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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亡清兴六十年(下)-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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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讲 阉孽翻案(3)
在袁崇焕案中,温体仁主要做了四件事:
  第一,五次上疏,加以陷害。机深刺骨的温体仁,诬奏袁崇焕,“敌逼潞河,即密参崇焕”。潞河,即今北京通州。温体仁在给其幼弟的书信中就说:“崇焕之擒,吾密疏,实启其端。”“体仁五疏,请杀崇焕。”(《鸥陂渔话》)
  第二,安排假证,进行诬陷。下面举两个例子。
  (1)山西人张思栋暗执火片进仓,要烧仓库,说是袁崇焕家人周彪指使干的。此时,袁崇焕正在广渠门外指挥作战,哪会顾得上这些事情,纯属诬陷。
  (2)以节钺(即符节和斧钺,古代授予将帅,作为加重权力的标志)为诱饵,让辽将谢尚政揭发袁崇焕。谢尚政是袁崇焕的同乡,曾受到袁崇焕的关照、提拔和信用,但他见利忘义,为小人。
  第三,对申辩者,进行打击。凡是为袁崇焕申辩的人,都遭到严惩。御史罗万爵为袁崇焕申辩,被削官。布衣程更生被下狱论死。御史毛羽健曾和袁崇焕讨论过五年方略,被罢官充军。
  温体仁凭借阿谀逢迎崇祯帝,陷害忠良,不断钻营,由侍郎到尚书,入内阁。前面讲到的周延儒也是如此。
  但是,历史是公正的。屈原《天问》里有一句话:“何所不死,长人何守?”就是说君子不得其死,小人也同归于尽,不得好报。周延儒后来自尽,死得很惨。温体仁的下场也不好。两人都被列入《明史·奸臣传》,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受到千秋万代的唾骂。
  阉党余孽图谋翻案,奸佞小人落井下石,正义之士在做什么呢?三、正义之士奔走鸣冤
  袁崇焕入狱后,一些正直的人士为他奔走鸣冤。下面讲四个真实的故事。
  第一个故事:钱家修为袁崇焕鸣冤。
  钱家修是兵科给事中(言官),上《白冤疏》说:袁崇焕“义气贯天,忠心捧日”,并说袁督师有六大冤屈:
  崇焕以八闽小吏,报效而东,履历风霜,备尝险阻,上无父母、下乏妻孥,夜静胡笳,征人泪落,焕独何心而堪此哉!今奇(原抱奇)等谓焕果有异心,则何不起于当年而在今日也?此焕之冤一。
  锦州之捷,初袭锦衣,次荫中书,朝廷报功常典也,崇焕三辞始受,今奇等谓焕子弟冒滥黄盖五十余人,臣不知所滥何官、所冒何职?此焕之冤二。
  都督毛文龙镇守朝鲜,耗兵亏饷,兼之私通出塞,阳修阴诱,罪本不赦。今奇等谓其忌功故杀,致外敌乘机内入。然当日毛文龙反迹,副都御史朱童蒙已力言之。假令不杀文龙,以伺消息相通,奸生日久,天下事尚忍言哉?此焕之冤三。
  江西道御史曹永祚捉获奸细刘文瑞等七人,面语口称焕附书与伊通敌,原抱奇、姚宗文即宣于朝,谓:“焕构通虏为祸,志在不小。”次日,皇上命诸大臣会鞫明白。臣待罪本科,得随班末,不谓就日辰刻,文瑞[等]七人走矣。嗟嗟!锦衣何地,奸细何人,竟袖手而七人竟走耶?抑七人具有翼而能上飞耶?此焕之冤四。
  身居大将,未尝为子弟求乞一官。臣查袁崇焕自握兵以来,第宅萧然,衣食如故,犹更加意寒生,恩施井邑,恤贫扶弱,所在有声。今奇等谓动造圣旨,白昼杀人,非独所在骇闻,长安士庶无不愿以百口相保者也。此焕之冤五。
  臣思曹谷为御史时尝对臣言,焕得大将风,士卒同甘苦。皇上前日逮焕下狱时,祖大寿统兵二十余万奋激欲叛,何之璧率家四十余口诣阙代监。今奇等谓减耗军粮、擅挞兵将,臣不知何以得此人心也。此焕之冤六。(钱家修《白冤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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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讲 阉孽翻案(4)
下面简单说一下其中的第四件冤屈:阉党余孽施刑威逼一个木匠,让他诬告袁崇焕为奸细。袁崇焕下狱之后,其中一条罪状说刘文瑞拿了袁崇焕的亲笔信,让他送给皇太极。刘文瑞是个木匠,大家想想看,袁崇焕是堂堂兵部尚书、蓟辽督师,即使有这样绝密的大事,也要找其非常亲信的人,怎么会找个木匠来通信呢?这显然是诬蔑。此事上报崇祯帝,崇祯帝要求调查。就把刘文瑞等七人关在锦衣卫的监狱等候审查。
  第二天开庭审问刘文瑞等人。钱家修是言官,也随班参加审问这个案子。将要开庭审讯的时候,刘文瑞等七人突然逃跑了。钱家修就上疏崇祯帝说,锦衣卫是何等地方?刘文瑞等人都是带着枷锁的囚犯啊,怎么会逃走呢?难道他们是长了翅膀从天上飞走的吗?可见,这些人明显是在做伪证。为了诬陷袁崇焕,阉党余孽不惜利用一切卑鄙手段。姚宗文早在天启时就依附阉党,与原抱奇表里为奸,为打击袁崇焕而设置政治陷阱。
  第二个故事:程本直为袁崇焕而死。
  程本直,史料记载他的身份为布衣。他自称跟从袁崇焕在队伍里,亲身参加了保卫京师的战斗。有人推断他是袁崇焕的幕僚或侍从。后来,崇祯帝下令将他处死。还有一说,他是在袁督师蒙难后自杀的。《东莞县志》记载张次溪写过《程本直墓记》:今京师袁督师墓右有一茔,无碑碣,相传为从督师死者,姓名不传,此当为程本直墓。程本直曾经目睹袁崇焕的英勇行为,所以他写的为袁崇焕鸣冤的文字《漩声记》声泪俱下,十分感人。文曰:
  犹忆其自言曰:“予何人哉?十年以来父母不得以为子,妻孥不得以为夫,手足不得以为兄弟,交游不得以为朋友。”……掀翻两直隶,踏遍一十三省,求其浑身担荷,彻里承当如袁公者,正恐不可再得也。此所以惟袁公值得程本直一死也。虽然死则死也,窃有愿也。愿余弃市之后,复有一程本直者,出而收予尸首,并袁公遗骨合而葬之。题其上曰:一对痴心人,两条泼胆汉!
  这就是袁崇焕的真正朋友,在最困难的时候肝胆相照,以死相随。
  第三个故事:余大成为袁崇焕鸣冤。
  《东莞县志·余大成传》记载:余大成,字集生,号石衲,江宁人。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进士,官兵部职方司主事。崇祯帝曾亲书“清执”二字赐给他。崇祯八年(1635年)被贬谪广东电白,迂道至东莞,吊祭督师,慷慨呜咽,见者声泪俱下。他既是袁崇焕的继任者,又是袁崇焕的崇拜者。
  余大成曾气愤地说道:“奈何使功高劳苦之臣,蒙不白之冤乎?”于是往见兵部尚书梁廷栋。余大成和梁廷栋有下面的对话:
  余:“兵临城下,而自坏万里长城,岂计乎?”
  梁:“此上意也。”
  余:“焕非但无罪,实有大功。今日围城中,舍此,谁堪御敌者?朝廷置兵部官何用?使功罪倒衡,若此,公宜率合部争之。”
  梁:“人皆言焕畜逆。”
  余:“兵由蓟入,焕自辽来,闻报入援,誓死力战,不知所逆何事?所畜何谋也?”
  梁:“焕杀文龙与王遵抚(遵化巡抚王元雅),非逆耶?”
  余:“焕斩文龙是已;王遵抚死于敌者,而谓焕杀之,何以掩天下人之口乎?”
  梁廷栋不悦。后来,余大成被贬官充军。
  紫禁城鸟瞰
  第四个故事:何之璧愿为袁崇焕代坐监狱。何之璧带着全家老少40多口人到庭阙叩头,请求代袁督师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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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讲 阉孽翻案(5)
由于有这样的大义之士,冒死疏谏;再加上祖大寿在孙承宗的统率下,带领辽军陆续收复了关内的失地;而满桂等辽军以外的勤王军则一再战败,永定门之战身死。崇祯帝逐渐冷静下来,于是又打算任用袁崇焕主辽事。崇祯帝在钱家修的《白冤疏》上旨批:“览卿奏,具见忠爱,袁崇焕鞫问明白,即著前去边塞立功,另议擢用。”但崇祯帝后来反复,决定杀袁崇焕。
  袁崇焕的磔死,东林内阁的垮台,说明邪恶战胜正义,乌云遮住晴空,表明“崇祯新政”的结束。《明史·袁崇焕传》说:“自崇焕死,边事益无人,明亡征决矣!”在这里,不能理解为因为袁崇焕死而导致明朝灭亡。这句话的意思很明确,袁崇焕死了之后,“边事益无人”,边事更加没有人;同样,自东林内阁垮台,朝廷也更加没有人。所以,明朝的灭亡,就是不可避免的了。那么,崇祯帝为什么要杀袁崇焕?袁崇焕死的真正原因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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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讲 崇焕死因(1)
袁崇焕被判死刑,究竟犯了何罪?他为什么由论死、到必死、再到磔死?袁崇焕含冤而死,已经300多年。关于他的死因,众说纷纭。袁崇焕石刻像(拓片)
  明末清初的文人,多从袁崇焕个人责任去找答案;民国以来的学者,多从崇祯帝、明奸臣和天聪汗的个人恩怨去找答案。这一讲我重点剖析袁崇焕悲剧的原因,先从钦定罪状说起。
  一、钦定罪状
  崇祯三年(1630年)八月十六日未刻(13~15时),崇祯帝御平台,召辅臣并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翰林院记注官,吏科等科、河南等道掌印官及总协、锦衣卫堂上等官俱入,宣谕:“以袁崇焕付托不效,专恃欺隐,以市米则资盗,以谋款则斩帅,纵敌长驱,顿兵不战,援兵四集;尽行遣散,及兵薄城下,又潜携喇嘛,坚请入城,种种罪恶,命刑部会官磔示,依律家属十六以上处斩,十五以下给功臣家为奴,今止流其妻妾子女及同产兄弟于二千里外,余俱释不问。”(《崇祯长编》卷三七)
  崇祯皇帝为袁崇焕定下的罪名,共有九条。这九条罪状,把袁崇焕送上了刑场。对这九条罪状,袁崇焕本人怎么看,有没有进行申诉,到现在还没有发现史料详细记载。那么,让我们对这九条罪状逐一分析。
  1所谓“付托不效”。是指崇祯皇帝命袁崇焕为蓟辽督师,指望他五年复辽;而他辜负了皇帝的嘱托,致使后金军队长驱直入,攻打京师,给明朝带来极大的震动和损失。
  面对后金铁骑长驱直入,作为兵部尚书、蓟辽督师,袁崇焕应当承担自己的责任。先是,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蒙古俺达兵薄北京,还没有攻打北京城,嘉靖皇帝就下令将兵部尚书丁汝夔杀了。此次皇太极攻打北京城,崇祯皇帝迁怒于重臣,接连重惩多位重臣,先命将兵部尚书王洽下狱,第二天又谕令将工部尚书张凤翔下狱,把负责城防工事的官员廷杖八十,有三人毙于杖下。不久,又将总理蓟、辽、保定军务兵部侍郎刘策下狱、弃市。袁崇焕受明帝付托,诚心竭力,任事封疆,于朱明社稷,可谓“义气贯天,忠心捧日”。他提醒过要重视蓟镇的防守,而且他的防区主要在关外而不在蓟镇。但是,袁督师“付托不效”之责还是有的,而将后金入犯京师全部责任加到他一人身上,以显示主上圣明,这对袁崇焕则是不公平的。
  第三十五讲崇焕死因|2所谓“专恃欺隐”。是指责袁崇焕依恃崇祯帝的信任而行欺骗和隐瞒。他欺骗隐瞒了什么呢?没有明说。崇祯帝责其“专恃欺隐”,或指袁崇焕“五年复辽”的目标。但是,崇祯帝若以此事指责袁崇焕,实属不妥。因为:第一,不能实现目标,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不是袁崇焕一个人可以左右的;第二,袁崇焕督辽才一年多的时间,五年期限未到,不应以此相责。或许崇祯帝所谓“专恃欺隐”另有所指。
  3所谓“市米资盗”。这件事指的是,崇祯二年(1629年),漠南蒙古东部闹饥荒:“夷地荒旱,粮食无资,人俱相食,且将为变。”就是说蒙古哈喇慎等部,室如悬罄,聚高台堡,哀求备至,乞请市粟。这件事怎么办?在明朝与后金的辽东争局中,蒙古是双方都要争取的力量。袁崇焕坚持团结拉拢蒙古,来对抗后金。袁崇焕先言:“人归我而不收,委以资敌,臣不敢也。”蒙古各部首领,闻将市粟,指天立誓,不忘朝恩。所以袁崇焕疏言:“臣以是招之来,许其关外高台堡通市度命,但只许布米易柴薪。”奏上,奉旨:“著该督抚,严行禁止。”奉旨严禁,皆失所望,哈喇慎诸部背离明朝,纷投后金。可见,蒙古诸部台吉,附己不纳,委以资彼,其责任在崇祯皇帝。所以,袁督师“市粟”之事有,而“资盗”之罪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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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讲 崇焕死因(2)
4所谓“谋款诱敌”。是指责袁崇焕以议和来引诱后金攻打北京。其实,谋款即议和之事,袁崇焕任蓟辽督师后明确疏言“和为旁著”,目的在于缓其兵攻而争取时间以固边防。崇祯帝对此“悉听便宜从事”,或“优旨许之”。何以“擅主”!崇祯二年即天聪三年(1629年),袁崇焕与皇太极往来书简凡10封,其中皇太极致袁崇焕6封,袁崇焕致皇太极4封。袁崇焕的第一封复信指出:印玺之事,未降封号,不能妄行。第二封复信又指出:辽东原为明朝土地,且有汉人坟墓,则不应归其占有。第三封复信解释:“使者来时,因在海上航行,而让其久居。”第四封复信明确表示:战争长达10年,不能一朝停止,不是数人所能为,数语所能定。对袁崇焕的4封复信,日本著名满学家神田信夫教授有一个评价:“它强烈地反映出袁崇焕在与皇太极交涉中忠于明廷的责任感,他强烈地主张议和必须按照中国即明朝所提送的典制方案,并严戒其未经降封,不准随意用印。”所以,袁督师“谋款”之事有,而“诱敌”之罪无!
  5所谓“斩帅践约”。是指责袁崇焕与后金约定而杀毛文龙。史料已经证明,袁崇焕与皇太极书信往来,既无默契,更无议约。倒是毛文龙通款后金,谋降有迹。所谓毛文龙被杀,后金军才敢南犯之言,实则夸大了毛文龙的作用。至于对毛文龙先斩后奏,因而受到“擅杀”之诘,则应做具体分析。对于袁崇焕计斩毛文龙的“席藁待诛”奏疏,崇祯帝谕旨:“毛文龙悬踞海上,糜饷冒功,朝命频违,节制不受。近复提兵进登,索饷要挟,跋扈叵测。且通夷有迹,犄角无资,掣肘兼碍。卿能周虑猝图,声罪正法。事关封疆安危,阃外原不中制,不必引罪。”所以,袁督师“斩帅”之事有,而“践约”之罪无!
  6所谓“纵敌长驱”。是指责袁崇焕纵容后金铁骑长驱直薄京师,而不加阻拦。其实,早在天启六年即天命十一年(1626年)四月,辽东巡抚袁崇焕就上疏:应防御后金军从宁、锦以西虚怯之处南犯。两个月后,袁崇焕再疏:“虑其席卷西虏,遂越辽而攻山海、喜峰诸处。”到崇祯元年即天聪二年(1628年)十月,袁崇焕再疏奏喜峰、古北关隘可虞:蒙古哈喇慎等部“处于我边外,经道惯熟,若仍诱入犯,则东至宁前,西自喜峰、古北,处处可虞,其为纣更烈”。崇祯二年即天聪三年(1629年)三月,袁督师又上疏:“惟蓟门,陵京肩背,而兵力不加,万一夷为向导,通奴入犯,祸有不可知者。”他一面谏议——“蓟门单弱,宜宿重兵”;一面具疏——济其市粟糊口,免其导诱入犯。崇祯帝对袁崇焕的谏疏,或拖延因循,或严行禁止。己巳事变发生,不出崇焕所料,罪名却要崇焕独负。所以,袁督师“纵敌长驱”之罪名,“莫须有”矣!
  7所谓“顿兵不战”。是指责袁崇焕虽然率领辽军入援京师,但是保留实力,而不与后金军作战。曾在袁崇焕部伍中的布衣程本直疏辩道:“自敌人逸蓟入京,崇焕心焚胆裂,愤不顾死,士不传餐,马不再秣,间道飞抵郊外,方幸敌未近城,得以身翼神京。出营广渠门外,两相鏖战。崇焕躬擐甲胄,以督后劲,自辰至申,转战十余里,冲突十余合,竟至通惠河,血战殊劳。辽事以来,所未多有。此前月二十日也。至二十六日,又舍广渠门而攻左安门,亦时有杀伤。惟是由蓟趋京,两昼夜疾行三百里,随行营仅得马兵九千,步兵不能兼进。以故专俟步兵调到,随地安营,然后尽力死战。初二、初三,计程可至。不期初一日,再蒙皇上召对,崇焕奉有拿禁之旨矣!时未旬日,经战两阵,逗留乎,非逗留乎?可不问而明矣!”所以,袁督师“顿兵不战”之罪名,“莫须有”矣!
  

第三十五讲 崇焕死因(3)
8所谓“遣散援兵”。是指责袁崇焕遣散前来增援京师的明军。袁崇焕奉谕调度各路援兵。对此,曾在袁崇焕部伍中的布衣程本直疏辩道:“若夫诸路援兵,岂不知多多益善。然兵不练习,器不坚利,望敌即逃,徒寒军心。故分之则可以壮声援,合之未必可以作敌忾也。况首回尤世威于昌平,陵寝巩固;退侯世禄于三河,蓟有后应。京营素不习练,易为摇撼,以满桂边兵据护京城,万万可保无虞。此崇焕千回万转之苦心也。以之罪崇焕,曰散遣援兵,不同堵截,冤哉!”所以,袁督师“遣散援兵”之罪名,“莫须有”矣!
  9所谓“携僧入城”。这是指责袁崇焕兵临城下,又暗中带着喇嘛,要求进入北京城内。袁督师军中有喇嘛,他率军入京,露宿荒郊。袁崇焕“力请援兵入城,不许”。督师又“求外城屯兵,如满桂例,并请辅臣出援;不许”。崇祯帝之猜疑、惶惧到了何等程度,明朝廷之虚弱、窳败到了何等地步。袁督师军中有喇嘛,“携僧入城”就会当内应吗?所以,袁督师“携僧”之事有,而“入城”之事无!其罪名,“莫须有”矣!
  由上,九款钦定“罪名”,后八款都已被历史否定。至于第一款“付托不效”,应当说袁崇焕负有一定责任,但罪至“论死”,尚有“八议”或“戴罪立功”等处理办法,崇祯帝为什么在经历八个月犹豫之后,一定要置袁崇焕于死地?这是多种原因而导致的一个结果。二、多因一果
  袁崇焕之死,究其死因,是当时各种矛盾交错的结果,可以说是多因一果。
  天聪汗的反间。天命汗与天聪汗父子,先宁远之战、后宁锦之战,皆败于袁崇焕坚城洋炮之下,对袁深衔大恨。己巳京师之役中,又在广渠门与左安门两败于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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