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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中华民国史(下)-第3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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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为因建立了大刀会的地方分部而有罪过。①
小刀会与大刀会之间的敌对把每个村一分为二,而广东东部的红旗会与
乌旗会却体现真正的村际联盟,这种联盟是在 19 世纪当新的集镇建立时形成
的。在两个集市之间的无人地带建立起来的新村落,和处于集市边缘的弱小
氏族——它们寻求逃避牢固地盘踞市镇的氏族的控制——倾向于同他们强大
邻居所属组织的对手结盟:如果最近的市镇被红旗会控制,就与乌旗会结盟,
反之亦然。于是,到 19 世纪末,海丰和陆丰两县已被敌对组织的真正的(红、
黑)棋盘所覆盖,它们极化成两大对抗阵营。这些组织有点像布列克的圆头
会和长头会,在 20 世纪 20 年代依然非常活跃。②
这样广东东部的红旗会和乌旗会比江南受威胁社区重建的小刀会以更大
的规模组织起来,并具有更大的潜在破坏性。但是规模的不同不应掩盖这些
不同的组织所参与的纵向冲突的共同性。尽管小刀会与大刀会之间的分界线
分裂了每个村庄,它却没有把富裕家庭与贫困家庭分开。两个秘密社会间的
对立所表征的真正分立,是在当地人与外来人(少数与北方结盟)和当地出
生但尚未同化的新近到达家庭的后代之间的分立;这一伙外来人经过一、两
代后仍未被同化。①同样,   19 世纪末和  20 世纪初广东东部特有的地区性
冲突也没有把富有的地主与他们的佃户或其他少地的农民分隔开来,而是使
敌对的社区对立,每一社区都有自己惯常的贫富剖面。红旗会或乌旗会的领
导人通常是一个富人,他能用他的财富和影响去贿赂或恫吓官员,并保护他
的追随者们抗税和反抗敌对的旗会。实际上,正是这种保护保证了农民对其
所属旗会的忠诚——由于敌对旗会的活动助长了不安全,这种保护在这里甚
至比中国其他农村更为必要。
佃户与地主间的冲突可以用正统的说法称之为社会性冲突,而纵向冲突
只表明地方上的狭隘性:敌手不是富人,而是“其他的人”。有时,外人是
来自其他地方的劳工(也是农民);在这种情况下,竞争不是为了土地和水,
而是为了就业。1921 年,中国国际救灾委员会在建造北京至天津的公路时(为
把粮食运到需粮的地方),从山东招募了 2800 名工人,这就出了麻烦。在开
工的那天早上,河北的农民在流氓的协助下,袭击了这些外来人,并将他们




① 吕西安?比昂科:《秘密会社与农民自卫,1921—1933 年》,载 J。谢诺编: 《中国的民众运动与秘密会
社,1840—1950 年》,第 221—222 页。
② 罗伯特?B。马克斯:《海丰县在海丰农民运动前夕的社会变迁,1870—1920 年》,第 18—19 和 24—29
页。
① 若干移民确实是外国人:在辽宁东部万宝山,500 名中国农民在 1931 年 7 月 破坏朝鲜移民建造的坝和
灌渠。日本人在沈阳事变前两个月把这件事制造成 外交事件。



赶走,接着几百名当地人要求取代那些被他们驱散的人。②在 19 世纪早期的
法国,工匠和工人行会常煽动地方性和专业性的对抗。这样的对抗阻碍了阶
级觉悟的提高,并且破坏了现代社会运动的开端。一个世纪以后红旗会与乌
旗会,小刀会与大刀会等等之间的斗争,在某种程度上,是法国加伏特人与
德沃朗特人之间的对抗的(中国式的农村的)翻版。复杂的运动:长乐的例
子 1931 年 11 月在长乐(在福建,是福州南面的一个县)爆发的骚乱,从一
开始就是双重性的抵抗:既反抗军队,又抗税。1932 年 1—2 月,这场指向
政府当局的运动被纵向冲突扩大,从而加速了这场运动的最终崩溃。骚乱的
起因是在湖清乡(长乐县)征收土地附加税。征收这一附加税的目的是资助
一支深为村民不满的海军分遣队(他们为了向烟民征税,强迫村民播种罂粟)
执行改进水利的计划。当湖清村民拒交这一附加税时,两个营的海军被派赴
该地,强迫村民交付。但是,结果适得其反:海军于 11 月 4 日到达;5 日,
农民向他们宣战。
这场运动不仅复杂,而且也比多数农民风潮和暴动组织得好(这或许足
以说明为什么它能持续如此长久)。湖清的村民从 1922 年开始就被迫在当地
民团服役,与其他地方的村民相比,训练和装备较好——至少不更差。暴动
的领导人林克祖正是湖清乡民团的指挥官。林聘请了几个保定军官学校的毕
业生来训练民团,并且招纳了一群土匪,预付了两个月的饷,以换取他们许
诺在前线效力。12 月 21 日晚,湖清的农民已有准备并得到增援,以 10∶1
的数量优势进攻了长乐县衙门。负责守备县衙的海军部队迅速逃窜,丢弃了
武器弹药,也抛弃了县长。
初步的成功使造反者过于自信。他们捣毁了海军安装的两座泵站,并要
求海军从此离去。林克祖宣布地方自治,并干脆接管了整个长乐县的政府机
构。他掌握了全部税收以满足他的军事开支;保留并征收两个月前他曾谴责
的鸦片税,并解除了开设鸦片馆和赌场的限制。长乐县其他乡的居民,原先
并不交附加税,对被迫为与他们无关的斗争提供资金不满。此外,被雇用的
土匪释放了刑事犯,并拦路抢劫难民。冲突随之发生,而在当局派兵增援的
关键时刻很快又演变为乡际战争。1932 年 2 月,一个敌对的乡——后山乡俘
获了林克祖并把他交给当局,遂被处死。28 日,海军进攻湖清,并给来焚毁
湖清村庄的后山居民以有力的支援。到 3 月底恢复平静时,有 40 个村被夷为
平地,7000 多人无处安身。1932 年农事季节,在湖清与后山之间有一个宽阔
的未耕地带;但没有人敢冒险去耕种那些沿敌方领域的土地。
长乐骚动的复杂性和组织是罕见的,但结果却因一些毫不罕见的弱点而
招致失败,这些弱点是:未能保持对土匪的控制,而他们的帮助起初是很有
价值的;为对付当局的反攻(尽管这一反攻来得很迟)而采用征收新税的办
法不得人心;最后——也是最重要的——邻村之间缺乏团结,它们的利益相
悖,从而使他们在镇压到来时相互对立。①初级运动与复杂运动相比,初级运
动指向农村中的少数人(最富有的)。但是,除少数情况外,劫掠者们并不


② 贝克:《与中国的饥荒斗争》(未刊文稿,1943 年),第 147 页。
① 长乐事件在下列材料中有详细叙述:美国国务院档案 893。00PR 福州/47(1931 年 12 月 4 日);/48(1932
年 1 月 13 日);/49(1932 年 2 月 10 日);/ 50(1932 年 3 月 7 日);/51(1932 年 4 月 4 日);/52(1932
年 5 月 4 日)。与 此相反,四年后受到指责的长乐放债人的做法并未引起骚动:《东方杂志》,第 33 卷
第 10 期(1936 年 5 月 16 日),第 111—112 页。



找富人本人,只是要他们的财产,特别是他们的粮食。在发生饥荒时,他们
常常只不过去富人家消除饥饿的痛楚。诸如“吃大户”或“向富民坐吃”的
说法,在几乎涉及每个省的调查和报告中都不时出现,从受养蚕危机影响的
浙江和江南,到像安徽和河南这样较为贫穷的省份莫不如此。
一些极不完整的资料显示出频率极高的抢劫事件(“抢米风潮”)的一
些概念。一个经济情报机构记载 1934 年 64 起劫案如下:浙江,28 起;江苏,
19 起;四川,5 起;安徽,4 起;河南,3 起;陕西,3 起;广东,2 起。①
这些案件约 3/4(64 分之 47)发生在号称富省的浙江和江苏,因为这项调查
主要是根据上海和南京报纸所提供的资料。另一份报告提到仅在 1934 年夏季
就发生了 26 起抢劫(7 月 1 日—9 月 11 日),②但只提到四个省(浙江,14
起;江苏,5 起;安徽,4 起;河南,3 起),它们都极易为南京的报纸所报
道。仅仅邻近上海的一个县(浙江嘉兴),就是所记载的 26 起事件中的 6
起的发生地。一个最后的例子不仅表明了我们所使用的统计数据的非典型
性,而且也表明劫案极为频繁:仅无锡一县(江苏),在一个月中,(1932
年 5 月 11 日—6 月 10 日),就记载了 25 起案件;此外,资料的编者指出:
他的资料所依据的当地报纸仅提到实际发生的劫案的十分之二、三。③
另一种相对严重又不很短暂的事件是流动性抢劫。多达几百甚至上千的
饥民,每人带一个布袋,从一个村到另一个村夺取粮食。④有时他们自己组成
穷人的团体:“穷光蛋会”、“饥民团”或“吃大户”⑤
但是,就大部分而言,抢米和闹风潮是典型的初级运动,范围和持续时
间都有限。春天,在两次收获之间的过渡期,几百或甚至只有几十人(有时
只是一群妇女、老人和孩子),会外出抢劫一个地主、一家商店、一座仓库
或一条舢板,以获致几天的口粮。警察或当局干预时,有时把口粮分给他们,
好让他们更快散去。⑥偶而治安力量也会开枪,但这不是通常的方式。原则
上只有当饥饿的农民被迫“铤而走险”(为求生而当土匪)时,才进行镇压。

这些偶然性的抢劫者们尽力使自己与职业性土匪区分开来。有时他们因
处于极为困难的境地,竟向县长请愿,要求允许他们抢劫;或者他们会跪在
被他们抢夺的地主面前,乞求原谅他们一时被迫采取的过激行为。许多抢劫
者小心地把他们的盗窃限于食品,而有些人切望给地主及其家人留下足够的
食品,使他们不致因此挨饿。②

特征


①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 3 辑,第 1032 页。
② 《中华日报》,1934 年 9 月 12 日,引自《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 3 卷,第 1031—1032 页。
③ 《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 1 卷,第 423 页。
④ 涉及河南和湖南的事例载《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 3 卷,第 1030 页。
⑤ 涉及河南、湖北、安徽和江苏的事例载《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 3 卷,第 1033 页;涉及四川的事
例载《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 3 卷,第 1029 页。
① 关于四川东部事例,见《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 3 辑,第 1029—1030 页 (军阀杨森的军队派去镇
压沦为土匪的饥饿农民)。
② 参看 1932 年 6 月无锡的一个事例(《新创造》,第 2 卷第 1 — 2 期(1932 年 7 月),引自《中国农村经
济资料》,第 1 卷,第 428 页)。





上面所分析的自发的农民运动表现了三个主要的特征。③第一,在农民
中,阶级意识淡薄,这一弱点可由指向富人的社会运动较少及其传统性来说
明。佃户们通常单独对地主采取面对面的行动,而实际上他们在相互竞争时
才这样做。佃户们可以完全不因小事依靠留在村里的地主,但他们却因土地
而有赖于地主。佃户之间为获得或保持一块使他们的家庭得以生存的土地而
进行的竞争,似乎比被剥削者之间的任何团结的感情更能敏锐地被感觉到。
拒交地租极少是一个或几个地主的佃户们集体决定的结果。较常见的是它们
是按需要而采取的个人行动。在地主或政府当局谴责这种拒付地租的情况
下,无力交租的说法通常更为准确——佃户在交租期限逼近时逃跑的许多例
子说明无力交租。①两家上海报纸在 1922—1931 年间所记载的 197 起涉及佃
户的案件中(见前),7 起是佃户在无力交租的绝望中自杀。②在这 7 个自杀
者中有的人就像债务人在债权人的门前自杀那样,可能为让无怜悯心的地主
或代理人丢失面子的愿望所驱使。但是,说得婉转些,这种行为事实上仍是
对剥削者表示敌意的一种间接方式。
在上流社会的代表中,最普通的目标是官员而不是地主。农民愤怒的自
发的取向使人领会到,中华民国的农民意识到政府的压迫甚于阶级剥削。在
这一方面,他们可能只是简单地继续帝国时代已有的③、后又进一步被军阀们
的胡作非为所加强的传统。政府体现了村外的世界,对这个世界村民们有个
印象,要抚养而无回报,这并非远离事实。
自发的农民运动的第二个主要特征是他们的地方主义。由于缺乏阶级意
识,有一种从属于某一地方社区的观念,这种观念超越了阶级的差别。村民
们想要保卫的正是这种社会地位上不纯的社区,以抵御外来的进攻和威胁。
不用多说,农民行动的地方主义已为纵向运动频繁发生所证实。由于当地人
所表现的对邻人或陌生人的敌意的准一致性,这些活动更像不同的民族之间
的战争,甚于社会战争。正如在一场民族战争(相对于内战)中,当然的敌
人不是该社区里的特权成员而是外国人,换言之,是不同社区的成员——或
者,甚至是整个那个社区。
即使没有纵向运动,农民为保护严格的地方利益,也会拿起武器。当一
个乡起来反抗军队的沉重压迫时,最迅速的平息办法是把这些士兵换防到邻
乡;在那里他们仍能胡作非为,对另一些村民造成损害。同样是这种不可侵
犯的利己主义支配着一个村的态度,在灾年它设法储存了足够的粮食,但拒
绝卖一点给邻村,哪怕那里的居民将会饿死。①在 1931 年长江大水后建立起
来的难民营中,农民愤怒地与那些仁慈的人发生争论,因为后者决定给已经


③ 我保留我在以前的一项研究中识别出来的六个特点中的三个:吕西安?比昂 科:《农民与革命:中国,
1919—1949 年》,《外交政策》,第 2 期(1968 年), 第 124—129 页。
① 乔启明在 1925 年前后参观过的一个关押佃农的特牢有 15 个犯人,其中 5 个 是女人,她们因丈夫出逃而
被逮捕。每个犯人平均欠佃租不到 30 元,乔启明: 《江苏昆山南通安徽宿县农佃制度之比较以及改良农
佃问题之建议》,引自 《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 1 卷,第 109 页。
② 蔡树邦:《近十年来中国佃农风潮的研究》,第 31 页。
③ 参看刘广京:《世界观与农民造反:对毛泽东以后的编史学的看法》,《亚洲研 究杂志》,第 40 卷第
2 期(1981 年  2 月),第 311 页。
① 《新无锡》,1932 年 6 月 4 日,引自《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 1 卷,第 425 页。



太虚弱而难以存活的人喂食:为什么要浪费宝贵的粮食?
把自己限于活命策略的贫困支配这些态度,也说明了农民骚动的第三个
特征,即几乎不变的自卫性。铤而走险只是最后的手段。1937 年春荒期间,
一位官员对一个四川农民变成了土匪而不继续种地表示惊讶,这个农民告诉
他:“你看到我的肚子就会明白。”确实是这样,在对他执行死刑后进行尸
体解剖时,发现他的胃里除草以外,没有其他东西。②另有些人仅限于犯轻微
的偷窃,希望被捕并在监狱里得到饭吃。③在其他地方,出于同样的原因,警
察来逮捕欠税的人时,邻居们恳求警察把他们也带到监狱里去。④更多的是农
民乞求地区官员没收他们的土地,以解除缴纳超过他们财力的税款的义务(如
1931 年春湖北罗田县两三个村四五十个农民的案件)。⑤
农民可能对一种新的形势或一次外来的攻击作出强有力的反应,但他们
从不采取主动。可以这么说,他们任凭对手作主。这些外来的侵犯者在某个
时候,或者同时,就是当局(增加税收,不得人心的行政措施),地主(歉
收后坚持要押金或交租),老天爷(歉收或其他自然灾害),邻居(纵向运
动),土匪——或派去镇压土匪的士兵。基本点是农民自己很少为了改善他
们的命运,或更有理由,为了结束他们所受的剥削而主动拿起武器。只有当
形势恶化,①或他们受某种新措施威胁时(即使这种措施实际上是一种改革),
农民们才会起来反抗,而唯一目的就是恢复原先的形势。
在每一次农民风潮或动乱的根源里,几乎总有一种被认为是不能容忍的
特殊的革新。农民绝不会攻击现行秩序,尽管他们自己是现行秩序的主要受
害者,他们会发动武装起义,只是为了重建现行秩序,为了纠正某些错误,
或者为了恢复先前的规范——他们很容易将其理想化。与那些参加诸如太平
天国那样大规模造反的人或某些秘密组织的“头子”不同,中华民国的农民
和那些组织的一般风潮和动乱(也就是说除共产主义革命以外)的领导人似
乎没有被宏观的社会洞察力所激励,也没有对这一社会的组织基础产生过疑
问。
农民骚动的狭隘性和自卫性是互补的。大多数农民风潮和动乱的目的是
为了保卫地方集团(它的组成往往是庞杂的多,单纯的少)和维护其不稳定
的存在。这种保卫大体上与保护收成免遭抢劫或保卫自己免遭土匪袭击并无
不同。假使当局常常缺乏效能,为了抵抗土匪,村民们(更确切地说,村里
的地主们)被迫建立自卫团,或在面对大股土匪时,建立名副其实的连庄会...、
连村会...。自卫与骚动之间的联系,从广东东部的红旗会和乌旗会的情况(见




② 范长江:《饥饿线上的人》,《汗血月刊》,第 9 卷第 4 期(1937 年 7 月),第 125 页。
③ 同上,第 131 页。
④ 《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 1 卷,第 426 页。
⑤ 陈登原:《中国田赋史》,第 17 页和《东方杂志》,第 31 卷第 14 期(1934 年  7 月 16 日),第 110 页。
① 只提两个事例,请回忆农作物歉收(本身反映气候状况)和佃农风潮多的时 期的一致性(本章《佃农与
地主之间纠纷》节最后三条注文);很像 18 世纪 新西班牙农业危机与农民运动的一致性(参看皮埃尔?维
拉尔:《拉丁美洲的 农民运动》,载第 13 次国际历史科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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