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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来不是个坏孩子,再加上重新开始之后,整个人变得沉稳起来,老师欣慰不已,英语老师更是在一次晚自修的时候单独找到我,对我最近的行为赞赏不已,噢,忘记说了,我一直都是英语课代表,上辈子我离开学校的时候,英语老师最是痛心疾首。
上辈子,我很少看书,天天混着日子,打群架或者早恋,总有我的身影,但是每逢考试英语成绩不是第一就是第二,总成绩更是全班第七,除了是整个学校并非太好之外,还有一点就是我脑子确实聪明,只是心思不在。
寒假的时候,我并没有回家,用在礼品店打工存下的钱,在学校附近租了间房子,房子并不大,房租只要三十一个月,水费每季度5块,电费自理,东西自备,我将宿舍里的东西全部搬了进去,又在市内找了份工作,因为没有成年,我能找到的工作有限。
最后还是借了朋友的身份证,找了市内第一家酒吧做服务员,非是我自甘堕落,而是我早就习惯了这样的环境,而这里来钱最快,只要嘴甜点,脑子转的快点,有的客人大方,小费什么的并不在意,再加上酒水提成和基本工资,我下一年的学费估计都能赚回来。
初中的那个朋友叫阿左,他在工厂里上班,只有周末能出来,偶尔,我会去看看他,他也会在我的地方留宿,只是当初懵懂的感情在我眼里变得清晰起来,我不爱他,我只是爱上了这段友情,想让他永远作为我的朋友。可惜的是日后,我们各自有各自的生活,谁也不会是谁的命。
圣诞节那天,我把他拖了出来,带着他一起卖苹果,将放在纸箱里的苹果一个个码了出来。
他嘟嘟囔囔,缩着脖子哈着气,对这些东西是否卖的出去而感到担忧,我用礼品店的水晶纸包装过的大红苹果放置桌上,在旁边店的灯光下,精美无比。
这个工作,让我恍惚回到摆地摊卖化妆品的时候,那个时候忐忑,而这个时候我却是期待,路过的几个年轻人叽叽喳喳的看着,偶尔一两个年轻女孩,停下脚步看着我笑,她们觉得奇怪,“你这里为什么把苹果这样卖?”
“我这不是一般的苹果,是在卖平安啊!”我笑。
这里不同与上海,摆个地摊都会被城管抓,小城市并没有那么多讲究,更何况才04年。这里又是市区,人来人往,几乎看见的人都会停下脚步问问。
我这么一说,她们恍然大悟,年轻人都喜欢赶时尚,有人并不在意这两个钱,只为了讨个彩头,自然乐得掏钱,一晚上结束,数钱的时候,阿左看得直咋舌。
我抽出一半给他,阿左死命推辞,我顺势收回,“要不咱俩去吃顿好的?”
这个世界上不幸的人有各自的不幸,阿左其实也不好过,他父亲早死,只留下一个母亲和一个弟弟,他是家里的顶梁柱,初中的时候又不爱学习,只能出来打工。
等他回去上班的时候,我在他口袋里放进了两百块钱,若是当面给他,他不会接受,而现在我能做到的只有这些。
过年的时候,我回去转了一圈,爷爷奶奶都在等我,我买了瓶爷爷喜欢的酒又在小商品市场为奶奶买了件夹袄,他们笑得满足。
爷爷奶奶是真心爱着每一个孩子,年老的时候,听姑姑说,有一次我没有回去,他们开着车进了村子之后,奶奶一直对着车里张望,像个孩子般问,谦谦呢,谦谦是不是回来了?
我叫了声爸爸,他淡淡的应了一声,我不再如往常般上杆子找难受,转身就跟姑姑他们站在一起说话,姑姑摸着我的脸一脸心疼,“怎么瘦了?学习怎么样?寒假怎么不回来?缺不缺钱?缺钱你跟我讲!”
“还好啦,成绩不错,总归明年给你考上个大学!”我拉下姑姑抚摸我脸的手,她的手有些粗糙,这个女人虽是典型的农村妇女,大字不识,却是真的爱我,她甚至将我当成了儿子,当初我一个人在外,最艰难的时候,是她将我接去同住。
父亲给了我190就再也没有管过我,每年最多过年一通电话,彼此很少联系,他放佛忘了我这么个人,忘记了我是他嫡亲的儿子。
最初的时候,身上没钱,看见同事打电话叫水饺吃,我都饿得吞口水,骑着姑姑的自行车,半夜下班,胎爆了,没有钱打车,我就推着它,走了两个多小时到家。
那么多的苦,我一点一点熬了下去,姑姑对我越好,我就越恨父亲,为什么就任我自身自灭?为什么宁愿去养别人的儿子也不肯看看我?
新年过后,父亲他们都打道回了上海,只有姑姑硬跟着我一同到了我租住的地方,她要看看我所在的环境。
一进门就一边嚷嚷着这里多小,多暗,一边又将我的被套枕头全拆了洗掉。
☆、第 3 章
新学期再开始,我升到高三,索性就不住校,就连酒吧的工作都没有辞掉,上辈子我高三上到一半,会考之后就离校,这辈子我却不愿意。
当初在学校的时候,觉得日子各种难过,学习各种无趣,可是等我真的上了社会之后,却极度想念学校的生活,每次回老家途中,遇见自己的高中学校,我都会静静的看一会,对于自己的年少无知不是不后悔,只是更明白都是自己的选择。
每次看到别的大学生说着些大学生活,我都会将羡慕暗压心底,本想自己考个成人大学,可惜已经延误了最佳时期,总是静不下心,最后只能说服自己不在意。
而大学也就渐渐成了我的一个梦,这会,我却是不愿再被诱惑。
高三的晚自习找了个理由我不再参加,我的生活似乎被分成了两半,白天我努力做个好学生,手不离卷,不懂就问,晚上,我则换上白衬衫西装裤,摇身一变,成了酒吧的waiter。
酒吧的老板就是本地的一个富二代,不管当初他开设酒吧是为了赚钱也好,玩乐也罢,至少这酒吧是有了名气,所以在这地方会遇见有名的富二代官二代从来不稀奇。
其中不少人我都认识,不过上辈子我发家晚,遇见他们的时候,他们已经学会了虚与委蛇端着酒杯穿梭在酒会之中,嘴上说着模棱两可的话,这会遇见记忆中的两人的时候,他们却在意气风发目空一切。
我一瞬间觉得想笑,时间啊,真是神奇的东西,怎么会把人生生的变成两种,虽说乐于见到他们,不过我也不会往他们面前凑,这帮人其实个个高傲着呢,看不起我们这些人,而我上辈子吃了不小的亏,明白了他们的心态。
有些人嘴上说着富二代怎么样,官二代怎么样,各种鄙视,其实心里是羡慕嫉妒,一到他们这些人来的时候,服务员里面总是各种争斗着,暗自抢着上前。
我不参与,却是我清楚,别看他们有钱,他们却不愿意做冤大头,在外行事,小心着呢。
渐渐地他们来得次数多了,有些服务员也就明白了这点,不再上杆子往前凑,这包房本就是我负责的,他们失望了不再抢着上,我也就不能偷懒了。
今天他们一来,却是与众不同,不再同以前一般要啤酒红酒,而是直接要了芝华士之类的洋酒,我暗自思索,猜测他们今天也许是要宴请什么人,当然这与我无关,左右开瓶费是少不了的。
门被推开,原本懒散坐着的几个人全部抬头望去,见到来人,在我记忆中高高在上的周志连忙迅速起身相迎,我有些惊讶,别人不清楚,可我上辈子跟他做了哥们之后,却是清楚他的能量,连他都要小心翼翼的人,哪里有那么简单。
我抬头,暗自吃惊。
灯火懒散下,那人眯着眼,漫不经心地瞥了我一眼,然后转过头去,不动声色地避过周志的手,“周少,好久不见,听说今晚上有美人美酒,我可是期待已久啊。”
“辰哥你要什么美人没有,”周志笑的恰到好处,“你一招手,那些人还是乖乖的排队任你选,我还想请辰哥以后手下留人,给哥们留两个!”
酒打开,接下来没有我什么事,我转身离开,不再留在包房之中。
出了包房之后,我深吐一口气,身上泛起些许的战栗,一个原本你记忆里早就该死去的人,突然出现在你面前,本就是一件令人害怕的事,还好我突然想起,突兀的是我这个人,而不是他们,时光将我送回了他们的时代而已。
这些二代之中也是有着等级的,如果说周志是个地头蛇,那么于辰就是个过江龙。于辰,本就家世显赫,在我上辈子的时候能搭上周志都是托了他为人不像别的子弟那样高傲的福,但是想要认识像于辰这样的人却是没有门路的。
周志曾经对我提到过这么个人,当初于辰的死还在他们圈内引起过爆炸式的轰动,多年之后他们谈论起来有人感叹有人鄙视。
于辰是个同性恋。
我第一次听到同性恋这个词的时候是因为某个巨星,从24楼一跃而下,那时候才有了这个概念,他的死,就像是打开了一条路,后世越来越多人了解同性恋这个词,而GAY也不再变得人人喊打,谈之色变,社会宽容了很多,有一段时期更是成为了一种时尚。
于辰这个人的传奇就是他身处这样的家庭,公然出柜,周志闲聊时对我说过,于辰在他家门口跪了三天三夜,却被父亲拿皮带打得皮开肉绽也不松口,最后被于父扫地出门。
后来他带着男朋友出来独立门户。我发家之后他已经死了一年,据周志说于辰的那个男朋友他经常在别的酒吧KTV场所见到,而且似乎有别的女朋友,他们见到过几次后拐着弯提醒过于辰,于辰当时为了这事还与他们吵过一架,周志气得发话再也不理他,直到那个同性男友伙同外面的女友绑架了于辰,最后于辰被撕票,周志觉得无比自责。
周志说的时候满脸须臾,他对我说了很多于辰的事,说他们之所以相识,是于辰被家里外派到这个城市一年,他说了很多,其中我印象最深刻的,便是于辰对他男友的赤诚爱恋,在一件件小事中体现出来,可惜遇人不淑。
这会我倒是赶巧,遇见了周志与于辰相识相知的场面,结合记忆中所想,这其实是一件很有预言感的一幕,我就好像是唯一窥见谜底的人一般,有趣。
再进去包房的时候,是他们叫着要酒,众人已经喝得醉醺醺的,周志怀里还搂着个娇小的女人,歪歪扭扭的向我走来,“要白酒!”
我点头,瞥见于辰的外套已经脱在一边,整个人静静地端坐在一旁,也不吭声,周志为他选来的女人独自坐在边上,离得他老远,女人见气氛沉默想上去跟他讲话,他却置之不理,见没有人注意,他起身推门出去了,我送酒回来的时候,就见到他在洗手间的垃圾桶边吐。
“先生,你没事吧?”我将一条冷毛巾递给他,顺势扶起他。
他抬头看向我,起身,状似清醒,眼神却是迷离的,我勾唇轻笑,帮他擦了把脸,他乖乖的任我动作,然后有片刻清醒,“要。。。回包厢!”
我将他扶回包房门口,然后他自己像是清醒了般,笔直着背走了进去,我松手,沉吟了一下,从茶水间再出来,手里拿着小渣壶。
推开房门,这个时候进去,没有人会在意,我很轻易的就找到于辰,他正被人劝着酒,而那杯酒被他推给了身边的女人代喝。
众人起哄,说不算数,于辰无奈,推辞不得,我上前为他倒酒,他不甚在意的瞥了我一眼,深呼一口气,端起酒杯闷了下去,酒一入口,他挑眉,似是发现不对,意味深长的扫了我一眼,若无其事的喝下。
再有人来劝酒的时候,他面上推辞,实在推辞不掉,对我做了个“倒酒”的眼神,然后就拿起杯子一口闷,身边的女人想上前替他喝,却被他不着痕迹的拒绝。
眼见他们聚会要结束,我退出包厢在外等待,周志在里面开始分发小费,等到点歌小妹都派发完毕之后,于辰突然出声,“那个waiter呢?让他进来拿小费!”
小妹出来叫我的时候,一脸调侃,今天他们倒是大方,我沉默不语。
☆、第 4 章
隔了几日,于辰他们又来了,这次却不是周志请客。
本来已经有服务员带他进KTV包厢,走在楼梯口的时候于辰停下步子,回过头看向我示意我带路,“去你包房!”
一进包房他就脱去外套,坐在沙发边抽烟,我习以为常,半蹲在地上为他端上茶水,其实我挺讨厌这个姿势,无端的让人矮上一截,可是有什么办法,这些客人都是上帝,他们要的就是高人一等的姿态,他不动声色的看着我,直到他清朗的声音传进我的耳朵里,“一会帮我倒酒!”
说完,他就继续保持原先抽烟的姿势,不再理会我。
我微笑点头,沉默着走开,话说上次周志出手还是挺大方的,一次小费就能算我一个月基本工资了。
这次我待在包厢里面,人来齐之后,开始应酬,与周志他们不同,从话语中能听出这些人只是同事,我适当的上前为他添“酒”,这个晚上他并没有喝醉。
时光匆匆,我就这样白天黑夜的过着,并不觉得艰难,说实话,上辈子,我早就已经习惯了每天半夜两三点入睡的生活,只是白天起来的晚而已。
拿破仑说过人一天睡四个小时就已经够了,其余都是在浪费时间,这话我并不赞同,不过我的状态却验证了这一说法的可行性,或许前两天不习惯,两天之后好多了,至少不会上课打瞌睡。
今天进教室的时候有些特殊,感觉到不少人看着我,不明白为什么,我坐回座位上,拿书的时候不小心带出一张信封,并不是粉红色的,而是白色,是封情书。
我并不打算再玩这种恋爱游戏,若我没重生一定会答应,可是这会,我却是不想了,况且我没有时间,我的时间满满的被学习和打工占据,再也没有一丝闲暇。
几个同学偷瞄着我,同桌更是带着戏谑的笑意,我既不想伤害某人,也不想让她产生某种误会,只得将信翻开,将署名撕下,其余的撕碎,扔进了垃圾桶。
上课的时候开始认真听课,偶尔课间体育课与男生们打打篮球,踢踢足球,上了高三之后我学习任务加重,精品店的老板从新招了另一个同学做钟点工,这个同学还是我介绍的学弟,学弟为人挺沉默,工作却很认真,有时人多中午我不去学校,也会留在店里帮忙,老板给我钱我没再要。
周六,则被老师用做补课,收费并不贵,我交了钱,留下补课,每周很少再回去,有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向爷爷拿钱,爷爷曾打来电话问过身上有钱没有,他倒是知道我在打工,只不过以为还是精品店那种。
某一天,当我看到小灵通上那条发错的短信时,我楞了一下。
在我们刚分手的那段日子,我曾经想过多次,等到某天我功成名要让她后悔放弃我,时而又会想着某天我们重逢,就连重逢我都仔细想过该用什么样的表情来面对他,甚至幻想着我们之间能一切重来。
从18岁到25岁,我最青春的日子都一直被用来想念这个女人,以至于后来我找女人都下意识地找与她相似的,她留给我的不过只有7天,却也是7年心伤。
等到我终于淡忘之后,才认真思索,或许我爱上的只是爱情这个东西,对于这个人我又有多爱呢?只是每次这样安慰自己之后恍惚之间,会想起她低头的那一刹那温柔,会想起她在送我离开时候的那句对不起,爱她比恨她多,最后只能提醒自己放弃。
如今她的出现让我措手不及,我看着这条消息,掩饰不住满脸的复杂,拇指在删除与回复之间摇摆不定。
若是她今生爱我,我会始终有个心结,你究竟是爱我本人,还是爱我的钱爱我的年轻英俊,若是你今生不爱我,那我又何苦再受伤一次?
有人说得不到的是最好的,若是我们在一起,会不会有一天我发现你不过如此?不若让你就保持着我记忆里最完美的姿态吧。
想了很久,我轻叹一口气,最终选择了删除,我爱你,只是我们缘分已尽。
第二天,我起床,将泡着的衣服洗尽,外面阳光大好,我的心情也跟着好起来,想了想,将被子抱出来晒好,到了中午,乘着了五分钟公交车,逛市中心。
这市中心其实也就跟后市上海比较好的镇中心差不多繁华,不过什么都有的卖,这还是我重生之后第一次有兴趣逛。
除了我又长高了不少,也是因为我实在看不上原本的衣服,我原本的衣服要么是旧的别人给的,要么十几块钱一件还能讨价划价半天的那种地摊货,这让再也没有穿过旧衣服的我有些别扭,更何况手里有钱,自然敢花了。
找了半天,都不和心意,而我有不喜逛街,最后去了一家裁缝店,跟老板娘讲了半天,描绘出我想要的款式,老板娘推荐了我几种布料,用手摸了摸,很不错,最后选择了一种黑色的料子,让老板娘记下三围,给了定金,三天后来拿。
我比较习惯手做的衣服,我发家之后,除了出门穿名牌,在家的时候很多衣服都是手工制作,当然不是什么名牌,而是因为我老婆学的服装设计,后来改了行,做了化妆品专柜,闲暇在家,她便喜欢给我做衣服,我觉得还不错。
逛着逛着,路过一间宾馆门口,却听见周志的咋呼声,我看了一眼,并不以为他们能记得我,自然无事人般转身想装没看见。
“嗳,那个谁,你过来!”哪知道偏偏被周志见到,他招手,对着我唤道。
我转身,非是我胆子小,而是这种人其实心眼比针尖还小,不知道什么时候你得罪了他们就会被记住。
“你小子,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