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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什么,就拿什么,其他的,别奢求。”洪伯双手背于身后的教育道。
“受教了,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张岚下床,自己走到窗边,自己给自己倒了一杯白水,透过窗户向外看去,逍遥城尽收眼底。
这是一座模仿天朝古代朝野修建的城市,随处可见的琉璃瓦,红砖墙,和张岚原先待过的现代化城市截然不同,恍如一梦穿越回到了千万年前。
“你从哪来,到哪去,有何打算?”洪伯看着张岚的背影道。
“从远方来,不知道哪去,打算的话?不走了。”张岚一口气全回答了。
“逍遥城乃是非地,救伊丽安是你幸事,但留下来,会成祸根。”洪伯好言相劝。
“老伯的好意心领了,可天大地大,再无我张岚容身之地,因为,我是通缉犯。”张岚端着水杯,回头平静道。
“被谁通缉?”洪伯眉头微跳。
“霸王集团。”张岚知无不言。
“犯的什么事?”
“杀人。”
“霸王集团的人你也敢杀?”洪伯惊奇道。
“不杀,死得就是我。逍遥城为7大集团的法外之地,也是众多逃犯的天堂,只求一个容身之所,了此残生。”张岚求收留。
“劝你走,你要留,好话只说一遍。钱在手,你是爷,逍遥城虽小,容你,也还容的下吧。”洪伯也不再强求,毕竟对于逃犯来说,现在的世界能容他们的位置太小。
“老伯,还不知如何称呼?”张岚礼貌道。
“洪龙,逍遥王府大内总管,认识我的都叫我一声洪伯。”洪伯对张岚也有了几分好感,毕竟张岚如此坦白。
“用这些钱,可否买个差事?”张岚手中晃动着那张黑色的水晶卡。
“你是认真的吗?50万联邦币说多不多,说少不少,在这逍遥城你也够过上等人的生活,你却要给逍遥王当差?难道你不懂伴君如伴虎的道理?”洪伯一愣。
“为虎还能作伥,为屁民,有钱也没命花。”张岚看得极为透彻。
“如果我不答应,你要怎样?”洪伯试探道。
“那就只能靠拳头,在这里打出一片自己的安稳天了,只不过,可能会给您老添麻烦。”
第五十三章 半年,我要当将军()
在这个人命都能论斤卖的年代,没有什么东西是花钱不能消费的。
别说逍遥城只是一块法外之地,就算是7大集团里的区域总裁也是明码标价,只要你能给得起税金,你就是任何地方的王。
贫民一边骂狗官不仁,一边又四下借钱,只为在这权力里分一杯羹,可笑,却又无可奈何。
洪伯可以理解张岚不惜代价也要混份差事的原因,毕竟身为一名被霸王集团通缉的逃犯,不混进体制内,随时都有可能被势力出卖,一不小心就招人暗算,拿去换钱了。
50万可保他快活一时,但一份官位却能保他周全一世。
“你想为官?你可知逍遥城的官不比集团里的管理层,在逍遥城的官,没有合同制,没有节假日,说到底,也只是逍遥王的家奴。为逍遥家生,为逍遥家死,文官均为昔日跟随逍遥王建城时的元老后裔,是权贵,不可动摇。唯一接受常人介入的只有武将,是要上战场搏命的差事。”洪伯奉劝道。
“我生来不知父母为谁,活到今天,3分运气,7分搏命,习惯了。”张岚平静道。
“行,我给你这个机会,卡我收走,一级武官干起,月俸不过万余。如果你指望因为救过伊丽安小姐会获得优待,那你真的想太多了。”洪伯接过张岚手中的水晶卡,收回了袍子下。
“等等。”张岚突然道。
“小子,后悔了吗?”洪伯会心一笑。
“不是,只是好奇问问,在逍遥城,从一级武官到大将军,一般要干多少年?”
张岚说得洪伯一惊,都说不想当将军的兵不是好兵,但一进来就想当将军的兵,不是疯了,就是吃错药了。。。
“逍遥城武官共分十等,级武官只为最初级的十夫长,管理一个马前卒的小队而已。要想当逍遥城的大将军,也就是最高十级。每3年可参加晋级考试一轮,就是说你哪怕命好过天,最少也需要干30年。”
洪伯还没见过哪位一级武官,真能仅用30年就干到大将军——十万夫长位置的。
“是吗?竟然这么久?”张岚将水杯放在窗台上,淡淡叹息道,在洪伯看来,聪明人都会选择拿回那50万赏钱走人,可张岚却是笑了笑,“没关系,我努力一点爬吧,因为我真的很赶时间,这个位置我只能浪费半年去拿,半年后,我要成为十万兵马的王。”
“半年从一级武官当上十万夫长的将军?”洪伯瞪大了眼睛,上下打量着眼前的青年,他就和邻家的呆头书生没有什么区别,要不是配着一只完全不符合气质的开膛手机械义体,真会当成脑袋被门夹过的白痴,“你确认不需要大夫帮你检查一下脑子?”
“人活一世,短短几十年,总要有点梦想吧?万一实现了呢?”张岚不以为然。
“既然如此,我就拭目以待,你如何半年从一级武官成为一人之下,十万人之上的大将军了。”洪伯说完转身离去,他深知张岚并不简单,可在逍遥城内为武官,同样不简单。
洪伯带着水晶卡回到了逍遥府内向苍天禀报,那犹如古代皇宫般的建筑群九曲十八弯,彰显的是逍遥王家富可敌国的豪气,也暗藏着多方势力玩弄权力的四伏杀机。
从时间算,此刻已入夜,但一身龙袍的苍天却睡不着,挑灯夜读的他手中端着透明的电脑屏幕,看着屏幕上的画面,显示的竟然是熟睡中的伊丽安侧脸,可切换30度角度的循环隐藏摄像头,对着伊丽安的每一个方位窥视,足可见他就是一个……变态。
“苍天大人,老奴回来了。”洪伯双手抱拳,跪地参拜道。
“嗯,他醒了吧?那小子拿了钱,可否感恩戴德?”苍天满心以为道。
“其实是这样的……”洪伯将那张黑水晶卡放在了苍天面前的案台上。
“怎讲?”苍天不解。
“他想在我逍遥城内为官。”洪伯拱手汇报道。
“你答应了?”苍天脸色冰冷,肃杀之气浮于眉梢。
“是的,老奴准许他从一级武官干起,先当一个十夫长。”洪伯承认道。
“哈哈哈!!办得好!办得太好了!老洪头,你真是我肚里的蛔虫,深知我想要什么,他想当我的狗,我自然乐意,给他最有意思的活,让他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时再去死!”
“这不知天高地厚的小子,竟敢救我的女人?只有我能当伊丽安的英雄,其他人都不可以,管他是乡野浩瀚,还是霸王古轩!谁也不能动我的伊丽安的主意!”苍天咆哮道。
那声音仿佛传到旁边寝宫凤床上的伊丽安耳朵,让这装睡的女人不由心中祈祷着,“我只能帮你到这了,接下来是生是死,就要看你个人本事了。”
刚到黎明时分,太阳从黑云上升起,地面也不见一丝朝阳,洪伯派来的士兵就带着张岚坐上了去军武大校场的马车。
说起来现在虽然已经是科幻时代了,但逍遥城却保持着一种别扭的古朴在其中,这大概和初代逍遥王的个人喜好有关。导致逍遥城内一切的建筑风格都是古代天朝上国的风格不说,民众的穿着打扮也是上着衣,下穿裳,头顶冠,脚踏靴,和张岚过去见到的世界格格不入。
这也是一个对牲畜使用众多的土地,例如城内车辆,虽有现代的穿梭机,悬浮车,但更流行的还是用独角马驱动的箱车。
这种独角马并非童话故事里的独角兽,仅仅是因为污染辐射导致的变异,让马匹的体型大得犹如吕布的赤兔,头顶个个长有长达半米的犄角,可以轻易的一击捅死一匹山林狼,相当凶猛。
而且这种野物还是吃肉饮血的,压根就不吃什么草料。想驯服这种野物,可比驾驭坦克还要难上几分。
坐在马车里的张岚,流连着逍遥城街上的景与人,脑海中运算出的第一个结论是……逍遥城已不逍遥。
因为民众看上去并不有钱,到处可见破衣烂衫的乞丐,饭馆之内熙熙琅琅,聚集的不是权贵的打手,就是脱了盔甲的兵痞,没有平民消费,少的可怜的街边摊贩上,能出售的瓜果少得掰着手指头都数得出来,价格却高得离谱。
“看来外界的传言是真的,逍遥城的金……已经挖完了。”张岚淡淡叹息道。
第五十四章 贪狼营()
逍遥城在过去又被称为“黄金城”,绵延城市四周共有2条顶级金脉,在那些传说里,当初的逍遥城是走路都会被金疙瘩绊倒的有钱地界。
那些年里,申请一个逍遥城的户口,比在七大集团总部位于的首都定居更难。不管是逃犯还是淘金者,都是蜂拥的涌进这座城市。
那些年里,传说他们的战士铠甲都是用黄金做的,锦衣玉食穷奢极欲就是用来形容逍遥城中的生活,连路边的野狗都一个个肥得跟猪崽子似的。
但近30年,关于逍遥城更多报道的是移民流出,人口负增长,拖欠各种货物款项的新闻。联邦城镇实力排名上,在去年第一次跌出了前00强,财政情况每况愈下。
逍遥城对外的解释时,因近日修缮老矿井,所以暂停了开采计划,所以才出现了短暂的青黄不接,让投资者大可放心前来投资。
可张岚看到的和官方通报的截然不同,民众的生活水平,可以直接反馈出一个地方的真实情况。老百姓一个个面黄肌瘦的样子,你可不能说成是全民减肥吧?
当然任何地方的权力机构,任何时候都是受到财政影响最小的地方,富者恒富,穷者恒穷,就是这个道理。所以那些飞扬跋扈的家伙,依然比比皆是,更加变本加厉的摧残民众。
张岚可没想过拯救一方百姓,只不过他想借逍遥城为跳板去撬动霸王集团,而这个跳板现在看来就是一块短板。
军武大校场位于逍遥城东,两匹独角战马拉扯着马车足足跑了个小时才到,宏伟校场紧靠城东主城门,威严高达百米的城墙,挡住了外来的洪水猛兽,同样让逍遥城内变成了坐井观天的小世界。
校场门口屹立着两座高达30米的威武武将雕像,他们是逍遥城开城将军,天圆与地广的纪念碑。
相传两位武将跟随初代逍遥王开疆扩土,一起在密林与荒野猛兽的袭击下,硬是选择了逍遥城建立起一方霸业。
是不是真的无从考证,但他们就是逍遥城里的英雄,写进了法典中不可玷污和诋毁的存在。过此大门,坐车者需下车,骑马者必下马,哪怕是逍遥王也要遵守。
过了这道大门向内,军武大校场分为三方大营——破军、贪狼、七杀,三足鼎立的部队体系,去哪,决定了你未来的生死。
破军为禁卫军,主管城内秩序与王府安全,拥有最好的装备,最高的俸禄,以及最锦绣的未来。
七杀为主战军,声势浩大,逍遥城内十万兵马,8万人,9万马都是属于他们的,一旦有需要的战事爆发,他们也是冲在最前面,建功立业的位置。
最惨的可能就是贪狼,处于城外侦查部队,三方大军,贪狼拥有的人数最少,配备的也都是轻兵器与低俸禄,他们干的多是巡查逍遥城周边安全的活,以小队形式行动,死亡率甚至超过了主战部队,是一个鬼见愁的位置。
但张岚换上一身黑衣黑甲后,硬是引路人带到了贪狼大营的门前。
“兄弟,听说你是救了伊丽安的功臣,怎么的也该混得更好才对啊?现在看来你一定是得罪谁了,竟然被分配到贪狼里当兵,想清楚了,现在走还来得及,踏进去了,再想走就是逃兵论处,那是要被凌迟处死的。”带路的大哥人不错,还特意提醒道。
“大哥多虑了,我从不会逃走,敌人也好,命运也罢,我选了,就只会去面对,哪怕是和世界为敌,也不过是去思考……怎么战胜世界而已。”
张岚淡然向前,踏进了贪狼区的大门,这个被称为消耗品的暂存地营房。
这里约有3个足球场大小,围绕着中间的校场大院,修葺着各种各样简单的红瓦营房,每一个房间就是一个十人组小队的安乐窝,门口挂着他们自己起的小队名字,感受不到军队该有的纪律和紧迫感。
随处可见刮起的内衣、内裤,残破的铠甲,带血丢弃在垃圾桶里的绷带,断了还没来得急丢掉的武器,勾勒出的是一副前线般的景象。
战争从没有这么真实的呈现在张岚面前,不需要去分析也知道,这是一个刀口舔血,艰难求存的世界。
“让我看看,接下来要干什么?”
张岚站在贪狼大校场内,掏出新兵手册看了看,上面有一个级武官需要做的一切,例如,先去贪狼军机处报道,等候军机处帮你分配十夫长所需的部下,还有营房。
另外一种方式是,你在军中有熟人,有战士愿意跳槽跟随你。
但一个空降的十夫长,想拥有最好的老兵当部下,多数情况下就是花钱去买,这是一个发财的好买卖。
当张岚走进贪狼军区的时候,周围一些无所事事的士兵已经发现了他,就像看见了一块肥肉一般。
张岚救了伊丽安的消息早就在军中传遍了,谁都知道他拿了一笔不小的奖金,不知道的大概只是为什么他会到这里来?
“嘿兄弟,新来的吧?”一位尖嘴猴腮,留着一脸胡渣子的独眼汉子走上前去,一把搂住了张岚的肩膀,嬉皮笑脸道,“需要哥哥帮忙吗?”
“帮什么?”张岚不解道。
“看你的腰牌是十夫长吧?你要去军机处领兵,他们只会分配给你一堆新兵蛋子,那种货色,保证你第一次任务就会丢了小命。我叫鑫哥,贪狼百事通就是我了,哪个兵什么价我门清,狙击手,突击手,体力如牛的壮汉,让我来帮你选,保证你建功立业,3年升一级。”
鑫哥口若悬河,推心置腹,仿佛自己亲爹有价,也可以卖了的架势。
旁边闲着晒太阳的兵油子们也坐了起来,一个个炫耀着臀大肌和擅长的武器。。。
“鑫哥这么照顾我,有什么好货介绍吗?”张岚笑了笑。
“当然只要你有钱,在这贪狼营里,我能让百夫长给你提鞋,让任何一个你看到的小娘们跟你睡!要什么姿势,就什么姿势?”鑫哥笑得那叫一个猥琐。
“这么好?那她是什么价?”张岚指向了一旁一棵大树上的短发女兵,顿时,整个校场上的气氛都凝固了。
第五十五章 四箭定终身()
青纱帐、红瓦房,断剑残血,勾勒一片迷惘。
贪狼营如洪伯所说,绝不是作威作福的位置,能到这里来的,不是穷人混口饭吃,就是为了还账卖身于此。
贪狼营的死亡率是逍遥城里最高的职业,他们的工作就是巡防山野,带什么出去都不好使,所以上级只配备给他们轻装备,最远程的武器也只有弓弩。
这样的小队出去0组,回来的不到成,刀头舔血的生活大家已经习惯。卖命而已,命也是有价钱的。
这里的兵多数都跟鑫哥一样,要么攀附强大的队长,求活下来,要么找有钱的阿斗,辅佐他赚个生活费。。。
但在这里还有另外一种……就是受刑者。他们从前也是威风八面的王者,然后犯错……
“哥,别开玩笑了,夜莺和其他人不同,惹不起的,这女人是疯的!”鑫哥嘴角抽搐着凑到张岚耳边提醒道。
“哦。”张岚点了点头,又看着大树喊道,“夜莺,你一晚上多少钱?”
“草!”周围一群找活的马前卒都开始往后撤,那看张岚的眼神就跟看尸体一样。
夜莺何许人?
昔日七杀正规军最年轻的百夫长,一个女人统领百名精锐叱咤战场,一手逐日战弓,千步穿杨,百发百中,就连逍遥城里最强的武者都说过,距离夜莺0步外,输赢便各安天命了。
就是这么牛逼的人物,却在出任务时“失误”杀了自己的上级五百夫长,被宣判后剥夺了全部官级,下放到这贪狼营中当了一个马前卒。
可能上级就是希望她能死在外面,最好连尸骨都给野兽吃掉最好。但夜莺就是怎么都死不了,她不管和多少队伍出发去多么危险之地,哪怕只是一个人都能活着回来。
在这贪狼营里,大家都叫她为“妖女”,也不愿意与她来往,有喝多了不小心惹到她的货,第二天都会被发现死在什么阴暗的小角落。
听到有人叫自己的名字,树枝上的短发女人侧头看了一眼张岚,“你叫我?”
“就是你,他告诉我,这里谁都有价,你什么价?”张岚搂着鑫哥肩膀道。
“不是我说的?姐!不是我说的!我艹!你放手,我不认识你喂!”鑫哥在张岚怀里像小娘们一样折腾着,可就是挣脱不掉。
“是吗?”
夜莺微微翻身,从高达0米的树枝上坠落下来,当你以为她要摔死的时候,她又是用诡异的姿态双足落地,打着哈欠站起身来。
定睛一看,夜莺身高78公分,一双0的大长腿只穿着金属战靴与粗皮战甲短裤,上身的皮革修身护具暴露出她一身古铜色的肌肉皮肤,精致的小脸,干练的短发,眯着眼睛也带杀。
“小子,新来的?”
“我叫张岚,一级武官,认职十夫长,我在找我的兵。”张岚开诚布公道,“有兴趣加入我的队吗?”
“没兴趣,但杀了你,有点意思。玩个游戏吧。”
夜莺伸手从身旁的大树后,取过了自己的箭筒与一把赤红色的战弓,张岚见过用弓箭最好的人是幻影贞德,但和眼前的夜莺比起来,只能说一个展现的是纯粹的暴力,另一个则是鬼斧神工的技艺。
夜莺的逐日战弓等人高,成“”字型,配备了两根交叉的弓弦,想拉开它,就不是一般人办得到。
夜莺从箭筒中抽出4支钢箭,随手一放箭头直接插进了身旁的青砖地中,就跟插进豆腐里没两样,锐不可挡。
“你就站那,我放四箭,你若没死,什么都行。”夜莺尝试拉了拉弓弦道。
“当我的队员也行?”张岚强调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