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或者说,即便是被注意到了,那也是不怀好意地注意。
乐乐仍然背着他的小包包,抓着栏杆,很安静地站在船头。
从船尾那边走过来两个中年人,见到他,当即蹲下身,颇感兴趣地问道:“小弟弟,你一个人?”
乐乐警惕地望着他们,他是敏感的,即便那两人都噙着笑,可是,他还是察觉到在那笑容背后隐藏的不怀好意。
小脑袋正在想着怎么摆脱他们,旁边已经响起了一个声音,“他是和我一起的。”
那两个中年人转头看了对方一眼,连忙噤声,没敢再说什么了。
他们可认识那个人背后的男人。
他是那艘船上的头。
乐乐抬头看了那个人一眼,却撞进了他异常深邃的眼里,很英俊的男人,与爸爸的感觉又不一样,爸爸是明净的,如擦过的透亮的琉璃窗。而面前这个人是深刻的,是爸爸带他去看过的艺术展的雕塑。
那两个图谋不轨的人已经溜了。
船只的负责人则极礼貌地对那个人道:“那我先走了,有什么事的话,您再吩咐。”
那人略点了点头,并不倨傲,可是,眉宇间依然有种不容忽视的威仪。
乐乐虽然觉得奇怪,可是他的气息很平和,并不像坏人。
他挪了挪书包,往船头的栏杆上有靠了靠,当然,望过来的目光依旧是防备的。
“你是乐乐?”对方侧转过身,也靠着栏杆,转头和颜悦色地问。
乐乐点头,越发防备了。——他并不认得他,那个人如何知道他的名字?
他微微一笑,笑容很宁和,“我认识你母亲。”
乐乐愣住,一时说不出话来。
他却已经坐在了旁边的铁柱上,然后拍了拍身侧的位置,示意乐乐也坐到他的旁边。
乐乐犹疑了一下,还是挨着他坐了下来。
不管这个人到底是好还是坏,反正,他刚才确认帮了他,而且,他提到了母亲……
“你认得她?”乐乐扭过头,反问。
那人依旧微笑,淡淡地望向远方,“认得。”
“那你知道她现在在哪吗?”虽然已经知道了答案,乐乐还是很执着地,想从别人的口中得到确凿的消息。
那人沉默着,深如幽潭般的眼眸宛如涟漪漾过,遂又恢复宁静,“我忘了。”他的回答让乐乐怔住。
怎么会忘呢?
他明明可以回答说“不知道。”
“……那你是谁?”乐乐又问。
“这个问题,我也常常会忘记。”他微笑着,很平静地回答道,好像在说一件稀松平常的事情,“不过,今天我还记得,我姓斯。”
“斯伯伯。”他看着比爸爸的年纪大,乐乐觉得自己应该叫他伯伯。他指了指自己的脑袋,下意识地问:“你的记忆力是不是不太好?”
不然,怎么会连自己的名字,就会经常忘记?
“是不好。”他自嘲般笑着说。
“……因为年纪的缘故?”
“大概是老了。”他失笑,可是这一句由他说出来,似乎少了说服力。
然而,对八岁的孩子而言,那确实是一个很大很大的人,真正的大人,不像晓航叔叔他们,多少还带着孩子气的感觉。面前这个人,才让他意识到,年纪的鸿沟是如何的遥远。
“会全部忘记吗?都忘记了,该怎么办?”他是真心为他担忧了,这位伯伯真的不像坏人,不过,怎么脑子会不好使,一直记不住东西呢?
“那就让自己记起来。”他轻描淡写道,“一次又一次地记起来。”
乐乐歪着头,显然对他的话有点不解。
他于是拿出随身带着一个笔记本,笔记本的封皮上用漂亮的行书写着‘斯冠群’三个字。上面有各种潦草的笔记和便签纸,他翻来书签夹着的那个空白的位置,将一支笔放在了乐乐的手里,“你写下来,我就会一直记得。”
乐乐懵懵懂懂地接过笔,低下头,却瞥见对方摊开的、干净的掌心里,用青色的颜料刺出的两个字,“记住。”
他不住地提醒自己要记住。
不能忘记,不能妥协,不能退缩。
乐乐迟疑地拿过笔,想了一会,写了一行,“我是乐乐,很高兴认识你。”又署上了当日的日期。
字体是稚嫩的,不过,笔锋很稳,隐隐有沉着的风范。
他接过纸笔,郑重其事地道了声,“谢谢。”
那一声“谢谢”,让乐乐对他好感倍增。至少,他是把一个平等的人来看的。
而不是像其他那些人,对小孩只是敷衍。
接下来的旅途,乐乐一直和他在一起,他从不问乐乐在哪里,也不问他的近况。一大一小的两个人,做的最多的事情,就是坐在船头的长椅上,或者铁墩上,看着变化莫测的大海,看着夜晚的星辰遍布,看着太阳东升时,洒在海面上的那粼粼波光。
乐乐其实很想问他一些关于妈妈的事情,可是,看他的样子,似乎真的不记得了。他总是会看自己膝盖上的笔记,尤其是笔记第一页的那张便签,他会曲着一条腿,闲闲地倚在椅背上,一只手抵着唇,另一只手,则慢慢地翻动着纸页。
他看的很专注,好像在看一本引人入胜的小说,很多东西,他能回忆得起来,很多东西,即便有再多提示,也始终觉得困难,那个时候,他就会蹩着眉,很勉力地思索着,他还会吃很多药,拿着笔记本的手偶尔会松,将本子掉在地上。
到了傍晚的时候,他会教乐乐吹口琴,他的口琴吹得极好,几乎有点管弦乐的感觉了。
不知为什么,分明是很明快的曲子,可是每次乐乐在后面听的时候,都有一种极寂寥的感觉。
海上四天的行程,他们俩人已经算熟识了。
而船上的其他人,似乎都对他颇为忌惮,并不敢来随便找麻烦。
到了第五个早晨,眼见就要登岸了,乐乐终于忍不住地问他,“你是不是生病了?”
他微微一笑,目光柔和而溺爱,伸手摸了摸他的头,“上岸后小心点。”
安全牛头不对马嘴的回答。
“那我还能再见你么?”乐乐歪着头问。
他挺喜欢这个沉默的,总是噙着一抹看不透的微笑、又似乎总是忘事的新朋友。
“有机会还会再见。”他这样回答。
乐乐撇嘴。
奇怪的人啊。
这样冷不丁地出现在他面前,又神神秘秘地离开了,不过,小孩子不是那么长情的人,也没怎么多想。
兴许回去的时候,还能再碰到呢?
他当时不知道,在岸边的不远处,又气又急的莫梵亚早已经严阵以待多时了。
莫梵亚收到消息的时候,乐乐已经在船上了,他没有派快艇追,而是抢先到了岸边,直接在这里守株待兔。
等会见到乐乐,一定要好好地教育一番才行。
居然偷渡!
居然黑到那些组织的内部网站里找到偷渡的渠道!
莫梵亚已经震惊到无以复加,最后,只剩下些微无力的惆怅:乐乐,是真的长大了。
苏瑞,也是时候,带他来见你了。
主意打定后,莫梵亚反而平静了下来,他迎着风,站在河滩上,看着那艘靠岸的船,大海无垠,朝阳初升,耀眼的金光中,渐渐出现那个熟悉的,背着书包,慢慢靠近的小小身影……
抽风番外之三大世家(1)
异世大陆。
北方边陲,敦煌境地。
从昨晚开始,敦煌城便开始戒备森严,还未入夜,城门就落锁紧闭,并且彻查所有的旅馆、庙宇、街头收容站以及桥洞。流浪者被官员统一安排住处,乞讨者驱逐出城,过了十点钟,街上的店铺一律关门,实行宵禁。
白天的时候,居民三三两两地聚集在茶馆里,一面喝着敦煌特有的杏茶,一面商讨着到底是哪位大人物要来敦煌。
敦煌与首都长安离得甚远,三年五载都见不到一名京官,偶尔来了几名,也是被贬到这里来服刑的,所谓墙倒众人推,那些人已经是落水狗了,当然担不起这样的排场。
所以,这次的访客身份和目的,肯定与众不同。
到了黄昏的时候,在斯王府当门房的小锦终于听到了一些风声:竟然是皇太子前来巡防。
因为地势偏远,况且长年风沙,土地贫瘠,敦煌的人丁不多,经济也落后,几乎被内陆的那些人遗忘了,久而久之,敦煌已俨然是斯王府的私有属地,平时连一个部级以上的官员都见不到一个,没想到,一来就来了个皇族,还是王储。
这个小道消息让整个城市都沸腾了起来。
对于这个皇太子何晓航,敦煌人民多多少少都听说过一些:据说这位王储极受民众爱戴,帅气,仁爱,也不失睿智,是个明君圣主的胚子。
那样高高在上的人,平时觉得遥不可及,仿佛只是小道报纸上的一个名词或者大陆的符号,现在冷不丁地到了这样一个鸟不拉屎的小地方,那是敦煌人几辈子都等不到的机遇。
想一想吧,亲眼见到王储殿下!
以后他们有了儿子孙子,那可有得瑟的本钱了。他们可以坐在树荫下,摇着扇子,对光屁…股的孙子说:“当年,你爷爷我可见过皇室的人,啧啧,那排场,那人物,啧啧,……”
消息传开后,城门大道两侧那些茶馆旅社靠窗的位置和房间,预定价格陡然爆涨,视野最好的那一间,价格竟被炒到了一百钱。
一百钱是什么概念?那足够普通的农户吃一年了!
苏瑞看着左邻右舍一同开茶馆旅社的人纷纷借此机会赚大钱,又羡又气,郁闷得几要吐血。
前两天家里来了一位客人,将临窗的包间都定下了,当时苏瑞还喜滋滋的,觉得是笔大生意,现在才知道,自己简直亏大发了。
“那个,能不能请客人您换几间房,我可以给您打折……”她寻了机会,向对方弱弱地提议,尝试着去沟通。
“值得这么大动干戈吗?慢说皇子,就算是皇帝陛下,不也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吗?”年轻男人嗤了一声,漫漫然道:“我拒绝换地方,这间房,我包了三天,钱也已经付了,如果你坐地起价,就算违法。”
~~~~~~~~~~~~~~~~~~~~~~~~~~~~~~~~~~~~~~~~~~~~~~~~~~~~~~~~~~~~~~~~~~~~~~~~~~~~~~~~~~~~~
短篇,玄幻,喜剧向。复活是不可能了,就当前世后生吧,以博一笑。
抽风番外之三大世家(2)
苏瑞闻言就想泪奔,她就是一个做小本生意的人,趁着机遇想赚赚钱,怎么就成违法了呢?
不能换就不能换吧,只能怪自己目光短浅,消息不灵通。
这个时代,什么最值钱?
资讯!
她没内幕资讯,当然只能老老实实地赚小钱。
“可是……客官你一个人,要么多房干什么?”从房间里退出来之前,苏瑞还是忍不住多问了一句。
那个年轻人可是一口气包下了五间房!
不过,他是当枪匹马来的,根本就没有同伴,难道每两小时换一间房睡?
“我乐意,还有,这似乎不是店家该管的事情吧?”年轻人俊秀的眉毛一挑,不阴不阳地回了一句。
苏瑞顿时咋舌,很违心地道了歉,赶紧退了出去。
到了前台,她翻出年轻人的登记册,看着“莫梵亚”三个字,咬牙切齿,“哼哼,诅咒你睡觉被鬼压!”
不过,姓莫的人,在敦煌很少见啊,这个姓氏一般都会出现在长安。
为什么呢?
因为莫姓,就是大陆三大姓氏之一。
据说几千年前,大陆还是一片荒芜之时,有三个人从遥远的仙岛漂洋过海来到了这里,用经天纬地之神力,创造了第一座城邦,那就是现在的古都长安了。
那三个人,分别是斯家、莫家以及何家的祖先。
后来,城市越变越大,人口越来越多,他们决定选立一位为王,于是,就有了那场最为著名的“天下豪赌”,败者为臣,赢者为王,而何家的祖先,就这样成为了这片大陆最早一位皇帝,世称元始皇。
斯家与莫家,也在大陆中,以一种游离在皇权之外的世家形势,繁衍至今,至此,官员们大多分为两派:斯派和莫派,如果不能依附其中一家,那这个人在联合执政厅里就是完全孤立的状态。两大家族相互制约,也相互促进,不过,遵照着千年前的约定,他们对皇室都无比忠诚,一起守护着大陆的繁荣昌盛。
这个人姓莫,该不会是莫家的人吧。
苏瑞若有所思地抬起头,朝楼上看了一眼。
正琢磨着,身为本客栈第一股东的李艾风风火火地推门闯了进来,“苏瑞,苏瑞,队伍来了,队伍来了!快,快爬到屋顶,我们去看皇太子!”
李艾是个寡妇,一个很有钱的富翁的遗孀,李艾当初被他买去当小老婆,结果,成亲当晚,那个有钱的老头嗝屁了,第二天,老头的正夫人嗝屁了,第三天,老头的三夫人也嗝屁了……到最后,那偌大的家产,就这样落到了泪痕还未干的李艾手里。
她陡然翻身,成了有钱人!
拿到一大笔家产的李艾简直以为自己在做梦,等她回过神之后,马上叫来了当初在同一个村子里的好友苏瑞,一人出钱,一个人出力,就这样开了间客栈。
名曰:有间客栈。
番外卷 抽风番外之三大世家(3)(何晓航出现)
见李艾兴致勃勃的模样,苏瑞显然也有点被感染,大概是做生意做久了,听到皇太子莅临,苏瑞的第一反应就是:哇,能赚钱!
现在,赚钱的企图已经被莫梵亚无情地打击了,她才想到另外一个问题。
她能见到皇太子殿下了。
对于整片大陆而言,皇太子殿下无疑是白马王子中的白马王子,仿佛出生便带着漫天霞光,像佛祖一样能拈花一笑的人物。
既然如此,她们还犹豫什么,赶紧爬上屋顶,占据领先位置,等会好一窥真颜啊。
苏瑞决定把莫梵亚暂时丢在脑后,将平时野餐用的桌布和野餐篮收拾到手中,想了想,苏瑞又折身从柜子下面拿出一个望远镜来。
“你什么时候买了这种东西?”李艾见状,忙问。
“上次有一个客人住店没钱,我就把他的行李没收了,他说自己是个占星师。”苏瑞揉了揉鼻子,嘿了一声,“我看八成是神棍。”
在这片大陆,占星师是很崇高的职业,也只有皇家才能拥有指使他们的权力,而民间那些研究星象的人,统称神棍。大多是骗财骗色的江湖骗子。
上次那个人看着就不像好人,还唬她说,自己是个占星师?
切,苏瑞当即就拿着扫把将他扫地出门了。
但是,这个望远镜却是好东西,苏瑞这段时间做生意,可少不了它——每次她就站在屋顶上朝城门那里望啊望,一见到有陌生人从城外走来,她立刻哧溜下来,去街上推销自己的客栈。
莫梵亚就是这样被她迎进来的。
……还真是请了一座瘟神。
苏瑞又觉得沮丧了起来。
李艾却浑不知觉,她拿起望远镜琢磨了一会,窗外已经传来了开路用的炮仗声,两人没敢耽误,赶紧顺着阁楼的梯子爬到了屋顶。
在去阁楼的路上,苏瑞朝莫梵亚包下的那一排房间看了一眼:房门是关着的,静悄悄的,安静得有点诡异了。
丫不会占着茅坑不拉屎,正躲在床上睡大觉吧!
苏瑞几乎有想踹门的冲动了。
但是,为了有间客栈的长治久安,她忍!
~~~~~~~~~~~~~~~~~~~~~~~~~~~~~~~
~~~~~~~~~~~~~~~~~~~~~~~~~~~~~~~~~
~~~~~~~~~~~~~~~~~~~~~~~~~~
等她们在屋顶占好位置,铺好桌布,摆好零食,这才发现,屋顶上有许多同道中人,大家像开集会一样,隔着屋檐,遥遥地打招呼。
苏瑞右边的老板还举着鸡腿,高声吆喝道:“要不要吃鸡腿啊——”
苏瑞摇头,也扯着嗓子吼了一句,“我们这里有年糕,您要不——”
“您最近生意好吧?”
“哎,别提了,小本生意,就够吃饭,就够吃饭!”
……
一时间,大家此起彼伏,互通有无,简直和看大戏一样。
不过,这些喧嚣很快被礼炮的声音所取代,皇太子殿下已经通过城门,走到这里了。
他的目的地,应该是城门大街尽头的斯王府。
斯王府,顾名思义,就是斯家的产业,不过,斯家人却鲜少住在这里,大多时候都是空着的。可是去过那里的人,都对里面的奢华与美轮美奂咋舌不已。
在敦煌人心中,斯王府与皇宫没多大区别,皇太子既然来了,肯定是要住在那里的,毫无悬疑。
大街已经被清道了,大家都打住了话题,纷纷趴在屋檐边,往下面望了去。
首先通过的,自然是皇家礼仪队。一色的年轻人,大概在十九岁到二十三岁之间,五官端正,身姿笔挺,穿着明黄色的军装,肩膀上带着红色的穗子,前三排手中持剑,剑尖指天,雄纠纠气昂昂的样子。后面五排则低调了许多,戴黑色风帽,黑底金边劲装,长靴齐膝,手中无剑,却另有一种仿佛小型礼炮一样的东西,堪堪能用手握住,拇指则压在一个按钮一样的括机上,大小仿佛过年时放的那种冲天炮,苏瑞在前几期的《大陆杂谈》里见过这种东西的介绍。
似乎是一种新型武器,专家称之为“枪械”,它的杀伤力比传统的剑厉害得多。——据说,为了研究它,大陆许多优秀的炼金师死于非命,最后,还是一个天纵奇才,传说“天命炼金师”的诺贝尔将它制造出来了。
皇帝陛下为表彰他的功绩,还专门设立了一个诺贝尔奖,鼓励那些优秀炼金师。……当然,那是闲话。
总而言之,这也算是枪械第一次亮相,虽然大家都是第一次看见那玩意儿,可是等黑衣军队走过去的时候,还是不由自主地渗出了一层寒意。
真是奇怪,这黑漆漆的金属,怎么比那雪亮的长剑还让人觉得害怕?
现场顿时变得鸦雀无声,而长剑队伍和枪械队伍走后,便是皇太子的座驾了。
苏瑞本以为,皇太子就算真的露面,大概也会包得严丝合缝,只怕里三层外三层的轿帘裹得和新嫁媳妇儿一样,可是,没想到,太子殿下,竟然是……骑马。
他在骑兵团的最前端,衣装很朴素,普通的藏蓝色军装,肩膀是金黄色,立领上也镶了一圈金丝,除此之外,再无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