说道。
  夜里冷得冬天,不过那个小山包挺陡峭,我们爬山,爬着爬着就暖和了。当我们爬到山顶时,太阳高挂在天空中,天已经大亮了。我心想,早晨破壳而出啦。——我想早晨就像个鸡蛋,有一道裂缝,它就会裂开,喷出来。
  在我们眼前,英格兰的绿色大地铺展开来,展示着它的一条条河流,它的一条条道路,它的一排排篱笆,它的一座座教堂,它的一根根烟囱,和它袅袅升起的烟雾。烟囱越来越高,道路和河流越来越宽阔,烟雾越来越浓重,大地向远方延伸过去。一直延伸到最后,延伸到最远的那一点,汇聚成一团浓烟,一块黑斑,一片幽暗——一片幽暗,就好象火中之炭的幽暗——一片幽暗,被星星点点的光刺破了,那是太阳照到窗格玻璃的反光,还有圆屋顶和尖屋顶的金色的尖儿上,那隐约闪烁的光。
  “伦敦,”我说道。“噢!伦敦!”

 第十六章
  我们还是花了一整天的时间,才走到伦敦。本来可以找个火车站,坐火车去:可是我觉得我们应该留住仅剩的一点钱,去买吃的。我们跟着一个小男孩走了一段路,他背上背了个很大的篮筐,筐里装满洋葱:他给我们指了个地方,那儿有货车,专门往伦敦的菜市场运蔬菜。我们错过了最合适的交通车,不过最后,我们还是搭上了车,跟着一个人和一匹慢悠悠的马。拉着红花菜豆去海默史密斯(Hammersmith)。他说查尔斯让他想起他的儿子——查尔斯就长着那么一张小脸——所以我让他们一起坐在前面驾车,我坐在后面车厢里,跟豆子在一起。我脸靠着一个板条箱,眼睛盯着前面的路,那条路会时不时地上个坡,然后再把伦敦送到我们眼前,路变得越来越窄。我本该睡一会儿;可是我无法不保持警醒。
  我盯着路面,道路上越来越繁忙,乡村篱笆开始为栏栅和围墙所取代;我看到树叶变成了砖石,青草变成了炉灰和尘土,水沟变成了路牙石。
  有一回,马车路过一幢房子,房子上贴着一层层的海报,有两寸厚,不停地飘动着,马车靠近房子的时候,我伸出手来,从海报上扯下一条来——抓在手里,停了一秒钟,便撒手放开,任其飞扬。那上面有一副画,画着一只手,手上抓着一把发令枪。那张纸条在我手上留下些煤灰痕迹。于是我便知道,我到家了。
  从海默史密斯开始,我们又步行。伦敦的这些地方于我是陌生的,不过我发现我完全知道该走哪条路——就好象先前在乡下,遇到岔路口,我都知道该走哪条路一样。查尔斯走在我身边,眨巴着眼睛,有时候还抓住我的袖子;最后,我抓住他的手,带他穿过一条街道,他就乖乖地让我抓着手。我在一家大商店的橱窗玻璃反光中看到我们俩——我戴着帽子,他穿着不起眼的粗呢上衣——我们俩活象一对闯进恐怖树林(The Bloody Wood)里的傻宝(Babes)。
  后来我们走到了威斯敏斯特,我们得以第一回正眼看那条河,我不由得停住了脚步。“等等,查尔斯,”我说道,我将手放到心口上,转身跑开。我不想他看到我如此心绪激荡。可是随后,我情绪中最强烈最迅疾的部分就消散了,我开始思考。
  “我们暂时不必过河,”我们一面走,我一面说道。我在想我们会忽然撞见谁。试想一下,要是我们不巧撞见绅士?或者,试想一下,他不巧撞见我们?我不觉得他会亲手碰我一根指头;可一万五千镑钱是一笔巨款,我知道他会雇几个坏蛋帮他干坏事。到这会儿,我才想到这个。先前我只想着赶到伦敦。我开始以一种新的眼光环顾四周。查尔斯见我如此。“怎么了?小姐?”他说道。
  “没事儿,”我答道。“我只是,害怕这儿还是会有,克里斯蒂医生派来的人。我们抄近路过去。”
  我带他走进一条阴暗而狭窄的街道。可随后我想到,要是被逮个正着的话,那么阴暗狭窄的街道就会是最惨的一种。我扭头往回走——我们现在已经在查林十字街附近的地方——没有再往河岸旁走;过了一会儿,我们便走到一条马路的尽头,这里有一两个小摊子,卖二手衣裳的。我走到第一个小摊子跟前,给查尔斯买了一条羊毛围巾。
  给我自己呢,买了个面纱。卖面纱给我的男子揶揄我。“不喜欢帽子,喜欢这个?”他说道,“你小脸儿这么漂亮,还要藏起来?” 我伸出手,抓过半分尼找零。“是呀,”我不耐烦地说道。“跟我的屁股一样。”查尔斯听了,吓了一跳。我可不管。我戴上面纱,感觉好多了。
  面纱衬着我的帽子和灰白衣裳,样子不太好看,不过我觉得,我会被人们当作满脸疤瘌的姑娘,或者脸上有某种疾病。我让查尔斯围上羊毛围巾,遮住嘴巴,再把帽子拉下来。
  他抱怨天热的时候,我说道,“要是带你找到瑞富斯先生之前,我就被克里斯蒂先生的探子抓住了,你想想到那时候你得感觉多么热?”他看着前面,看着拥塞在路得盖特山的马车和马匹。现在六点钟,正是交通最拥堵的时候。
  “那你什么时候带我去找他?”他说道。“他住得有多远?”
  “一点儿也不远。不过,我们一定要小心行事。我得先想好了。让我们先找个安静的地方。”
  我们在圣保罗教堂门口停住,走了进去,我在长凳上坐下,查尔斯则在教堂里走来走去,盯着那些雕像看。我心想,“我一定要去蓝特街,也只能去蓝特街,到时候我就有救了”;可一想到绅士会在镇子上散布什么样儿的谣言,我又担心得要命。
要是艾伯斯先生的外甥们都调转枪头,一起来对付我,那可如何是好?要是在找到萨克丝贝太太之前,我先遇到约翰。瓦儒,那又如何是好?他可不必调转枪头;就算我戴着面纱,他也认出我。我一定要小心行事。我得先观察一下那幢房子——得看清楚了苗头,再动手。
  时时警惕,放慢脚步,可真难捱,不过我想起了我母亲,她就是不够小心。瞧她碰到的都是什么事儿。我打了个寒战。虽说是七月里,圣保罗教堂还是有点冷。下午变成了晚上,窗户上的玻璃也失却了颜色。
  在克里斯蒂医生那边,这会儿,他们正把我们叫起来,带我们下楼吃晚饭呢。我们会有面包黄油,还有一壶茶……查尔斯过来坐在我身边。我听到他的叹息。他把帽子捏在手里,金黄的头发闪着光。他嘴唇红润。三个身穿白袍子的少年拿着铜蜡烛台,跑来跑去的,四处点灯引火。我望着他,心想他穿着白袍子,也混到他们中间,该多合适啊。
  这时,我看到了他的外套。这是一件好衣服,虽然很沾了些尘土。“现在我们还有多少钱?查尔斯?”我说道。我们还有一个半分尼。我带他进了沃特林街的一间当铺,把他的外套当了,当了两先令。他把衣服交给当铺的时候,哭了起来。
  “噢,我,”他说道,“现在怎么才能再见瑞富斯先生一面?他才不想要只穿着衬衣的人呢!”
  我说我们一两天之内就能赎回那件衣裳。我给他买了点虾,一片面包,和一杯茶。“伦敦的虾,”我说道。“好吃,不觉得吗?” 他没回答。我们继续走,他跟在我身后一步之遥,抱着胳膊,眼睛望着地面。他两眼通红——因为流了太多眼泪,也因为揉得太多。
  我们走黑修士桥(Blackfriars)过了河,虽然我已非常谨慎,不过从那儿开始,我一路更加留意了。我们避开小街小巷,一直沿着大路走;黄昏时分——日光微弱,干见不得人的勾当,适得其时,甚至比黑夜(darkness)还合适——正有助于隐藏我们的行踪。然而,我们每跨出一步,都离我家更近一步:我开始看到某些熟悉的事物——甚至于,某些熟悉的人——我头脑和心胸再次激荡一番,我本以为我会无动于衷。
  这时,我们已经走到格里弗街(Gravel Lane)和南沃克桥路(Southwark Bridge Road),到了蓝特街的西头,站在那儿,沿街看过去。我的血液奔腾起来,我的心也提到嗓子眼里儿了。我们背着砖墙休息,我抠着那墙,强自低下头,直到我的热血冷却下来。
  开口说话的时候,我的声音沙哑了。我说道。“看到那个黑的门了吗?查尔斯?上面带个窗户的?那就是我家的门。那位女士就住在那儿,一直待我象我妈妈一样。现在我真想不顾一切跑过去,可是我不能。这不安全。”
  “不安全?”他说道。他恐惧地看看周围。我觉得这些街道——在我眼中如此熟悉如此可爱,我简直要趴下去亲吻它们——可能在他眼里,太过低档了。
  “不安全,”我又说一遍。“现在克里斯蒂医生的人还跟在我们后边。”
  不过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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