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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气得脸都绿了,其实我那时候倒真的不是很生气,于是我懒懒地说,「你剪了我的头发又怎么样呢?剔成光头了它还是要长,长了后我还可以染成我喜欢的任何颜色,你管得了一时,管得了我一辈子吗?」
他站在那里,摇摇晃晃。然后,他咬牙切齿地说:「一辈子还长,话不要说那么早,管不管得了咱们走着瞧!」
「您老不是打算要送我进少管所吧?」我冷笑着问。
他不再理我,而是坐到沙发上抽烟。烟灰缸没有了,他扬声叫伍妈,伍妈慌慌张张地从书房里跑出来,后来我才知道她躲在里面给优诺打电话来着。我真的不知道,那一天,要是优诺不来,到底会是什么样的一个结果。
「刀片是怎么回事?」Sam说,「你怎么会把刀片握在手里?」
我说:「我一直没走,一直站在那里看他抽烟。其实我当时心里在想,我看你有什么鬼花样可以玩。我说什么也要陪他玩到底!没过多久后麦子就来了,她一进来林涣之就问她人找好了没有。」
麦子看看他,再看看我,说:「你们呀,一大清早哪有那么多气怄?」
「我问你人找到没有!」他吼麦子。
「要找也要上班时间啊!」麦子说,「现在才几点钟,一家店也没开门。」
我当下就明白他是让麦子找人来替我弄头发了,立刻哈哈大笑起来,我真的眼泪都快要笑出来了,我觉得世界上没有比这更好笑的事情,因为我头发的颜色,他居然可以这样的兴师动众。
「开个理发店吧。」我笑完后建议说,「你瞧这房子大得可以,你可以在一楼开个理发店,随时供你使用。当然开酒吧也行,对你来讲也比较实用哦。」
我终于成功地激怒了他,这么多年,我就这一次赢了,他拿起桌上的一把杂志,把它卷起来要揍我,杂志打在我身上,其实一点儿也不疼,不过我还是习惯性地躲,就在这时候看到了一楼楼梯堆杂物的地方放着的一个小刀片,那是伍妈清洁地板的时候用的,我爱吃口香糖,吃了就乱吐,那些东西必须要用刀片才可以刮得掉。
我走过去,迅速把刀片拿到了手里。
他吓了一跳。脸色灰白极了。
「然后你就把刀割向了自己的手腕?」Sam问。
「是的。」我说。
「可是,七七,你觉得你真的赢了吗?」
「不。」我的眼泪流下来,「我说,Sam不不不。」
Sam残忍地替我分析:「七七你听我说,这些年你一直生活在自己营造的阴影里,你认为如果没有他你会活得更好,但其实,你又离不开他的庇护,这是一个你一直不愿意承认的事实,对不对?」
我拼命地摇头,泪水飞溅。
「就是的!」Sam提高声音说,「他是你生命中最最重要的人,你最怕的就是失去他,命运既然安排你们生活在一起,那就要心安理得地与他相知相融。」
「他并不在乎我。」我说。
「你怎知他不在乎你?因为他的夜不归家?」Sam说,「可是七七,他有他的责任,但你也不能全怪他,如果你从来不说出你的需要,他怎么会知道你的需要呢?」
「我好困,Sam。」我全线崩溃,「我不想再说下去。」
「那就睡一觉吧。」sam替我拿来一张彩色的毛毯说,「我把空调调低一些。」
「对了。」眼睛快闭上的时候我忽然想起来问他,「在你这里睡觉是不是也要收钱?」
他想了一想,笑着对我说:「你心疼他的钱?」
「钱是最无用的东西。」我说,说完很快就入睡。我在梦里竟然遇到暴暴蓝,她穿着一件很卡通的睡衣,拿着一本书翻到最后一页对我说:「瞧,七七,这就是你的命运。」
说完,她转身离开。
我一路追去。烟雾茫茫,她很快不知去向。
我醒来,有人握着我的手,是优诺。她说:「七七你醒了?我听到你在喊暴暴蓝。」
「结局……」我喃喃地说。
「什么结局?」
「暴暴蓝要给我的结局,我没能看清楚。」
「呵呵,都像你这样她出书了想卖不火都难!」优诺起身,把灯扭亮了,对我说,「Sam有事先走了,我五点钟来接你的,看你睡得很香,于是没叫醒你。」
「现在几点?」
「七点。」
天,我竟然睡了这么久。
我支撑着要坐起来。优诺从包里拿出一样东西递给我说:「瞧,我今天下午买了什么好东西给你!」
是一只漂亮的手镯,我好喜欢。
「路过藏饰店的时候看到的,我买了两只一模一样的,你一只,暴暴蓝一只。」优诺说,「这镯子宽,戴上它,别人看不到你的伤口。」
我接过来:「优诺,暴暴蓝说得一点儿没错,你就是一个天使。」
「嘿嘿。」她夸张地转过身,「有没有看到我的翅膀?」
「有。」我说,「金色的呐。」
「走吧!」她伸手拖我,「我们该回去啦。」
我跟随优诺出来,在医院的门口,一辆车缓缓地驶近,在我们面前停下。
是林涣之。他又换了新车,真是有钱。
「坐啊。」优诺把前面的门拉开,招呼我。
我还是自己拉开了后面的门,坐了进去。优诺有点无奈地把前门关上,也进了后门坐到我身边。
「饿不饿?」林涣之问。
「圣地亚。」我说。
按我以前的经验,他一定会答应我,谁知道今天他却说不,他说:「不,我们回家吃,伍妈烧了我爱吃的猪蹄。」
瞧,像没事一样。
这场战争算是又结束了。我看着手腕上的纱布,失败地想,我哪里有赢呢,输的不知道有多彻底。
优诺捏住我放在膝上的手,她的手温暖,让人安慰。
车子到家门口,优诺跳下车对我们说:「我不进去啦,还有事情要办呢。」
「哦。」林涣之又往车里钻说,「那我送你。」
「不用啦,你和七七快吃饭吧,我约了朋友,就在附近,步行过去也不远。」
说完,她翩然远去。
我和林涣之进了屋,伍妈已经下班,饭菜放在桌上,果然有猪蹄。我很饿,于是自己盛了一碗先吃起来,他也坐到桌边,对我说:「去,给我拿个大碗来盛饭,今天我饿了。」
「你自己没手吗?」我扒着饭问。
他拿眼睛瞪我。
得得得,吃人嘴软,我只好进了厨房,拿了个斗大的碗来给他。
我们很久没有这样两个人一起吃晚饭。他开始跟我说复学的事,说这不许那不许,像个老太婆一样的啰里啰嗦。我听着,不回嘴,我知道如果回嘴,必又是一场战争。我才算恢复一点儿精神,要再来需要重新充电,现在还不是时候。
「这样好。」他看着我,忽然说。
「什么好?」我不明白。
「我说你的头发。」他说,「女孩子这样才可爱。」
他极少夸我,我本能地跳起来,说:「我吃饱了,我要上楼去了。」
「女孩子这样才可爱。」好像平生第一次听到他夸我,是什么让他改变,我有些弄不明白。
夜冷清。和往常一样,陪伴我的只有一台计算机。论坛上有暴暴蓝的贴:这周搞不定俺就自杀。看来要当作家不容易,她正在被煎熬。
我没有跟贴,没有告诉她我要去看她,就像优诺说的,这样子,可以给她一个惊喜。我想象着见到暴暴蓝的时候样子,像我这样拿不出去的人,不知道会不会傻到说不出话来。我把优诺送我的手镯拿出来,戴到没受伤的右手腕,想起她温柔地对我说:「这样,别人看不出你的伤口。」
我心里细细的东西在流动,她是那么细心的一个好姑娘,不嫌弃我,给我安慰。
我忍不住给她发短信:「你在哪里呢?」
她没有回,可能是没听见。我只好打电话过去,听到那边嘈杂的声音,她用欢快的声音对我说:「七七呀,来了几个老同学,在清妹这里玩呢。」
我等着她邀请我,但是她没有,她只是说:「七七累了就早点睡,不要玩计算机到那么晚哦。」她忘了我睡了差不多有一下午。
我倒到床上,睡不着。
暴暴蓝有她的事业,优诺有她的世界,只有我,一无所有。
恍恍惚惚,好像听到林涣之出去的声音,又好像不是。我在床上辗转了一个小时,终于决定出门。林涣之房间的灯开着,我吃不准他在不在家,于是偷偷地拿上我的背包,蹑手蹑脚地下了楼,开了门,打了车,直奔大学城。
怕优诺看到我,我从后门进,后门是我上洗手间时无意发现的。门锁着,我便从窗户里爬了进去,穿过一个小小的走道,就到了热闹喧哗的大厅。其实我从窗户一跳进去就听到了优诺的歌声,她在唱一首我从来都没有听过的歌:
当太阳照亮心上
温暖了每个梦想
总会想起凝视我的那片云
是不是路正远 是不是会改变
我的心一如从前
当灯火渐渐熄灭
忍不住多看一眼
那条最初到最后的地平线
带我走过旷野,带我走出黑夜
给我爱,给我思念
记得我们有约,约在风雪另一边
所有的心都睡着,还有我们迎向蓝天
记得我们有约,约在日出那一天
就在誓言的终点,以爱相见
……
我敢说,我从来没有听过那么美丽的歌声,从来没有见过那么无与伦比的迷人笑容,见到她唱完,在热烈的掌声中从台上跳下来,我准备悄悄走过去蒙住她的眼睛,用她的话来说:给她一个惊喜。
但是我的脚步却在瞬间停住了。我看到优诺在一个靠窗的位子坐了下来,坐在他对面的人,是林涣之。
林涣之在笑,我从来没有见过的温柔的,放松的笑容。
然后,他们碰杯。
我的眼睛忽然有点湿,优诺真的是个天使,我看到她金色的翅膀,在酒吧迷离的灯光下不停的招摇。
而我,注定被锁在原点,今生今世永远无法飞翔。
未完结……
附录一:原谅我们的十七岁
妖精七七
我只想说,七七,请左手握着幸福,右手握着回忆,花开不败。
拜托。
妖精七七,这是我的名字。我跟别人说自己的时候就说。妖精七七。妖精的妖,妖精的精,一二三四五六七的七。
最初是在「花衣裳」网站看到了这篇小说,雪漫用了这个名字做主角的名字,她对我说,谢谢你。
现在,我要对她说:谢谢你。
因为怕眼睛疼,很少在计算机上看文章,阳光明媚的时候,我听着打印机吱吱的声音,把这三个小妖在金色城堡里的故事打了出来,我抚摸它们,那是安静纯净的灵魂,想起一些在我生命中出现或出现过的人,他们的影子在里面浮现着,我只是记住他们,然后怀念,让他们一直出现着。
我是这样一个多愁善感的人,有时候一些温暖会让我感动很久,很久。
也许是因为名字的缘故,这个故事里,最喜欢的人物是七七,我看着这个闪耀着叛逆青春的女孩,她像是有用不完的力量,无穷的力量来看着这个并不怎么美丽的世界。我甚至惊讶于雪漫写出了这样让我心动的文字,我几乎是一口气看完整本书的。七七,这个成长在充裕又甜蜜光环下的孩子,她的心其实一直在远方,她期望可以去另一个远方看看,看看那美丽的外面的世界。这个美丽世界的孤儿,我打心里怜爱她。
外面起风了,很大,我把领子束了起来,好暖的。路上的地湿湿的,行人都打着花花绿绿的伞,像美丽的风景。我的步子轻快了起来,原来外面的风景是这样的美丽。我们在长大,也在快乐,快乐的模糊但是真实。也许已经渐渐明白,很多很多是必然的结果,只是希望以后在怀念和憧憬的天平时不要因为一些过往而倾斜,然后颓废的倒下。
七七这个内心有很多古怪想法的女孩子。她那么美丽那么孤独。我想,七七,你就是一个骑着彩色铅笔飞翔的小女巫。如果某一天蔚蓝的天空和灿烂的阳光下,你可以想起这个三月里,你的眼睛有过一点点的停留,那是因为你想要回去看一看。只是,你已走的太远。找不到回来的路了。幸福临近,却如此轻易地被抽掉。我们仍旧继续,没有停留。
看完小说,一个人出门。站在黄色的电话机旁,听着身边和我一般大的孩子打电话,吃吃地笑。我还是看着,消瘦的背影。原来,我只是在这个太阳下模糊了眼睛。手里还拿着矿泉水的瓶子。它们渐渐融化的水在我的指缝里干枯。我抿了抿疼痛的嘴唇。然后拿着瓶子。不回头,向远处走去。我想要笑一笑,于是咧了一下嘴,于是嘴唇就破了。
雪漫问我,这个结局是否太残忍。我摇头。那是本该属于七七的结局,她是一枚迫不及待成长而又美好的果实,她是一个精灵而又邪恶的小魔鬼,她是一只坠入深海下落不明的蝴蝶,可她本就是一个脆弱的纯白小孩子。我爱的七七,我心里的这个小女孩啊,如果我有魔法,我一定要把你变回纯白。我们总在不断的重复的为爱而走,我想起七七手腕上的伤口,她说,那是两条粉红色的丑陋的虫,盘踞着。我看着这两句的时候,一直愣着神,我只是想保护这个需要怜爱的孩子。她手腕上那两朵洁白的花朵,盛开然后迅速枯萎,以温柔的飞翔的姿势。
林涣之收养她时,七七只问了一句话,有公主裙穿吗?他说有,她就跟着他走了。
注定了七七是要走了,她为了条纯白的美丽的公主裙,她是干净世界的孩子,她只想拥有一条属于自己的公主裙。我想起自己睡觉的样子,双手抱着肩膀,是婴儿睡姿,我同七七一样,只是一个寂寞的孩子。所以我写字,不停止地写,它似我的血液,能带我去更远的地方飞翔。
从这一点来说,我又和暴暴蓝极为相似。
外面的天又黑了,我看完了这个故事,在阳春三月就要热起来的时候,心里没有寒冷。是一丝丝的暖暖的味道。一个吃饭狼吞虎咽,睡觉双手抱紧,走路迅速,说话大声,就连眼神都是盛满远方的七七,我爱你,真的爱你。面对着她的时候,我只一个观望者,我看着她,看着这一切。七七说话总像吵架,顶着别人。我想她只是为了坚守自己心中的那片向日葵。她是故意这样的。
花开一次就成熟,我却错过。可就是这样的成长,残酷和美好都让我嫉妒。
雪漫说,这是她写了十来年最让自己心痛的文字。我看的时候没有哭,看完之后却在流泪,眼泪掉下来,我为七七落泪。这个美丽世界的孤儿,我爱她,我爱她说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动作,每一个想法。可她还只是个小孩子,那么小小的乖巧的好姑娘。
故事的结尾,林涣之对优诺说:我那一天在孤儿院见到她,她小小的身子,眼睛里充满了愤怒和不屑,我当时就想,这是我要的孩子,我可以给她幸福。没想到,这是我一生最大的失败。
优诺说:七七终会懂你。
看这段的时候,我的心抽搐地疼了起来,我想好好看看这个美丽又带着遗憾的世界,谁会爱着谁,谁会懂得谁。
外面风特别大了,春天的风刮的人脸都疼,我出门的时候,脸上起了碎碎的碎屑。我想起自己曾在手腕留下的伤痕,小小的细碎的粉色的伤痕。曾固执的以为,有了血,就没有害怕和悲伤,
七七选择了一个激烈的方式来离开,她穿着白色的T恤,就像小时候第一次被林涣之带回家去,楚楚可怜又恨恨的眼神,她不说一句话,抿着嘴唇,看着那个不属于她的王国,于是她在心里一直刻画着一个金色城堡。
我心里有没有一个金色的城堡呢,能让我自由的奔跑。我想起曾经一个男人脸上的一道伤疤,那么长,透着孤独的气味。它留下来的时候,一定是一种很惨烈的方式。可是生活在金色城堡里的三个小妖,她们说,我们的高三是场甜美的骗局。我爱这句话,我爱这三个机灵又散发着甜蜜芳香的小姑娘,不懂的世俗和圆滑的孩子,直白的做着背弃循规蹈矩的事情。自己常常看俗气的电影时就会被感动。街上碰到乞丐,也会努力的帮助。家里的狗狗死掉的时候,也会自己偷偷地流泪。
我不止一次地设想,那把刀,如果真的插在七七的胸口,她会疼成什么样?
其实,和七七一样,我们都是容易心疼的孩子,有着美丽青春的脸。我们都是坦诚的没有任何遮掩的孩子,我们没有隐藏的心机,我们直白的做了一切。就让我们一起等待着,一个结果。无论是不是伤害。请一定记得,也许伤害可以让我们变的自由。
毫无疑问,这是个动人的故事。有七七Esprit短衣短裤,有暴暴蓝纯真无邪的眼睛,有优诺透明的暖暖的精致和细腻。看了之后有着暧昧和快乐。我们的眼睛一直在温情的包围中,没有变革。喜欢着七七的落寞,暴暴蓝的执着,优诺的随遇而安。让我们来把自己仔细的剖析和想象,我们是七七,我们是暴暴蓝,我们是优诺,我们在故事中,我们爱。
其实有一些日子,我异常的害怕孤单。我在学校门口的小酒吧里唱歌,酒吧的桌布是绿色格子布,那里有一群我很陌生的人,他们为我鼓掌,然后我喝下冒着泡泡的喜力。我唱的是刘若英的《后来》,我差不多已经忘记了歌词,只记得简单的旋律,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