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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一个反革命集团案件。在确定反革命集团中的各个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时,既要把反革命集团的主犯和从犯加以区别,又要把各主犯之间在反革命集团中所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加以区别。江青是这个反革命集团的为首者,被告人姚文元是这个反革命集团的主犯之一。需要指出的是,被告人姚文元的某些犯罪活动,是在江青指使下实施的。例如,特别检察厅起诉书第10条指控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曾密谋策划,由王洪文到长沙向毛主席诬陷周总理、邓小平等搞篡权活动,阻挠邓小平出任第一副总理。1980年11月26日法庭调查时,被告人王洪文供述:江青召集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去钓鱼台一起密谋,并提出要王洪文去长沙向毛主席诬陷周总理和邓小平同志。11月26日王海容、唐闻生出庭作证时也说:江青于1974年10月18日白天和晚上两次找她们到钓鱼台,要她们陪外宾到长沙时,把江青等人诬陷周总理、邓小平的话转达给毛主席。由此可以看出,当时召集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到钓鱼台密谋策划的是江青;决定要王洪文到长沙向毛主席诬告的也是江青;要王海容和唐闻生再次到长沙转告的还是江青。因此,很明显,在这一犯罪活动中,江青应负主要责任,被告人姚文元是密谋参与者之一。在密谋中,姚文元曾说过‘大有庐山会议味道’。当然要负一定罪责。但是,同江青比较起来,毕竟是有着重要区别的。根据罪与刑相适应的原则,希望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特别检察厅起诉书指控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犯有策动上海武装叛乱的罪行。起诉书第46条指控被告人姚文元于1976年5月7日,在北京对上海写作组成员陈冀德说:‘文化大革命是暴力,###是暴力,将来的斗争也还是暴力解决问题’。陈冀德回上海后向马天水、徐景贤等人作了传达,因而起诉书认定,这是为上海武装叛乱进行舆论准备。起诉书的这一指控,我们认为是不能成立的。我们查阅了1980年8月29日陈冀德写的证据材料,情况是这样的:1976年5月7日,陈冀德向被告人姚文元汇报他在济南参加鲁迅著作注释出版工作座谈会的情况后,在谈到###时,被告人姚文元曾讲过上述起诉书引用的这一句话。被告人的这一句话说明什么问题呢?他说文化大革命是暴力,###是暴力,将来的斗争也还是暴力解决问题。他的这句话反映了他当时的思想认识。请法庭注意,被告人姚文元讲这句话是在1976年5月,正是“四人帮”猖狂一时,得意忘形的时候,在那个时候,被告人姚文元没有预料到在1976年10月他们将被覆灭,他也难以预料到那时他们要在上海策动武装叛乱。因此,被告人的这个讲话,与后来的上海武装叛乱不能认为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还想引用一个重要事实,请法庭考虑,那就是被告人姚文元与陈冀德谈话时说:‘不要记。’这就说明被告人姚文元的这句话不能证明与以后的上海武装叛乱有直接的关系。
关于策动上海武装叛乱问题,根据1980年12月13日法庭调查中出示的证据和证人的证言,已经证明张春桥、王洪文是上海武装叛乱的策动者。早在1967年7月,张春桥就指使王洪文等在上海建立由他们控制的武装力量,张春桥提出,‘以枪杆子保卫笔杆子革命’,1976年2月,王洪文说:‘上海民兵是我和春桥搞起来的’,‘我是抓住不放的,你们可给我抓好’。王洪文1976年9月23日在电话中对王秀珍说:‘你们要提高警惕,斗争并未结束,党内资产阶级是不会甘心失败的。’法庭调查时,徐景贤供认,‘四人帮”覆灭的前夕,1976年9月28日张春桥向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等人下达指令,说上海要‘经受大考验’,‘要打仗’。于是‘四人帮’一垮台,徐景贤、王秀珍等人按照张春桥、王洪文的指令,立即策动上海武装叛乱。上海武装叛乱是张春桥、王洪文长期经营帮派武装的必然结果。被告人姚文元对这一罪行不应负刑事责任。
对姚文元第四次开庭 法庭辩论(3)
起诉书第25条指控,1968年1月,张春桥、姚文元诬陷中共上海市委是‘黑班子’,诬陷上海市委第一书记陈丕显是‘无产阶级最危险的敌人’,诬陷上海市委书记、市长曹荻秋是‘叛徒’。曹荻秋同志和金仲华副市长被迫害致死。根据王秀珍1977年1月14日的供词,曹荻秋专案是全市的重大案件,是张春桥一直抓牢不放的。张春桥1968年亲自把曹荻秋全部档案材料调北京,张春桥一定要把陈丕显、曹荻秋都定为叛徒。马天水1977年1月14日供词也说:根据曹荻秋专案组汇报,认为定曹荻秋为叛徒证据还是感到不足。于是,马天水给张春桥打了一个电话,说明定曹荻秋是叛徒证据不足。张春桥在电话里气焰嚣张地说:‘如果曹荻秋不是叛徒,全国就没有叛徒了!’被告人姚文元虽然在报批曹荻秋为叛徒的报告上画了圈,负有一定的罪责,但是从全部情况分析,张春桥在这一罪行中,是起主要作用和决定作用的。这一事实也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起诉书第34条所指控1967年5月,张春桥、姚文元在济南支持山东省革命委员会主任王效禹镇压群众的罪行。根据王效禹1980年6月20日的供词,当时张春桥反复对王效禹说:‘你有力量我就支持你。’在张春桥的直接煽动和支持下,王效禹在1967年5月7日制造了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大院武斗事件,拘捕关押388人。从法庭出示的证据来看,姚文元事先并没有表态,武斗事件后,被告人姚文元虽然在山东省大中学校红卫兵代表大会上讲了话,祝贺‘打了一个胜仗’,这当然要负一定的罪责,但是从这一犯罪活动的整个过程来看,事先策划、煽动、支持王效禹镇压群众的是张春桥。张春桥应对这一罪行负主要责任。根据以上几点辩护意见,请法庭在对被告姚文元量刑时予以考虑。”
辩护人韩学章发言后,公诉人检察员王文林发言,他对姚文元刚才的辩护进行驳斥,他说:“事实很清楚,被告人姚文元在辩护中的言论,是玩弄辞藻,花言巧语的狡辩,是拒不认罪的反抗,也是他不珍惜和滥用法律给予的辩护权的表现。”
王文林发言后,辩护人张中发言。他说,关于被告人姚文元的态度问题,从查阅案件材料看,在公安机关预审阶段和检察机关提审过程中,姚文元对问题还是交待的。从庭审调查开始以来,对特别检察厅起诉书指控的罪行,姚文元都作了比较详细的回答,对主要的事实还是承认的,表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愿意承担责任,以上情况,请法庭予以考虑。
审判长曾汉周宣布法庭辩论终结。他说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问姚文元还有什么话要说?被告人姚文元答:“我原来准备要讲的就是刚刚要讲的那几点,现在不准备再讲什么。”只是表示在服刑期间将认真学习政治经济学,并说:“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在被告人姚文元作最后陈述后,审判长曾汉周宣布:本法庭对公诉人的发言,辩护人提出的辩护,被告人姚文元的辩护和陈述,在评议时予以考虑。被告人姚文元,你下去以后,等候宣判。现在休庭。
初审江青 法庭调查(一)(1)
1980年11月26日上午,第一审判庭开庭审问江青,出庭支持公诉的有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史进前、6名检察员和6名助理检察员。特别法庭出庭的有庭长江华、副庭长伍修权、曾汉周、黄玉昆和17名审判员。第一审判庭审判长曾汉周主持审判活动。审判员曲育才、沈建进行法庭调查。
江华庭长开庭宣布:按照本法庭的决定,第一审判庭审问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姚文元和陈伯达5名被告人,今天开庭审问江青。随即传被告人江青到庭。法庭就起诉书指控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密谋策划,由王洪文到长沙向毛泽东主席诬告邓小平、周恩来等,阻挠邓小平出任国务院第一副总理的事实进行调查。
审判长就以下问题审问江青:1974年10月17日夜,是不是你把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召集到钓鱼台17号楼去的?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说了些什么?王洪文去长沙是不是你们4人共同密谋的?你为什么要王洪文在毛泽东主席接见外宾之前去?
江青对以上审问的回答,均是“不记得”或“不知道”。
检察员王振中发言,揭露江青等人密谋策划诬告周恩来总理和邓小平副总理的事实。接着法庭出示、宣读有关证据,并传唤同案被告人王洪文出庭。这位“文化大革命”中上海造反派的总司令,被提拔到党中央副主席的高位趾高气扬不可一世的人物的出庭,引起人们的相当注意和兴趣,看到他一副萎靡不振的样子,真有点儿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之叹!他在法庭上的表现是尽量恭顺,同江青的反差很大。王洪文在法庭上一直不敢面对江青,似乎感到双重压力,供述也特别小心。他在法庭上供认,他同江青、张春桥、姚文元一起密谋到长沙去向毛泽东主席诬告邓小平等,召集人是江青。但王洪文供述:“去长沙是我主动提出的,江青等均表赞成。江青还提出要赶在毛主席接见外宾之前,去长沙见毛主席。”王洪文还供认,从长沙回到北京后,即向江青、张春桥、姚文元传达了去长沙的情况,在传达过程中,江青又通知了王海容、唐闻生来参加。事后江青又叫王海容、唐闻生再去长沙向毛主席诬告邓小平,其目的就是要阻挠邓小平出来担任国务院第一副总理。
江青起初听着王洪文的供述时,沉默不语。但不久就按捺不住了,上身前倾,紧紧地按住头上的耳机,似乎是仔细地在倾听,愈来愈激动,不停地对王洪文翻白眼,表明她对王洪文在法庭上的表现和供述深表不满。江青下来后说:“王洪文就讲了一句实话,就是上长沙告状是他自己提的……”
江青在王洪文供述过程中情绪激动,突然高声大叫:“报告法庭,我要方便一下。”曾汉周庭长听见江青叫声,迟疑一下。江青又高叫:“我要方便一下。”曾汉周庭长听明白了,立即表示允许,就由两位女法警将江青带出法庭,法庭调查被迫中断。王洪文也暂时退庭。全场等候约10多分钟,江青回到法庭暂时未见到王洪文便吼叫起来:“他在哪儿?王洪文在哪儿?”王洪文再次出庭供述时,江青一直对他翻着白眼。王洪文讲完后面容惶惑不安,江青也以无奈的神情,看着王洪文被带下法庭。接着,出示和宣读姚文元有关供词及提供的日记摘录,以及###的有关证言节录,都证明了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法庭还通知王海容、唐闻生先后出庭作证。接着,检察员江文发言,揭露江青在1974年10月17日的政治局会议上,借“风庆轮”问题发难,把矛头对准周恩来总理和邓小平及国务院其他领导人,阻挠邓小平担任国务院第一副总理,为他们篡党夺权创造条件。这就是长沙告状的起因和它的背景。
审判长曾汉周又重复以前的问题再次审问江青,而江青却在大量证据面前仍然作否定回答。曾汉周最后宣告被告人江青策划“长沙告状”诬陷周总理、邓小平等领导人的事实已调查完毕。把被告人江青带出法庭后,宣布休庭。
初审江青 法庭调查(一)(2)
江青一出法庭就气势汹汹地嚷叫:“骗人,《刑法》、《刑事诉讼法》都是假的,王洪文发言为什么不让我对质?”江青又大骂:“王海容、唐闻生两只耗子,看到毛主席的船要沉了,就往邓小平的船上跳。”这也许是江青深感到众叛亲离,失道者寡助的苦楚和自己的打算落空的气愤。还说:“我辛辛苦苦写了两个月,都白费了。”
当“长沙告状”的法庭调查实况,通过电视广播后,举世瞩目,也引起世界各地强烈反映。律师们心中也有数,因为在本案审理前,中央领导就明确指示,要严格将政治上的路线错误与法律上的刑事犯罪区分开。而长沙告状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上的诬告陷害行为,是需要研究的,律师也向法庭作出反映。最后,特别法庭在判决中未将长沙告状的行为认定为犯罪写入判决书中,从而严格地划清了罪与非罪(在本案中即所谓路线错误和刑事犯罪——编者)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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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江青 法庭调查(二)(1)
1980年12月3日上午9时至11时15分,第一审判庭第二次开庭审问江青。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副庭长曾汉周和17名审判员出庭。第一审判庭审判长曾汉周主持审判活动,审判员沈建、刘丽英、曲育才进行法庭调查。
出庭支持公诉的有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和5名检察员。
江华宣布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继续开庭进行法庭调查,传被告人江青到庭。江青由两名女法警押进法庭,坐在她那固定的被告席位上,她在抚平衣服、理一下头发的瞬间环顾四周。在听众席的前排,本案被害人之一王光美正坐在离她不远的座席上。她们这次相见,应有天翻地覆之慨。
这次特别法庭就特别检察厅起诉书指控江青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共中央副主席刘少奇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
审判员问江青:“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是不是由你控制、指挥的?”
江青回答是:“我是分工在这专案组里。”这回答显然是在避重就轻,没有承认她控制、指挥的事。法庭宣读1968年2月26日谢富治在“王光美专案组”报告上的批语:“大叛徒刘少奇案,主要工作都是由江青同志亲自抓的,今后一切重要情况的报告和请示都要直接发报告给江青同志。”还宣读了原中央专案小组第一办公室副主任兼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组长肖孟证言:1967年5月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刚成立时,康生、谢富治在中南海西楼一次专案组负责人会议上宣布,刘、王专案组由江青负责,其领导成员还有谢富治、戚本禹等。康生虽没有列为该专案组领导成员,但他是直接插手这个专案的,经常出谋划策。
法庭宣读被告人江青1968年6月26日写给中央专案调查小组的信,信上说:“第一办公室对我负责的专案,就出现了不正常的现象:一、不给我看原件,擅自摘要打印呈阅件。二、更严重的是这个摘要件把一些重要问题没有摘,这是否有包庇之意?此事我已在24日的碰头会上批评过,因为第二办公室把负责的专案不给看了,说穿来,两个办公室对我都有夺权的现象。”
当法庭向江青出示她亲笔写的这封信时,她只能无奈地承认说:“噢,那是我写的,我看了。”
接着法庭宣读谢富治等1968年7月29日写给江青的检讨报告,同时,宣读了张春桥1968年11月6日在上海市革委会议上的报告,这些都证明江青对刘少奇专案组的控制与指挥。张春桥还证明:“这个工作是江青同志抓的,几乎每天都要找她搞出这一本审查报告(指对刘少奇的审查报告),就是要叫刘少奇永世不得翻身!”
法庭还两次播放了江青1967年9月18日接见中国京剧团等单位的讲话录音:“我现在负担着第一个大专案,有一天,我搞了五六个小时……我现在可以告诉你们,刘少奇是一个五毒俱全的大反革命、大内奸、大叛徒、大特务。太恶劣了……我觉得,他应该千刀剐,万刀割……”
江青听后说:“没有什么要说的。这是我对艺术家们谈别的问题,大概插了这么一段。”她的这点说明,似乎想减轻她那番话的分量。对江青控制、指挥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的事实经过法庭调查,已经证据确凿,十分清楚。
接着法庭又宣布,对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江青为了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共中央副主席刘少奇,制造伪证,非法逮捕河北省副省长杨一辰、刘少奇的炊事员郝苗等11人的事实,进行调查。
江青对审判员的审问回答均为:可能有的记不清或不记得了。
检察员李天相发言,揭露:江青伙同康生在1967年7月27日以杨一辰是刘少奇、孟用潜被捕叛变的重要见证人为由,将杨一辰拘禁,关押了8年多。他提请法庭宣读和出示证据。
法庭出示和宣读1967年7月21日原“王光美专案组”向江青、康生等人的报告,以及江青、康生7月27日的批件。报告原文:“为尽快查清刘少奇的问题,取得旁证。我们意见将杨一辰调来北京、交卫戍区监护隔离审查。”江青在报告上批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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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江青 法庭调查(二)(2)
出示证据后,审判员问:“这是事实吧?”
江青回答:“是事实。”
又问:“刘少奇的炊事员郝苗是不是你决定逮捕的?”
江青回答:“不记得了。”
法庭随即出示和宣读1967年6月8日江青在一个报告上的批件。报告原文:“郝苗的档案我们找来看了一下,更证明他的问题疑点确实很多,可能是国民党军统特务。我们同意江青的指示,赶快把郝苗逮捕审查。”江青批:“照办。”
法庭通知郝苗出庭作证。郝苗在法庭上说:“我从来没有参加过任何反动组织,江青为了害刘少奇主席和王光美同志,就连我这样的厨师都不放过,想从我身上找材料,给我扣上一个军统特务嫌疑的罪名,把我关起来,逼我诬陷刘少奇同志和王光美同志,折磨我多年……”
被告人江青听着郝苗的发言,低头无语。
审判员又问:“冯少白、曹亮、梁淑德、马国钧、于君羊、苏士文等人是不是你决定逮捕的?”
江青答:“不记得。”
法庭随即出示和宣读江青决定逮捕这几个人的证据,江青看了证据后,在白纸黑字面前,说道:“我看了,是我写的字。”
审判员接着问:“你被指控伙同康生诬陷王光美是美国特务,对王光美进行迫害,这是不是事实?”
江青企图争论一番:“我认为都是合法的,因为有中央的号召,有群众的揭发,至于关起来多少年跟我关系不大。”
审判员又问:“你在报告上打了一个大‘×’,同时批:‘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