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86读书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龙与少年游-第17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关于最后一个乐章我和我的朋友产生了一些争论。他说最后一章根本陷入了绝望和黑暗,我说最初的钢管部和提琴部的对话中,钢管部还部分继承了第三乐章的激情,只是在连续的对话中,激情最后被吞没。提琴部最后奏起了极盛后的哀歌,终结在低音提琴上,和开始完美地扣成了一个环。我以为老柴希望表现的是一种一生情绪的变化,从第二乐章的轻快到第三的激烈到最后的悲哀。而第一乐章则是点题。或者说第一乐章的整个内涵被后三个乐章扩展成篇。
  到了最后,始终只是死亡和安静,归于低沉的宿命感。
  指挥沉默约二十秒,一片寂静,起立鼓掌三次,开门,门外的风已经冷了。
  其实这些都不是我想说的,我只是忽然记起了走在风中去找车的时候朋友给我讲的故事,斯大林死时,莫斯科大剧院循环演奏第四乐章,整个莫斯科便如一只巨大的铜管,悲怆的呼声在铜管中碰撞激荡,永远被囚禁于此。
  那一刻我觉得有点懂了从未去过的俄罗斯。


  Bye bye,black bird


  这篇勉强算是《全民公敌》(Pubic Enemies)的影评。
  评论之前有必要讲讲这部电影的背景。20世纪30年代是美国大萧条的年代,人人惶恐,不知何去何从。在很多人看来,是银行家和金融巨鳄导致了那场大萧条,于是对抗银行的黑暗英雄应运而生,他的名字是约翰·狄林格(John Dilinger)。
  准确的说,狄林格是个银行劫匪,但在那个劫匪横行的时代,狄林格依然能够脱颖而出,成为明星式的人物。首先在在普通人看来,狄林格抢劫银行是打击了金融资本家,有着与那个社会对抗的意味。
  其次,狄林格太酷了,酷的让全美国的年轻女人都爱他。
  他开着马力强劲的八缸汽车冲进银行,黑色的大衣下藏着汤姆逊冲锋枪,他如黑鸟那样轻盈的越过柜台,大衣和枪口同时扬起,说:“不要反抗,我只要钱。”在警察赶到之前,这个潇洒的劫匪以带着成箱的钱离开银行,他的车速是那么的快,没人能追的上他。
  他还绝顶聪明,曾伪装成安保系统的推销员进入一家银行,当然他成功的从内部破坏了那家银行的旧有的安保系统,抢走了所有的钞票。他还曾经假装拍电影,安排群众演员们洗劫了一家银行。
  他是绝世的坏孩子,女人都爱坏孩子。
  但最终他死了,死在联邦调查局的手中。
  很多人看《全民公敌》都是冲着Johnny Depp去的,我也不例外。
  Johnny Depp偶尔也演好人,但狄林格显然不是其中之一。
  很多人在面对这样一个坏人的时候都会价值观失衡,某篇评论说,嗨,导演到底想表达什么?什么侠盗?什么罗宾汉?不过是帮抢银行的匪徒,即使不对平民百姓开枪,也不过是为了藏身民众中的方便而已!
  我不知道该用什么样的表情来对待这样的评论,人不是用善恶二元就能分类的东西。
  狄林格确实不是什么侠盗,无论现实中还是电影里,这位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最拉风的“公众之敌”都不怎么劫富济贫,这一点上这家伙做的还没有哥伦比亚的毒枭们做得好,听说后者还会出钱给公墓安装照明系统什么的。
  但看着他死在屏幕上,我却隐隐的有些难过。
  因为他是个拉风的男人,在他心爱的女人问他想要什么的时候,他说,Anything。
  他想去很远的地方和他心爱的女人过日子,最后死在她的双臂中,这个地方比古巴还要远,是什么地方不重要。他是最棒的劫匪,一分四十秒抢劫一家银行。他也够狠,驾驶着八缸汽车奔驰在路上,果断的对警察开枪,“芝加哥打字机”枪口喷出的火焰点亮了铅灰色的世界。
  他重不扔下任何伙伴,Red死的时候,狄林格从便利店里买来了酒精浇在伤口上,叫他挺住。Red说,你要学会放手,然后在狄林格的眼睛里,他慢慢的死了。
  狄林格的最后一个伙伴死了,从此他成为一头孤狼。他必须去找他心爱的那个女人,没了她,他大概不知道怎么活下去。
  看到这一幕心头蛮堵的,没有看《盗火线》的时候的爽洌,同一个导演,同时犯罪片,《盗火线》里罗伯特·德尼罗和艾尔·帕西诺的眼神未必没有Johnny Depp忧郁,但是三十年代的芝加哥,狄林格活跃的舞台,实在是片命注定的坟墓。
  我看不上前诉的那篇评论,就像我看到有人说起刘备白帝城托孤,对诸葛亮说“如果我儿子不成,你可自立为成都之主”时,鼻子哼出两道白气来说,不过是拉拢人心的手段而已,我就会漏出鄙夷的微笑来。
  生活在如今的人能理解刘备的不多,能理解狄林格的也不多,因为我们生活在平安的时代,乘地铁上班,买房,娶妻生子,周末看电影。而刘备生在战争、饥荒、人吃人、战场泥土里凝结鲜血的时代,你要么当英雄去杀人,要么就等屠刀落在自己的头颈,等待的时候你可以投个骰子,看你有没有好运气平安地死在床上。如果刘备真的说过这句话,我相信他是在和他最好的伙伴对赌,诸葛亮可以奉这句话推翻刘婵,也可以继承那些亡命之徒的血和忠诚辅佐蜀汉,刘备让他自己选择,垂死的眼里闪着狼一样的光。这是某一类亡命徒的方式,某一类男人的方式。
  狄林格是个男人,也是个亡命徒。
  他从不放手。
  这让我想起我自己,这些年里我失去了很多东西。高贵一些的,比如青春的梦想,比如孩子气的热血,比如善恶分明的世界观;庸俗一些的,比如骄傲,比如心爱的女孩,比如像007一样来着阿斯顿·马丁腰间踹着PPK环游世界的白日梦。
  其实我也不想放手,如果给我一个机会,给我强有力的手腕,我也会死死抓住我所渴望的一切,绝不放手。
  你想把我的手砍下来?你做不到,我比你更优秀,做事情更干练,如风般来,带着大把美钞如风般走,一手一把芝加哥打字机指着你的头:“你是行长吧?我们来玩一个游戏,叫做开保险箱。”
  狄林格就是这么做的,所以他成为那时的偶像。
  他死的时候围观的芝加哥民众拿手帕沾取他的血,别误解,不是去揉人血馒头,而是纪念。一个偶像死了,他如风般来如风般去,芝加哥的人兴奋的听说他从银行里抢走自己的储蓄,一次又一次的跳脱警察的追捕,虽然银行大盗从不会把钱分给他们。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社会效应?
  嗨,别否认,因为那些人也想他那样做。
  只是他们不敢。
  如同我的手腕没有我期待的那样坚硬如铁,所以很多时候我放手了。
  这就是狄林格,他是男人心里冲动的魔鬼,无视一切浪漫、自由、欲望是这个魔鬼的本性,这个魔鬼很拽也有点坏,你可以想像他的模样,只要你盯着Johnny Depp咬着口香糖微笑的样子几秒钟。很有魅力是吧?但别轻易靠近他,你挡了他的路,他可能会吧芝加哥打字机指向你。
  你不想听他哒哒哒哒哒哒地打字,对吧?
  生活在法治社会的人很容易以法律之名建立他们的世界观,只是他们往往都忽略了法律也是一种暴力规则,保护法律的恰恰也是那些哒哒哒哒哒哒作响的冲锋枪。
  你生在善法的时代,OK,你运气了,你生活在恶法的时代,你会成为狄林格么?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美国大概不能说是个善法的时代,你看,有著名的胡佛局长在剧中活跃,我实在无法忘记他那句经典的台词,“把你的白手套摘下来!”于是调查局干将们执行了他的命令,他们审问一个枪弹洞穿后脑的犯人,手上沾满着鲜血,拿到狄林格的藏身处。
  其实善法恶法也很难两分,即使胡佛或者FBI手段不够善良,狄林格也没有足够的理由去抢银行,更不会因此号称什么侠盗。我觉得侠盗这个词很文学很理想主义,把一个美好的词冠在一个名词之前,凭空抹掉了这个名词自有的欲望和邪念,而陡然提升了境界。
  结尾的时候导演煽情了,让那个击毙狄林格的探员去看他最心爱的女人,带给她这个男人的遗言说:“Bye bye,black bird”女人的眼里滚出了泪来。
  查了查真实历史,狄林格死的时候,这个女人其实正站在他身边,就是结尾那个身穿连衣裙的漂亮姑娘,她刚刚和狄林格看完了一场电影。他的另一边站着那个罗马尼亚的老女人,她给警察打的电话,但最后她还是被遣送回家了。我对于狄林格和那个女孩的爱情没有很大共鸣,虽然他表白的时候那么拉风直率,至死还那么忠于爱,虽然他提着打开保险的手枪走向那些推搡他女友的警察,像是恨不得一人一把枪把几十人全撂倒的时候非常的英武,但是但是但是,我觉得这些都不是关键。
  狄林格这个魔鬼魅惑人的地方,和爱情无关。
  想一想最后那场电影,克拉克·盖博的电影,狄林格的脸上漏出了孩子般的笑容,在那部电影里克拉克·盖博坐上了电影,他说:“Bye bye,black bird”。
  谁是那只黑鸟?
  不,不是那个有印第安血统的女孩,而是狄林格自己。他是男人心里的那只黑鸟的、不羁的鸟,想要everything,试图超越规则地飞翔,必然被猎枪击落。
  击落他的猎枪,英俊的FBI探员Purvis,却没有露出快意的笑容。
  是不是狄林格死的时候,Purvis听见自己心口深处,也有一只黑色的、被囚禁的黑鸟,发出兔死狐悲的哀鸣?
  我摸摸自己的胸口,不知道那只黑色的鸟是否还活在里面。

  侠客的赵辛楣

  说“侠客的赵辛楣”,并非说赵辛楣是属于某侠客的,不过是把他和侠客拉上某些关系。正如我们说“陈道明的方鸿渐”,绝不是说方鸿渐就属于陈道明,而是把这两个名字拉得再近一点。因为人们心目中的方鸿渐长着陈道明的脸,他们喜欢陈道明的表演所以去看《围城》,看到了方鸿渐的窘迫也就不由地回忆起陈道明油光瓦亮的小分头。
  对于我,因为侠客还有那么一点留恋,所以不由地就会把赵辛楣的一点性格千方百计地扩大成侠客精神,写了写篇文字。
  以上这两段其实是模仿《围城》里的文章四节奏,没有什么目的,就是喜欢钱老先生写起书来那随手拈扯几句都成小说的风格。
  一直蛮喜欢钱钟书老先生的《围城》,读过三遍,第一次在大学,喜欢看的是方鸿渐在故事中的笑话。那时候喜欢古文,读到方鸿渐父子往来书信中的机锋,几乎笑断了肠子;再一次是钱钟书先生去逝的时候,留恋着看唐小姐那一段心情,读到“她知道匣子里是自己的信,不愿意打开,似乎匣子打不开,自己跟他还没有完全破裂,一打开便证据确凿地和他断了”,不禁怅然了很久;最近一次看是几天前,故事已经是很熟悉的了,就读赵辛楣侠客着的无奈和方鸿渐不侠客着的无奈。
  说侠客就得牵扯墨家的理论。在这里抱怨两声,文化的沙漠化使得人们对于侠客的源流都开始茫然了,说到墨家,估计多数人只知道曾经有过这么一位先秦思想家,而读黄易的各位会浮想联翩而见一位武功高强的矩子。不过确实说来,墨子并不主张锄强扶弱。他更多的只是想着兼爱和非攻,他设想着一个大家互相关爱的社会而且强调“尚力”地用自己的力量去实现它。如此说来,墨子应该是个很自由的人。他为自己的理想和目标而存在,虽然这两个词显得很虚妄,不过确实有人对它们很留恋。就像和尚念阿弥陀佛一样,理想主义者说理想,大家都要有一个继续存在的理由。
  墨子应该没有想到,两千多年后会有一个人叫古龙,古龙的作品被一些有文化或者没有文化的人喜欢,并且称赞他充满了侠客的自由人格。最初我是无法理解所谓的自由人格和侠客有什么关系,不过后来想想就释然了,至少墨侠和自由人格者都在心中存有一个理想化的目标并且“尚力”地去实现它。
  他们不在乎周围围城般的世界。
  赵辛楣和方鸿渐是完全不同的,他们虽然同病却不同情。方鸿渐多情地看着鲍小姐离去,应付着苏小姐半温不火的秋波,在办公室的间隙给唐小姐写情书的时候,赵辛楣的眼睛里只有苏文纨,虽然他大概也轻触苏小姐爱的是方鸿渐。
  虽然苏小姐最终的情伤让她不惜嫁给了四喜丸子来填补空虚,可是赵辛楣的三十年的情结却不曾解开。爱一个人三十年很不容易,至少我到现在还怀疑自己有没有这个优点。赵辛楣却在他三十多岁的时候就已经拥有这个理想主义者的标准特征了。赵辛楣不但有这个理想,而且确实是努力去实现它,于是他终于对汪太太亲密到了非礼的地步。书里并没有告诉我们汪太太和苏文纨到底有多像,不过方鸿渐是未曾看出来的。只有那个本来身宽体胖喜欢大笑的赵辛楣忽然敏感起来:“你不觉得她有点像文纨?”战火烧天的时候,明知道对方是有妇之夫,却不惜为了这样一个理由去跨越雷池,赵辛楣不可谓不“尚力”了。为了他那个关于苏小姐的三十年不醒的情梦,他是毅然摆脱了周围的眼目,偷偷摸摸地向汪太太去表白。虽然偷偷摸摸,不过至少他还有这个胆量,先比方鸿渐,赵辛楣这一举恐怕是非但愚蠢而且胆大包天了。方鸿渐和鲍小姐调情的时候,尚知道自己只是想要她而不是爱她。而赵辛楣却一头栽进了汪太太和苏文纨的相似中去了。为了这个算起来很可怜的希望,赵辛楣不得不逃往重庆。
  围城果然是个城,围城中的每一个人第一规规矩矩地遵守着表面上的准则和利益界限,我以为整部书里只有两个人略微超出了围城的界限——赵辛楣和钱钟书先生自己。
  赵辛楣打破了围城,虽然为此她不得不逃往重庆去某一个新职位。他在并不那么慷慨地展示了一下侠客的自由精神后匆匆溃逃,不知道能不能算是侠客精神的悲哀。
  我不知道钱钟书先生为什么会写赵辛楣,他的存在使这部小说最终摆脱了一个致命的灰色色调而有了一点喜气。赵辛楣是仗义的,正如他对方鸿渐的帮助、对孙柔嘉的照顾;赵辛楣也是有理想的,就像他对苏小姐的爱慕;赵辛楣还很能理解别人,他能体会李梅亭等人有家有室的窘迫而提议日后的旅程完全由他们安排;赵辛楣还是聪明的,他能分析很多人的想法和形式,当然不包括苏小姐;最后,赵辛楣是勇敢的,他比方鸿渐更像个男人。
  整部书里,只有赵辛楣一个人有勇气打破周围的城去追求一个梦幻,所以我忽然就觉得他身上有一种自由的侠客精神,哪怕只有一点点。
  不过,最终的赵辛楣是失望的、无奈地,和不得意的。
  “我劝你别推。假使我也结了婚,那时候,要借钱给朋友都没有自由了。”这是赵辛楣在书中说的最无奈的一句话?也许吧。
  最终苏小姐都不会回到他身边,虽然她还经常来看他,有时会一丝一丝调起以前的感情。不过赵辛楣最终准备用婚姻这个最大的围城来包裹自己。
  “辛楣很喜欢那个女孩子,这一望而知的,但是好像并非热烈的爱,否则,他讲她的语气,不会那样幽默。他对她也许不过像自己对柔嘉,可见结婚无需太伟大的爱情,彼此不讨厌已经够结婚的资本了。”
  这是方鸿渐的心里话,有一点侠情和没有过侠情的赵方一对狗友最终走上了同样的道路,最后一点侠客的自由在围城下崩溃。
  可最后赵辛楣说:“我对她泛泛得很。”算是对苏小姐最终的评价,可是我却不信,无论怎么来看,赵辛楣都无奈而低沉地说着这句话。对于苏小姐那个理想,赵辛楣心中还是有一点痛的吧?
  最后顺带说一下唐小姐。最初的围城是史兰芽演的唐小姐,看了以后念念不忘,事实上并不是觉得史兰芽好看,甚至不记得她的模样,我印象中更多的还是钱钟书先生自己笔下的唐小姐。之所以对史兰芽还有印象,多半要归功于钱老先生赋予这个角色的神韵。
  唐小姐很好,但唐小姐并没有充分的出现理由,不像是围城世界中的人,大概是钱老先生所谓理想女性的化身。
  “唐小姐恨不能说:‘你为什么不辩护呢?我会相信你,’可是只说:‘那么再会。’”
  唐小姐是这个书中最可爱的女孩子,但是她也在某个围城中。
  再读《围城》,中间过去了七年,钱钟书先生已经过世了。如果方鸿渐是钱老先生自己的投影的话吗,我蛮想知道赵辛楣的原型是谁,我虽然不能变成赵辛楣,却也很希望有这样一位朋友。

     相爱已是回忆

  人生不如意事十之八九,每次看完《东京爱情故事》都想起这句话来。
  赤名莉香那么爱永尾完治,永尾完治也喜欢过赤名莉香,其实并没有多大的阻碍让他们必须天各一方,可就是不能在一起。
  人生不如意事十之八九,爱情这种东西太让人沉溺,所以造就太多的悲剧。
  很多年前《东京爱情故事》播放时卷起的风潮,但那个时候我不喜欢。那是时候我沉浸在《双旗镇刀客》那类风格的男人电影里,喜欢大漠狂沙,也喜欢大块吃肉大口喝酒的畅快淋漓。
  可经过那段动不动血脉喷张的时间后,我发现了日本电视连续剧的动人之处:细腻,细到一个眼神一颗泪珠落下,细到对你笑的时候瞳孔里映出的是漫天的雪。
  就像莉香的笑容,灿烂,但不仅仅是灿烂,有时候你看着她笑得那么灿烂那么美,心里却好像空了一个洞似的疼痛。
  《东京爱情故事》最初吸引我的,就是莉香灿烂的笑容,故事开始的时候她在笑,故事结束的时候她还在笑。看似一成不变的笑,含义每时每刻都在变。
  初见完治时的笑容里满含着鼓励和亲切,与完治相爱后的笑容里满含着甜蜜和幸福,分手数年与完治在街头重逢的笑容里满含着对旧日时光的怀念和相爱已成空的惆怅。那么简单的一个笑,说尽了莉香对完治的爱意,即使分手,也仍然没有怨恨,记忆中剩下的全是美好。
  故事也许很老套,今天看来,就是一个我爱你,你不爱我,爱的是她的老故事,但很佩服导演把它处理得很完美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