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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鸟与花鬼-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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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松了一口气。
  “你怎么一个人躲在这儿?我找了你一中午!”姗姗埋怨地说。
  找了我一中午?难道姗姗知道了我在餐厅发生的事情,所以满世界找我?我的心里有些感动。
  “怎么样?”
  姗姗神采飞扬地转了一圈,让我看她的服装。
  “我们要跳孔雀舞,今天试装。哦,只有我一个人是孔雀,她们都是群舞,普通的鸟”。姗姗得意洋洋的说。
  咔嚓,好像是秋天干枯的树枝断裂的声音,在我的心里响起。
  “你找我干什么?”我笑着问她。
  “嘘!”姗姗用她修长的青葱般的手指晃了晃,摆出了一个孔雀般的舞蹈姿势。
  我知道她又要“表演”了。她找我,找了一个中午,只是为了找一个观众。
  “姐,给我配乐!”姗姗瞥了一眼钢琴。
  “弹什么?”
  “随便。”姗姗说。
  是啊,随便,无关紧要。我不过是配乐的,而姗姗才是台上的主角,是万众瞩目的焦点。
  我坐在钢琴前,轻轻地扶起钢琴盖,弹了起来。
  理查德的《梦中的鸟》在我的指尖轻柔的流淌。姗姗舞了起来,她从来都不故作娇媚,可是她的一个动作一个眼神就是最明艳的春光。她的人很美,舞也很美,是人们想象中最美丽的孔雀。这曲《梦中的鸟》配孔雀舞再合适不过。可是我却不自觉地想到了鸟类隐藏在美丽羽毛下面的鸡皮疙瘩还有那狰狞的骨节突出的鸡爪子……其实孔雀也不过是只鸟,人们欣赏她的美,却忽略了它的丑陋。
  姗姗酣畅淋漓地跳完,问我怎么样。其实她并不是询问,而是要求得到毫无悬念的赞美。
  “很美。”我说,没说后半句。很美,但却并不真实,至少是片面的。
  一声口哨传来,我看向门口,轩朗不知道什么时候来到这里的。他靠在门上,一边鼓掌,一边盯着姗姗看。姗姗似乎并没有怎样吃惊,她风度飘飘地冲轩朗欠欠身,像是舞台上的名伶。
  轩朗毫不掩饰地一直盯着姗姗看,像是发现了什么稀世珍宝,满脸惊喜。姗姗也感受到了轩朗的目光,一点也不羞怯地笑了起来。
  “偷听就算了,还偷看!”姗姗那手指点了点轩朗,样子妩媚而可爱。
  “我好像在哪里见过,你刚才跳舞的时候。”轩朗一本正经地说。
  “你看过我跳舞?”
  “没有……好像是做梦的时候。”
  姗姗又笑了起来,“这么大的人了,还说这么老套的台词,也不害臊啊?”
  轩朗并没有分辩,摇着头笑了笑,把目光转向了我。
  “想吃什么?”他问我。我一时没反应过来。
  “或者说想揍谁?”轩朗把手弄得格拉格拉响,一脸满不在乎的神情,“听说你中午没吃饭”
  姗姗笑着说:“是你自己不打架就浑身不自在吧?别拉白露下水!”
  我站起身来,一言不发地往门口走去。从轩朗身边经过的时候,他终于站直了身子,一手撑在门上,挡住了我的去路。
  “不要不说话,行吗?”轩朗的声音好像有些微微的怒气。我侧过身,冷冷地看着他。
  “我们已经分手了!”我提醒他。
  “分手了就要做陌生人吗?”
  我知道,在他的世界里,恋爱分手都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就像喝水一样,但我不行。分手了,我就不会再和他做朋友,甚至不会再说话,更不需要同情。
  “我说过,不会再来找你,希望你也一样!”
  “你是在命令我吗?”他一动不动,丝毫没有让开的意思。
  我为之气结,只好转过身,一言不发地回到原先的小角落,双手抱膝坐了下来。
  姗姗好奇地看着我们,好像还不习惯从一个表演者变成观众。
  轩朗大步流星地走过来,半蹲在我面前,好像想说什么,但最终又气恼地闭上了嘴,眼睛从我身上移开,看向别处。沉默了一下会儿,他摇着头苦笑了一下。
  “我认输,你想怎样就怎样。不过,这次你的事我来摆平。”
  “不用了。”我冷淡地说。
  “我不是在问你意见,这是条件……”他沉默了一下,声音有些低沉,“分手条件。”
  “你要怎么摆平?”我抬起头来看他。
  “这你不用管,你就告诉我是谁。”
  “我要自己动手。”
  轩朗露出了诧异的表情。
  “只有一个人——”
  “谁?”
  “你。”我的声音没有波澜起伏。
  轩朗吃了一惊,然后笑了,不在意地说:“好,你想动手就动手吧!”
  我的双手搭在了轩朗的肩上,嘴唇凑了上去,冲着他的肩膀上狠狠地咬下去,用上了我所有的力气,咬得牙齿失去了知觉,咬到嘴里有了一股血腥的气息,轩朗一动不动,像个木头人一样僵硬。
  我松开他,头也不回地跑了,他没有再追出来……姗姗也没有……明天他们会不会已经成了男女朋友?
  你在我心上留下了一个吻痕,也留下了一个伤疤。那么,我就在你身体上留下一个深深的牙印,等牙印好了的时候你大概已经忘记了我,但是在它还没长好的时候,请你偶尔想起我。                        
作者有话要说:  

  ☆、牙齿

  我见过轩朗打架。这辈子,我再也不想看第二次。但是,不得不承认,那一次,我为他着迷。
  那天晚上下了很大的雨,我被困在钢琴教室里,没有带伞。整个学校黑漆漆的,路灯在雨中朦胧得像惨白的月。学校一到晚上就变了一副面孔,不再是白天奋发向上的感觉,而是变得空旷死寂,让人联想到巨大的太平间。 
  学校里已经没人了。我一路寻找着避雨的房檐,向离我最近的学校后门跑去,浑身上下冻得直打哆嗦。
  隐隐约约,前面似乎有许多人形的黑影,我放缓了脚步,犹疑地向前走着,心脏不争气地狂跳起来;我害怕忽然从某棵树上垂下一个披头散发的女生。视野渐渐清晰了,是十几个人。
  那些人一看就不是学生,他们手里拿着刀、棍、酒瓶和砖头等伤人的利器,身上刺着纹身,表情无赖而凶狠。我不敢再向前走了,小心翼翼地躲在了一边。
  “操!”一声吼叫我把吓了一跳,险些叫出声来。
  一个打着赤膊、满身肌肉的人冲上前来,把砖头直接砸到了另一个人的头上。
  被砸的人穿着我们学校的制服。看来是我们学校的学生惹了社会上的黑道人物。我眯起眼睛,透过密密麻麻的雨看过去。他双手插在制服口袋里,神情充满不屑。血顺着雨水流了下来,他都懒得去擦。我知道他,因为他在学校无人不知,出了名的花花公子,也是出了名的不良少年——轩朗。
  “舒服!”轩朗只是轻轻地吐出了这两个字。
  “去你妈的!”砸砖头的肌肉男仿佛受到了莫大的羞辱,直接从同伙手里拿起棍子向轩朗打去。
  我害怕地闭起了眼睛,再睁开时却看见轩朗一手抓着棍子,一脚将肌肉男踢倒在地。
  轩朗把棍子扔到了一边,终于拿手抹掉了脸上的血。
  “第一下让你们,欠你们的也还清了,怎么,你们一起上吧,不要耽误我回家打游戏。”
  叫骂声此起彼伏,这帮混混都被轩朗激怒了。他们毫不客气地拿出各种凶器向轩朗身上招呼。而轩朗却灵活地在他们中间闪躲避让,只要一出手,必然会有一个人闷哼倒下。
  眼前的情景,令我感觉不可思议。从小,我最讨厌的就是肮脏和混乱,比如打架、酗酒、闹事。我以为所谓的打架不过是野蛮和暴力,可是轩朗打架的样子却可以说是——动人心魄。速度与力量同时存在于他身上,他打得让人沉迷,就像奔跑中的马,就像撕扯猎物的豹,浑身都是自然而原始的蛮力。完美的力度,敏捷的转身,这是他一个人的表演,在雨夜中显得那么自然,我早已看得浑然忘记一切。
  对方人多势众,手里都有武器,轩朗的身上已经有了七八处伤痕,有几处还是刀伤。我隐隐为他担心,不明白他为什么要不留退路地激怒这些混混。
  混混们仗着人多占了上风,但是被轩朗打中的人必然呲牙咧嘴地蹲在地上,好一会儿才能再站起来,显然轩朗的拳头有着惊人的力度。渐渐地,轩朗身上的伤越来越多,可眼神却透露出一种兴奋。混混们却显得越来越体力不支,我看出他们不过是强装凶狠。
  轩朗——仿佛是为了战斗而生的,他也许是战神,或许是恶魔。他一出手,所有的人,包括他的敌人也包括我,都想到了这一点。混混们已经有了恐惧和退意,三三两两地停在一边扶着腰喘着气,好像都不愿意再重新回去。
  一声惨叫划破了雨夜冰冷却媚人的脸。在雨水中撞击、殴打、互相伤害的人们都因这声惨叫而停滞了自己的动作。我注意到了一个之前没看见的角落。在肌肉男的脚下,蹲着一个同样穿着我们学校制服的男孩。他哆哆嗦嗦地半蹲在地上,肥软的身躯像是注了水的廉价猪肉,脸上的表情只让我想起一个词——魂飞魄散。
  肌肉男不知何时拿出了一把水果刀,温柔地在“猪肉”的手臂上一划,“猪肉”便发出撕心裂肺的嚎叫。可他却一点也不敢反击伤害他的敌人,甚至可以说是一动不动、任人宰割。
  轩朗愣了一下,然后似乎是觉得很好笑:“叫什么叫啊?我还以为哪里在杀猪。”
  围着轩朗的混混们终于找到了一个停手的好机会,瞬间离开轩朗,远远地围着他,脸上甚至连凶悍的表情也不见了。他们知道,这表情连自己也骗不了,更不要说轩朗。
  “猪肉”带着哭腔囔囔地不知道在说什么。轩朗收起了笑,皱起了眉头:“闭嘴!哭什么,你妈又没改嫁!”
  可是“猪肉”的哭声却越来越凄厉,肌肉男都懒得再拿刀划他,好像是怕脏了自己的刀,只是有一下没一下地扇“猪肉”一巴掌。有时候,肌肉男不过刚抬起手,“猪肉”就已经发出了惨叫。
  轩朗似乎很崩溃:“别在这儿丢人了,行吗?”
  “猪肉”终于说出了几句能让人听懂的话,喊着让轩朗救他。肌肉男似乎很得意,耀武扬威地看着不远处的轩朗。
  “还要打吗?不打我要走了。”轩朗脱下制服外套,扔到一边。
  “你走可以,不过他就得留下了。”肌肉男边说边用脚尖点了点“猪肉”。
  轩朗冷笑了一下:“随便你们,我只想对那个任人宰割的猪说——活该。”
  轩朗头也不回地往前走,而混混们却包围了“猪肉”,一起对他拳打脚踢。“猪肉”惨叫连连,夹杂在混混们的嬉笑声中,淅淅沥沥的雨也被压住了。
  轩朗越走越慢,终于还是翻了回来。混混们彼此得意地互相看了一眼。
  “说吧,你们想怎么样?”轩朗似乎懒得再和混混们废话。
  “简单,虽然事情是小胖子挑起的,不过我们只是看你不爽,小胖哥还挺讨人喜欢的。”肌肉男边说边拍了拍“猪肉”的嫩脸。
  “只要你跟小胖子一样,乖乖的不要反抗,让我们出了气,一切就好办了!”另一个混混说。
  轩朗似乎听到了什么笑话:“我没听错吧,你们让我为了一个死胖子被一群废物揍不还手?”
  肌肉男二话不说,抬腿一脚踢在“猪肉”脸上。“猪肉”这次没有叫喊,似乎被打懵了,过了一会儿,才听见他哑着嗓子的抽噎。混混们再次对“猪肉”拳打脚踢,“猪肉”似乎已经连吼叫的力气都没有了。
  轩朗无奈地叹口气:“好了,好了,打他有什么意思?还不如打沙袋,冲我来吧!”混混们终于露出了胜利的表情。
  轩朗被人群包围了,黑压压的一片,我已经看不见他了。混混们动作幅度很大,我听见雨水中传来钝重的打击声,还有微弱的闷哼。这个时候,我才发现自己的手心被指甲抠得特别疼。
  我仔细听着,除了雨声、打击声就是我的心跳声。不行,怎么办?我应该做什么?我哆哆嗦嗦地翻着衣服口袋想要报警,偏偏这个时候,我才发现今天根本没带手机。
  雨水、血水、汗水,摔倒在地时的泥水全都粘在他制服里面的白衬衣上,他侧身倒在地上,像是死去了般一动不动。从头到尾,不管混混们使出多大的力气,不管他们是拿砖头还是拿棍打,轩朗都没有发出什么声音,也没有还手。我现在才理解一种恐怖,撕心裂肺的声音并非是最残酷的,毫无声息的暴力,更让人觉得压抑。连混混们都害怕了,他们毕竟不是亡命徒,并不是真的想杀人,只是出于报复的兴奋让他们失去了下手轻重的分寸。他们走得很快,像是仓皇逃跑。
  我静静地看着躺在地上的轩朗,血从他身体四周流了出来。那个小胖不知所踪了,估计在混混们围着轩朗打时,他就趁乱偷跑了。我慌乱地冲上去,轻轻地托起轩朗的头,他紧闭着眼,身体微微动了一下。我颤抖着喊他的名字,他却毫无反应。忽然,他咳嗽起来,一只手捂着嘴,血从指缝里渗了出来。
  雨已经停了,他的身体冷得让人害怕,我毫不犹豫地抱住了他,想要让他暖和一点。不行,他还在流血!我翻出包里的一件衣服披在他身上,立刻就要跑去找人。在我站起来的时候,他拉住了我的袖子,我回头看他,他依然闭着眼睛。我轻轻地握住他的手,想要把他的手放回到他自己身上,可是他却张开手,一颗带着血的牙齿掉到了我的手心里,就是他刚才咳嗽时掉出来的牙。
  我握住这颗牙,六神无主地冲向后门,但是等我找来人的时候,轩朗不见了……                        
作者有话要说:  

  ☆、测验

  我拿出口袋里的透明小盒子,把它举到阳光下面,里面是轩朗的牙。
  对不起,轩朗,我要离开你了,可是请你允许我留下这颗牙。这是你打仗的武器,是你荣誉的徽章,请原谅我自私地据为己有。这是脆弱的、胆怯的我唯一的护身符。
  那晚,我回到家,脱掉外套,偷偷洗掉了上面留下的血迹。把轩朗的牙冲洗过后,放进了透明的小盒子里。也不知道是出于做贼心虚、害怕被人发现,还是什么别的当时的我说不清道不明的原因,我把这颗牙随身带着。这件事,没有一个人知道,包括姗姗。
  第二天,轩朗没有来学校,对于逃学旷课的他来说再正常不过,可是我的心却从早到晚忐忑不安,又不能和别人说。没过几天,我看到他生龙活虎地和篮球队的男生们一起打球,完全看不出不久前刚受过伤的痕迹。这怎么可能!他受了那么严重的伤,现在却又剧烈运动,实在太不符合常理。不过,我的疑问被无法抑制的幸福感淹没了——令我自己也莫名其妙的幸福感。
  当时的我根本想不到,一周后,我成了轩朗的女朋友,再一周后,我们分手了……
  轩朗为什么会追我,我一点也不明白,但我敢肯定,那天晚上,他受伤之后便一直没有睁开眼睛,他大概完全不知道学校里还有我这么一个人。或者他听说过,白姗姗还有一个姐姐……
  我把手插在口袋里,紧紧地握着透明小盒子,回到了教室。该面对的还是要面对,事情已经糟糕到这样了,还能再坏到哪儿去?下午的教室有着往日熟悉的味道,慵懒而惬意,时间仿佛被无限延长了,好像永远都过不完这个下午。这个味道让我安心。
  萧岚正和别人聊得起劲,葛天和杨熙也都不在,好像只有我一个人小心翼翼、如履薄冰。也许,事情并没有我想象的那么严重。
  我回到座位,萧岚看了我一眼,说还以为我下午不来了,之后便没有再多说什么,继续像往常一样和别人说说笑笑。没有安慰,没有体贴,没有哪怕是故作的关心。其实,当初和萧岚做朋友,也是喜欢她不像别的女生那样矫情,现在我又何必自怨自艾?一切都是我自己的选择。比起冷漠、冷淡,恐怕虚情假意更加令我不知该如何应对吧。
  “听说下午要测验800米!”萧岚撇撇嘴,一副半死不活的样子。
  “啊?”
  听到这个消息,我仿佛毫无防范地一脚陷入了沼泽中,黑暗的、潮湿的,阴晦的,像魔爪一样把你往下拽的泥沼中。那种感觉就像——天塌了。
  萧岚翻翻白眼:“你干嘛一副大难临头的表情啊?”
  “对啊,遭殃的是我们!”
  “最讨厌你们这些明明分数很高,还要假装害怕考试的好学生了!”其他人附和着萧岚。
  我真的不算是什么好学生,数学成绩普普通通,语文成绩还算不错,剩下的文科综合时好时坏。只能算是个中等生吧。
  我的脸微微有些烫,不是这样的,我不知该如何向他们解释,其实我并不是虚伪或者故意和他们炫耀什么。不过,我确实并不像文科班的大多数女生那样跑不下来800米,其实我可以跑一万米。
  每隔几天,我都要进行一次长跑,有时候则换成瑜伽。妈妈嫌我偏要选择黑漆漆的晚上出去跑步,认为这只是我的一种怪癖。确实,我不喜欢在健身房和跑步机上运动,也基本不在白天运动。我的皮肤属于偏薄的那种,很容易晒伤。更何况,我最害怕晒黑。我知道自己不是什么风味别具的美女,即使是黑色的皮肤,也可以性感迷人。对我来说,白净就是最好的样子了。
  其实姗姗在保持美丽方面并没有我严苛,也没有我付出得多,但是她就是比我有魅力。女孩,或者女人,她们的美丽不在于穿着打扮,不在于多浓或多淡的妆,甚至不在于脸蛋儿漂亮与否。有些女孩就是能吸引异性,魅力是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
  对于我来说,跑步和800米测验是不一样的东西,不管怎么说,我是一个惧怕测验的人。
  跑步是一个人的事情,跑多久、跑多快,都是自己和自己身体的对话。而测验不一样,是规定,是要把人分出三六九等,是霸道,是强权。我讨厌测验。测验,尤其是体育测验总是能勾起我不愉快的记忆,不管我可以跑多快跑多久,都无法摆脱体育测验带给我的阴影。这个阴影强大到,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在我各式各样的噩梦中,总有一个站在800米测验的跑道上的情景……
  秋阳似火,干燥宽敞的操场上,满眼都是明晃晃的日光,让人更加觉得像是身处桑拿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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