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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世界末日来了。
4月1日。星期日。夜,22点19分。
这天下着雷雨,我早早收工回到车库,感到整栋楼在迅速下沉。到处响着汽车报警声,还有忘拉手刹的直接撞到墙上。当灯光重新亮起后不久,地下四层已堆满尸体。
我摸到卡尔福超市,从狗嘴边抢下一只烟熏火腿,又搜集了几瓶饮料,以及我最爱的白酒——冬天驱寒必备之品,以前只喝过最劣质的兑了水的或工业酒精的山寨货,从没机会摸过五粮液。我拎着丰盛的战利品,在地下三层饱餐一顿,爽啊!
忽然,我见到一个男人带着一个男孩还有一条狗。狗叫了几声。男孩有张毫无血色的脸。那个三十来岁的男人问我:“你是谁?”
看看我这身破烂的衣服,还有满头乱发与拉茬的胡子,就知道答案了。我不跟他说话,担心他会叫人把我抓起来——许多人不都这样吗?把无家可归的流浪汉当作可怕而危险的人,看到我们就感到恶心与肮脏,最好立刻从眼前消失。于是,我抱着烟熏火腿逃跑了。
暖气管道彻底冰冷了,我从超市找来被子御寒。又囤积了一点食物,以我忍饥挨饿的能力来看,大概够吃五六天。
第二天,我在小窝里休息,听到外面有什么动静,随后发现有条狗熊般的大狗趴在一辆跑车的车窗上,车里是那个像僵尸的小男孩。
我立刻抄起一根棍子,猛砸到大狗的腰上——俗话说,狼是“铜头铁脚麻秆腰”,这狗也是同样道理,再厉害也经不起腰眼上一记。它怒吼着转过头来,我又用棍子打在它脑袋上,但对它丝毫不起作用。
不过,我吃叫花子这碗饭的,如果被狗欺负那还怎么混呢?这条大狗向我瞪了瞪眼珠子,而我也向它瞪了瞪眼珠子,瞪得比它还要凶恶!
它也许被我的眼神吓住了,也许以为我手里就是传说中的打狗棒,夹紧尾巴滚蛋了。
从此以后,正太成了我的好朋友。这个男孩想给我起个名字,一开始叫我“小明”,但我坚决不肯,后来我说:“那叫我X吧。”
为什么我是X?一年前,当我住在河边的桥洞里时,有个喜欢偷书的流浪汉告诉我,要提防突然帮助你的陌生人——有本书里写过一个变态,为保护一个犯下杀人罪的女人,把一个流浪汉骗出来,给他一份体面工作,再给一笔钱,送他一身好衣服去住旅馆,最后就杀死了他!非但如此,变态还把他的脸砸烂,指纹也烧掉,让他做替死鬼,让警察以为面目全非的他就是那个被害者。
真他妈变态!凭什么你就是天才,而我就要给你做炮灰?凭什么流浪汉消失了也不会有人记得?至少,我妈还记得我,她生下我又把我养大,她如果还活着,肯定会不时念起我。就算你们城里人记不住流浪汉,但那些野狗野猫都认得我。我睡过的每个桥洞每个地下通道,都留下过我的尿的气味,我怎么会平白无故消失呢?虽然我认字没你多,腰包没你鼓,衣服没你新,住的地方没你暖和,但我站起来不比你矮,躺下去不比你短,吃的饭不比你少,跟女的睡觉也不会比你差,你说你是天才的嫌疑人X,那么我也是一个X。
还有,你是为了你喜欢的女人不错,但我就没有我喜欢的女人吗?
或许你们心想,像我这种生活在黑暗的地方,靠捡破烂要饭为生,流浪四方居无定所,死在街头都无人可怜的下等人,怎么会有女人来喜欢呢?
不错,十多年来,确实没有任何女人愿意靠近我。
你们不要觉得像我这种人会变成强奸犯或杀人狂——虽然不是没有,但那是流浪汉中的极少数!我们最多就是偷些没人要的东西,不会去做那些伤天害理的事,因为头顶有老天爷在看着每一个人。
我承认,我依然喜欢女人,时常面对街头广告牌里穿着暴露的女明星,兴奋得整晚睡不着觉。有时遇到走夜路的漂亮女人,也会悄悄尾随一段路——但我不会打扰她,而是护送她安全到家。
比如,那个叫阿香的女孩。每个夜晚,我都会看到她走出未来梦大厦,扎着马尾拎着山寨名牌包,体形还像个十来岁的小女孩。我不知道她是做什么的,但肯定是从农村来城市打工的,我猜她的实际年龄应该有二十岁吧,有时她化着淡妆从我面前走过,带着一股洗发水的气味,扭动着小小的身体,那真是把我迷得灵魂出窍了!但我从没跟她说过话,只知道她是在未来梦大厦上班的——直到世界末日,才知道她的职业是洗头妹。
有一晚,她回家经过一条昏暗的小巷,一个小混混拦住了她,她高声呼救,却无人搭理。我冲上去把小混混打得落荒而逃。她正要向我道谢,我却溜走了——我这么一个蓬头垢面的流浪汉,还是不要吓着人家小姑娘了。
阿香能在世界末日活下来,我很高兴。希望她能一直活下去,如果她没有食物,我会把自己最后一点吃的留给她。
可我还是不敢出现在她面前,只远远躲在阴影里看着她。
那个保安总是纠缠她,几次我都想揍那家伙。有一晚,我看到保安带着阿香进了一个小房间,而阿香并没有丝毫抗拒。一两个钟头后,他们一起走出小房间,保安的手还在阿香身上乱摸——虽然我只是个流浪汉,但也知道他们之间发生了什么事情。我很难过,但也只能难过。
就算是个保安,也比我这个流浪汉强吧,希望他能对阿香好一些。第三天,凌晨,我被一阵汽车呼啸声惊醒,一辆大车从车道上飞驰而过,开进了地下四层。隔了几分钟,这辆大车又开回到地下三层,速度要比之前更快。
突然,车库里传来一阵重重的撞击声。我赶去时发现这辆大车已撞得一塌糊涂,车头挤成一团,把旁边一辆红色轿车撞成两截。车子前排坐着两个人,各自被两个大气球顶着,其中一个男的已经死了,方向盘整个压破了他的胸膛,驾驶室里到处都是他的血。旁边坐着一个女孩,仔细分辨竟是阿香!她还活着,胸口在剧烈地起伏,只是失去了知觉,身上还在流血。小孩般的体形救了她的命,如果她像大人那样坐着的话,肯定也会被撞死的!
可是,她这边的车门已经严重扭曲变形,无论从里从外都无法打开。我着急地绕着车子转了一圈,结果打开了车子的后备厢,找到了一箱修理工具。于是,我用扳手与螺丝刀好不容易才打开破损的车门,然后把阿香从车里抱了出来。
这是我第一次触摸她的身体,轻轻的,就像一个孩子。我随手擦了擦她脸上的血污,看清了她那张清澈的脸,我真的好喜欢她。忽然,我有一种冲动,想要亲吻她的嘴唇。
不!我有什么资格?一个被所有人瞧不起的流浪汉,一个谁都记不住的X。何况,阿香现在昏迷不省人事,我这不是乘人之危的揩油吃豆腐吗?
我查看了一下她的伤势,幸好都是些皮外伤,她的昏迷应该只是暂时的。我有些犹豫,要不要就这样守着她,直到她睁开眼睛?
突然,她的眼皮微微颤动,眼看就要醒过来了,我悄悄躲进黑暗角落里。
阿香醒了,看着车里的死人、被卸下的车门,她明白了。
“为什么让我活下来?”
车库里回荡着她孩子般的尖叫,她并不感激我救了她。
她那小小的身体摇晃着离开这里,走上通往超市的楼梯。而我蜷缩在角落中,低头落下眼泪。——我好后悔,为什么没跟她上去?我明知道她一心求死,明知道她已近疯狂,为什么不跟着她以防不测?是因为不敢再看到她的眼睛?
不久,她死了。当人们抛下她的尸体离去后,我从黑暗中钻出来,重重跪倒在她跟前,哭得像个孩子。
后来,我偷听幸存者们的谈话,才知道阿香犯下的罪孽。我也不恨杀死阿香的那个人,因为她已是必死之人了。我只恨我自己,不能给她任何帮助,更无法改变她的命运,只能一个人躲在地下看着她的尸体……两天后,正太来找我玩。我劝他快点回去,他妈妈肯定很着急吧。这时,我听到一阵脚步声。我和正太躲在货架间,看到那个叫陶冶的超市员工下来了。他没走几步路,就被那条狗熊般的大狗扑倒,眼看就要被咬死了。
我上前直接一脚蹬在大狗腰上。它翻滚到地上,发出一声大吼,刚要再扑过去,我瞪着眼珠子高声叫骂:“畜生!滚!”虽然它可以眨眼咬断我的脖子,却露出害怕的眼神,很快夹着尾巴逃跑了。
我会动物的语言——从一位老叫花子那里学来的,他已流浪了八十多年,经历过南京大屠杀,见识过三年自然灾害人吃人。他不但去过中国每一个地方,还去印度、前苏联、欧洲多国要过饭。他在重庆见过蒋委员长,在开罗见过罗斯福总统,在莫斯科见过戈尔巴乔夫。他最早学了狗话,后来学会猫话,最后竟学会说老鼠话。无论他走到哪个角落,身后都跟着一大串野猫野狗。我是老叫花子的关门徒弟,当他传授给我这些动物语言后,就坐在地上睡着再没醒来。我半夜里把他拖到街心公园埋了,也不枉师徒一场。
我可以跟地底所有动物说话,让它们听从我的命令,尤其那条狗熊般的大狗,尽管它有时还会自行其是。我还控制了那群老鼠,让它们不要去地下四层——只有老鼠不惧怕腐尸,但我不想让它们去吃可怜的死尸,那里有我的阿香。只有一个小动物,成为与我平等的朋友——它一直住在地下四层,很特别也很聪明,我相信它会活得比我更久。
我知道,我将会死在地底,并会被你们大多数人遗忘。
是啊,无论亡灵还是幸存者,你们说到过我的死吗?
这天夜里——反正永远都是夜里,还有许多猫狗陪伴我,要不是我严加管束,哈根达斯店里最后一个重伤的老头,肯定会被饥饿的它们吃掉。现在,这些可怜的动物自相残杀,留下一团团模糊的血肉。
那个老头还没有死,顽强地呼吸着,即便他身上很快会孵出小苍蝇。
忽然,手电光照亮了他,原来是大楼的主人,还有他的那条狗。
大楼的主人杀了那个老头。
要不要上去救他?反正老头肯定要死的,这么死说不定还解除了他的痛苦……不,这不可能是老头的意愿!
终于,我冲到他们跟前。米黄色的狗向我叫了几声,我狠狠瞪了它一眼,它立时发出老鼠般的叫声,躲藏到主人身后。
老头死了。
“为什么杀他?”
“对不起,我只是为了节约氧气。反正他早晚要死。每一点氧气都是珍贵的,不能被他白白消耗。”
这句话激怒了我——那么我也应该死吗?流浪汉活在这个世界上,不也被许多人认为是白白消耗氧气吗?
“你会死得很惨的!”我对他诅咒了一句,便转身向那群猫狗走去,突然感到后背心一阵剧痛。
以前我不是没挨过刀子,但从没像这一回如此疼痛。刀尖从背后捅破了我的心脏。
我死了。没有一丝挣扎与反抗,无声无息地倒在地上。虽然,我是那群猫狗的主人,但饥饿的它们仍会把我作为夜宵——如果我的肉能让它们免于饿死,也算是某种功德吧。
不过,你们不会记住我的。
我是X。
第四部 幸存记
第一章 陶冶
你们会记住我吗?
“如果还有明天,你想怎样装扮你的脸?如果没有明天,要怎么说再见?”
这是我最喜欢的一首歌——薛岳的《如果还有明天》,他在三十六岁唱这首歌,也在三十六岁离开人世,那是1990年的秋天。
今年,我二十五岁。如果还有明天?很遗憾,我的世界只有昨天。
我的父母是种地的农民,后来进县城做些小买卖,至今无法还清一身的债。
我从一所普通大学经管系毕业,来到这座东部沿海的大都市,想成为一个令人羡慕的白领,无数简历投出石沉大海,几次面试半途而废,只能靠贴小广告为生。
我放弃了白领梦想,应聘成为卡尔福超市理货员,在这地下二层的坟墓干了三年。
我的“家”不过是三夹板组成的棺材——不敢奢望异性睡到身边,尽管梦中常与下载至硬盘里的女孩们一起躺在床上。
我沉默寡言呆若木鸡,在巨大拥挤的城市里,在群租的蚁族同伴之间,找不到一个可以做朋友的人……昨天,4月1日,星期日,夜,22点19分。
“Fuck You!”
这是我第N次听到这句话,从“剥皮老鼠”嘴里——我暗中给史泰格先生起的外号。如果你看过剥了皮的老鼠,再联想一下日耳曼人种粉红色的皮肤就会明白。
史泰格先生的脸和脖子涨得通红,两只蓝灰色的眼睛紧盯着我,肥大的手掌撑在墙上,他那二百斤的身体本身就是一堵墙,将我困在更衣箱的角落里。他再一次大声斥责我偷懒,命令我继续加班到子夜。而在最近的两年里,作为我的顶头上司,他已把骂我当作一种习惯——我敢打赌,在他自己的国家,他绝不敢对员工动一个指头,骂半句脏话。
“No!”我第一次对他说出这个单词。
剥了皮的粉红老鼠未料到我会反抗,扇起熏火腿般的手掌,重重打在我脸上。
可是,我感觉不到疼痛,肾上腺素大量释放,伴随大声狂吼——像公司年终尾牙在卡拉OK唱《死了都要爱》,几乎把喉咙扯破,声带撕裂,每次我都让全体同事逃出包房。
剥皮老鼠第一次对我感到了害怕,眼里泄出外强中干的恐惧,硕大肥胖的身躯竟后转逃跑。我是出膛的子弹,无论如何回不去了。我无法控制自己的双手,抓起挂在更衣箱外的一根皮带,从背后套住史泰格先生的脖子,用尽吃奶的力气收紧。
虽然,剥皮老鼠一米八五,两百多斤,我只有可怜的一米七四,一百二十五斤,我全身却爆发出一辈子没有过的力量,连上辈子与下辈子的力气一起使出来了。
他的双手拼命往后抓,可我完全躲在他背后,他的身体成为我的盾牌。我的双手越收越紧,皮带深深嵌入他脖子。狂吼震撼着他沉默的挣扎,我想他的耳膜要被震碎了,他一定对侮辱我而追悔莫及。
第十九秒,他就像一堵地震中的墙,终于因最后一击轰然倒塌。
没错,不但史泰格先生倒了下去,更衣室里的那堵墙也真的一同倒了。
在跟他一起倒下去的瞬间,灯光熄灭前的最后刹那,天崩地裂的时刻,我看着他瞪大而混浊的蓝灰色眼睛、暗淡的粉红色皮肤、伸出牙关带着唾液的舌头、裤裆里失禁尿湿的深色,突然感到同样的追悔莫及……我成了杀人犯。
还没来得及考虑是否该连夜潜逃还是打110自首,我就被埋在了大地震的废墟中。
幸好,我逃了出来,将史泰格先生的尸体留在更衣室的瓦砾下。
太好了!居然是世界末日!在我亲手杀死外籍主管剥皮老鼠史泰格先生的同时!他妈的真心太好了!简直像贺岁档电影似的好!世界末日没有警察,世界末日没有法院,世界末日谁还管你杀人?剥皮老鼠的尸体还埋在更衣室,不会再有人看到了。何况到处都是死人,谁会在乎一个被埋在废墟下的死人?就算他是个粉红皮肤剥皮老鼠似的外国人,要在平时一定备受重视,可到了世界末日连美国都没了,谁他妈的又会在乎?
还有,都到世界末日了,在地下最后的避难所里,再多的钱也等于废纸!而一无所有的穷光蛋,终于可以扬眉吐气,不必再向任何人卑躬屈膝!就算是这栋大厦的主人,也不过是跟我们一样的幸存者,早晚等死的可怜虫罢了!相反,我这熟悉地形的超市理货员,年纪又轻还没受伤的男人,简直就是这群老弱病残里的中流砥柱。我可以参与地下的各种事务,配合保安杨兵一起巡逻,呵斥那些滥用电源的脑残。有时吴教授都来问我关于超市的情况——更有人悄悄来向我献媚,打听超市还有哪里藏着食物。
从出生到现在的二十五年间,我第一次得到别人尊重,第一次感受到自己作为人的价值,更不再活得那么憋屈与绝望——即便没有明天。
唯一让我悲伤的是远在西部县城的父母,不知他们有没有能逃上高山,躲避横扫欧亚大陆的洪水。不过,纵使无法幸免于难,也算摆脱了人世间的苦恼,不用再为还债和支付妈妈的医药费终日犯愁。
吴教授安排我与保安杨兵一起巡逻,他是个没文化的保安,而我毕竟是正规的大学生,打心眼里瞧不起他。尽管在城里人眼中,我和杨兵都是农村里出来的下等人。
第二天起,地下聚集了许多狗与猫,扫荡所有未被储藏起来的食物。看着那些被猫狗糟蹋的火腿肠、午餐肉、排骨、肉圆,就好心疼!好像从前歉收饥荒时,农民们对于蝗虫和麻雀的仇恨。
我和杨兵在地下一层超市捕获了一条狗——嘴里叼着杨兵藏起的德国香肠,愤怒地用绳子将它吊死了。杨兵说这里是监控的死角。当这条狗在绞索里挣扎,我不禁想起了史泰格先生。我们躲在小房间里,剥掉狗皮,处理内脏,用酒精炉生火,烧了一大锅狗肉——吴教授与罗先生严禁使用明火,可他们又不是警察,反正烟雾很快会散去,至于狗毛与骨头,可以轻松地藏起来。十年没吃过狗肉了。现在,在世界末日寒冷的地底,狗肉让我浑身充满热流与力量。我与杨兵约定好保守秘密,要是让那些女人们知道,肯定会把我们视为衣冠禽兽,何况罗先生还养着一条拉布拉多犬。
当我们舔着嘴唇走出超市,迎面出现一条硕大如狮子的黑狗——不能用“狗”来称呼,更确切地说是野兽。它的体形超过藏獒,全身炭一样乌黑,体重绝对超过我与杨兵,四只脚像老虎爪子,龇着雪白锋利的牙齿,流着腥臭的口水。
我认得它,原本在超市一层的宠物店,纯种俄罗斯高加索犬,店主刚买入准备出售。在宠物店里并没觉得它可怕,也有好奇的同事打听过,得知高加索是看家护院的绝佳好犬。
不过,现在若有人再这么说,我要是相信就等于自杀!
从这条高加索的眼睛里,我看到了杀人的欲望。不错,它已经发现了,我和杨兵刚才杀过一条狗,它能嗅出我们身上的狗肉味!
世界末日死了那么多人,也死了很多的动物,这样巨大的灾难,已让它改变了习性——说不定它吃过死人的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