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86读书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春秋穀梁传注疏-第32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楚子伐郑。 
  十年,春,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齐世子光会吴于柤。柤,楚地。○于柤,庄加反。会,又会,外之也。五年会于戚,不殊会,今殊会吴者,复夷狄故。○复夷,扶又反,下“不复”皆同。 
  '疏'“会又会,外之也”。○释曰:重发传者,五年戚会不殊吴,今殊之,故复发传。○注“复夷狄故”。○释曰:旧解戚之会抑缯进吴,故不得殊会,今宜当复夷狄,故会以外之。或以为戚会,以吴行进,故不殊之,今在后,更为夷狄之行,故外之。
 
  夏,五月,甲午,遂灭傅阳。傅阳,《左氏》作“逼阳”。遂,直遂也。其曰遂何?不以中国从夷狄也。言时实吴会诸侯灭傅阳,耻以中国之君从夷狄之主,故加甲午,使若改日诸侯自灭傅阳。灭卑国月,此日,盖为遂耳。○为,于伪反。 
  '疏'“遂,直遂也”。○释曰:传言“遂,直遂也”者,是继事之辞,不须云日。今加甲午,始云遂灭,与凡遂异,故传言之。○注“此日,盖为遂耳”。○释曰:傅阳卑国,例当书月,此经言日,故范云“盖为遂耳”。为遂者,欲见不使中国之君从夷狄之主也。
 
  公至自会。会夷狄不致,恶事不致,夷狄不致,耻与同。恶事不致,耻有恶。此其致何也?会吴,会夷狄也。灭傅阳,恶事也。据不应致。存中国也。以中国之君,从夷狄之主,而灭人之邑也,此即夷狄尔,是无中国也。故加甲午,使若改日诸侯自灭傅阳尔,不以诸侯从夷狄也。灭中国虽恶事,自诸侯之一眚尔。从夷狄而灭人,则中国不复存矣。○眚,所景反。 
  '疏'“夷狄”至“国也”。○释曰:僖二十六年“公至自伐齐”,传曰:“恶事不致,此其致之何也?危之也。”彼亦是以蛮夷伐中国,传总释之。今分别两言之者,当以直会夷狄,直为恶事,二者俱不致会。夷狄不致者,成二年蜀之盟是也。恶事不致者,桓二年稷之会是也。今公从夷狄为柤之会,又灭傅阳,二事皆恶,故传两举之。彼公以楚师伐齐唯是一事,故总释耳。传於此见存中国之文者,鸡泽之会,诸侯失政,从此之后,日益陵迟,又会夷狄之人以灭中国,恶事之甚,故书公至以存之。僖二十六年传云危之,此云存之者,彼向来陵迟,故直云危之。公此时微弱之甚,故云“存中国也”。○注“而灭人之邑”。○释曰:此谓国邑也,故上注云“卑国月”。《公羊》、《左氏》亦以为国也。
 
  中国有善事,则并焉。若中国有善事,则不复言会诸侯,改日遂灭傅阳。如僖四年诸侯“侵蔡,蔡溃”,“遂伐楚”,是并焉。○则并,必性反,又如字。无善事则异之,存之也。诸侯会吴于柤,甲午,遂灭傅阳,是则若会与遂异人。汲郑伯,汲犹引也。郑伯?原为臣所弑而不书弑,此引而致於善事。○汲音急。逃归陈侯,鄬之会,陈侯不会,以其为楚,故言逃归。○为,于伪反。致柤之会,存中国也。 
  楚子贞、郑公孙辄帅师伐宋。 
  晋师伐秦。 
  秋,莒人伐我东鄙。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齐世子光、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郑。齐世子光字滕薛之上,盖骄蹇。○蹇,纪辇反。 
  冬,盗杀郑公子斐、公子发、公孙辄。称盗以杀大夫,弗以上下道,恶上也。两下相杀,不志乎《春秋》,恶郑伯不能脩政刑,致盗杀大夫也。以上下道,当言郑人杀其大夫。○斐,芳尾反,《左氏》作“騑”。恶,路反。 
  '疏'“称盗”至“上也”。释曰:哀四年传云“微杀大夫,谓之盗”,而曰上下道者,以微杀大夫,即是两下相杀。两下相杀,不志乎《春秋》,恶郑伯不能脩政,刑以致盗杀大夫,则哀十三年“盗杀陈夏区夫”,昭二十年“盗杀卫侯之兄辄”,亦是恶其君以致盗也。两下相杀,既不入于例,故云不以上下道。其以上下道者,当云郑人杀其大夫也。然文六年狐射姑杀阳处父,经改两下相杀之文“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是谓君国杀之之辞也,则上下之道亦称国。而独决其不称人者,称国以杀大夫有二例,以二例不定,故不得专为上下道;称人杀,是诛有罪之文,有罪无二例,故得决之。於此发例者,盗杀大夫,初起於此故也。
 
  戌郑虎牢。不称其人,则鲁戍也,犹戍陈。其曰郑虎牢,决郑乎虎牢也。二年,郑去楚而从中国,故城虎牢。不言郑,使与中国无异。自尔已来,数反覆,无从善之意,故系之于郑,决绝而弃外。○数,所角反。覆,芳服反。 
  '疏'注“二年”至“弃外”。○释曰:注言此者,解其决郑之意。九年郑与诸侯同盟,其年楚子伐郑,郑从楚,此年又与楚公子贞伐宋,是其数反覆也。今诸侯则戍郑,当见其无从善之心,故不得内之,以明当决绝之。若不决绝之,当如上二年直云“城虎牢”,不系之郑也。
 
  楚公子贞帅师救郑。 
  公至自伐郑。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作三军。作,为也。古者天子六师,诸侯一军。作三军,非正也。《周礼》、《司马法》曰:“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其将皆命卿。二千五百人为师。”然则此言天子六师,凡万有五千人;大国三军,则三万七千五百人。诸侯制逾天子,非义也。选浦詈钜痪址侵埔病U盐迥昃弧吧嶂芯保弧肮蟾凑病保辉蚵秤卸裨迫鲋弥芯B澄喂洞宋鳌!鸾咏撤础I嶂幸羯帷!
  '疏'注“鲁为次国”。释曰:鲁本周公之后,地方七百里,而云次国者,据春秋时言之也。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不郊。夏四月,不时也。四卜,非礼也。 
  '疏'“四卜”非“礼也”。○释曰:上三卜为礼,而非时。此卜违礼,而礼亦非时,故重发传。不言免牲者,不行免牲之礼,故但言不郊耳。
 
  郑公孙舍之帅师侵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郑。 
  秋,七月,已未,同盟于京城北。盟谋更共伐郑。京城北,郑地。○京城,《左氏》京作“亳”。 
  公至自伐郑。不以后致,盟后复伐郑也。传例曰:“已伐而盟。复伐者,则以伐致。盟不复伐者,则以会致。”此言不以后致,谓会在伐后。○复,扶又反。 
  '疏'“不以”至“郑也”。○释曰:成十七年“夏,公会尹子”云云“伐郑”,乙酉,同盟于柯陵”,与此正同。彼云“公至自会”,此云“公至自伐郑”,致文不同者,案彼伐郑同盟於柯陵,为公不同于伐郑,以会事为大,故以会致;此时郑从楚,楚彊,诸侯畏之,故以伐为大事。又盟后重更伐郑,故以伐致也。○注“传例”至“伐后”。○释曰:下十九年传文。
 
  楚子、郑伯伐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郑,会于萧鱼。萧鱼,郑地。 
  公至自会。伐而后会,不以伐郑致,得郑伯之辞也。郑与会而服中国,喜之,故以会致。○郑与音豫。 
  '疏'“伐而”至“辞也”。○释曰:僖四年传云“二事偶,则以后事致”,此云““公至自会”,正是其当。而云“不以伐郑致”者,以郑从楚,伐之尤难,故当以伐为大事,但以喜郑与会,故以会致之。
 
  楚人执郑行人良宵。行人者,挈国之辞也。行人,是传国之辞命者。○传,直专反。 
  '疏'“挈国之辞也”。○释曰:旧解挈犹传也。行人传国使会命,故云“挈国之辞也。”或以挈为举谓传,举国命之辞,理亦通耳,但与注乖。行人之文有六,传之所以发者三也。昭公八年“楚人执陈行人于徵师”,传曰:“称人以执大夫,执有罪也。称行人,怨接於上也。”襄十有八年“晋执卫行人石买”,传曰:“称行人,怨接於上也。”此云“楚人执郑行人良宵”,传曰:“挈国之辞也。”徵师云称人执有罪,则此挈国之辞,而被囚执,亦是有罪也。石买云称行人怨接於上,则良宵亦然也,是其文亦相通也。传举三者,则定六年“晋人执宋行人乐祁”,七年“齐人执卫行人北宫结”,昭二十三年“晋人执我行人叔孙婼”亦然也。是称人以执有罪,石买称行人怨接於上,明君之与臣,两举失之也。执大夫称人,又有二义。庄十七年“齐人执郑詹”,传曰“人者,众辞也。以人执,与之辞也”。僖四年齐人执陈袁涛涂传曰:“齐人者,齐侯也”,“不正其逾国而执也”。桓十一年“宋又执郑祭仲”,传曰“宋人者,宋公也。其曰人何也?贬之也”。是有二也。案经例执大夫皆称人而执,未有称公侯者。而云贬宋公齐侯何也?斯有旨矣。然执大夫得其罪,例当称人。经因事以明义,若彼执者有罪,则称人以见罪;若执人者有罪,亦称人以见恶。齐侯为逾国而执,宋公命人逐君,故贬之也,称人以明不正也。纵使例执得其罪,未有称公侯之文,其齐宋二君,亦当贬从称人之限,故经虽同常文,传则分而别之,所谓善恶不嫌同辞,不可以一概求之矣。祭仲不称行人,旧解私罪不称行人,或当非行人故也。
 
  冬,秦人伐晋。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莒人伐我东鄙,围邰。盖攻守之害深,故以危录其月。○邰,本又作台,他来反,又音台。伐国不言围邑,举重也。伐国重,围邑轻,举重可以包轻。取邑不书围,安足书也。不足书而今书,盖为下事起。○为,于伪反。 
  '疏'注“盖为下事起”。○释曰:范知之者,以伐国不言围邑,言围邑有所见,明此为下事耳。
 
  季孙宿帅师救邰,遂入郓。郓,莒邑。○郓音运。遂,继事也。受命而救邰,不受命而入郓,恶季孙宿也。恶,乌路反。 
  夏,晋侯使士鲂来聘。 
  秋,九月,吴子乘卒。 
  冬,楚公子贞帅师侵宋。 
  公如晋。 
  十有三年,春,公至自晋。 
  夏,取邿。邿音诗。 
  '疏'“夏取邿”。○释曰:《公羊》以邿为邾娄之邑,此传虽无说,盖从《左氏》为国也。
 
  秋,九月,庚辰,楚子审卒。共王。○共音恭。 
  冬,城防。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季孙宿,叔老会晋士匄、齐人、宋人、卫人、郑公孙虿、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会吴于向。向,郑地。○虿音丑迈反。向,舒亮反。 
  '疏'“正月”至“于向”。○释曰:何休云“月者,剌诸侯委任大夫,”“二年之后,君若赘旒然”,故月之。范虽不注,或以二卿远会蛮夷,危之,故月。从何说,理亦通耳。
 
  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夏,四月,叔孙豹会晋荀偃、齐人、宋人、卫北宫括、郑公孙虿、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伐秦。 
  已未,卫侯出奔齐。诸侯出奔例月,衎结怨于民,自弃於位,君弑而归,与知逆谋,故出入皆日,以著其恶。○与音豫。 
  '疏'注“诸侯”至“其恶”。○释曰:桓十五年“五月,郑伯突出奔蔡”,十六年“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又十一年“郑忽出奔卫”,亦文承九月之下,是例月也。若然,昭三年“冬,北燕伯款出奔齐”,二十一年“冬,蔡侯东出奔楚”而书时者,彼蔡侯东时,为公如晋,不当月,故时也;其北燕伯时,自为大雨雹,故亦略其月,文或当时,与月同,唯书日有异也。然此书日以著卫侯之恶,则昭二十五年“九月,乙亥,公孙于齐”,亦是明公之恶也。或可详内,不可以外例准之。然“卫侯朔出奔齐”,传曰“朔之名,恶也。天子召而不往”,彼亦恶而书名,则北燕伯、蔡侯之徒,亦是书名以见恶也。今卫侯以恶甚而书日,所以不名者,“郑忽出奔卫”,传曰“其名,失国也”,卫侯虽则恶甚,以其不失国,故不名以见得国,入书名以明恶也。曹伯负刍无罪,故出入不名,则卫侯郑入书名者,亦恶可知也。然卫侯朔亦得国,而出书名者,以天子绝之故也。则蔡侯东、北燕伯款,亦为失国而名也。郑忽,桓十五年称“世子忽复归于郑”,亦是得国而书名者,以其微弱罪贱之,故传曰其名失国,以后虽入国,不能自安,故亦与失国同也。又忽是世子,与君少异,故彼注云其名,谓去世子而但称忽是也。公孙于齐不名者,为内讳也。一解以卫侯不名者,出奔书曰,以见罪恶甚,故不复名也,理亦通耳。
 
  莒人侵我东鄙。 
  秋,楚公子贞帅师伐吴。 
  冬,季孙宿会晋士匄、宋华阅、卫孙林父、郑公孙虿、莒人、邾人于戚。阅音悦。 
  十有五年,春,宋公使向戌来聘。向,舒亮反。戌音恤。 
  二月,巳亥,及向戌盟于刘。 
  刘夏逆王后于齐。刘,采地。夏,名。书名,则非卿也。天子无外,所命则成,故不言逆女。○刘夏,户雅反,注同。 
  '疏'“刘夏”至“于齐”。○释曰:《公羊》以刘夏为天子下大夫,今范云非卿,则亦以为下大夫也。此时王者,案《世本》、《本纪》当倾王也。
 
  过我,故志之也。过音戈。 
  夏,齐侯伐我北鄙,围成。 
  公救成,至遇。至遇而齐师已退也。遇,鲁地。 
  季孙宿、叔孙豹帅师城成郛。郛,郭。○郛音孚。 
  秋,八月,丁巳,日有食之。 
  邾人伐我南鄙。 
  冬,十有一月,癸亥,晋侯周卒。 


 
  


□《春秋穀梁传注疏》□注  晋·范 宁□疏  唐·杨士勋
□整理 明月奴□制作 真  如□发布 读书中文网  
  
《春秋穀梁传注疏》



卷十六 

 卷十六   


 
  ◎襄公起十六年,尽三十一年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葬晋悼公。 
  三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湨梁。湨梁,地。○湨,古阒反。 
  戊寅,大夫盟。湨梁之会,诸侯失正矣。诸侯会,而曰大夫盟,正在大夫也。诸侯在,而不曰诸侯之大夫,大夫不臣也。 
  晋人执莒子、邾子以归 
  '疏'“晋人”至“以归”。释曰:诸侯不得私相治,执人以归,非礼明矣。
 
  齐侯伐我北鄙。 
  夏,公至自会。 
  五月,甲子,地震。 
  叔老会郑伯、晋荀偃、卫甯殖、宋人伐许。 
  秋,齐侯伐我北鄙,围成。 
  大雩。 
  冬,叔孙豹如晋。 
  十有七年,春,王二月,庚午,邾子玻洹2{音闲,《左氏》作“轻”。 
  宋人伐陈。 
  夏,卫石买帅师伐曹。 
  秋,齐侯伐我北鄙,围桃。 
  齐高厚帅师伐我北鄙,围防。 
  九月,大雩。 
  '疏'“九月,大雩”。○释曰:前年大雩不月,此月者,僖十一年传曰“雩,月正也”,是九月八月雩得正也,故月。前年雩不正,时也。
 
  宋华臣出奔陈。 
  冬,邾人伐我南鄙。 
  十有八年,春,白狄来。不言朝,不能行朝礼。○朝,直遥反。 
  夏,晋人执卫行人石买。称行人,怨接於上也。怨其君而执其使,称行人,明使人尔,罪在上也。○其使,所吏反,下同。 
  '疏'注“怨其君”至“在上也”。○释曰:称人以执,是执有罪。范云明使人者,谓称行人者,明罪在君上,故云“明使人”,非谓称行人以罪晋也。重发传者,楚是夷狄,嫌晋之主盟当异,故重明之。
 
  秋,齐侯伐我北鄙。 
  冬,十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同围齐。非围而曰围,据实伐。齐有大焉,亦有病焉。齐若无罪,诸侯岂得同病之乎?非大而足同焉?齐非大国,诸侯岂足同共围之与?○同与音馀。诸侯同罪之也,亦病矣。诸侯同罪大国,是不量力,必为大国所雠,则亦病矣。 
  '疏'“非围”至“病矣”。○释曰:知非围者,以十九年经云“至自伐齐”,不以围致故也。传言“非围而曰围”者,解经不以实言之意。“齐有大焉,亦有病焉,”谓经称同围之意。齐虽有事,大国焉,亦有罪恶焉。病犹罪恶也,谓数伐鲁。以数伐鲁,又复国大,故称同围之耳。“非大而足同与”,覆上“齐有大焉”,“诸侯同罪”之意也,谓齐若非大国,何须诸侯同罪之也。“亦病矣”,谓齐是大国,诸侯共同罪之,必为大国所雠,是取祸之道,故云亦罪恶矣,言诸侯与齐同有罪恶也。
 
  曹伯负刍卒于师。闵之也。 
  '疏'“闵之也”。○释曰:僖四年“许男新臣卒”,彼内桓师,故不地。知言卒于师者,皆闵之也。
 
  楚公子午帅师伐郑。 
  十有九年,春,王正月,诸侯盟于祝柯。前年同围齐之诸侯也。祝柯,齐地。○祝柯,古河反,注同。 
  晋人执邾子。 
  公至自伐齐。《春秋》之义,巳伐而盟。复伐者,则以伐致。京城北之类是。○复,扶又反,下及注皆同。盟不复伐者,则以会致。会于萧鱼之类是。祝柯之盟,盟复伐齐与?怪不以会致。○与音馀。曰,非也。不复伐齐。然则何为以伐致也?曰,与人同事,或执其君,或取其地。同与邾围齐,而晋执其君,鲁取其地,此与盟后后伐无异。 
  '疏'“或执”至“其地”。○释曰:据此传文,事实在邾,不关于齐。而以伐齐致者,以明实伐齐,盟后又或执其君,或取其地,与盟后复伐无异,故讬事以见意,罪晋执君,恶鲁取地。若其实不伐齐,亦不得以伐致也。
 
  取邾田,自漷水。以漷水为界。○漷水,火虢反,又音郭,水名。轧辞也。轧,委曲随漷水,言取邾田之多。○轧,於八反。 
  '疏'“轧辞也”。○释曰:《公羊》以为漷水移入邾界,鲁随而有之。今云“轧辞”者,轧谓委曲。经言“自漷水”者,委曲之辞也。一解轧辞者,轧谓委曲,言取邾田委曲随漷水为界之辞,言其多也。
 
  其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