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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旧唐书(上)-第1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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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下侍郎二员。 隋曰黄门侍郎。龙朔为东台侍郎,咸亨改为黄门侍郎,垂拱改为鸾台侍郎,天宝二年改为门下侍郎,乾元元年改为黄门侍郎,大历二年四月复为门下侍郎。武德定令,中书门下侍郎,同尚书侍郎,正四品上。大历二年九月敕升为正三品也。  门下侍郎掌贰侍中之职。凡政之弛张,事之与夺,皆参议焉。若大祭祀,则从升坛以陪礼。皇帝盥手,则奉巾以进。既帨,则奠巾于篚,奉瓠爵以赞献。凡元正、冬至天子视朝,则以天下祥瑞奏闻。  
  给事中四员。 正五品上。隋曰给事郎,置四员,位次门下侍郎。武德定令,曰给事中。龙朔改为东台舍人,咸亨复。  给事中掌陪侍左右,分判省事。凡百司奏抄,侍中审定,则先读而署之,以驳正违失。凡制敕宣行,大事则称扬德泽,褒美功业,覆奏而请施行;小事则署而颁之。凡国之大狱,三司详决,若刑名不当,轻重或失,则援法例退而裁之。凡发驿遣使,则审其事宜,与黄门侍郎给之;其缓者给传,即不应给,罢之。凡文武六品已下授职官,所司奏拟,则校其仕历浅深,功状殿最,访其德行,量其才艺;若官非其人,理失其事,则白侍中而退量焉。若弘文馆图书之缮写、雠校,亦课而察之。凡天下冤滞未申及官吏刻害者,必听其讼,与御史、中书舍人同计其事宜,而申理之。  
  录事四人, 从七品上。  主事四人, 从八品下。  令史十一人,书令史二十二人,甲库令史七人,传制八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人,修补制敕匠五人。  
  左散骑常侍二人。 从三品。魏、晋置散骑常侍、侍郎,与侍中、黄门侍郎共平尚书奏事。其后用人或杂,江左不重此官,或省或置。隋初省散骑侍郎,置常侍四人,从三品,掌陪从朝直。炀帝又省之。武德初,以为加官。贞观初,置常侍二人,隶门下省。明庆二年,又置二员,隶中书省,始有左右之号,并金蝉珥貂。左常侍与侍中左貂,右常侍与中书令右貂,谓之八貂。龙朔为左侍极,咸亨复。广德二年五月,升为正三品,加置四员。兴元元年正月,左右各加一员。贞元四年正月敕,依旧四员也。  常侍掌侍奉规讽,备顾问应对。 宝应二年敕,左右散骑常侍各置参官两人,令自拣择闻奏,参典亦置两人,后省。  
  谏议大夫四员。 秦、汉曰谏大夫,光武加议字。隋于门下省置谏议大夫七员,从四品下。武德四年敕置四员,正五品上。龙朔改为正谏大夫,神龙复。大历四年敕只四员,正五品上。龙朔七年三月敕,其谏议四员,内供奉不得为正员。至贞元四年五月十五日敕,谏议分为左右,加置八员,四员隶门下为左,会昌二年十一月中书奏:隋于门下省置谏议大夫七员,从四品下。今正五品上。自大历二年门下中书侍郎升为正三品,两省遂阙四品官。其谏议大夫望升为正四品下,分为左右,以备两省四品之阙。向后与丞郎出入迭用,以重其选。敕可之。  谏议大夫掌侍从赞相,规谏讽谕。凡谏有五:一曰讽谏,二曰顺谏,三曰规谏,四曰致谏,五曰直谏。  
  起居郎二员, 从六品上。古无其名,隋始置起居舍人二员。贞观二年省起居舍人,移其职于门下,置起居郎二员。明庆中又置起居舍人,始与起居郎分在左右。龙朔二年改为左史,咸亨复。天授元年又改为左史,神龙复也。  
  楷书手三人。起居郎掌起居注,录天子之言动法度,以修记事之史。凡记事之制,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必书其朔日甲乙,以纪历数,典礼文物,以考制度,迁拜旌赏以劝善,诛伐黜免以惩恶。季终则授之国史焉。 自汉献帝后,历代帝王有起居注,著作编之,每季为卷,送史馆也。  
  左补阙二员, 从七品上。  左拾遣二员。 从八品上。古无此官名。天后垂拱元年二月二十九日敕:“记言书事,每切于旁求;补阙拾遣,未弘于注选。瞻言共理,必藉众才,寄以登贤,期之进善。宜置左右补阙各二员,从七品上,左右拾遣各二员,从八品上,掌供奉讽谏,行立次左右史之下。仍附于令。”天授二年二月,加置三员,通前五员。大历四年,补阙、拾遣,各置内供奉两员。七年五月十一日敕,补阙、拾遣,宜各置两员也。  补阙、拾遣之职,掌供奉讷谏,扈从乘舆。凡发令举事,有不便于时,不合于道,大则廷议,小则上封。若贤良之遗滞于下,忠孝之不闻于上,则条其事状而荐言之。  
  典仪二员。 从九品。南齐有典仪录事一员,梁有典仪之官,后省。皇朝又置典仪二人,隶门下省。初用人皆轻,贞观末,李义府为之,自是用士人为之。  赞者十二人。 隋太常、鸿胪二寺,皆有赞者,皇朝因置之,隶门下省,掌赞唱,为行事之节。分番上下,谓之番官。  典仪掌殿上赞唱之节,及殿廷版位之次。凡国有大礼,侍中行事,及进中严外办之版,皆赞相焉。  
  城门郎四员。 从六品上。汉有城门校尉,掌京城诸门启闭之节。隋改校尉为城门郎,置四员,从六品,皇朝因之也。  令史一人,书令史二人,门仆八百人。 门仆,晋代有之。皇朝隶城门局,分番上下,掌送管钥。城门郎掌京城皇城宫殿诸门启闭之节,奉出纳管钥。开则先外而后内,合则先内而后外,所以重中禁,尊皇居也。候其晨昏击鼓之节而启闭之。凡皇城宫城合门之钥,先酉而出,后戌而入;开门之钥,后丑而出,夜尽而入。京城合门之钥,后申而出,先子而入;开门之钥,后子而出,先卯而入。若非其时而有命启闭,则诣阁覆奏。  
  符宝郎四员。 从六品上。周有典瑞之职,秦有符玺令,汉曰符玺郎。两汉得秦六玺及传国玺,后代传之。隋置符玺郎二员,从六品。天后恶玺字,改为宝。其受命传国等八玺文。并改雕宝字。神龙初,复为符玺郎。开元初,又改为符宝,从玺文也。  令史二人,书令史三人,主宝六人,主符三十人,主节十八人。符宝郎掌天子八宝及国之符节,辨其所用。有事则请于内,既事则奉而藏之。八宝:一曰神宝,所以承百王,镇万国。二曰受命宝,所以修封禅,礼神祇。三曰皇帝行宝,答疏于王公则用之;四曰皇帝之宝,劳来勋贤则用之。五曰皇帝信宝,征召臣下则用之。六曰天子行宝,答四夷书则用之。七曰天子之宝,慰抚蛮夷则用之;八曰天子信宝,发番国兵则用之。凡大朝会,则捧宝以进于御座。车驾行幸,则奉宝以从于黄钺之内。凡国有大事,则出纳符节,辨其左右之异,藏其左而班其右,以合中外之契焉。一曰铜鱼符,所以起军旅,易守长。二曰传符,所以给邮驿,通制命。三曰随身鱼符,所以明贵贱,应征召。四曰木契,所以重镇守,慎出纳。五曰旌节,所以委良能,假赏罚。鱼符之制,王畿之内,左三右一;王畿之外,左五右一。 左者在内,右者在外。行用之日,从第一为首,后事须用,以次发之,周而复始。 大事兼敕书,小事但降符,函封遣使,合而行之。传符之制,太子监国曰双龙之符,左右各十。京都留守曰麟符,左二十,其右一十有九。东方曰青龙之符,西方曰驺虞之符,南方曰硃雀之符,北方曰玄武之符,左四右三。 左者进内,右者付外。  
  随身鱼符之制,左二右一,太子以玉,亲王以金,庶官以铜,佩以为饰。刻姓名者,去官而纳焉;不刻者,传而佩之。木契之制,太子监国,则王畿之内,左右各三;王畿之外,左右各五;庶官镇守,则左右各十。旌节之制,命大将帅及遣使于四方,则请而佩之。旌以专赏,节以专杀。 《周礼》之制,山国用虎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皆金也。又云,道路用旌节,即汉使所持者是也。  
  弘文馆: 后汉有东观,魏有崇文馆,宋有玄、史二馆,南齐有总明馆,梁有士林馆,北齐有文林馆,后周有崇文馆,皆著撰文史,鸠聚学徒之所也。武德初置修文馆,后改为弘文馆。后避太子讳,改曰昭文馆。开元七年,复为弘文馆,隶门下省。  学士。学士无员数,自武德已来,皆妙简贤良为学士。故事,五品已上称学士,六品已下为直学士,又有文学直馆学士,不定员数。馆中有四部书及图籍,自垂拱已后,皆宰相兼领,号为馆主,常令给事中一人判馆事。学生三十人,校书郎二人, 从九品上。  令史二人,楷书手三十人,典书二人,拓书手三人,笔匠三人,熟纸装潢匠九人,亭长二人,掌固四人。弘文馆学士掌详正图籍,教授生徒。凡朝廷有制度沿革,礼仪轻重,得参议焉。校书郎掌校理典籍,刊正错谬。其学生教授考试,如国子学之制焉。  
  中书省 秦始置中书谒者,汉元帝去“谒者”二字。历代但云中书。后周谓之内史省,隋因为内史省,置内史监、令各一员。炀帝改为内书省。武德复为内史省,三年改为中书省。龙朔改为西台,光宅改为凤阁,神龙复为中书省。开元元年改为紫微省,五年复旧。  
  中书令二员。 汉、魏品卑而付重。魏置监、令各一员,历南朝不改。隋省监,置令二人,正三品。隋文帝废三公府僚,令中书令与侍中知政事,遂为宰相之职。隋曰内书令。武德日内史令,寻改为中书令。龙朔为西台右相,咸亨复为中书令。光宅为凤阁令。开元元年改为紫微令,五年复为中书令。天宝改为右相,至德二年复为中书令。本正三品,大历二年十一月九日,与侍中同升正二品,自后不改也。  
  中书令之职,掌军国之政令,缉熙帝载,统和天人。入则告之,出则奉之,以厘万邦,以度百揆,盖佐天子而执大政也。凡王言之制有七:一曰册书,二曰制书,三曰慰劳制书,四曰发敕,五曰敕旨,六曰论事敕书,七曰敕牒,皆宣署申覆而施行之。凡大祭祀群神,则从升坛以相礼。享宗庙,则从升阼阶。亲征篡严,戒敕百僚,册命亲贤,临轩则使读册。若命之于朝,则宣而授之。凡册太子,则授玺。凡制诏宣传,文章献纳,皆授之于记事之官。 武德、贞观故事,以尚书省左右仆射各一人及侍中、中书令各二人,为知政事官。其时以他官预议国政者,云与宰相参议朝政,或云平章国计,或云专典机密,或参议政事。贞观十七年,李勣为太子詹事,特诏同知政事,始谓同中书门下三品。自是,仆射常带此称。自余非两省长官预知政事者,亦皆以此为名。永淳中,始诏郭正一、郭待举、魏玄同等,与中书门下同承受进旨平章事。自天后已后,两省长官及同中书门下三品并平章事,为宰相。其仆射不带同中书门下三品者,但厘尚书省而已。总章二年,东台侍郎张文瓘,西台侍郎戴至德等,始以同中书门下三品著之入衔。自是相承至今。永淳二年,黄门侍郎刘齐贤知政事,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自后两省长官,及他官执政未至侍中书令者,皆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也。  
  中书侍郎二员。 汉置中书,掌密诏,有令、仆、丞、郎四官。魏曰中书郎,晋加“侍”字。隋置内书省,改为内书侍郎,正四品。武德初为内史侍郎,三年改为中书侍郎。龙朔、光宅、开元,随曹易号。至德复为中书侍郎。武德定令,与尚书侍郎俱第四品。大历二年九月,与门下侍郎共升为正三品也。  中书侍郎掌贰令之职。凡邦国之庶务,朝廷之大政,皆参议焉。凡临轩册命大臣,令为之使,则持册书以授之。凡四夷来朝,监轩则受其表疏,升于西阶而奏。若献贽币,则受之以授于所司。  
  中书舍人六员。 正五品上。曹魏于中书置通事一人,掌呈奏按章。高贵乡公于通事下加“舍人”二字。晋于中书置舍人、通事各一人。自魏、晋、齐、梁,诏诰皆出于中书令、中书侍郎,中书通事舍人但掌呈奏而已。或通事有文字者,别敕知诏诰。至梁武,制诰专令舍人掌之,兼去“通事”二字,但云中书舍人。隋曰内史舍人,置八员,掌制诰,品第六。寻升五品上。炀帝改内书舍人,置四员。武德初为内史舍人,三年,改为中书舍人。龙朔、光宅、开元,随曹改易。  
  舍人掌侍奉进奏,参议表章。凡诏旨敕制,及玺书册命,皆按典故起草进画;既下,则署而行之。其禁有四:一曰漏泄,二曰稽缓,三曰违失,四曰忘误;所以重王命也。制敕既行,有误则奏而正之。凡大朝会,诸方起居,则受其表状而奏之。国有大事,若大克捷及大祥瑞,百僚表贺,亦如之。凡册命大臣于朝,则使持节读册命之。凡将帅有功及有大宾客,皆使劳问之。凡察天下冤滞,与给事中及御史三司鞫其事。凡百司奏议,文武考课,皆预裁焉。  
  主书四人, 从七品上。  主事四人, 从八品下。  令史二十五人,书令史五十人,传制十人,亭长十八人,修补敕匠五十人。  
  右散骑常侍二员, 从三品。  右补阙二员, 从七品上。  右拾遣二员, 从八品上。  起居舍人二员。 从六品上。  右常侍、补阙、拾遣。掌事同左省。起居舍人,掌修记言之史,录天子之制诰德音,如记事之制,以记时政损益。季终,则授之于国史。  
  通事舍人十六人。 从六品上。通事舍人,奏谒者之官也。掌宾赞、赞受事,隶光禄勋。晋置舍人、通事各一人,隶中书。东晋曰通事舍人。隋因晋制,置十六人,从六品上,又为通事谒者。武德初,废谒者台,改通事谒者为通事舍人,隶四方馆,属中书省也。  通事舍人掌朝见引纳及辞谢者,于殿廷通奏。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引以进退,而告其拜起出入之节。凡四方通表,华夷纳贡,皆受而进之。凡军旅之出,则命受慰劳而遣之。既行,则每月存问将士之家,以视其疾苦。凯旋,则郊迓之,皆复命。凡致仕之臣,与邦之耋老,时巡问亦如之。  
  令史十人,亭长十八人,掌固二十四人。  
  集贤殿书院: 开元十三年置。汉、魏已来,职在秘书。梁于文德殿内藏聚群书。北齐有文林馆学士,后周有麟趾殿学士,皆掌著述。隋平陈之后,写群书正副二本,藏于宫中,其余以实秘书外阁。炀帝于东都观文殿东西厢贮书。自汉延熹至隋,皆秘书掌国籍,而禁中之书,时或有焉。及太宗在籓府时,有秦府学士十八人。其后弘文、崇文二馆皆有。玄宗即位,大校群书。开元五年,于乾元殿东廊下写四部书,以充内库,置校定官四人。七年,驾在东都,于丽正殿置修书使。十二年,驾在东都,十三年与学士张说等宴于集仙殿,因改名集贤,改修书使为集贤书院学士。其大明宫所置书院,本命妇院,屋宇宏敞。永泰元年三月,诏仆射裴冕等十三人,每日于集贤书院待诏。  
  集贤学士。 初定制以五品已上官为学士,六品已下为直学士。每宰相为学士者,为知院事。常侍一人,为副知院事。  学士知院事一人, 开元初,以褚无量、马怀素、元行冲相次知乾元殿写书,及在丽正,乃有使名。张说代元行冲,改院为集贤,以说为大学士,知院事,说恳让大字,诏许之。自是,每以宰相一人知院事。  
  副知院事一人, 初,宰相张说知院事,以左常侍徐坚为副知院事,因为故事。  
  判院一人, 初在乾元殿,刊正官一人判事,其后因之。  押院中使一人。自乾元殿写书,则置掌出入,宣进奏,兼颂中官,监守院门,掌同宫禁。  侍讲学士, 开元初,褚无量、马怀素侍讲禁中,名为侍读。其后康子元为侍讲学士。  
  修撰官,校理官, 并无常员,以官人兼之。  待制官, 古之待诏金马门是。  留院官,检讨官。 皆以学士别敕留之。  孔目官一人,专知御书典四人, 并开元五年置。  知书官八人, 开元五年置,掌分四库书。  书直、写御书一百人,拓书六人,书直八人,装书直十四人,造笔直四人。 并开元六年置。  集贤学士之职,掌刊缉古今之经籍,以辨明邦国之大典。凡天下图书之遗逸,贤才之隐滞,则承旨而征求焉。其有筹策之可施于时,著述之可行于代者,较其才艺而考其学术,而申表之。凡承旨撰集文章,校理经籍,月终则进课于内,岁终则考最于外。  
  史馆: 历代史官,隶秘书省著作局,皆著作郎掌修国史。武德因隋旧制。贞观三年闰十二月,始移史馆于禁中,在门下省北,宰相监修国史,自是著作郎始罢史职。及大明宫初成,置史馆于门下省之南。馆门下东西有枣树七十四株,无杂树。开元二十五年三月,右相李林甫以中书地切枢密,记事者官宜附近,史官尹愔奏移史馆于中书省北,以旧尚药院充馆也。  史官。 古者天子诸侯,皆有史官,以纪言动、历数之事。到后汉明帝,如当时名士入东观,撰《光武纪》,而史官因以他官兼之。魏明帝始置著作郎,专掌国史,隶中书。晋改隶秘书省,因而不改。贞观年修《五代史》,移史馆于禁中。史官无常员,如有修撰大事,则用他官兼之,事毕日停。  监修国史。 贞观已后,多以宰相监修国史,遂成故事也。  修撰直馆。 天宝已后,他官兼领史职者,谓之史馆修撰,初入为直馆也。元和六年,宰相裴垍奏:“登朝官领史职者,并为修撰,未登朝官入馆者,并为直馆。修撰中以一人官高者判馆事,其余名目,并请不置。”从之。  楷书手二十五人,典书四人,亭长二人,掌固六人,装满直一人,熟纸匠六人。史官掌修国史,不虚美,不隐恶,直书其事。凡天地日月之祥,山川封域之分,昭穆继代之序,礼乐师旅之事,诛赏废兴之政,皆本于起居注、时政记,以为实录,然后立编年之体,为褒贬焉。既终藏之于府。  
  知匭使。 天后垂拱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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