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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的人事档案-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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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把电话号码留给了邓书记,为了慎重起见,又留给了教务处的熊国清老师,请他向夏振川转告。

  此后,夏振川并没有跟我联系,找他,又听说其被上官老师打断了肋骨,住院去了。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花言巧语原是假  无辜除名才为真
一九九五年五月,夏振川总算打了电话给我,但自食其言,仍然要我个人到厂组织部去交数千元钱。

  我找到组织部,刘焕宇部长却一再表示没有讲要我交钱,要我找夏来。我便在组织部打电话给夏振川,请夏来一下,可是他仍不肯来。

  刘焕宇说:“你还是先去找找学校,然后由学校再来找组织部,一级一级来,你就没有必要再找组织部了。”

  我只得再一次找到夏振川,夏说:“刘部长虽然没有讲要你交钱,但我的理解是要交钱,原来的君子协议,我就是不承认你也没有办法,那次所讲的把编制挂出之事,你几次没有找到我,就想要我去找你呀,你自己的事当然是只能你找我,现在厂里催我要报告,你说我应该怎样写?”

  “对于这件事你是最清楚的,当然应该按照客观事实写咯。”我又重申了回来上班或把编制挂往市人才交流中心的要求。夏仍然要我回去等消息,情况如何到时候会通知我。我以后多次找他,又总被其敷衍。

  这年我已经39岁,感到青春年华不再,这样下去实在不是个办法,必须找一条出路。

  一九九五年十月,我踏上了南去的列车,来到了深圳。我每天早出晚归,饿了,就啃个馒头,从繁华的深南路到厂房林立的八卦岭工业区,从闻名的沙头角中英街到庄穆秀丽的南山蛇口,深圳的东南西北中,处处有我寻找工作的足迹。已经年龄偏大、中文大专学历偏低、又正处于调动障碍中的我,在饱受疲于奔命之苦后,终于无望而归。

  一九九六年九月,我老母不幸患肾功能衰竭住院,吊氧气一个钟头是10元,一个星期要做一到两次血液透析,做一次血透就要花费500元钱,原本贫困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十二月六日,经济上已无力支撑的我,找到厂组织部长刘焕宇哀求,希望能给一条出路,以维持生计,找得急了,刘焕宇便丢出这样一句话:“其实你的问题已经不用解决了,厂里早就除了你的名。”

  我当即要求其出示除名文件和决定通知书。他说早就发给了学校,叫我去找学校要,学校里应该会有。

  我来到学校询问,夏振川在上班时间却躺在家里睡觉,只好在其阳台与他的两个子女闲聊。

  我好不容易等到他起床,他还眯着眼睛作糊涂的样子说:“知是知道有这么回事,那还是好久的事啦,学校哪有什么决定书、通知书,那是厂里的事啦。”

  我说:“就是厂里说的已经发了给学校,学校应该会有。”

  夏振川无法再推,只得同我来到学校,然而,学校不仅没有通知书,就连除名文件也找不到。学校的老师们群情激愤,均不知道我已经被除名。

  我质问夏振川:“厂里既然有这样的决定,你为什么不公布和及时通知本人,不把决定给本人见面?!”

  夏既无知、又抵赖地说:“除名决定又不一定就要公布和通知本人、与你本人见面。”

  我坚决表示:“不见到这份文件,我决不会罢休。”

  在多方面的压力下,夏振川不得不答应会去找厂部。

  但我对于他的为人早已不信了,要他确定一个给我决定书的时间。他犹豫了许久,不肯确定。

  我说我要求你的,恐怕也只有这么一次了,非拿到不可。他勉强说争取在几天之内。

  我哪里还能指望夏振川这种人,又去厂组织部找到刘焕宇,要求查找出这份文件,刘叫我自己到厂档案室去查。

  我来到厂档案室,管理人员称个人来查看档案,按厂里的规定不能接待,需要厂组织部来人方可。

  我再找到刘焕宇,他见脱不了身,便又威风十足地说:“好,你硬是要文件啥,我过几天一定给你,你如果想要跟我们打官司的话,你准输!学校虽然跟你有协议,但学校的责任同样不影响我们处理你,你没有在上班,我们就可以除你的名,按照规定十五天就可以开除,而你有五年!”

  我不想再与他争,只想先把除名文件拿到手再说。

  几经曲折,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九日下午,我总算与这份文件见了面,在学校拿到了一张由书记邓顺茹从厂部带来的、没有公章、没有落款出处的《江拖厂字(95)第64号文件》的复印件。除名的时间是一九九五年七月,距此,江拖厂部及学校对我已经隐瞒了一年零四、五个月之久。

  文件为:

  江西拖拉机制造厂文件

  江拖厂字(95)第64号

  秦付根,男,1956年4月15日出生;1976年4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由省农科院良种场中学调入厂子弟学校任教。

  该同志以工作调动为由,未办理任何手续,擅离岗位,长期旷工。领导多次找其做思想工作,不听劝告,严重违犯了厂纪厂规;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本厂《奖罚实施办法》规定;经九五年七月十七日厂务会研究决定予以除名。

  一九九五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秦付根   除名   决定

  江西拖拉机厂厂长办公室          95年7月印发

  共印70份

  我气的两眼发黑,这种完全颠倒是非、不顾事实的文字,竟会出在一个拥有七千多名职工的大型国营企业、经过厂务会讨论的文件上。我的调动手续至今仍在江西省农牧渔业厅人事处,由于调出单位的有意作埂,早已不敢再办,如何能说我是“以调动为由”呢?

  如果那个“君子协议”不能算是离岗手续,难道基层领导就没有一点责任,反而要我这个受害者来承担吗?

  明明是夏振川背着厂部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又不理会与厂组织部已经商议过的“通知”,拒不让我上班,而且厂组织部长早已知情,怎能说我“擅离岗位”?

  我不计其数地要求给出路,回来上班或把编制挂走,甚至于辞职都行,如何能说我“不听劝告”?

  我发现文件上没有公章,觉得奇怪,问邓书记:“这份文件上面为什么没有公章?另外有没有给我个人的通知书?”

  “我问过厂里,他们说是内部文件,不盖章的。对于除名,厂里是不发通知书的。”邓回答说。

  我感到事情很蹊跷,便又来到厂组织部,强烈要求在文件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且注明我得到这份复印件的日期。

  刘焕宇说:“你要盖章想做什么?是想去告我们呵,我们是不可能跟你盖章的,也不可能会跟你出任何证明。”

  看来,这一切都是有用意这样做的。

  已无钱住院透析、躺在家里、随时会被尿素氮和肌酐吞噬生命的老母得知内情,痛泣不止。在她老人家一生的经历来说,一个人的正式工作,就是一生的生活保证。我抹着泪安慰母亲,这只是个别人滥用职权,组织上知道了实情,一定会还我清白,帮我解决的。

  此时,我的内心深处突然感受到了一种强烈的冲击:被单位开除,这对一个身为人师的教育工作者来说是何等的耻辱,以后还如何面对那数以千计、曾被自己教育过的学生?他们又会不会能够理解我这不幸的遭遇?

  当晚,我彻夜愤然疾书,写好了一份给厂长江建林及厂各有关部门的申诉材料。

  这份材料有五千多字,回顾了江拖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把本人给请来的,回顾了我来江拖后的工作表现到底如何。材料中说:

  当初,江拖要我时好话说尽,来了以后,却是如此对待,而我五年来的工作有目共睹。

  那时,我尚在成人高校半脱产学习,除担任了高中文科班和初中地理课以外,还在厂职工大学也兼了课,此后又主动承担了因萧大雄老师调走而留下的全部美术课。高度超负荷的工作,我无任何怨言,甚至晚上也常来校为高考学生义务辅导。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十八日,是一个观察哈雷彗星的好日子。这天晚上,我率高中文科班学生,在南昌铁路二中求助于该校的天文仪器,为能够看到哈雷彗星,一直守候到深夜,收到了很好的教学效果。在全校学生最感兴趣的学科调查中,我教的地理学科总被学生投票为第一。

  在一九八六年,我教的文科班地理;学年考试平均成绩达到84分,这是有底可查的,也是该校前所未有的。

  此外,我还接合本职工作,在全国多种报刊发表了大量的学术、教研论文和科普文章及文学作品,并且频频获奖,对《江拖企业报》自己也没有少出力,而且自以为是的递交了入党申请。

  我写这些是为了表功吗?不是!是因为没有受到公正的对待而有怨言。我也知道,目前的结局无非是自己是自己太不懂“时事”,对既无才又无德的夏振川常会直面表示不满而已。

  材料详细叙述了事情的整个真实过程,对不顾事实的《江拖厂字(95)第64号文件》提出了尖锐的质问,指出:

  这完全是夏振川等滥用职权,欺上瞒下,打击报复,又企图逃避责任而造成恶果的严重事件。表示“水覆难再收”,我就不相信他夏振川真能一手遮天,不信厂领导会容忍这样的丑事而能够被他“玩得转”,纸是包不住火的,我写的事实愿以法律责任担保。天涯何处无芳草,只希望能够引起厂领导重视,讨个公道,有一个事实清楚的结局。

  十二月十日,我来到江西拖拉机制造厂厂长室,江建林厂长不在,我把材料交给了厂办公室的姚主任。 。。

申诉求援石沉海  无章决定难诉讼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二日,想到自己的老上级、已担任省委副书记的舒惠国在以往对我的关怀,便又满怀希望地写了这样一封信:

  省委舒惠国副书记: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省蚕茶研究所时对我学习、工作和生活上的关怀。以往我发表的的论文,由你批注的签字,我一直保留至今,您对青年人才的重视和扶持,我们老蚕茶所人常常谈起,曾经能够和您在一起工作,是我们的自豪。

  记得有一次在省府大院碰到您,向您口头反映过我由江拖调农业厅贸易中心的情况。

  由于当时农业厅人事关系冻结,而江拖虽早已签章同意调出,调入单位贸易中心也签章同意调入,市人事局也签章同意并发出干部调动工作函,但因时间一长,情况在起变化。本想求助于您,您当时也很重视,叫我什么时候来讲清一下,后来我考虑到你的工作一定很忙,总觉得不好打搅您,就尽可能自己去努力。

  可是,农牧渔业厅的人事调动久久难以松动,结果在我单位被个别人借机恶意刁难,编造假材料,以致竟被厂部无辜除名,我虽以书面材料陈述事实,向江建林厂长作了反映,但总觉得人际关系复杂,力不从心,越想越不踏实。

  我很热爱自己的事业,实在不愿自己多年苦心的钻研付之东流,自己还能为社会多作一点贡献,不能辜负党和国家的多年培养。因此冒昧给您写上这封信,以寄一线希望,并附上12月9日给江拖厂领导所反映的详细材料,以求得到您的帮助。

  给您找上这样一个麻烦,实在是对不起,请能予以谅解,并向李老师(舒的妻子,原在省蚕茶学校的同事,一直身体欠佳)问好,祝她身体健康。

  此致,

  敬礼!

  秦付根

  1996年12月12日

  信发出去以后,没有音讯,我给厂领导的申诉材料也没有得到重视,我那根深蒂固的组织观念不由开始了动摇。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我那身患绝症的母亲,在病魔残酷的肆虐下痛苦地逝去,终年七十八岁。

  在我父亲于一九六六年病故时,母亲年仅四十七岁,我才刚刚为十岁,哥哥十六岁退学当了学徒工,姐姐在十三岁时不得不放下课本,改了年龄,下放成了知青,妹妹弟弟年幼,生活的担子重重地压在她的身上。

  母亲做过各种各样的临时工,世上什么样的苦和累她都受过,守着寡把我们拉扯大实在是不容易。可我却没有让她在晚年能够享受到清福,只是在她身患绝症、痛苦在床时,自始至终地侍候在身边,尽了一点孝心,内心深深感到自责。

  考虑到自己毕竟曾是舒惠国的老部下,恐其不好处理。

  想到时任省委书记的*,他在江西人民心目中具有良好的形象,便又向吴书记写了一封信。

  信中说:

  我是原江拖中学教师,中国科协中国地理学会会员。由于不愿昧着良心说假话,得罪了学校领导,遭到打击报复,最后被无辜除名,我虽书面向厂长江建林反映,至今没有动静。

  我很热爱教育事业,实在不愿让自己多年的苦心钻研付之东流,自己还能为社会多作一点贡献,不能辜负党和国家对我的多年培养。

  在这无路可走的情况下,我想起了您,您在江西人民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激发了我的希望。今冒昧给您写上这封信,以求得到您的帮助。

  可是,在数天后就得知,*已调任*山东省委书记,由舒惠国担任了江西省委书记。

  我写信给舒惠国书记,向他表示了祝贺。

  因舒书记现在身份毕竟不同以往,我也不能像以前那样可随便登门。

  写出去的材料没有反响。我向有关法律部门人士咨询,都强调了要江拖有关部门在文件上加盖公章和注明给我的时间,这份决定才能成为有效证据。

  六月二十四日,我找到厂办公室的姚主任,要求加盖公章,或出具一张证明,姚主任提出需要叫组织部来人到场说明。

  我来到厂组织部,见没有人,又到其他办公室去看看。却在一厕所旁边,又碰到姚主任,他正同几个机关人员在那里吞云吐雾。姚说是办公室现规定不准抽烟,抓到了罚款五元,所以他们才躲在这里过过烟瘾。

  我跟他说在组织部找不到人,姚主任便叫人带我在会议室找出了个闵部长,原来刘焕宇已因故被换,我跟新任的闵部长说明来由,闵说等他去跟姚商量一下,便去找姚去了。

  一会,闵部长回来了,他说:“那份文件只是对本厂内部发的,不能盖章。”

  我一再据理陈述,闵还是不肯。

  我再找到姚主任,姚说:“你拿到的那份文件,我们厂办公室只管印发,不是我们写的,是他们组织部提供的,我跟你盖了章,万一有什么事,那不要我们厂办承担责任?你还是去找闵部长再谈谈,写个报告,由组织部签个章应该是可以的。”

  我想,既不肯在文件的复印件上补盖公章,能把章子盖到报告上也行,便向姚主任要了纸笔,写道:

  报     告 

  本人原系江拖教师,据一九九五年七月十八日《江拖厂字(95)第64号文件》;已被除名,请予以证明。

  原江拖学校  秦付根

  1997年6月24日

  由于闵部长还在开会,我不好前去打扰,等到散会时,已经到了下班的时候,我只好改日再来。

  六月二十七日,我找到闵部长,他还是比较客气的,尊我称秦老师,说:“秦老师,我知道你的事,不管怎样,你以前也是我们江拖的人,原来也为江拖出过不少力,作过贡献,只是因为办理调动的时间过长、跟学校领导关系不好的缘故而被除名。这个章确实是不好跟你盖,这件事是前任处理的,我也不好出面,这绝不是为难你,对我这个人你以后就会知道,接触过我的人都晓得,我绝对不是那种人,现在只有你自己再去跟姚主任说说,我个人对你的事还是很同情的。”

  我又到厂办等到姚主任,姚拿起电话找闵部长,不想两个人竟在电话里叫起来了。

  姚主任坚持说这个材料是组织部报来的,办公室只管印发,厂里干部是由组织部管的,应该由组织部负责。而闵部长则坚持说,组织部不可能盖这个章,要盖只能由厂长办公室盖。

  然后,姚主任又坦诚地对我说:“你想要盖这个章,实际上找哪里都没有用,厂里是不可能给你盖的,这种文件是由厂里内部掌握的,不对外的,本来就连这张复印件都是不能让你拿到的。”

  正巧,我看见江建林厂长已在对门他自己的办公室里,便问姚主任:“我交给你转交给江厂长的材料,你是不是给了他,他看了有什么表示?”

  “凡是给江厂长的材料,我都给了,至于他是什么看法,我们从来就不会去问。”姚主任坦率地回答。

  “他现在正好在办公室,我好去找他吗?”我试探姚主任。

  “可以,但估计不会有什么用。”姚主任表示。

  我拿定主意,起身进了江厂长的办公室,向江作自我介绍:“我是原厂子弟中学的秦付根,不好意思,第一次跟你打交道,有件事想找你一下。”说着,我以示礼貌,向他友好地伸过手去。

  江建林厂长可并不愿跟我握手,坐在那里冷冷地、一动不动地说:“什么事?”

  其实,江厂长应该早就听到了我与姚主任的对话,这时无非是摆摆架子而已。我把报告递给他说:“想开个证明。”

  江厂长看过报告后说:“这个证明不能开,你的这件事,原来是怎么处理下去了,那就是怎么处理下去了。这份文件是厂里内部掌握的,不对外的,除名除下去了就没有事了,我们不能跟你盖章,也不会出证明。”

  这样,江拖的表态,无疑给我的申请仲裁和诉讼以及重新就业设置了障碍。我无奈之下,当即向厂组织部交了一份《要求将有关材料归档的报告》及其附件。

  报告为:

  江拖组织部:

  本人自去年十二月九日拿到《江拖厂字(1995)64号文件》,即向江建林厂长及厂各有关领导写了申诉材料,交给了厂办公室的姚主任,半年来被漠然视之。但事实总归是事实,即使再怎样不以为然,也毕竟是个客观存在,若是旷工,十五天即可以除名,何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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