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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有为情侣被驱逐或求婚者被杀害而死的少女。在维塔利斯所讲述的故事中,一名爱恋哈罗德的少女,哈罗德是一个盎格鲁萨克逊人,这个少女的父亲征服者威廉先前已经将她许配给哈罗德,在黑斯廷战役阵前,哈罗德与其未来的岳丈作战并被杀害了,这个日渐消瘦的少女被送上船只,载着她驶向另外一个丈夫——卡斯帝尔的阿方索。大约1080年左右,库西城堡主的女儿威胁要自杀。她的父母已经为她挑好了家庭背景不错的丈夫,但是爱上了“著名骑士”的强健有力,与他沉浸到爱河之中。在圣徒阿诺尔(他的生活故事将有详细的叙述)的忠告下,她与梦想的男人订了婚:“威权的法规规定,不能强使女人与她不想要的男人建立婚姻生活。” 但是,正如这个法律文本明确宣布的,对那些以骑士为职业的人可以另当别论。这个顽抗家庭意志的女子不久守寡,最终不得不接受她家族起初倾意的男人。
在法国北部的马上比武季节,对十二世纪游侠骑士诱人的探索历程有一种自发性的狂热性的氛围。并非所有初出茅庐的骑士都是被迫离家行游的。作为家庭战略的一部分,继承人也被送上游历旅程。他们的游历路线都是经过精心策划的,更多的是为了增加见识而不是运动。教会禁止亲族之间的婚姻无疑是贵族离开家乡四处漫游以寻找配偶的一个原因。然而,儿子和女儿们不能动摇家庭微妙的控制以及一些社会学因素对他们行为倾向无法预见的影响。冒险,有时是出于对外界的好奇,以及一两个背叛,皆不足以终结血亲家族的影响。
基督徒的婚姻(1)
第一个礼拜式婚姻于1100年左右出现在法国北部。我特别想了解让…巴普蒂斯特?莫兰和普罗戴?缪当布业已评述过的盎格鲁…诺曼人的礼拜式婚姻类型(它是在英格兰形成的还是欧洲大陆形成的,目前我们并不清楚)。这些仪式表明,传教士的力量已经日益进入到了家庭生活之中。牧师证明,新娘和新郎都同意进入婚姻殿堂,并调查以判定他们的至亲亲属是否会阻拦他们合法的婚姻生活。教会通过这样的方式让妇女公开地表达她们的意愿,并坚持高度的异族通婚打断了贵族之间的通婚圈,它的这些做*打乱贵族阶级的平衡吗?正如密歇莱所总结的,妇女的解放,与“精神”和“社区共同体”的解放,是十二世纪三件伟大事件之一。妇女的解放首先明显地体现在结婚仪式中,这种征询本人同意的仪式,保护了新娘的宗教尊严,而且也确立起她的经济特权。然而,比较这种礼拜式的教会历书 与在圣徒传和纪功歌里发现的对贵族婚姻的简短祝词,表明教会神职人员所做之事不仅不完善,而且很不称职。
如在十一世纪作品《圣戈德利夫的生活》中所描述的,旧式婚姻包括两个截然分明的程序。贝杜尔夫的求婚被接受后,他“在婚姻规则下”得到了年轻的女子。她变成了他的新娘,这时凌驾于她之上的权力——同时也是在公众领域为她提供保护的权力和义务,立即发生了改变。一旦确认了婚姻安排,女子的父亲就把她的女儿交给了她的丈夫。其后,契约是不可打破的,而贝杜尔夫母亲的责备来得太晚了。随着结婚典礼进行,戈德利夫被安置在她丈夫的家中(从此以后,她在那里便是一个新娘)。然而,令人惊奇的是,已经为选择而后悔的丈夫没有出现在典礼中;由他的母亲代替他出席婚礼,她母亲不得不用微笑掩盖自己的敌意。贝杜尔夫直到三天以后才到达,但立即与他的父亲生活在一起,留下妻子孤单一人——但是处于严密的监视之下——根本没有夫妻生活。故事的结局很惨。但是圣徒传作者进行的或多或少的虚构,必定有其现实中的真实参照。无论如何,它说明了订婚(espousal)——开始婚姻,与婚礼(noces)——让婚姻到达顶点并使婚姻在教会眼里被视为不可分解的,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十二世纪晚期的史诗《纳尔榜的埃墨里》,以较为幽默的语调陈述了一个分两阶段进行的传统婚姻。埃墨里迫切希望娶到漂亮的赫尔曼加尔;他派他的男爵去去她的哥哥伦巴第国王那里说媒;接着,他亲自去国王那里求亲。在接下来由男人进行的商谈中,尽管整个过程中都要关注赫尔曼加尔本人的愿望,但埃墨里一方软硬兼施。这样的过程,是行吟诗人们刻意杜撰希图取悦他们的听众呢?还是反映了一个真实的习俗?无论如何,未来的新娘和新郎都仅仅是因彼此的名声倾慕上对方的,因为他们之前谁也没有见过谁。谈判者的言辞看上去非常的似是而非,在向他未来的郎舅鼓吹提议中的婚事的价值时,埃墨里说:
En totes corz en seroiz vos plus chier
Et en voz marches plus redote et fier。
在所有的法庭里,你都会被
判定为一位具有伟大价值之人;
当你有一个能与你相匹的人协助,
你将更加令人颤栗。 电子书 分享网站
基督徒的婚姻(2)
国王被说服了,他把妹妹的手递给了埃墨里。在赫尔曼加尔前往纳尔榜的整个旅程中,尽管婚姻还没有完成,但都称她作新娘子了。撒拉逊人的进攻让婚礼延后举行,但最终还是举行了,赫尔曼加尔变成了纳尔榜的主妇。令人惊奇的是,婚礼之夜发生在正式婚礼仪式举行之前,正式仪式是由一名大主教主持的盛大庆祝活动,客人待庆祝结束后急匆匆地离开,以便于在为期一周的盛宴上抢占一席之地。这个奢华的庆典意在宣扬埃墨里伯爵本人和法兰西,在那个时代,彼此密不可分的财富和权力,是靠慷慨和奢华来衡量的。
考察11和十二世纪的资料后会发现,在订婚和结婚之间所隔的时间长度变化相当大。最长的耽搁是来自于贵族生活的某些传统特征。两个家庭居住地经常离得很远,需要长途旅行,而丈夫要承担这个责任。有时,为了订婚的孩子达到必要的结婚年龄,耽搁也是必须的。(假如孩子有7岁或更大,查特雷斯的伊夫则暗自允许这种孩子间的婚姻)。孩子间的婚姻往往导致盟友的缔结或敌对家族的和解。由于受到叔父的威胁,一个独生孤女需要丈夫保护她和她的城堡。对于那些骚扰公国边境地区的敌对领主,该公国的王子则不能推迟与一个与这个领主有亲缘关系的女子结婚。因此,那个时代的编年史学家能够经常地切非常清楚地区分“desponsatio”和“nuptiae”之间的不同,而“婚约”(engagement)与“婚姻”(marriage)这两个现代词汇所包含的意义,显然是不怎么恰当的翻译。
卡佩王朝王位继承人路易六世1105年与小吕西安订了婚,她是罗什福尔的居伊伯爵的一个“尚未到婚嫁年龄”的女儿。这标志着,对自己领土的控制面临正处于艰难时刻的年轻王子与一个势力巨大的父系家族集团之间达成了暂时的和解,巴黎处于这个家族的大量城堡包围之下。但国王耍了阴谋,有人建议他寻求另外的婚姻,以维护他的尊严和长期利益,他把自己的许多扈从赠送给吕西安,并装模作样地表示自己不着急与其他任何人结婚。(确实,他一直到1115年才结婚)。这种“暗渡陈仓”之计安排起来并不容易。他要求特鲁瓦政务会批准(1107年),以废除苏热所称的“契约……婚姻”。然而,这个女孩没有离开蒙特勒里城堡的主楼,她在那里一直由她的伯母陪伴。鉴于路易正在设法欺骗他,这个女孩的父亲居伊伯爵在法兰西岛发动了一场战争。
十二世纪的圣典学者和神学家,尤其是在巴黎,给卡洛林时代更加务实更加功利的婚姻伦理添加了一种新的维度。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婚姻变成了圣礼。卡洛林王朝的牧师已经主要关注新娘和新郎之间的相互誓言(fides)以及在建立婚姻关系中圆满幸福的重要性。1100年以后,强调更多的精神因素反映了僧侣上层文化的进步。而在实际中,婚姻圣礼的“次要部分”,即社会的和肉体的因素,依然保持着它们的重要性。而且,直到“三十人政务会”;在教会法看来,“未婚夫妇”(fiancé)之间的性关系(如果男女有了性关系,则确立了他们之间“肉体婚姻”)把订婚礼转变为真正的结婚。*进一步确认了在婚约中表达的同意。
盎格鲁…诺曼人的《教会历书》中提到了教堂门口的婚姻仪式了吗?莫兰和缪当布强调说,“世俗的和家庭的种种习俗”自然而然地在礼拜仪式中占有一席之地。教会通过公开做仪式并将它们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展示了这些仪式习俗;与此同时,它也改变了它们的意义。然而,我们仍然能够清楚地分辨出从民间背景中传承而来的特征与作为教堂精神设计所带来的变化。牧师首先核实双方是否同意,以及是否满足非血亲婚姻的规则。然后,他只是满意地看到典礼仪式循序渐进地开始并以最后的祈祷结束全部过程。新娘被她的父亲或其他充当保护人的亲近亲戚送给新郎。右手的相接便象征着礼物转交的完成。(后来,在十三世纪,教堂会要求双方发誓作出保证,并且牧师将新娘和新郎的双手牵到一起)。然后,男人挨个摸过他妻子的三根手指,戴上象征着婚姻美满的祝福戒指——这个戒指同时保护她免受魔鬼的攻击。依照教会的理论,它是赐给爱情的,而且是忠诚的象征;相互交换的动作,新郎把戒指给新娘戴上,这在十六世纪以前并没有出现。根据两份十二世纪的教会历书,接着,妻子会崇敬地在丈夫面前鞠躬。稍后,这部分仪式变成了新郎和新娘都要跪伏在牧师脚下。但是,这些仪式太多而无法问清楚,但在吸纳婚姻仪式的努力中善于试验和勇于犯错的教堂,宁愿去掉礼拜式婚礼的整个次序,这可能是许多地区殊异性当中惟一的共同之处。 电子书 分享网站
基督徒的婚姻(3)
然而,无论神学如何赞美双方的礼物,典礼仪式却明显地显示了丈夫的优先地位。他是活跃的一方,不仅赐予戒指,而且赐给“传统”礼物,并提出婚姻安排与萨利克法所规定的13便士。硬币最后没有给新娘而是给了牧师、穷人或者某些助手,因为新娘连代表夫妇进行施舍的权力都没有。象征主义来来去去已经几个世纪,但是硬币保留了下来。“以这枚戒指的名义我娶你,通过这个硬币我尊重你,带上这份嫁妆我赐福于你。”——这些公式像履行的各种仪式一样被说来说去。
罗兰对年轻貌美的奥德(如《维埃纳的吉拉尔之歌》所称呼她的)的“婚约”如同结了婚一样。催逼外甥婚配的查理大帝,首先是向这个女孩的伯伯,一名骑士队长提婚,接着是向这个家族中最年长的伯伯提婚(不是向这个女孩的父亲,即使他在场)。敌对情绪在一场盛宴狂欢气氛中结束了,喜宴之后,吉布克夫人将华服美饰的奥德送出卧室。这个魅力四射的年轻女子把手从她伯母那里递到她伯伯那里,然后是国王那里,最后递到未婚夫手里。未婚夫送给她礼拜式的婚戒,然后她回赠信物;这也是这场典雅仪式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主教在场,但只是旁观者;他不直接参与任何典礼仪式。如果不是隆塞沃(Ronceveaux)的那场戏剧打断了这曲美妙的田园诗 ,那么接下来确立这对夫妇作为这个家庭统治者地位的“婚礼”,让这桩“婚事”将会在公开场合再次重演这次订婚的浮华吗?
史学资料提供了许多例证,证明了赠物仪式首先是在私下里进行的,是在赠与人家里进行的,然后才在教堂里复演,反之亦然。订婚仪式也和其他契约一样,可能已经受制于类似的重复。在这种情况下,教堂只是成功地将已经在私下完成的行为公开重复一遍而已,无论如何,从卡洛林时代起,牧师就有权力这么做。
把所有的婚礼仪式都转到公共广场上举行是不可能的。婚礼仪式之关键点在于卧室的或床上的祝福礼。(把已婚夫妇之家称为床而非壁炉,可能更加准确) 。致力于还原“古代法兰西”生活的现代派史学家们所熟知的“祝福花篮”( benedictio thalami),在法国北部一些十二世纪的教会历书中有所描述。这个祝福可以驱散任何灾祸,帮助夫妇增强生育能力并能扫除女性通奸的污点。(男人的越轨行为则不在考虑之列)。在一圈亲近亲戚(他们的构成很难精确地确定)的注视下,新娘和新郎到床上躺下来。众人注视他们同躺于床上后,这对夫妇可能被单独留下来最后完成这桩婚姻,但也可能没有被单独留在洞房里。尽管在行使主教的角色时并非没有犹豫,但牧师的祝福已经变成习俗。根据论述十二世纪最后十年的《阿德雷的朗贝尔》文本中的一段,牧师与新郎之父之间存在着竞争关系。我倾向于认为,这不是古老的精神上的父权制的残存,而是家庭欲图篡夺宗教权威的一种尝试。
婚床上的场景,如同十三世纪牧师调查所反映的那样,或者保留了下来,或者变成了婚姻中的关键因素,象征着至关重要的东西:私人生活内外的权力。封建制度的触角甚至触及到了小贵族阶层,他们未能免于封建奴役的影响。《阿德雷的朗贝尔》描述了一位不幸的女封臣的运气不佳的遭遇,故事大约发生在公元1000年左右,她与她的骑士已经上床,欲行鱼水之欢,未曾料到一个有权有势的邻家臣仆打断了他们的好事,这个臣仆是被派来收取“colvekerla税”的,这是针对所有不相般配的婚姻(也就是超越等级和实际情形的婚配)征收的税种。这位可怜的女人羞愧得满脸通红。与其说是她的荣耻之心被冒犯了,不如说她感觉到了她社会等级的低微。通过吉内伯爵夫人的调解,她被免除了税金——主要的理由就是她是一个女人。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基督徒的婚姻(4)
在教堂看来,订婚礼的价值在查特雷的伊夫实施的判决中是显然存在的:假使在婚礼之前死亡或者废除,订婚双方存留下来的一方是不能随便与另一方的兄弟、姐妹或者其他亲戚自由结婚或者再婚。这个判决来自一位高级教士,他与许多其他同时代的人一样,特别关心血亲*的禁忌,而血亲*的概念已经变得相当宽泛。姻亲关系(或者婚姻关系)对四代以内的家族支系内部来说是禁忌,而且这个经常产生的血亲关系对第七个支系来说又是禁忌。由于在两个个人之间的支系亲属关系是在每一个支系和他们最近的共同祖先之间较小的世代数,因此,历史学家面对着一些谜一样的疑问:禁忌的区域是巨大的,特别是在如此规模有限的社会中更是如此。通过这样宽泛的扩展血亲*的限制,卡洛林王朝的教堂(和十一世纪晚期那些甚至更严厉的格列高利世代的教堂)在相当程度上将婚姻事务复杂化了。被统治权力束缚的单一民族如何才能离开他们的村庄并找到一位非亲属关系的人结婚呢?而且,那些出身高贵又要避免和低身份者结婚的人,如果不离开他们自己的家乡,又如何找到合适的结婚对象呢?
牧师究竟想要如何?法律文献没有提及他们的动机,只是简单地提供了可能的解释条款(这样可以较容易地挑选解释条款或进行不同的解释)。因此,我们只能进行推测。如果其目的只是迫使基督徒从教会那里寻求恕罪的话,那么这样做就是增强了牧师权力,这样的司法程序具有很强的马基雅弗利色彩。但提出这样的解释,我们是不是误解了其原因所在呢?作为主教直接领导下的教区居民,贵族阶层可能是这种行动指向的首要目标对象。但高级教士和修士在他们管理自己“羊群”(农奴)的同族通婚之路上设置这样一个障碍,似乎不太合理。更具启发性的是,“欧洲人” 血亲*禁忌的法律观可能已经影响到对国王们的婚配。十一世纪,那些拒绝与低等级通婚并要避免血亲*的君主们,不得不等候斯拉夫国家的和斯勘的那维亚国家的国王转变信仰,然后追求他们的女儿。否则,他们可能需要等待,并具有通过复杂外交手段的耐心,与某位拜占庭的公主联姻。由于坚持了中世纪早期贵族阶级伟大的种族纯洁性,九世纪法兰克人的内聚力可能因此加强了。另外,血统最为高贵的牧师们——他们对家庭战略利害具有十分清醒的认识,在他们正处于社会地位上升之时,会作为一个团体集体决定通过婚姻方面的血亲*阻止家族重新聚累到一起,以便让贵族世系的祖传遗产碎化,对于这一点,我们应该相信吗?
对于僧侣集团此举的意图最善意的假设依然令人困惑。伯纳尔?盖内提出,教会选择从字面上意义诠释通婚方面具有象征意义的七代之限。《圣经》和神父只是倡导禁止任何相互明确地知道彼此是亲戚的人之间的婚姻,而非像公元1000年左右的那些宗教会议所倡导的那样,完全禁止在七代之内的血亲亲属之间通婚。我想提出一个类似令人不解之处,这个问题与前者并非毫不相干,但它在本质上更具有人类学意义。正如博马努瓦所说,七代之内的亲族曾被界定为属于可能的继承人圈子之内,并且是私人战争中的伙伴;直到1283年,他们仍然被界定为“世系血亲”。这些习俗起源久远,在卡洛林王朝希望改变他们所有的衡量标准的“日尔曼化”过程中消失了。因此,他们可能把原本禁止通婚的第五代到第七的亲族视为非亲族,作为血亲体系下的异族通婚群体中的成员。
我们不能确定,血亲*禁忌规则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尊从。作为人民模范的国王本人,有时娶第五或第六代的表姐妹为妻。最后,教会终于让步:1215年举行的拉特兰大会上,将禁止通婚的范围从第七代缩小到了第五代。这个决定是否标志着传统的血统系统取得了胜利?或者说这个系统已经被破坏?或许可能是,教会开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