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86读书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鬼差-第9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苏毓走到楼梯旁,毫不意外地发现我坐在那,调侃我,“看戏可是看够了?”

我没回答,慢慢隐没在角落的黑暗中。

原来我一直以为对人冷漠孤僻又高傲的苏毓,也能对别的女孩家露出如此充满温情的神色,那眼神,那声音,都柔得滴出水来了。

是做戏吗?因为他需要欧阳大夫的医术,来扩大他的回春堂?

永远留在我身边。

耳边响起那天他的话语,也是同样的眼神,同样的声音,好像把人捧在手心,辗转宠爱。

也是做戏吗?他需要我做什么呢?

心理年龄三十六岁的爱情初学者,还未开始享受甜蜜,已经尝到丝丝苦涩。

两相承诺

在考虑了一周之后,欧阳父女俩一起加入了回春堂。其实,若不是得善医馆仅剩的病患也被回春堂抢走的话,他们父女也不至于要寄人篱下。

苏毓看中的,不仅是欧阳大夫的医术,他更看重欧阳小姐这个女医,“我年纪尚轻,一般官绅富豪的妻妾,若是要请我就诊,都有诸多避讳。”

古代女医并不多见,多数都是出自医师世家,只给一些官宦地绅的妻妾看病。相比于男大夫、男郎中,无论是那些官宦地绅还是其妻妾,都希望有女医来为其看病,既是避嫌,更显其贞洁。

而欧阳小姐,就是凤阳仅有的几个女医之一。之所以求诊人不多,自然是其医术修为不高的关系。我想,除了苏毓,很少有人能在短短几年之间,在医术上有如此大的进展。而这位医学奇才,也开始带学徒了,第一个便是女学徒:欧阳兰。

苏毓正值年轻力壮,相貌又相当俊俏,导致回春堂中女性患者很少,甚少有请他上门为妻妾闺女诊治的。一是避讳,二是怕真闹出个红杏出墙的丑闻。

“欧阳兰的医术若能在我点拨下有所进步,或是望闻问切功夫能精进一些,将病情转述于我,就等于我亲临为她们治病。这样,更能打响回春堂的名声。”

苏毓的目标很大,大到以我这本分的个性根本看不到头。我很想问他,在他而言,回春堂只是个开始,那终点在哪里?还是他的野心没有终点?

对欧阳兰,我当然是有些在意的。

不知心里是何想法,我隐约觉得,比起男女之间的吃醋嫉妒,我更在意的,是苏毓是否真有心讨好我,留住我。他是对所有人都口腹蜜剑?还是对我所说的,是真心话?

于是,我几日来细细打量他和欧阳兰之间的相处。

欧阳兰是个单纯的古代女子,照例来说女子不能在外抛头露面,但家道中落,她既然有一身医术,自然要出外谋生。苏毓医术高过欧阳大夫,她现今跟着他习其医术,也并不觉得如何别扭,只是略微羞涩。

她的外貌堪称端正秀丽,虽不是如何聪慧,但也勤奋好学。苏毓针对其进度循序渐进地教,让她越来越敬佩苏毓,之后慢慢演变为几年后对神般的崇拜。

那苏毓呢?他的眼中有温柔,有耐心,谆谆善诱,但那天我坐在楼梯上看到的魅惑却不再出现。

是目的已达成,没有必要了吗?

××××

教学告一段落后,他让欧阳兰去用午膳,自己搬了把椅子进隔间,让阿毛将午膳端进来。

阿毛就是他第一次救活的那个小男孩,十一、二岁,宁愿睡在回春堂的地上,也要跟着苏毓,伺候苏毓,可谓是第一跟班。我窃以为这就是滥用童工的开始。

“怎么一上午盯着我?”他为我倒上酒,因为我嗜酒,隔间中总是常备酒水。

“没有啊。”

“隔间的门开着。”他拿着杯子在我面前,诱惑,“没有吗?”

我仔细端过酒杯,“我只是想看你怎么教学生的。”

“那你觉得我教得如何?”

“很好,我从没见过你对人那么用心。”

“我对你更用心。”他笑,“怎么?吃味了?”

我不小心把我的酒洒了,呆呆看着被酒气晕染的裙摆。“苏毓……”

“看你,洒了一身。”他用衣袖随手擦了擦。

“如果这叫用心,那你对我这几年算什么?”

“什么算什么?”我不明白他的意思。

“我都能感觉得出,你有多恨咬文嚼字的古书。”他端起碗用膳。“但就算十个字里有三个不识得,你还是能将一本本医书给我念下来。”

那也没办法,繁体字真的很难认很难读,况且我语文文言文向来很差。

“只要是我的事情,你都很紧张,以前以为你是母爱过甚,但看你的身材,还是小毛孩一个。” 我没想到他会这么直接地调笑。

世风日下,这可是光天化日。

阿毛把膳食端进来,放在桌子上。

他夹了几样我平日喜欢的小食在碗里,递给坐在软榻上的我。

虽说鬼差不能赠予人事物,但倒是不妨碍人伺候鬼差。

自苏毓开始在药铺打工,有了微薄收入后,他就喜欢买些我喜爱的东西,比如好喝的酒,比如大块的肉,不计成本。

我觉得他纯属奢华浪费,我的银子买那些酒菜绰绰有余。

他却很固执,“那不一样。”

“为什么不一样?”

他不肯回答。

我以前没谈过恋爱,所以那时并不知道,这是一无所有的苏毓当时唯一能为我所作的付出,弥足而珍贵。无论这是出于恩情,还是爱情。

“你对我是不一样的。”多少次在夜里,他曾喃喃这么说。

我不一样,我知道,当然是不一样的,人曾几何时能遇到一个鬼差。

他所说的“不一样”,我想我知道,但并不相信。

尤其是他流露出来魅惑、呵疼的眼神,总让我想起那个午后,我也不能总是个闷葫芦,终于忍不住坦白,“苏毓……那天我看见你瞧着欧阳兰的眼神,你很希望她能答应吗?”

希望到……不惜让她错觉你喜欢她?你真的了解女子对于心爱男子的那种不顾一切?你是不是在利用她?抑或,你是不是也在利用我?

我摇头,利用?我想得太严重了。

他错愕,“难怪我总觉得你最近怪怪的,好像……”他拉住我的双手,“好像我一转身,你就会离开。”

我承认,是有点想逃,天生懦弱的个性,总是让我潜意识回避伤害。不接近别人,就不会被伤害,不和人交好,就不会被背叛,这是现代人的本能。而一直这样想的自己,才会永远孤家寡人。

而如今,我想改变,想说出所求。

“苏毓,如果你不是真心喜欢她,不要对她流露那种妖艳的魅惑,好不好?”

苏毓,如果你不是真心留恋我,也不要对我那么依赖。

因为,我怕我会当真。

他默然,自然明白我的言下之意。

“我答应你,除了对你,我不会再对别人流露那种风情,好不好?”他改了承诺,并强调,“只有对你。”

如此似曾相识,两年多以前,苏毓也因为我许下过承诺。

……

“我,苏毓,答应你,只要是有生之年,就会帮穷人开义诊。”

……

野心是相对的,是不是在苏毓对于事业心膨胀的同时,我对于爱情的野心也膨胀了呢?

终归是女人,女人对于初恋,总是有太多希冀。

我们都是新手,我一要求,他便迎合,爱情看似如此简单。

然而,我在心中默念,苏毓,我也答应你,事不过三,我不会第三次让你改变自己来迎合我,为我许下你的承诺。

我答应你了……

蝼蚁偷生

爱情?

握着毛笔一撮一顿,在纸上化开了两个狗爬的大字,我仔细看着,确实很丑,很别扭。

我是喜欢上了苏毓,还是恋上他的陪伴?于是才假借名目,编造借口,能多留在他身边一刻也好,贪恋着活人的气息。

这是患得患失吗?我自问,却不自觉将问题脱口而出。

“当然是自寻烦恼。”小倩在一旁,边消耗着苏毓的好酒,边调侃我,“而且他是你自己找上的,还是百分百作茧自缚。”

“对啊,都是自找的。”

“虽然苏毓年龄比你小,但某方面,比你成熟得多。”小倩拍拍我的脑袋,自诩为我长辈的样子,“所以你才会在他越长越高之后,渐渐将他当作个男人,而不是男孩。”

她抢过我的笔,画出圆圈拥抱住了那两字。

“更何况,爱情的最开始,本来就是陪伴。”

××××

那晚过后,一切似乎越来越风平浪静。

苏毓对欧阳兰越发的彬彬有礼,不止是在有我在的地方。而欧阳兰对他,从暗暗恋慕到由衷信服、言听计从,也不过就是半年时间。

随着凤阳城几间大医馆的倒闭,回春堂更是名声鹊起。

在人前,苏毓介绍我是他小妹。众人中甚至是在回春堂帮忙的阿毛,也只在印象中隐约有这样一个人影在,再多的,就是模糊一片,尽管我是如此经常地出现在他身边。是什么样的缘分,让苏毓能如此深刻地记住他妹妹的死,连带记住了我。

我喜欢跟着苏毓去三天一次的义诊,多数是去城外极脏极穷的地方。我自然是闻不到那流浪汉集聚之地的恶臭,但看着他那皱眉且不堪忍受的样子,觉得煞是有趣。

许是儿提时期公子哥的记忆回笼,又或者是回春堂的知名度高涨,近来的苏毓越来越洁癖,衣衫发髻打理平整、一丝不苟。幸好他还懂得避免容貌再遭窥伺,而画粗了眉毛。

在穷苦病患眼中,苏毓比神佛还灵验,比父母官还清廉,见着他远远出了城门,就自各方涌来,崇拜、仰慕、不敢亵渎。

这样被围绕着的苏毓,总让我觉得,如此多的善意和信任,终有一天会磨去他的权欲雄心。

“来,大家排好队,一个一个看诊。”阿毛小手一张,努力阻挡那些衣衫褴褛、隐隐发臭的乞丐碰到他心中的偶像。

在双指搭上第一个病患的手腕后,苏毓立刻敛去眼底的厌恶情绪,做回最基本的大夫,交待药方也是简洁明了,富贵贫贱在此时都一视同仁的尽职。

我盘膝坐在一旁的大石上,颇有闲情逸致地等到夕阳西下,也等到他缓步走来。

“走吧。”他伸手拉我下来。

“嗯。”我滑下大石,他拍走我衣衫上的脏灰。

我注意到他另一只手上抓着的布包,沉甸甸的,装满了病患馈赠的“诊金”,有挖来的番薯、野菜,或鸡鸭家禽的蛋,甚至还有穷孩子河边捡来的卵石。

阿毛已经带了药箱和部分“诊金”回去,这些是他拎不下的。这算是现代的收受红包吗?不过看苏毓几度拒绝不了的苦恼,这礼肯定比红包难缠得多。

“他们很仰慕你。”我偷笑。

“每次我来义诊,总觉得你很幸灾乐祸。”他牵着我的手进城,将那些“诊金”分送给城内的乞丐。

“做善事可是积德。”这可不是空口白话。“只有你会当成灾祸。”

他摇头,“我不信真有天理循环。”

我拉着他的手紧缩,引起了他的注意,“真的有的。”我见识过,当然晓得,就怕他不当真,努力强调语气中的认真。

他注意到我的紧张,眼中一闪而过的情绪,我没看清,只听他答道,“知道了,我会小心的。”

“小心什么?”我有些心慌,不知怎地脑中想起那从未真正杀人的王爷。

他大笑,“吓你的。”

随后又安抚我,“放心吧,我还不至于大奸大恶,杀人放火。”

我这才后知后觉地发现我又泄露天机,还是改明再担心他吧,没准我会先一步因玩忽职守,被拉入枉死城审判。

食物可以送出去,而带花纹的卵石自是落入我的腰包。

“尽拿些不值钱的玩意。”他摇头,“我还以为你不过是嗜酒,原来这些不入流的石头,也能入你的眼。”

“你不懂,这是唯一。”

“哦?”

“世上没有一块石头和另一块是相同的。”当然除了现代人造的那种。

苏毓想了想,“倒是的确没见过一样的。”

“人也一样,高高在上的和终日不饱腹的,都是世上唯一一个的。”那叫人人平等,现代最浅显的道理。我琢磨着是不是该哪天找本“众生平等”的书给苏毓洗洗脑?

“但人生在世若碌碌无为的话,也不过是蝼蚁。”

我想反驳,他却说出件让我吃惊的事,“先前就诊的流民中,我见着了我大娘和二哥。”

“他们在流浪?”

他点头。“在我记忆中,大娘永远衣着光鲜,她娘家有钱有势,后来分家又独得大份,赶我娘和我兄妹三人出门时,尚还耀武扬威,今日却奔波流浪,朝不保夕。”

“你没开口认他们?”

“没有,该是说他们没认出我来。不过我已经让阿毛悄悄塞些银两在他们包袱中,过这个冬天,应是没什么问题。”他诡笑,“看,我也会以德报怨。”

我听着心中欢喜。

他将最后一捆野菜给了个跛脚的乞丐,“当日我刚进这凤阳城,也是同他们一样的。”

满脚的血泡,披头散发,加上几个月未洗头发身子的酸臭。

“若不是再一次遇见他们,我几乎快忘了,我也曾是蝼蚁。”他自嘲,但知晓我不喜欢,也就不再闭口不谈。“唯一不同的是,我身边有你。”

夕阳洒在我和他身上,映出两个倒影,手手相连,慢慢踱步回家。

即使今日的苏毓身边有那么多仰慕者、爱慕者、崇拜者,但他还是只在我面前,毫不顾及地流露他的性情,即使那性情有些冷酷,有些无情,有些伪善,却让我不忍苛责。

因为这样的苏毓如此真实。

这就是陪伴,需要接受真实的勇气,人无完人。

回去后,苏毓向我讨去了所有我收集的卵石,说是帮我收着。最后,他把它们用在了一个我怎么想都不会想到的地方。

曾经拥有

在地府中,有时会冒出一条两条让人觉得匪夷所思的规定,比如培训期间学的地府条规中就曾规定,普通鬼官不许开设酒楼,但什么官阶以上才能开呢?没注明;又比如,地府鬼官不得沉迷赌博,但如何才算沉迷,没说明;再比如,每年四月第一个周日定为复活节,但不能放假,那何必过节呢,没提起。

不吸取西方的圣诞节、感恩节、情人节,却独独搬来了复活节,我直觉一定又是哪位高阶鬼官的恶作剧。

严格来说,这复活节也不过就是那书本上所印的油墨字,我生前既不过西洋节日,死后也不会破例,但若有人独独把婚期订在这天,就有些莫名其妙了。

“为什么选复活节?”我拉拉小倩的衣摆,问她。

“好像是因为林城信基督,”她盛装打扮,难得穿起现代低胸礼服,“但小道消息说,是咱们那个鬼使小蒋只愿意在今天把我们的班调到早上,空出下午和晚上。他还美其名曰说复活节应该算是地府中的黄道吉日,林城拿他也没办法。”

小蒋在地府中已经混了很久很久,久到三教九流的鬼官朋友认识了一堆,而地府中大小官职,除了鬼差和阎王,他都涉猎过了,很有背景。

今天是林城与娴淑成亲之日,认识他们的鬼官都奇怪居然拖了那么久,但娴淑主张林城接手判官工作上了轨道以后再成家,也无怪乎多等了几年。

婚礼采用宋朝的成亲仪式与现代婚礼相结合,地府之官好凑热闹,一时是官满为患,挤入挤出。

娴淑的古装扮相回复生前的容貌,颇为娇俏动人,一身喜气的嫁服衬得小脸红彤彤的。花轿,轿夫,媒婆,一个都不少;林城则是一身的西装笔挺,很帅很有担当,再加上礼炮、礼服、喜宴等等,这一场婚礼下来,恐怕要耗费两人多年的法力修为。

值得吗?当然值得。

娴淑笑容灿烂,泪水滚在眼眶中,几度欲下。今日她施了法术放开了五感,真实的幸福完全展现。

她终究还是嫁得良人,尽管不是在“有生之年”,但又有何区别?林城绝对比古代三妻四妾的大男人要可靠得多,相爱相知最为重要。

“问世间情为何物,直叫人生死相许。”这恐怕是“死后”相许的最佳例证。

鬼头大哥因其嗓门忒大,荣升司仪。

“一拜天府……二拜地府……夫妻交拜……”,拜完后再来现代的“我愿意”宣誓,古代鬼官和现代鬼官,各自欣赏对方的婚典仪式,不伦不类中倒也其乐融融。

席德因其特殊身份担任主婚人,但在场鬼官有大半并不清楚他特殊在哪。仪式过后,他便和我、小倩一起坐在主桌。

喜宴上,我见到不少以前不认识的鬼官,小倩指着个面黄肌瘦的人道,“这个就是饿死酒楼的老板。”

我举起酒杯向他示意,表示多年免费的感谢,他扯了扯薄薄的蜡黄脸皮,算是对我笑过。

席德发现我的敬酒,笑得乐不可支,定是清楚我和饿死酒楼的孽缘。他递过一张卡片,卡片表面熠熠生辉,看得出被施过法术,“听说你很好杯中之物,这是地府最大酒楼鹤归来酒楼的贵宾卡,可打五折,我想你会感兴趣的。”

鹤归来酒楼在地府尽头、枉死城旁,基本是高级鬼官的聚会场所,可比现代的希尔顿大酒店,我自是每次都绕道而过。

我接过卡,“谢谢。”其实我更想知道是哪个透露我嗜酒的。

“你对这场婚礼怎么看?”

“很隆重,很感动。”尤其是一直以来都清楚娴淑对于嫁人这事的执著,尤其为她高兴。

“我也曾在地府成亲。”席德的眼定洋洋专注一点,“当日我着蟒袍,她头戴凤冠,身披霞帔,那是地府千年来最大的一场婚礼。”

“后来呢?”我隐隐觉得不会是好结局。

“九百年前,她就不在地府了。”

难怪从没听人说过阎王曾娶妻,原来是那么久远的事,看看席德的失神,显然还困扰着他。

“地府中从来没有天长地久,只有曾经拥有。”席德回神后,顺手夹了口菜,“在地府,时间最是不值钱。”

对于人类的百年有限而言,地府时间绵延不绝,当想到承诺以后百年、千年只对着一个对象,反而最容易退却。

我眼中映着这对新人的喜气洋洋,心中却不知是否该庆幸苏毓只得百年寿命?

××××

参加完婚礼,我和小倩一起回明朝,临近凌晨时,我们还有几个定魂任务须解决。

“小倩,为什么选那书生呢?”

不知问过她几次了,她都含糊以对,然而我真的想对苏毓和我的未来更增些信心。

“七七,你知道我是怎么死的吗?”

我知道,小倩刚认识我那会,就开玩笑地提过。

“蜜月地点是法国普罗旺斯,那是我十几岁少女时就想着要去度蜜月的地方。”小倩眼中承 载着那时的幸福,“对于工薪阶层来说,确实有点贵,但他还是攒钱给我惊喜,这说明他真的爱我,很爱我。”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