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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国大土改-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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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樵民们一天辛苦得来的柴,柴山老板(地主)硬要抽去20%至40%,人工、运费还得由樵民自己出。有的老板不要柴,按镰刀索柴课,不管你打多打少,每年(只有六七月能打柴)每把镰刀要缴谷4石左右。有一年在飘尾,一个姓王的大地主来收过一次;伪岳阳县政府来收过一次;国民党军官总队也来收过一次。这样每把镰刀收去了8石谷。樵民对哪个也不敢不给,有时双方争索柴课,发生殴斗时,遭殃的也是樵民。
  渔民在湖里捕鱼,必须缴“渔课”,一般占捕鱼量40%到60%。“洲土大王”还购置专事巡湖索课的汽轮、木船,威风凛凛地在各鱼湖中来往巡视。1948年快过年了,沅江一区渔民余长生,还没有一粒米,乘夜驾船到日落滩湖,想捕点鱼换米过年。不幸被巡湖的碰上了,当场把鱼网扯得稀烂,鱼也没收了。湖主还吩咐保长罚了他5块银洋。他哪里拿得出?眼睁睁看着一家人的命根子——渔船,被湖主划走。
  此外,渔民们还受着国民党的“月捐”、“渔业工会会员费”等征课,及鱼行的高利贷和佣金等中间剥削。
  许多农民都说:“要说苦呀,他们(樵民和渔民)比我们还要苦!”
  伴随着残酷的封建剥削,洞庭湖滨是一次又一次的水灾。有的垸子7年之中溃垸3年,也有一年内连遭两次水淹。1949年(当时尚未解放),滨湖11县共溃决堤垸441个,淹没垸田174万余亩;另有垸堤虽未溃决,渍水成灾的垸田253万余亩。农村经济遭受严重破坏,计减少稻谷产量1490余万石,使120余万灾民流离失所,很多人陷于绝境。
  激流冲跑了农民的房屋、牲口、农具,吞没了将要收割的稻禾,不少人被夺去了生命。这是天灾,但是,这天灾是由人祸带来的。亲身经历了两个不同世界,解放一年后的滨湖农民,看得更清楚。1950年4月间,华容新生大垸的修复工程完工了,远近15000余农民赶来祝贺,并送了一幅生动的对联“六十年来,封建地主修堤,总是溃口;个半月里,翻身农民挽垸,一举成功”。为什么封建地主修堤总是溃口呢?农民们都说:往年修堤的经费都比今年多,真正用在堤上的最多超不过四成,其余的被堤务局委员们塞进腰包,或者是住旅馆、嫖*、吃大餐以“事务费”的名义报销了。要是像今年一样,真的把农民们拿出的修堤经费、渔课和贷款都用在堤工上,垸堤是能够不溃的。

第一章  黑手高悬(9)
滨湖各垸均设有堤务局,解放前为地主劣绅把持。当权地主常把名义上东佃各出一半的修堤费,用虚报、挪移种种办法,全部或大部转嫁到佃户及小农户的身上。堤务局委员们并不将治水防灾放在心上,而是把堤务局当成贪污自肥和尽情挥霍的机关。就拿抢险来说吧,购买防汛器材的钱款,作为“事务费”——包括旅馆费、招待费、旅费等报销了,大水发来,便手忙脚乱的派枪兵拆掉农民的房子,收拾破被烂席,赶着农民去抢险。洪水冲垮了垸堤,委员们又可藉口“赔偿农民损失”,趁机发一笔“抢险财”。
  各垸堤务局开支“事务费”通常占总经费60%以上。汉寿县太和垸堤务局半年的账目,各种事务费名目十数项,纸张费一项即为18石米,烟丝费是7石米。澧县七里湖地主周承霖当堤务主任时,曾利用修堤贷款,做了一笔生意。他以银洋2元1角1石谷计算,领了300石谷的“贷款”,只花1元8角钱1石,买到300石谷;待谷价涨到4元时,再把谷卖掉;又用这笔款,放了一次“拆息”(一种短期高利贷)。于是,周承霖由拥有200亩田骤增至700亩田了。这在滨湖官吏身上,是极普遍的事情。
  再看,垸堤溃决时的事实:湘阴县十一区余家垸,地主易景山当堤务主任,1949年除按每亩收3斗堤费外,还向伪政府贷了700石谷和2两4钱金子的贷款。贷款经伪省参议员胡达、县参议员刘爱山层层贪污,钱款到垸子,又被易景山一伙预支了,堤却未修,也没准备防汛器材。农民们着急了,去问易景山,易景山说:“我们的土质好,浪越打土越紧。”
  5月17日夜,大风浪来了,堤上的土一块块崩下来。农民们急忙找堤务局,易景山就在这风浪紧急的时候溜走了,眼巴巴看着溃了堤。接连又淹没了*、复兴、林新垸等3垸13000亩良田。
  和丰垸1949年未溃垸。1948年水位比1949年低二三尺,垸堤本可不溃。水势正紧,堤务主任廖子成(地主)到外垸催租去了,留下他的走狗刘仕卿(堤工长)在局主持。6月20日有几个农民,发现在廖子成田的附近堤上,有漏洞浸进水来,当即鸣锣救险,刘仕卿极力阻挡。因为,按老章程,在谁田里堵口,谁出抢险费,刘仕卿想替主子省些钱财。他用手枪把农民赶散,随后就和一些狐朋狗友喝酒打牌去了。漏洞越冲越大,大水灌进了和丰垸,刘仕卿还在和朋友们玩牌。就这样,3万余亩即将收割的稻禾,2万多人民的财产,葬送在这个小流氓手里了。
  洞庭湖在泣血,洞庭湖在呻吟!是天灾,更是人祸!
  4、泣血的花赛圩
  花赛圩位于安徽省郎溪县城西约20华里,紧靠南漪湖,周围45华里,17个自然村,分成三个行政村。据《朗溪县志》载,开国大土改前,这里计有男女人口2100人。这一带土质肥沃,有良田9800亩,但其中占总人口%的农民,只有土地900亩,不到总土地的1%,而恶霸大地主吴国光一家50人,仅占总人口的%,却占有99%以上的土地,即8900亩。农民们在吴国光的残酷压迫和剥削下,过着十分困苦的生活。“谁养活了谁?”从这个圩里就可以得到最好的答复了。
  远在太平天国时,这一带居民流散,圩堤倒塌,满清的一个姓方的统领率领军队,*了太平天国的革命之后,就到了郎溪,看见这一带地方好,就剥削士兵劳动力,修筑了永新圩,该圩有田2800亩,至解放初方家仍独占2000亩。花赛圩在永新圩之南,是永新圩的外圈圩,面积较永新圩大三至五倍,方家无力修筑,即奏请满清朝廷,由工部吏部会同拨款修筑。满清被推翻后,军阀们即组织湖丰公司,统一管理及收租等事。由张之洞的临栈经理计兴芳兼任经理。

第一章  黑手高悬(10)
1924年军阀卢永祥部团长吴南陔(吴国光的父亲)与计兴芳熟识,由计出面,以3万元银币,将花赛圩卖与吴南陔,因该圩是公圩,为免地方的反对,在圩田中割出1800亩,“赠送”给郎溪育婴堂,以作掩饰,实际是私吞自肥罢了。从此花赛圩的农民在吴南陔的剥削下,过着更加悲惨的牛马生活。
  吴南陔购得花赛圩后,采取暴力欺压手段,强征民工,修筑圩堤。当时军阀割据,天灾人祸接连不断,湖北、河南等地百姓都纷纷由家乡逃荒出外至此,劳动力非常低廉,吴南陔即以修圩有田种为饵,诱骗逃荒难民参加修圩、开荒。老百姓流血流汗,修好了圩,开出田地之后,每亩租稻却由“公”圩时代的40斤至80斤,一下增到142斤(其中2斤是给埂长的小租),平均约增加了一倍多。吴南陔又分段设埂长,帮助他统治农民,并实行史无前例的市亩制,原田亩八分的作为一亩上租,原来一亩的作为一亩三分。如此残酷压榨,不上几年,吴南陔的肚子就被农民的血汗胀饱了。吴南陔除嗜大烟外,拥有妻妾四人,荒淫无度。
  塘埂头村有张、陈二姓,共52户,有祖产田306亩及村基一处。该村位于圩中心,四面环水。吴家独占了90%以上的土地,仍然还不满足,为求全部土地集中在他一人之手,强迫张、陈二姓搬家出圩,并威胁要毁掉房屋和村基。张、陈二姓根据铁证,涉讼四五年,花了好多钱,将外圩良田百余亩,悉数变卖,还卖了耕牛农具等,后来田产村基虽未被侵占,但全村已十室九空,濒于破产。
  吴南陔为霸占张、陈二姓农民田产房屋,极尽威胁利诱之能事。1926年春,稻种已下地,吴南陔因张、陈二姓农民不屈服,没有达到霸占村基的目的,就将该村所佃种吴家田280余亩全夺回去。张、陈二姓贫穷以后,吴南陔用经济势力,分化农民,企图以600石稻谷高价,收买陈云泰瓦房八间。但农民们团结一致,未受利诱,农民们说:“张、陈二姓宁愿讨饭,饿死,不卖村基、房屋、田产与吴家。”仇恨的种子,深深埋藏在农民们的心里。
  吴南陔在威胁利诱遭到了可耻的失败以后,定下毒计,将张、陈二姓田亩四周筑起小埂,名曰张、陈二姓埂,与花赛圩隔绝,不许他们过水,大水时无法排水,天旱时无法戽水。如1934年大旱,吴家的田可从南湖引水灌溉,收成没有受到影响;张、陈二姓的田则因天旱欠收,使农民遭到很大困苦。又如1948年大水时,吴家的田可以排水,张、陈二姓农民的田只好被淹,结果,水越来越大,圩堤破了,使大家都遭受到水灾。
  吴南陔除了筑小埂封锁张、陈二姓农民外,修大堤时,仍要强出劳动力。如1943年农历二月二十三日修徐湾大缺口时,吴南陔的儿子吴国光即利用武力,将该村张小宝、陈传春等10余人捆绑起来,并用枪打破陈其富的头,强迫上堤修筑。既然圩堤为大家共修,堤是大家修的,可是吴家又向有少数田的农民收修埂费,如北埂头徐姓一姓有田400余亩,每年要向吴家纳埂费稻每亩7斤,合计就要缴纳2800斤。
  1942年大水破了圩,吴国光将圩田2000亩售与国民党江南行署主任李寿雍,得田价米2000石,后又与安徽省建设厅长张宗良相勾结,买官殃民,修圩则用武力强征民工,每亩田征土200担。 。 想看书来

第一章  黑手高悬(11)
除此以外,每逢大水破圩时,吴家乘机骗取上千农民盖章按手印,联名向伪政府请求救济。1948年吴家曾用这办法领了500担米,修圩的农民们连糠皮也未见一粒。
  吴家在花赛圩25年的残酷压榨事实,不可胜数。开国大土改前,当你问起每个老百姓时,他们都会异口同声地告诉你,“吴老爷家害人事件,三天三夜说不完。”因为圩是吴家的,所有水塘、土地都归吴家所有,农民不准捕鱼、种树及其它任何副业生产。他对鱼业的剥削,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分账制,农民车塘或捕捉时,必须事先报请吴家派人监督,凡鱼满四两重的归吴家,小的归农民;另一种是包账制,即某个塘农民以交若干数量米包下,但较大的塘农民除纳包账米外,另要负担无理的额外剥削,吴家要大鱼拿几十斤或百余斤不等,说是“老爷吃的”。每个塘的包米四五石至六七石不等,每年鱼的出产,吴家所得至少在大米百石以上。好多农民因为生活无办法,捉几条鱼而受到吴家的打罚的很多。
  1948年1月,李城埂农民徐成贵、何登仙、任强喜等因天寒岁暮,生活困难,于是冒严寒,打破冰块,赤膊摸鱼,结果所捕的鱼被吴家拿去。而且就因为这一点事,在那年11月,吴家嗾使爪牙,一夜从该村捉去8名壮丁。同年3月,北埂头农民张小和、徐光仁等6人,私自车塘捉鱼,除鱼全数没收外,并将带头的张小和带到吴家押起来,后经全村农民跪求,处罚了60个工做圩才释放。但没多久,又将张小和捉去当壮丁(张小和在淮海战役时被解放军俘虏,后参加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
  每次圩里如被水淹而退水较早,可能长出二道稻,但此稻不归农民收割,由吴家分段包与人放鸭,每只鸭约可得租稻十斤,这种剥削,真是无孔不入!除此之外,吴家自己养鸭鹅数千只,可以随便损害农民庄稼,而农民养鸭鹅,每只要纳税米3升,比反动政府的苛捐杂税,还要厉害几倍。农民在塘里种藕,到挖取时,亦必须报请吴家派人监视,三七分,吴家不费吹灰之力,每担得70斤,还要送到吴家门上。农民花种钱,花劳动力,每担只得30斤。有一年,徐湾农民8人,合伙放了一塘藕,没有通知吴家,险些闹得拆屋毁灶、赶出圩外。他的几个狗腿子,如吴子长(跛子)、吴怀国等,依附大地主吴国光势力,也可以随便借粮,随便牵牛耕田,随便使唤农民。有一次,港口农民因私自挖藕犯了吴家的“法”,被吴跛子痛打一顿后还说:“打死了你,还要割你块肉去见吴团长。”
  农民在圩上所种树木,不准农民砍伐、打柴。因此谁也不愿植树,所以全圩光秃秃,极少树木。凡种吴家的田,租票每年都要调换,在一年中,农民犯了地主吴家的“法”,第二年即要抽起田,给旁人耕种。同时换租票要办酒,要花中费,这是农民所受又一次额外剥削。
  这一年如果不破圩,不管荒熟年一律要上全租。有一年田禾欠收,夹河口村农民置备了酒席,请吴南陔来看租,央求他减少租稻,吴大吃一顿后,看了看田反说:“今年稻子长得很好,每亩加租20斤。”农民再也不敢要求减租了。
  吴家依仗官僚势力,概不负担反动政府的保甲捐、壮丁捐、自卫捐等一切苛捐杂税。而为了*农民的反抗,吴家平日在门前武装站岗,俨然衙门,并在郝村、港口两处,各设监房一所,犯他家“法”的,随时拘押,重的还要送县里。另外还有捆绑、吊打、游埂等种种私刑。有一次,徐湾农民家的耕牛吃了吴家3棵稻,牛被吴家扣留,结果以300斤稻赎回。

第一章  黑手高悬(12)
吴南陔死后,其子吴国光勾结上了匪首张宗良,所以在1945年日本投降后,即充任了伪三青团郎溪支团长。吴南陔的侄子吴常熙,做了国民党郎溪县党部书记长,有了这些官僚势力,吴家对老百姓的压榨更日甚一日。
  1946年,伪建设厅为修筑花赛圩拨稻500担,全被吴国光私吞。他巧立名目,以每亩田征土200担来修圩,将公粮买枪十几支。从此,吴国光全副美式武装配备,出门非马即轿,卫士4人,各执冲锋枪,前呼后拥。这些武装除保镖工作外,最重要的,就是帮他催租和压迫农民。
  淮海战役后,国民党军队的主力被歼灭,解放军眼看渡江,吴国光在1949年1月,组织反动武装——七六O三部队,以菜籽100担,小麦200担的代价,买了团长名义,流窜东坝、高淳一带当“吃光队”,解放前逃往台湾。
  海边是这样,江边也是这样;太湖是这样,洞庭湖是这样?花赛圩也是这样,那么山区呢?
  不用说,山区也是这样!不是早就有一位诗人说过吗?“任是深山更深处,也应无计避征徭。”
  5、天目山的“典妻”悲剧
  茂林修竹、叠山重岭的浙西山区,集中了江南风光之美。美丽的天目山是人们消闲冶游的乐园。但这“乐园”的底层,蕴藏着农民的悲愤。封建的土地制度下,山林的被霸占,给美丽的江南风光,涂上了暗淡的颜色。
  解放前夕,在天目山区周围11个县的临安专区,除了数目不多的城镇以外,到处是三三两两的灰色茅棚,分散地伫立在山沟山腰甚至山顶上。千千万万的荒山开垦者——贫苦农民,就在这些茅棚里居住。类似这样的山区,在浙江省占了71%以上。该区山多田少,山林占全专区面积的80%。天目山主峰西南部的昌化、分水等县山的面积竟占达90%以上。在这些高山重岭中,可耕的土地数量极少,全专区人口百余万,仅有120万亩田地。耕田虽如此少,而占人口4%的地主阶级竟占有土地达50%。占人口90%的农民只对40%的瘦脊土地有所有权。其中一半以上的人口则是根本失去了土地或只占有极少量的土地。土地缺乏,使全区50%至60%的农民不得不依靠经营山林而生活。他们傍田而居,依山筑舍,整年整月地进行着过度的和冒险的操劳。许许多多人世世代代开山种地,却终生没有一块土地。
  地主由土地的兼并发展到山林的霸占,有钱有势的人向官府“报粮认税”领取山林,有的则依靠势力“指山为界”,将大片“无主”的山林归并在自己私造的契约之内。如分水县蠡湖乡在1917年以前人口特别少,许多山林无主经营。1917年段祺瑞执政时,勒令建立清山局,要群众领山认税。清山局多为地主豪绅所把持,该乡清山局即是本乡的满清拔贡王秉融任总董事,王曾任淳安县知事,其子王植民任清山局秘书,父子二人总揽大权,霸占了该乡四分之一的山林。
  乐清县芙蓉西塍村余鼎三,是由大官僚变为大恶霸地主的。余鼎三曾当过国民党新编第十四师中将师长,代理过十九军军长。在做官任上,他仗势捞到了不少钱,到乡里用低价强买了农民300多亩田。由于当地山多田少,这点田产当然满足不了这个大恶霸的欲望。于是,他一回到乡间,就贴出“封山条例”,霸占了芙蓉地区所有的“官山”,不准当地农民上山砍一根柴草。余鼎三霸占这片山地后,坐上一个特制的沙发轿子,亲自查看了十多天。最后狂喜地翘起大拇指说:“鸟飞十里,歇的是余家树;人行百里,走的是余家路!”而且他还狂妄地宣布,为了名副其实,从这天起,将自己的名字改作“余鼎山”。

第一章  黑手高悬(13)
到解放时,临安专区除部分尚未开垦的原始山林和无用的“无主”荒山之外,地主霸占可经营的山林竞达70%以上。孝丰县大地主周茂兴占有山林将近万亩以上。山亩的计算有“喝山亩”(即喊声所至为1亩)及“敲锣亩”、“滚石亩”、“估山亩”等各种方法,其实际占有面积往往超过其亩数的数十倍。孝丰、临安、於潜等地地主霸占山林的范围有的遍及一乡一县。
  天目山周围的几个县中,几乎每县都有着占山为王的土皇帝。例如临安县的“雌老虎”、孝丰县的“四大老爷”、於潜县的“四大家”、昌化县的“陈家五虎”。该区地主普遍实行一种征收农民60%或70%租谷的“订租制”,佃户所需的牛力肥料均由自己负担,有些田坏的农民辛苦一年却只得二成或一成。在许多地区又有预租制、包租制、活租制及空头租、劳役租、兵役租、送年节礼等苛刻的超经济剥削。
  国民党统治时期,农村的地主和国民党政权密切地结合着,所有的伪乡长都是地主或地主的爪牙充任。自抗日战争以来反动党团的势力更是深入到浙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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