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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国大土改-第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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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废除保甲制度,划小区乡;二是由下而上的通过群众诉苦,予以改造。农民对保甲制度特别仇恨,对前些时候共产党暂时使用保甲人员很不满,经过改造后,农民的情绪有显著改变。此后,召开区乡农民代表大会,建立乡政委员会,选举乡长,以便发扬*,深入工作。

第八章  减租退押(2)
在农村工作团的领导下,经过减租的斗争,解决了贫困农民生产和生活上的部分困难,削弱了地主阶级的封建剥削,提高了农民的阶级觉悟和斗争意志。这时,农民尤其是贫雇农已涌上政治舞台,为实行土地改革准备了群众基础。
  与此同时,农民协会组织得到迅速的发展。1949年12月底,苏南农会会员已达万余人,占农村总人口的2l%以上。到1950年2月,苏南全区农民协会会员发展到250余万人,占农村人口的24%。根据不完全统计,华东、中南、西北、西南四大新区在开国大土改前后,共有农民协会会员7000多万。从对封建地主斗争中涌现的一大批农民积极分子,担任了乡村两级的农民协会和农村中其他各种组织的领导职务,农村基层政权初步建立。
  但这个时期的工作存在不少缺点:第一,各地工作基础强弱不一,即使在一个乡的范围内,各村的工作基础也不平衡。第二,基层组织不纯相当严重。地主、富农、土匪、特务等混入组织的数量虽然不多,但历史不清、立场不稳、为地主阶级所控制掌握的干部却为数甚多,约占干部总数的10%到20%,在少数落后乡村更加严重。第三,各地农会组织形式不统一,农会制度不够健全,活动不经常,部分地区只有乡农民协会委员会的活动,没有小组的组织活动,有的甚至组长不知多少会员,会员也不认识组长,形式主义比较严重,所起作用较小。
  虽然农村基层政权组织还有待于完善,但它在减租退押中还是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2、减租退押政策
  新解放区减租政策和以前的减租减息有所不同,最早见于1949年9月15日*中央华东局制定的《华东新区农村减租暂行条例(草案)》。其主要内容如下:(1)关于减租:凡地主旧式富农及一切机关、学校、祠堂、庙宇、教会等所出租之土地的地租,应按照原租额减低25%-30%。如因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致欠收或全部被毁时,应酌情减交或免交地租。解放以前农民对地主、富农的欠租一律免交。出租土地者均不得预收地租或地租以外的任何变相剥削。减租后应确实保障佃权,地主不得收回土地转租、出典或出卖。凡战争罪犯及反革命的首要分子,没收其土地。凡豪绅恶霸恃强霸占农民的土地财产,经农民告发,农会证明,政府调查属实者,得由农民无代价收回。(2)关于债务清理:凡战争罪犯及罪大恶极的恶霸分子,其债权一律废除。过去农民向地主及旧式富农所借的债务,如属高利贷性质者,一律停利还本,低息债务照常还本付息。地主、富农借工商业中的债权,债务不在停息之列,今后借贷利息则由双方自由议定,并须有借有还。此条例于1949年10月10日公布,作为*中央华东局向华东各地人民政府、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建议,供各地讨论采纳。
  *中央1949年11月24日转发华东局关于减租问题的指示中说,华东局公布新区减租条例时,考虑到新区群众觉悟与组织程度及党的主观领导条件,对若干问题曾有意识地未予提出,以免策略步骤上陷入被动。例如债务问题,因江南借贷关系复杂,对利率未作硬性规定,以免有窒息借贷关系的危险。雇工工资待遇问题亦未作具体规定,免使雇工受解雇及失业威胁,影响农业生产。未提退还押租问题,因为退押租,易发展为普遍的算旧账,难于掌握。未提调剂土地,因若不谨慎,易造成无准备无计划的直接分配土地的行动。在群众真正发动起来及党的领导条件尚无保证之前,除减租外,以上各项都希望暂缓进行,以免妨碍生产。

第八章  减租退押(3)
以上问题在以前老解放区的减租减息政策中均有具体的规定,这可以说是解放初期新解放区减租政策的一个重要特点。
  1950年2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及征收公粮的指示》发出后,华东军政委员会修订了《华东新区农村减租暂行条例(草案)》,并经政务院批准于1950年4月27日作为正式《条例》公布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将原来提出的地租“应按原租减低25%一30%”,作了更具体的规定:“原租额占土地正产物50%以上者,其租额按原租减去30%,原租额占土地正产物不足50%者,其租额按原租额减去25%。”“减租后,租额最高不得超过土地正产物35%,超过者应减低至35%。地租以外的额外剥削一概取消。”同时,删去了有关债务的条例规定,以防止发生普遍算旧账和窒息农村借贷关系等偏向。
  其他地区也发布了减租政策。
  关于退押政策,因为北方基本没有押租制,所以在1950年7月以前,各地减租条例中均未规定退押的办法。押租制在江南新解放区土地租佃关系广泛存在。押租是佃农的沉重负担。在土地改革以前发动农民向地主索要退还押租金,可以增加农民投入农业生产的资金。因此,在实际的减租斗争中,有些有押租制的地区,进行了退押斗争。因无具体政策规定和办法,曾在少数地区出现退押对地主追逼过甚的偏向。*中央于1950年4月曾发出指示停止退押。1950年7月15日*中央发出关于在土地改革中退还押金和债务问题的指示中,对退押问题作了原则的规定:“在原则上地主应将押金退还给农民,但只将农民最后所交给地主之押金退还,不应翻老账,亦不应计算利息”。“在最近几年内,地主向城市及工商业中亦逃避了不少财产,有些地主对农民的押金是能够退得出的,有些亦能退出一部分,但应估计到一定还有一部分地主,特别是小地主是退不出押金的,对于那些退得出或能退一部分押金的地主,要他们退给农民,是有好处的”。中央认为,在适当的限度内,在土地改革前或土地改革中要地主向农民退还押金,是可以作的。但领导上必须很好地掌握,必须作得很适当,才能一方面既有成果,另一方面又不致发生乱捕乱打等混乱现象。
  根据中央指示,各地的减租条例和退押实施办法中都明确规定:“废除押金制度”,如有非法勒索押金者以违法论处。地主已收入押金,原则上应全部退还佃户。对退押确有困难的,西南区规定,经农民协会及佃户本人同意,得采取下列3种办法予以照顾:一是无力一次全退者,分期退还;二是无力全退者,退还一部分;三是无力退还者,免予退还。中南区则规定一般可折半清理;在折半清理中如地主因一时困难,不能一次退清者,可分期退还,不能全部退还者可只退一部分,实在无力退还者,可全部免退。减免标准,由乡农民代表会议*评定规定,报区人民政府和区农民协会批准。
  退押实施办法中还规定:所退押金均不计利息,但应依照原约定数目,按保本保值的原则计算:原交银洋者照银洋现在价格退还,原交实物者,即退实物,或照实物现价退还,原交纸币者照当时纸币实际价格退还;凡在土地改革法中规定应予没收分配之财产和地主所有之工商业不得抵还押金,以免破坏农业生产和工商业。凡佃户所收回之押金,原则上归原佃户,在照顾原佃户的基础上适当加以调剂,照顾其他贫苦农民,以利生产。但对佃中农(包括富裕中农)佃贫农所得押金,应全部归佃中农、贫农所有,不得用于调剂。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第八章  减租退押(4)
3、减租退押运动的开展
  减租退押运动是随着清匪反霸斗争取得胜利之后开展的。不同的地区,因形势发展的不同,开展的时间有先有后。
  一个地区发动减租退押运动,一般是先召开省、县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定和通过减租退押补充条例和实施办法。各省、县开办减租退押训练班,培训领导减租退押运动的干部和农民积极分子,掌握政策和策略。然后再分级召开省、县、区、乡各级农民代表会议,传达讨论本地区的减租退押的任务政策。
  新区的减租退押运动的开展,均经过典型试验取得经验,逐步推广的过程。在一个村开展减租退押,干部和农民积极分子一般都深入群众,与当地农民实行三同(同吃、同住、同劳动),在农民中访贫问苦,调查当地的土地租佃关系包括租佃形式,地租率以及地租以外的额外剥削形式等。以当地地主残酷剥削压迫农民的具体事实,通过诉苦、算账(算地主剥削账)教育启发农民的阶级觉悟。同时召开佃户会、贫雇农会、全体农民会,宣传党和政府的减租退押政策。通过访贫问苦,发现农民积极分子,组织或改选农民协会,由农民协会领导减租退押运动。
  农民协会根据减租退押政策和条例,制定本村减租退押的办法和方案,确定本地土地出租人应减地租和应退押金的具体数额,并经过村农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农民协会出面召开地主会议,向他们宣讲减租退押政策,争取地主中的多数能遵守政府法令减租退押。组织佃户向地主谈判,提出要求减租退押的具体数额。如发生纠纷和争执,由农民协会出面根据政策进行调解和说服。经过以上工作,达成协议,就要求地主按协议实行减租退押。如果地主继续抵抗,就属无理违法,需要开展说理斗争。
  说理斗争首先是选择对农民剥削最重、压迫最狠、民愤最大的顽固地主,以“斗一儆百”。说理斗争会坚持说理(即说清道理)斗法(以减租退押法令为依据),发动农民在斗争会上,充分揭露顽固地主剥削压迫农民的事实和对抗减租退押的违法行径,揭露其伪善顽固面目。如属于恶霸地主,则要揭发恶霸罪行,实行清算斗争,给予必要处罚。总之,要使被斗争地主低头认错,接受农民的减租退押的要求。如果再顽抗,引起公愤,则上诉人民法庭,由法庭判决,强令执行。
  4、*部署西南反封建的“准海战役”
  西南地区地主阶级的封建剥削和压迫主要表现在地租和押金上,地租和押金是套在农民身上最残酷、最沉重的锁链。农民被地主不断地剥削,最后变成“干人”(穷苦农民的通称)。当时有民谣:“干人头上三把刀,重租厚利押金高。”西南地区的穷苦农民千百年来在这三把刀的交错宰割和暗无天日的政治压迫之下,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惨况数不胜数。
  1950年7月11日,西南局第三次会议确定:1950年冬至1951年春,全区在开展清匪反霸运动的同时,大力开展减租退押的群众运动。西南局书记*指出:“这一运动是西南反封建斗争中的‘准海战役’,千万不要低估封建势力的反抗,他们将采取各种非法的(包括武装的)和合法的形式来同我们斗争。”
  正如*所料,减租退押遇到了西南封建地主阶级的严重抗拒。从原国民党旧军人、工商界人士和*党派的头面人物,到农村的中小地主,大都反对共产党的这个政策,因为这直接触及到他们的经济利益。在西南军政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其代表人物站出来反对,有的强调西南地区民穷财竭,地主实际不富,租押一时难以减退;有的声称会引起诸多纠纷,不要自找麻烦;有的说押金已按年扣租,不该退还;有的借口土改将行,何必多此一举;更有人重弹地主养活农民的老调。

第八章  减租退押(5)
针对这些言论,西南军政委员会主席刘伯承斩钉截铁地说:“减租减息作为土地改革的准备条件,这是共同纲领明文规定了的,西南人民必须为此而努力奋斗……减租本身就是一场严重的阶级斗争。如果不打垮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如果不充分发动农民群众,其结果必然是明减暗不减,或先减后加等现象的普遍发生。”刘伯承坚决的态度,博得了军政委员会大多数成员的热烈赞同。
  *与刘伯承密切配合,在7月31日西南军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鞭辟入里地分析道:“谈到退押退不退得起的问题,许多具体材料证明是退得起的。西南的银元估计在一万万以上······大量的银元还没有出来,在谁的手上呢?工商界手上没有什么,农民手上有也只是一两块,都在地主身上。如果地主在今天拿出一部分银元来退押,问题就解决了。”*警告那些封建地主阶级的代言人:“当农民组织起来,觉悟起来,从一个自在的阶级变为一个自为的阶级的时候,如果地主再采取抵抗的方法,恐怕要吃点苦头的。”
  西南军区司令员贺龙更是直截了当地指出:“清匪反霸、减租退押运动,是西南斗争中的‘淮海战役’,也是全军今冬明春的中心任务与战略任务。”他向封建势力的代言人表明,如果破坏、造谣和聚众抵抗减租退押,人民解放军是毫不手软的。
  坚决进行“减租退押”,西南党政军三首长态度鲜明。西南“淮海战役”向封建势力发起了总进攻。
  5、地主对抗手段
  各地减租退押运动的实践证明,真正能够主动按政府法令减租退押的开明地主,在地主中只占少数。据川西温江县调查,开明地主约占地主的10%。大多数地主开始都不肯减租退押,抱有侥幸心理,或软拖抵赖,甚至有的施展各种伎俩,对抗减租退押。只有充分发动农民群众,开展了必要的说理斗争之后,他们才不得不遵守法令减租退押。从当年报刊资料中,可以看出地主抵抗减租退押的行径,花样繁多,手段狡猾。
  有的地主埋藏金银、粮食及其他财物,或转移分散给亲戚、朋友、邻居。财物埋藏转移之后,地主装穷叫苦,穿破衣、吃粗粮稀饭给农民看,晚上偷着打牙祭。湖北远安白鹤村地主彭洪屋内藏稻谷30石,却说自己没有粮吃,到街上买粮食,结果被农会查出。安徽省滁县珠龙乡地主钟王氏,家有近千亩土地,但从大户加征起就装穷叫苦,拖欠三万斤公粮任务一直不交。在减退运动中,她又将黄金藏入坟墓中,把其它细软财物分散埋入土坎下、竹林中,结果被农会发现掘出。
  有的地主在装穷叫苦的同时,还以上吊、投水、服毒等方式进行威胁。四川垫江县澄溪乡地主任世芳(女)说没钱退押,装着要服毒自杀的样子,结果农会的人听到了她夫妇二入暗地里谈论井内所藏的财物,便从其井中掏出黄金四两多。
  一些地主施展小恩小惠,软化佃户,如请佃户吃饭,送礼、修改租佃契约。湖北宜昌九区六保地主林发银兄弟4个请8个佃户吃酒席,地主在席上提出,政府要退庄(押)你们不退或少退。佃户吃了地主的饭,被软化了,给地主换佃契。
  安徽滁县盈福乡地主张万发要农协会员张天书替他隐瞒罪行,说事成后给他两间房子。结果张天书在会上避重就轻搞假斗争。后张天书知道上当,向农会举报了张万发私藏枪弹等罪行,但农会前往追查时,张万发已携带银元逃跑了。 。 想看书来

第八章  减租退押(6)
有些地主还施展“美人计”,将女儿或丫环许配给干部和农民。川南资中县三区十分会一地主将丫环嫁给佃户,要佃户承认一只银碟合500斤糖作抵押,实际不值100斤。垫江县周嘉乡地主王黄氏,用色相勾引佃客刘长森同她通奸,结果刘就包庇她。王黄氏又以送衣服为诱饵拉拢农会会员王盛明,王知是诈,拒不接收。王黄氏反咬一口,诬赖王盛明*了她。
  假意开明,欺骗佃农,也是地主常用的手段。湖北宜昌有的地主私自召集佃户,拿出部分粮食,分给佃户,企图以此表明他遵守了政府法令退了押。实际他是以少数粮食诱骗佃户,不按法令减租退押。宜昌县约有5个区农民都受了地主的骗,吃亏不小,地主大占便宜。
  还有的地主利用农民的一时糊涂,卖地换佃,制造农民之间的矛盾和斗争。湖北宜都景家桥地主刘云章将佃户袁德金种的2斗田暗地里卖给贫农龚必达,当龚去种田时,佃户袁德金还不知田已为龚必达所买,龚要种田,袁不给,发生争执。袁丧失了佃权,去问地主刘云章,刘说田我卖了,与我无关,结果是地主卖田得了钱,退了佃在一旁看笑话,制造了矛盾,作弄老实农民。
  少数顽固地主组织假农会或篡夺农民领导权,对抗减租退押。湖北宜都县王家畈曾发现3个假农会,是农民代表到县里开会时,地主乘机组织的。有的假农会,地主自任会长,继续作威作福。此种假农会在长阳、兴山、当阳、秭归等地均有发现。秭归龙城六保地主吴子祥,在工作组离村后,擅自召开群众会议,改变原来所划成分,罢免农会主席,指定原乡丁、甲长鲜恩堂代理,篡夺了农会领导权。
  垫江县曹回乡恶霸地主胡文镜,唆使狗腿子谭树林打入农会。谭伪装积极,篡权当了保农会主任,骗得工作队发给步枪一支。一天晚上,谭树林根据地主指使,持枪携子弹20余发,带着各种坏分子20余人,阴谋杀害住在该保的余土达等3名减退工作干部。幸亏3人尚未熟睡,谭树林一帮人刚至门外即被察觉。余土达等持枪大喝,20余人一哄而散。3名干部趁势追出,将为首分子谭树林擒住,并缴获了枪弹。
  制造谣言,恫吓农民也是地主惯用的伎俩。许多地区都发生地主造谣“第三次世界大战爆发了,国民党要回来”,威胁恫吓农民说,“谁要减租非要你们的命不可”。
  1950年12月30日晚,松江县城及各乡群众正锣鼓喧天,兴高采烈地扭秧歌,庆元旦。突然有坏分子造谣说:××区政府已被土匪包围,××粮库被烧了……引起群众大乱。地主张汉杰等在城内以茶馆为据点,大肆宣扬“蒋总统就要回来过年,共产党不长久……”,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还有一些地主杀人放火,行凶报复。贵州贵阳孟关乡发生地主收买农会干部,组织暗杀工作干部及农会积极分子4起;西康省冕宁地主放火烧毁农民房屋二三十间。垫江县西沤乡十二保一农协会员外出开会,家中一小孩被坏人纵火烧死。周嘉乡八保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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