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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得到的答复是:〃无法替你请〃顾问〃,但是你可以请律师。作为辩护律师,对于委托辩护的被告人提出的问题,只要与案子有关,都会作出答复,这也可以说是起了〃顾问〃的作用。〃
于是,江青要求请律师。
请谁当她的律师呢?
江青自己提出了三个人:
第一个是史良。江青说,史良是大律师,又是女的,比较合适。
江青得到这样的答复:〃史良现在不是律师,年事已高,她不可能出庭为你辩护。〃
第二个是刘大坚。
江青说,过去毛主席接见他时,她见过他。
其实,江青把他的名字记错了,他叫刘大杰,上海复旦大学教授。这时,刘大杰已经去世,无法担任江青的辩护律师。
第三个是周建人。
周建人,鲁迅之弟。江青在提出周建人之后,马上又自己加以否定:〃哦,周建人年纪也大了,恐怕不行。〃
江青无法自己指定律师,就要求特别法庭为她请律师。
特别法庭经过研究,决定为江青请两位律师:一位是北京律师协会副会长、特别法庭辩护组组长张思之,另一位是上海华东政法学院刑法专家朱华荣。
1980年11月13日,两位律师在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司长王汝琪的陪同下,前往秦城监狱。到了秦城监狱,那里的贾政委向律师介绍了江青的近况,然后安排他们会见江青。
会见室就在秦城监狱江青所住的那幢小楼底层,在关押江青的房间的隔壁。
两位律师在会见室坐定后,政委从隔壁把江青带了进来。
江青穿了黑色棉大衣,戴了顶帽子。她见了两位律师,显出从未有过的〃谦虚〃,居然给两位律师鞠了一躬。
然而,江青一开口,就露出了她的〃本色〃:〃两位律师的简介,我都看了。两位都是很有名的律师,这很好。不过,我知道你们很可能是邓小平、叶剑英派来的。虽说这样,也没有什么可怕的,党内斗争嘛……〃
张思之律师听到这里,不客气地打断了江青的话:〃现在不是〃党内斗争〃的问题,你是作为反革命集团的首犯被起诉!〃
江青马上反驳:〃我是反革命?可笑!邓小平、叶剑英、华国锋才是反革命!他们要起诉我,我倒要起诉他们呢!他们在1976年10月6日,突然袭击,把我逮捕,把我扔进地下室,扔在地上六七个小时没人管我,这是非法绑架……〃
这么一来,变成律师与江青进行〃法庭辩论〃了。
朱华荣律师一看,这样下去,双方会僵持,就转移了话题,问江青有什么不清楚的法律问题,需要他们帮助解答。
于是,江青向他们提出一连串问题:什么叫公诉?公诉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朱华荣律师一一作了答复。
江青听罢,说道:〃按照宪法、国法、党纪,我都没有罪!我请你们,是要你们替我跟邓小平、叶剑英辩,不是让你们代表他们跟我辩。你们要好好学习《五·一六通知》,好好学习《十六条》,好好学习《九大政治报告》……〃
张思之律师明确向她指出:〃律师要看什么文件,律师自会安排。现在的问题是,你要不要请律师?〃
江青说要考虑一下。这样,她结束了与两位律师的谈话。
过了一会儿,江青告诉监管人员:〃那个姓张的律师,我不要;我先要那个姓朱的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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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0节:押上历史审判台(3)
后来,法庭加派了北京律师协会副会长傅志仁律师,和朱华荣律师一起,担任江青的辩护律师。
1980年11月22日,朱华荣律师和傅志仁律师去秦城监狱与江青谈话。
这一回,江青见了两位律师,没有鞠躬,却亲自给两位律师沏了茶,表示敬意。
江青拿出起诉书,上面写满她的批语。江青说:〃起诉书完全否定了毛泽东领导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完全违背了毛泽东的革命路线。〃
江青指着那些批语说:〃你们要根据我的意见,批驳起诉书,为我进行辩护,作为我的代言人。〃
朱律师向江青指出:〃律师只能按照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告人的合法利益,但是不能做代言人。〃
她恼怒了:〃你们也是那边的人!你们不敢做我的代言人,那就不能作我的律师!〃
这样,江青拒聘了律师。
公审之前,江青被押往正义路法庭候审室。那候审室共十间,供十名主犯各居一间。屋里有一桌、一椅、一床和一个厕所。她提出要在床头挂一幅毛泽东像,遭到拒绝。不过,她要求在桌上放一套《毛泽东选集》,倒是被接受。
江青依然戴一副紫色秀郎架眼镜,总是穿一件黑色棉袄出庭,外套一件黑背心,棉袄的领子上打了一块补丁。比起其他九名主犯来,她坐在被告席上,表情要〃丰富〃得多:时而冷笑,时而蔑视,时而怒气冲冲,时而装聋作哑,依然演员本色。
她跟张春桥全然不同。张春桥在法庭上一言不发,耷拉着脑袋,如一段木头。她则嘁嘁喳喳,要辩解,要〃反击〃。
在受审的两个多月时间里,江青总共出庭十次:
第一次,1980年11月20日,和另九名被告一起出庭,法庭宣读起诉书;
第二次,11月26日,庭审〃长沙告状〃。
第三次,12月3日,庭审〃直接控制〃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非法逮捕无辜;诬陷王光美〃。
第四次,12月5日,庭审〃指挥〃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搞刑讯逼供,制造伪证;诬陷刘少奇是〃特务〃、〃反革命〃〃。
第五次,12月9日,庭审〃查抄上海文艺界人士的家〃。
第六次,12月12日,庭审〃伙同康生诬陷迫害中共八届中央委员;诬陷迫害邓小平;诬陷陆定一〃。
第七次,12月23日,庭审〃诬陷迫害广大干部和群众〃。
第八次,12月24日,法庭辩论。
第九次,12月29日,法庭辩论。
第十次,1981年1月25日,和另九名被告一起出庭,听取法庭宣判。
在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庭审问过程中,对〃四人帮〃出示证据统计如下:
被告人 出示证据(件) 出庭证人(人名) 合计
江 青 86 16 102
张春桥 59 5 64
姚文元 35 4 39
王洪文 33 2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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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在最高法庭对江青进行犯罪事实调查时,江青最常用的答复词是:〃不记得了。〃
有时,进了一步:〃可能有的,不记得了。〃
查一下庭审记录,江青回答〃不记得〃,几乎占她答话的十之七八。
偶尔,她也答复:〃是事实。〃
1980年12月24日,法庭进行辩论。她知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作为被告人可以在法庭上为自己作辩护发言,江青早就作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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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节:押上历史审判台(4)
江青声称,她要在法庭上宣读〃宣言〃!
她的〃宣言〃是什么样的呢?
起初,她想写一首长诗,一首比文天祥的《正气歌》更加〃雄壮〃、更加〃磅礴〃的长诗。她曾向监狱当局要了《文天祥集》,要了《辞海》。不知道是因为她已经没有〃激情〃,还是本来就缺乏〃诗才〃,折腾了三天,〃新正气歌〃没有写出来。
她又说要学屈原的《楚辞》,依然没写出什么〃留存千古〃、〃映照青史〃的〃史诗〃来!
1979年11月至1980年5月,江青写了份长达三十四页的〃交待材料〃,题为《我的抗议与更正》,详尽描述了她在文化大革命中的〃光辉斗争历程〃,如〃我同刘少奇的斗争〃,〃我同林彪的斗争〃,〃我同邓小平的斗争〃,并历数了她的这些〃斗争〃如何得到毛泽东、周恩来的支持与赞许。
江青为自己辩护时宣读了这份〃交待材料〃。另外,她还〃精心〃写了《我的一点意见》。
1980年12月24日上午九时整,值庭法警拉响了开庭铃。
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副庭长兼第一审判长和十七名审判员出庭。曾汉周主持法庭辩论。
出庭的检察人员有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和五名检察员。
曾汉周:〃传被告人江青到庭。〃
值庭法警将江青带至法庭被告席。
曾汉周宣布: 〃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指控被告人江青的犯罪事实,本庭于11月26日、12月3日、5日、9日、12日和23日上午,先后六次开庭,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检察员江文:〃审判长、各位审判员,公诉人请求发言。〃
曾汉周:〃公诉人可以发言。〃
江文:〃被告人江青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所犯的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政权的罪行,经过六次法庭调查,对被告人进行审问,出示和宣读了证据、证言,听取证人出庭作证,播放了江青的讲话录音,完全证实了特别检察厅对江青反革命罪行的控告是确凿无疑的。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是〃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头子。现在,经过调查可以确定她的主要罪行是:第一,她伙同康生、谢富治等人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制造了全国最大的冤案。第二,江青肆意点名诬陷大批党政军领导干部和群众。第三,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江青勾结林彪进行了大量的反革命活动。大量的事实证明,在林彪反革命集团被粉碎以后,以江青为首的〃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继承了林彪的衣钵,继续进行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反革命勾当……江青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四条,构成了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反革命宣传鼓动罪,非法拘禁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应该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三条从重判处。
〃在这里还需特别指出的是,江青在法庭调查时拒不认罪,公然多次继续诬蔑国家领导人,攻击诬蔑法庭和法庭工作人员,肆意扰乱法庭秩序,已构成继续犯罪行为。请法庭在量刑时从严判处。我的发言完了。〃
曾汉周:〃被告人江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你有陈述和辩护的权利,你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江青:〃那就请你们按你们的那个根据去定罪吧,我听候你们的审判。有本事你们把我弄到天安门广场公审、枪毙!〃
曾汉周:〃是不是枪毙你,法庭将根据你的犯罪事实依照法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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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节:押上历史审判台(5)
江青:〃你不要装腔作势演戏了。没有我这个道具,你这场戏就演不成呵!你要有胆量就把你的后台导演请出来。我要和他当面对质。〃
曾汉周:〃我警告你!不许你谩骂法律……〃
江青:〃我无法无天,我不怕你呀!刘少奇、林彪我都没怕过,我能怕你吗?〃
曾汉周:〃法庭调查了大量事实,给了你充分的辩护时间,你反而利用法庭进行反革命宣传。……〃
江青:〃你才是反革命哪!……〃
曾汉周:〃你侮辱法庭,这就构成了新的犯罪……〃
江青:〃大不了杀头。我是孙悟空,我能变几个脑袋,你多砍几个,我多长几个……〃
曾汉周(按铃警告):〃你再扰乱法庭,就取消你的辩护权利。〃
江青:〃对不起,我可以方便一下吗?〃
曾汉周:〃带被告人退庭方便。〃
江青(站起身):〃算了,我不去了,我要念一念《我的一点看法》,你不反对吧?〃
曾汉周:〃你可以念。〃
于是,江青拿起了两页纸,站起来宣读《我的一点看法》。那标题,似乎还算〃谦虚〃,只是〃一点看法〃而已。据说,那是因为她要学习毛泽东──在中共九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只写了一篇八百多字的《我的一点意见》,就把陈伯达打倒了。如今,她写的《我的一点看法》,总共不到两页,用钢笔竖写,还没有八百字哩!不过,她的〃诗一般的语言〃,充满火药味,是〃浓缩的精品〃:
〃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投降叛变,授人以柄。
要害问题,两个纲领:
以阶级斗争为纲,纲举目张,继续革命;
以三项指示为纲,以目混纲,修正反党。
穷凶极恶,大现原形。
掩盖罪恶,画皮美容。
树立威信,欺世盗名。
标新立异,妖言惑众。
弥天大谎,遮瞒真情。
偷天换日伎俩,上下其手劣行。
张冠李戴──强加,移花接木──暗中;
转移人民视线,栽赃嫁祸他人。无耻吹捧自己,妄图洗刷臭名;
罗织诬陷中央文革,迫害灭口有关知情;
双手难掩天下耳目,修正主义螳臂之辈。
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乃是人民大众英雄。
江青
1979年10月26日稿
1979年11月8日交侦查审讯员(两页)
此稿略有修改,1980年10月9日于秦城监狱
江青读毕,接着说道:
〃要为真理斗争,我的声明如下:你们借助国家名义,拼凑了一个什么特别法庭,给我罗织了一大堆罪名,这些罪名一条也不能成立。我过去的一切都是根据中央的指示做的,我在工作中有错误,有偏差,但绝不是犯罪。……
〃古代有〃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你们搞的就是这个伎俩。
〃现在你们逮捕我、审判我,就是要丑化毛泽东主席,就是要把文化大革命中的红卫兵和红小兵压得抬不起头来,就是要为刘少奇翻案。
〃关于这个问题(刘少奇一案),我的意见已经说过多次了,你们爱怎么(定)罪就怎么定(罪)吧,这个我也没什么。你们现在翻刘少奇的案,翻彭真的案,都是反对周总理,反对康老,都是反对毛主席,反对文化大革命。全国人民能答应你们吗?……
〃我现在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要向毛主席负责。现在整的是毛主席。我的家乡有句老百姓的话:〃打狗看主面〃,就是说打狗呵,还要看主人的面子。现在就是打主人。我就是毛主席的一条狗。为了毛主席,我不怕你们打。在毛主席的政治棋盘上,虽然我不过是一个卒子,不过,我是一个过了河的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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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3节:押上历史审判台(6)
〃我认为我是〃造反有理〃,〃革命无罪〃。
〃过去我经常说:革命要有〃五不怕〃:一不怕杀头;二不怕坐牢;三不怕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四不怕开除党籍;五不怕老婆离婚。这第五条对于我不成问题了,二、三、四条已经三年多了,我经受了,第一条杀头,我久候了!……〃
江青的〃看法〃何止〃一点〃。她在法庭上滔滔不绝,作此生此世最后一次公开演讲:
〃我是执行捍卫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
〃我现在是为捍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尽我的所能。〃
江青质问法庭:
〃怎么能把谋害人的和被谋害的搞在一起?说以江青为首的搞这个阴谋活动?〃
〃你们承认不承认九大和十大?如果不承认,就是离开重大历史背景,隐瞒重大历史事件!〃
江青说起了自己当年跟毛泽东转战陕北,质问法庭:
〃战争的时候,唯一留在前方追随毛泽东主席的女同志只有我一个,你们躲在哪里去了?〃
江青又说:
清君之侧,目的在〃君〃。
罗织陷害,血口喷人。
利用专政,搞法西斯。
精神虐待,一言难尽。
破坏政策,凶悍残暴。
造反有理,革命无罪。
杀我灭口,光荣之甚。
最后,江青大声地说:〃这就是我的回答!〃
江青的最后陈述,历时近两个小时。
曾汉周:〃被告人讲完了吗?〃
江青:〃讲完了。〃
曾汉周:〃请把你的原文交给法庭。〃
江青:〃可以。〃
(将原文交给值警法警)
曾汉周:〃你还有什么要说的?〃
江青:〃已经累了,到此为止吧。〃
曾汉周:〃把被告人江青带下去。现在休庭。〃
此时已是上午十一时三十八分。
12月29日上午九时,第一审判庭继续进行法庭辩论。
在庭长江华宣布开庭之后,检察员江文就江青24日上午的长篇辩护词,予以逐点批驳。
江文说:
〃江青在长达两小时的所谓辩护发言中,对本庭指控她所犯的严重反革命罪行,没有提出任何可以证明她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通篇不过是颠倒黑白,混淆视听,转移目标,掩盖罪责的谎言和诡辩……〃
江文发言毕,审判长曾汉周问江青还有什么话要讲。
江青忽地提出要看中共九大和十大的政治报告。
审判长认为,被告人江青的要求,与本案无关,予以驳回。
江青发怒,说审判长剥夺了她的发言权。她谩骂法庭,审判长多次按铃制止,她大声说道:〃我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这时审判长向江青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