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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特所说的“欲望的放纵”——从他成年一直到老年,对处女无限制的贪欲暴露了出来。他给加莱各处的私生子作父亲,而且试图要养活其中的三个(因为非法生育的子孙没有权力继承财产)。然而,当他的合法妻子阿德雷夫人在生孩子不幸死亡时,他非常痛苦。他看起来非常痛苦和无法安慰。他开始代表家庭和那些当地地位较低的贵族做好事。总之,他代替了他后来的妻子,成为这些人的保护者。我们能够想象,在她和博尔德文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样:他们的关系很好,相互关心。他们的婚姻是和睦的伙伴,这有助于家庭事务的管理,家庭内部的收入和支出以及礼物的管理井井有条。
为了理解已婚家庭社会,我们必须首先礼节支撑它的家庭经济。完整的家庭财产是不清楚的,虽然有时会自然增加。属于贵族夫妇或者骑士等级的财产继承问题是复杂的,而且有高度的技术性。寡妇得到的遗产—传统上是由萨利克法律提供保证,在某种程度上是由嫁妆组成(遗产的继承部分)的;两者都已经在订婚礼中得到确定。涉及这些问题的特许状的冗长前言,是在1177年代表蒙梭的阿莫尔制定的,它确定了婚姻的尊严。它明确的直接反对异教徒,而他们的平等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宣传对那些不服从男人秩序的女人具有很大的吸引力。由于爱他的妻子,阿莫尔规定他所有财产中“最好的部分”即在拉昂的税收作为妻子的嫁妆。(这是文件的主要目的。)但是,正如谚语所说,在床上的收获便是寡居中的财产。
在卡佩王朝,十三世纪早期的贵族夫人享有她丈夫财产的一半作为自己嫁妆的权力,这是很正常的。在她丈夫死后,这份嫁妆就可以给她,以防止她再婚。这种现象要考虑一个事实,因为女人已经在结婚时得到一份嫁妆,因此她不能再要求与她的弟兄分享继承祖传的财产。然而,寡妇的遗产并不总是能够得到建立。法理学家很小心地提到,妻子同意任何她丈夫财产的转让。假如,两者都出现在教堂职员的面前,妻子可以同意赠送或者卖掉、让渡她的部分财产,或者接受对其遗产部分权力增加的补偿。妻子的同意据说是“自发的和非强迫性的”。这确保了同意的有效性,即使丈夫的赠物是奢侈的,或者如果作为继承人的孩子在他死后被抚养长大。
这个文件表明,在1175年以后,在捐赠财产时“亲属赞同”的重要性下降了,而增加了对妻子参与丈夫一方的强调。这是夫妇家庭战胜血统家族的胜利吗?相反的解释也有这样的事实证据:血统世系获得了“亲属否决”无可争辩的权力,家族有权否决任何售卖,而妻子除了保证遗产部分之外不会得到任何回报,这一点已经被博马努瓦证明。这种景象可能是现实的否定或者即将到来事物的前兆。
寡妇和孤儿。一般来讲,法理学家希望保护寡妇的权力。他们的关心是存在于男人的妻子与他的血亲亲戚之间的潜在的紧张关系。马克?布洛赫对这个问题很敏感,他引证了一位男子对其寡嫂的不公:他说他的痛苦比这个妻子的的痛苦还要大,因为他的损失是不能修补的,尽管她不会再嫁。这番话反映了这个男子不是未经考虑突然地进行公开抱怨,他的念头不是瞬间产生的,而是经过深思熟虑要求分享继承财产——这是完全意义上的大声要求。 。。
夫妇家庭(3)
但是,“保护寡妇和孤儿”不是骑士生活中的职责吗?我相信,这个客套话(来自传统君主权力的定义)是教会对骑士的命令,因为骑士很有可能压迫他们——开始是他的嫂子和侄子。父系血统的不同分支发现他们在继承财产中处于相互冲突的境地,他们通过各种方式为继承生活所需的财产而相互争斗。在整个我们所关心的这两个世纪里,冲突和斗争的形式与紧张程度可能发生了变化,但是在这期间是一直存在着的。
年轻寡妇们的情形到底如何呢?当埃肖福在1064年被贝莱姆的马布耶毒死的时候,他的妻子回到了自己的家庭,与她哥哥诺曼底的管家住在一起。两个小儿子被送到远离他们母亲的“怪异住宅”里生活,而他们很容易受到“贫困和不公正”的困扰。(这并没有妨碍他们最终从事杰出的职业——一个进入教会,另一个是骑士。)婚姻家庭随着不幸的发生而破裂了。
一个颇为不同的例子是诺根的吉贝尔的母亲的故事。吉贝尔是个修士而他的父亲是位骑士;他离开了于父亲家族和家庭之间的紧张环境。十一世纪中期,他的父亲和母亲很小的时候就结婚了,而且有他们独立的住宅,以及他们自己家庭的成员。其他与父亲家族有关系的夫妇家庭都住的非常近,不难想象,在他们中间既存在着敌对情绪,也存在着互相的支持。(举例来说,家庭会为孩子的指导教师而争竞、冲突。)当然,在这些年轻的家庭之间,肯定已经蒙上了隐私的面纱,在吉贝尔的未来父亲向他的亲戚承认他不能让婚姻达到极点之前,七年已经过去了。(他很可能是受到了他妻子较高地位的胁迫。)然后,家族试图通过驱使妻子去犯一些错误(或许是安排她的私奔),来结束这个婚姻(不管它是与上层阶层或地位高贵者的联姻)。这对夫妇抵挡住了压力,而且由于私通的危险, 吉贝尔的父亲能够克服他的压抑。他后来成为几个孩子的父亲,在他死去的时候还很年轻,这或许是因为他曾经被囚禁过一段时间。然后,根据孤儿吉贝尔;他父亲的亲戚的愤怒开始形成,起而反对他的母亲。他们的目标是要尽可能迅速地摆脱这个女人,她尽管受到很多求婚者和诉讼者的包围(可能是为了遗产),她拒绝再婚。威胁利诱搀杂着很多甜言蜜语的欺骗。在可怕的情况下,这个可怜的女人在对方的城堡法庭(专门由男人组成的地方)前快要病倒了,当她通过呼唤耶稣基督的名字而找到救助时,也表明了她将要从事宗教事业,这为她带来了许多牧师的支持。实际上,这个强壮的几乎神圣的女人仍然还是她家里的主妇,教育着她的孩子,一直到吉贝尔这个最小的孩子长到十二岁左右。其后,她惟一的思想是拯救她自己的灵魂和她儿子灵魂,还有她丈夫的灵魂;她进入修道院与其他女人生活在一起,并坚持进行忏悔。她甚至通过领养弃儿来赎回丈夫的罪孽(她丈夫在外面曾经有私生子)。
婚姻之爱与母亲之爱明显存在于中世纪时代。它们都呈现在吉贝尔母亲的一生奋斗、先见之明和梦想之中,所有这些都紧密相连(只是她把对死去丈夫的爱转移给了自己的儿子)。其他亲族关系的社会和情感因素在这个故事中,也以特殊的功能扮演着角色。牧师责备自己因为他“血亲朋友”的建议而远离了上帝。这个崇拜玛利亚的可爱的儿子,明显是受到了他母亲奋起反抗不平的影响。但是他父亲的家族希望得到其子孙社会地位的提高,对他牧师的职业很感兴趣。吉贝尔十分讨厌作为家族首领的大堂兄,但是由于堂兄代他的努力,他几乎得到了教会成员的资格。虽然母亲家庭的社会地位明显提高了,但是没有能够成功的介入这位女人生活的两个主要危机。显然,同族亲戚没有积极加入社会生活,而是被动地限制在所代表的社会阶层中。在整个博韦和拉昂地区,吉贝尔遇到了所有血统的亲戚。他不能而且不愿意否认他对布雷特耶的埃夫拉尔的感情,或者他对一位已经结婚并在拉昂定居的堂姐的世俗偏见。尽管他在这个大家族中的成员身份是一位牧师,但是他不愿意断绝他真实的亲属关系。 。。
夫妇家庭(4)
有一种印象,寡妇不愿意返回到自己的家族中。如果她愿意回去,家族是否真的欢迎呢?这种注意来自十三世纪法理学家对寡妇遗产的关注,而它可能与再婚次数的减少以及已婚家庭与亲族关系疏远的事实有关。如果事实正确,这可能表明婚姻家庭的重要性已经增加。漂亮的赫尔曼加尔离开了她的故乡伦巴第与那波里的埃墨里生活在一起;而没有返回家中。而且吉布克夫人在她的诗文中向她的侄子解释了原因(以一种散文体的但有效的方式,准确地说明了向往圆满婚姻的理由):
El n'a parant en iceste contree;
Seror ne frere; dont elle soit privee。
De son doaire ne doit estre obliee:
Car li nomez; sire; s'il vos agree
Plus en *ra d'amor a vos tornee;
Si vos en ert plus cortoise et privee。
在这里她没有任何亲戚
没有哥哥,没有姐姐
但不要忘记她的嫁妆
大声说出来吧,如果你选择了她
反过来,她会更加爱你
她会对你忠诚,并奉献一切。
继承亡夫遗产的寡妇在十二世纪在大家族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例如,在库西家族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位寡妇在她成年的儿子进行统治的前几年一直辅助他,在这之后,她获得一份领地,并一直靠遗产生活,她死后,又给了小儿子或者成了新的遗产(它一直控制在父系血统的家族里)在她活着的时候,由于要修建并维持教堂的费用,因此她的收入有所损失。在1130年与1138年之间,这个寡妇和可怕的马里的托马斯的儿子以及库西的君主,遭到了韦尔芒德伯爵的攻击和来自曾被托马斯抢劫的修士的责骂。他的征服者国王路易六世拒绝作出剥夺托马斯的妻子和儿子继承权这种不公正的行为。他很高兴维持这位死去男人的财产,把他的土地留给的他的家族。同时,主教和修士不希望看到罪人的后嗣从社会中消失,他们满足于这种归还和施舍。
在任何君主、公国或者王国的历史中,年轻父亲和丈夫的死亡都标志着衰落时期的开始。在这种情况下,与封臣的关系弱化了亲族纽带关系,因为保护——以及控制的机会——寡妇和儿子是封臣的义务和责任。城主阶级的贵族支持和鼓舞他们主人的继承人;而国王或者宗主国王子保护并约束其封臣的儿子和女儿。有时很难区分作为人质的孩子与由庇护人进行教育和抚养的少年之间的区别。至于在前面提到的摄政,香槟的布朗歇就受到了菲利普?奥古斯特的严密监管; 菲利普控制她的儿子(1200年——1216年),而法兰西的布朗歇看到她被监管,在1229年通过暴力抓获了年轻的圣路易。他们快要死去的主人路易八世不是表明要把他们的继承人保护起来吗?如同《诺根的吉贝尔》中所反映的时期一样,寡妇的生活是一场残酷的斗争。如果是位年轻的女人,她都要受到来自残暴君主或者傲慢封臣的不断迫使她再婚的要求;而她没有任何选择。
在十二世纪末,领主们在一定程度上不受封建规则的限制而是保留了封建地产,他们既受到了父系家族血统的控制,也得到了家族血统的保护。实际的规则和封建阶级的传统景象后来涌现了出来。而且女人和孩子没有获得真正的自由。法国传统历史认为,卡佩王朝精明而且和平的利用了宗主权规则。这实际上意味着,他们把能够结婚的女儿投入了监狱,经过严格的亲缘关系调查,否决有害的婚姻联盟,而且给高等贵族的私人生活带来了残酷灾难。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夫妇家庭(5)
什么是高等贵族的私人生活?或许我应该引用迪比宽泛定义的“私人领域”这个概念,而且可以说,卡佩王朝给刚才描述的亲族策略带来了巨大灾祸。个体的婚姻家庭相对要限制在社会中的自由,它更多的是家族社会中的自由,而不是真正的“封建社会”中的自由,当暴力已经无法限制和攻击变得更加隐蔽的时候,尤其如此。
结论
这篇论文已经受到了马克?布洛赫观念的指导。虽然我的分析更加详细,也更加多样化,但是仍然是在回答他提出的同样问题。在家族和血统之间的区别,血族系统的理论和已婚家庭意识的历史分析,都是从人类学中借用的观念。这些我从乔治?迪比那里借用来的观念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基于目前的研究状况,下面我再概括一下贵族亲属结构的历史图景。宽泛的宗族亲属关系有其自身的历史背景,随着冲突的产生,要重新定义其关系的地位以及产生和消失的联盟。随着他们慢慢协调的功能必要性的出现,菲利普?德?博马努瓦的抽象观念在重要性方面逐渐消退了。在另一个极端,系统是由单个分子组成:原子家庭。因为每对夫妇建立了自己的家庭,社会的组成逐渐发生了变化。这个古代单位转变成现代类型的情感联系,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当然,由于证据的模糊不清和暂时衰退可能性的出现,这种变化几乎觉察不到。教会的角色也是相当重要的,但是它的影响是有限的,而且社会对基督徒婚姻的反映是多种多样的。
作为少数统治者的贵族,在*国内反抗和确保对社会的控制中,其行为特征是有计划的。在相当长的时期里,贵族的亲属关系群体比农民的亲属体系更容易受到历史的影响,在对权力和婚姻交换的反映中尤其如此。第一次变化发生在1000年左右,最后导致了在许多地区在卡洛林帝国崩溃以后,爆发了不可预料的战争。许多堡垒和防守阵地的结构曾经是一些新战争的原因和征兆。贵族的“堡垒”是与婚姻联盟相伴相随的。在贵族中,亲属关系变得非常重要,以至于它导致了父系结构群体的形成与巩固。这些贵族坚决抵抗无差别的同族亲属关系,而且曾经威胁要破坏婚姻家庭。在政治上,分散的权力证明了比权力集中更加有利可图,而且血亲亲属已经获得,或者重新获得了主要社会功能。曾经有一段时间之内,贵族在表面上复兴了; 就像古老的社会消失之前,总是有一段回光返照。
另一个变化,发生在约1180年的法国北部,出现在社会经济之中:在整个这个世纪里复兴的商业成为挣钱的手段,而且经济增长了。作为大量财富的消费者,贵族在生活行为中是奢侈豪华的,而且用那些不可靠的亲戚进行交易管理,将贵族的财富送到了崩溃的边缘。对宗族财产出售的否决权,是一件好事,但它不能实行,除非卖者的亲戚与可能的买主处于平等的地位。laudatio paremum的消失速度;虽然它真正表现已婚夫妇的胜利,但确实显示了家族的衰落,这种衰落在1150年与1200年之间的古典封建秩序的出现后更迅速了。女儿转移采邑权力的建立和弟弟直接从父亲领主那里,特别是从国王那里,接受采邑的出现,最终证明了父系血亲家族的衰落命运。经济与法律联合起来,最后让第一个封建时代崩溃了。
从大历史的眼光来观察历史是诱人的,但却是肤浅的。作为一个抽象概念,人类学的方法不能希望重建中世纪婚姻生活或者家族关系的真实面目。然而,如果将重点放在亲属体系,就会让这个世界显得更加特殊而且细微,作为封建时代中男人和女人遗留下来的稀少而间接的证词,他们的呼声和同样是他们的重要沉默,都会让我们感觉到更加亲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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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世界的内涵(1)
人天生不能孤独生活,除了极少数人,如隐士和强盗,他们的职业需要与世隔离。对于绝大数来讲,人是社会群居动物;正如V。 F。 F。保利诺在1314年所说:“与别人生活在一起是你的责任”( Fagli mestiere a vivere con molti)。与其他许多人一起和谐有序地共处。根据保利诺的看法,在社会中生活就是要参与到三个独立存在的社会群体中:高高在上的政治共同体(城市、国家或其他实体);邻居;家庭。他广为接受的观点是,不同群体共存于公共领域中,如城市或国家;这些群体都享有足够的自治性,这种自治性甚至可被视为“私人的”。虽然私人生活是以家庭为中心,但它并不囿限于其围墙之内。它超出了家庭及其居所,扩及到圣芳济会修士称为“邻家(vicinato)的地方。这里特地挑出来的邻家,表示比邻而居的邻居们,他们是那些每天都会碰面的人们,共同拥有某种特殊的团结关系。通过邻居的网络,家庭将它的触角伸向了更广大的社区——城市或国家。
家庭
私人生活首先是居住在家里,在家庭中的生活。家庭是私人生活的核心。这个家庭或者家,这个最温暖也是最不可缺少的私人庇护所,是在一定限制条件之下的定义。根据保利诺的说法,它的居住者包括丈夫、妻子和他们的孩子。一百二十年后,列昂?巴狄斯塔?阿尔贝蒂对家庭进行了类似的定义,丈夫、妻子、孩子、佣人和仆役:“这就是人们所说的家庭。”如果这些伦理学者的定义正确,那么私人生活存在的基本前提要素是一对已婚的夫妇。但是在文艺复兴之前的意大利,夫妇真的得到了自治权了吗?
由每个纳税人准备的税务清单,让我们得以能够大略探视到自十四世纪以来意大利家庭的组成情况。在许多城市中,每个家庭单位的平均人数,特别是在1348年以后,大约4个多:1453年波洛尼亚是个; 1427年托斯卡纳是个; 1453年锡耶纳是个。有些地方这个平均数字还要小: 1427年佛罗伦萨平均数字是个,而1411年卢卡则是个。这些小的数字似乎表明,严格的已婚家庭是:父亲、母亲和两个孩子。
然而,这些家庭人口平均数低于正常水平,主要是因为在1348年后一场瘟疫蹂躏了这个国家。在早期的特雷森托,家庭可能人口较为繁盛,在一些地区,晚至十五世纪我们仍然能看到许多家庭住民众多。1290年,在圣吉米涅亚诺,平均有六个农民居住在一个炉灶周围;到1428年,这个数字增加到了七个以上。这些数字表明,典型的家庭里至少居住了一个核心家庭的成员;更加精确的研究证明了这种假设。不仅最大的家庭(有七个以上的家庭成员),而且中等规模的家庭(四至五个家庭成员)都表明了其复杂的变动性。大卫?赫利希和克里斯蒂安?克拉皮施…朱伯在托斯卡纳的杰出研究成果表明,1427年那里的家庭人口的平均规模是个,而且家庭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单亲家庭(寡妇、鳏夫或者未结婚的人);核心家庭(有或者没有孩子);大家庭(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