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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牧美利坚-第16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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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纪都有点大了,以后未必能出来,还是找个专业人士比较方便。”

    高西点了点头说道:“嗯,这样子最好,我也觉得安全最重要,有些冒险的东西,不出事儿还好,大家都和和气气,可是一旦出了事儿,很多事情都说不清了。过段日子我有几个朋友要过来,都是上了年纪的,五十多岁,第一次来美国,我希望他们也可以体验一下这种生活,你可得照顾好了啊。”

    金森笑了笑说道:“这你就放心吧,西场主的客人,那就是我们的客人,再说人家也是给钱的。这个事儿我跟奥科查还有安德鲁都已经商量过了,保证没有问题的,不过你不参加吗?”

    “我倒是想呢,可是他们来的日子刚好跟我回国的日子冲突了,我表妹,就是席海燕,你知道的,他要结婚,我必须得回去一趟。要不然我也不会要求你们好好照顾这些人了,由我在,那倒是不怕发生什么事情。”高西揭开锅看了一下自己煮得汤,觉得差不多了,就将锅取了下来,放到篝火旁边,这样不会太快降温,也不至于熬干了,他一边做这事儿,一边说着话。

    “那实在是太可惜了,不过没关系,以后还有机会的。海燕经理的结婚仪式我们怕是参加不了,不过礼物你一定要帮我们带回去啊,大家都是朋友,这个礼物是必须的。”金森说道。

    “当然没问题了,礼物随便什么都行,关键是祝福,我倒是建议你们拍个dv什么的我带着,回去给她播放一下,那会更有感觉。”高西笑着建议道。

    “还是西场主点子多,没问题,我们一定好好把这个视频拍好,到时候你带回去就行了,不过礼物还是要精挑细选的,毕竟代表的是我们的心意嘛。”金森笑着说道。

    “随你们吧。正好咱们说到旅游这个事儿了,我之前不是去过一趟旧金山吗,和一个农场的朋友认识了,我就觉得咱们是不是还可以继续拓展啊,让这些人再玩玩农场游,尤其是在某些美国假日的时候,还可以去参加活动,那样一定会更加吸引人吧?”

    金森听到这话就急忙点头道:“西场主跟我想到一块儿去了,我也这么想来着,不仅如此,还可以让游客们坐坐飞机,尤其是直升机、小型飞机之类的,上一次就有客人抱怨说咱们的牧场连那种东西都没有,有点太抠门了。”

    “嗯,飞机也的确是个收入点。这样吧,我准备买飞机,到时候租给你们用吧,算便宜点,你们只要给足油费,别弄坏了就好,当然了,我是要从中收取一些费用的,毕竟我也不是做慈善的你说对吧金森?”

    “对对对,没错,这个当然没问题了。如果有了飞机,那绝对会更加吸引人,到时候咱们再找人设计一个公开的网站,弄成中文的,把照片放上去,再说点添油加醋地话,肯定能吸引一大批的游客吧。”金森急忙点头道。

    “唯一可惜的就是你们三家牧场的容客量太少了。”高西摇了摇头道。(未完待续……)

第三七零章 兔子之歌() 
高西说金森他们的牧场容客量太少,其实金森也知道,不过他却有不同的想法。︽,

    “咱们容客量小,那就更要做精品旅游,我看来美国旅游的都是有钱人,他们追求的是旅游的质量,哪怕多要点钱都可以接受。所以我觉得一次三十个人其实已经有点多了,最好一次最多二十个人,这比较容易管理一些,也可以避免许多麻烦,你说是吧西场主?”金森笑着说道。

    “你是行家,我也就是说说而已,你觉得怎么样合适就怎么来,其实一次旅游也就十天,如果每个月都排满的话,基本上一个月可以带三个团,也就是六十个人,不少了不少了,就按照你想的办吧,至于是不是扩大规模,那是以后的事情,以后再说,你可以跟海燕还有海娟商量,她们才是拿事儿的,我也就提个建议而已。”高西笑着说道:“我这汤也煮好了,咱们还是开饭吧?”

    “对对对,吃饭吃饭。”虽说刚刚高西、金森和叶修吃了个烤兔肉,现在肚子还不太饿,但是别的队员可是什么都没吃啊,不能因为他们三个就不开饭吧,他们三个这也算是凑个数,大家在一起吃饭要热闹很多。

    “你们哪个要汤啊,我给你们盛点,就怕你们不喜欢这个味儿,鸡蛋粉丝菠菜汤。”高西站起身子问道。

    “我要!”

    “我也要!”

    要的人,是翡冷翠和金森,因为他们两个人喝过高西煮的汤,所以知道味道如何,自然是要喝的。

    至于其他人,看起来好像对着汤没多大兴趣,高西也没有再问,而是给自己和叶修也盛了一碗。过去拿了两块烤肉就吃了起来。

    不过吃了一会儿之后,还是有那愿意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过来尝试,用碗舀了一点尝了尝,觉得味道还不错,就干脆舀了一大碗。

    这一个喝了,其他人就都跟风了,幸亏高西之前煮得多,不然这会儿怕是就不够了。

    “没想到西场主的厨艺这么好啊,以后要是能经常喝到西场主煮的汤就太好了。”其中一人说道。

    “他可是个大忙人,怕是没这些时间的。对了西场主。中国来的是不是都喜欢喝汤啊?”金森回过头来问了一句道。

    “大部分是这样吧,其实在我们国家也分地方的,像我老家就没有喝汤的习惯,我是去了西南那边上学,才养成了喝汤这个习惯地。不过你尽管做就是,他们会喝的,这汤也有很多门类,我觉得你们可以学学,做起来很方便。还很美味,哪怕只是吃一些干粮,只要有汤喝,那也会变得十分美味的。”高西想了想说道。

    金森能这么问。说明对旅游团那还是非常看重的,就是想要尽量满足旅游团众人的口味。高西自然要配合了,毕竟这旅游公司那跟他还是有很层次的关系的。

    一群人围着篝火,手里边端着烤肉和热气腾腾的菜汤。脸上都洋溢着幸福喜悦的光彩。

    这就是生活啊,能够在最简单的事情之中寻找到乐趣,那就足够了。

    马儿们也正在吃着青草。至于闪电、绿巨人和其他人带来的狗狗,也都分得了自己应该享用的牛肉和鸡肉。

    这些人倒也大方,自己吃什么,带来的狗狗们也吃什么,看起来他们跟高西一样,真得是把自己的狗狗当成了朋友来看待的,而不仅仅只是看家护院的奴才。

    “来来来,咱们干一杯吧,今天不喝酒,咱们就用这浓汤来替代酒。预祝以后各自的生意都能够红红火火,就像这篝火里的火焰一样旺盛。”金森站了起来,端起了高西煮的菜汤笑着说道。

    高西曾经经历过以茶代酒、用饮料干杯的事儿,不过用这浓汤来干杯还是头一回,觉得挺新鲜的。其余人大概跟他的想法也是一样,都纷纷举起了手中的碗,说了一声干杯。

    “可惜没有红酒,不然的话就更好了。”叶修喜欢红酒,这主要还是跟他的出身有关,他喝过很多红酒,高档的、中档的都喝过,甚至还特意去喝了小超市里面卖的那种红酒,就是想要对比一下。

    没有对比,你永远都不知道自己喝的高档酒有多么的好。

    “红酒当然有的,不过今天就算了,今天刚到这里,你们环境也不熟悉,我怕喝醉了之后会有人掉水坑里去了。明天吧,等把这周围的环境熟悉得差不多之后再喝也不迟。”金森笑着说道。

    “那就好。”叶修笑了笑,立即高兴了起来。

    “红酒我可无福消受啊,我还是觉得白酒比较够劲儿。”高西倒不是故意要跟叶修作对,只是他出身不一样,小时候喝的酒那都是白酒,而且是便宜的白酒,觉得这酒,自然还是白的要好一些,他曾经喝过八二年的拉菲,觉得红酒好像也不过如此,还是不会欣赏,没办法。

    “白酒我这儿也准备了,知道你们中国很多人都喜欢白酒,我还特意买了茅台,准备够充足吧?”金森笑着说道。

    “你还真得是有心了,来来来,干杯。”

    吃过了饭之后,众人先是把餐具等收拾了一下,然后到周围熟悉了一下环境,同时也是散步,来帮助消化。

    大概一个小时之后,天色已经渐渐暗了下来,众人回到了营地,之前守在那里的人一直照看着篝火,所以此时的篝火燃烧得依然旺盛。

    于是大家都围坐在了篝火旁边聊起了天,高西坐在软软的垫子上,身后是绿巨人那柔软的身体,靠在上面特别舒服,闪电则趴在他的怀里,目不转睛地盯着跳动的篝火,耳朵却时不时转动一下,似乎是在聆听周围的情况。

    马儿们都被聚集到了一块儿,站在那里打着响鼻,同时用尾巴驱赶着蚊子和苍蝇。

    金森也拿出了喷雾剂在周围喷了一下,到了晚上,尤其是溪水边上蚊子就特别多,如果不喷点药,那根本就受不了的。

    燃烧的篝火照亮了每个人的脸,这让高西不由得想起了电影里面的一些情节。

    “我来唱首歌吧。”金森拿出了自己的吉他,也不顾其他人说什么就自弹自唱了起来。

    一首歌唱完,高西忍不住说道:“你这歌声只怕是熊来了都会被吓跑吧。我听说最近,一群在俄罗斯西北部温巴河岸边露营的游客偶遇了一头巨熊,情急之下,他们用一首响亮又走调的《兔子之歌》成功吓跑巨熊。”

    叶修惊讶地说道:“什,什么?兔子吓跑熊,那得走调成什么样子?”

    “当时的整个过程是这样滴:巨熊先是小心翼翼地靠近围坐在火堆旁的游客。发现巨熊后,游客们继续一边唱歌一边弹奏吉他。面对荒腔走板,巨熊停下了脚步,一脸狐疑,不,是熊疑。然后,它继续小心地走着,时不时地瞥向游客。在听游客们唱歌大约30秒后,巨熊最后转身离开。”高西笑着说道。

    “看来对付熊孩子虽难,对付熊还是有不少办法的。”

    “是啊,游客们唱的歌曲来自一部苏联的老电影《钻石胳膊》的插曲《兔子之歌》,其中一段歌词是:‘我们不在乎,我们不在乎,尽管我们害怕狼和猫头鹰。’而这次,游客们将歌词中的‘狼’替换成了‘熊’。尤里。尼库林在电影《钻石胳膊》中演唱《兔子之歌》。”

    “《兔子之歌》在俄罗斯家喻户晓。歌中描述了兔子实际上处于食物链的最底端,再下面的就只有草了,因而当已经没有什么可以失去的时候,也就没有什么值得害怕的了。这正应了我们中国的一句俗语:兔子急了会咬人。”

    叶修笑着说道:“我记得俄罗斯的很多作品里都关注弱小又不好惹的兔子形象。有个俄罗斯童话叫《兔子和枪》,也可当作寓言来看:小白兔偶尔得到了猎人的枪,于是,曾经人见人欺的弱者变成了掌握生杀大权的强者。小白兔用枪赶走了常常欺负自己的狐狸和狼,但是自己也变得自私自利起来,甚至用枪赶走了前来贺喜的朋友们。这时,故事发生了戏剧性的转折枪里竟然没有子弹。这个意想不到的消息还不幸被大灰狼知道了……”

    “我靠,你讲故事别讲一半啊,后来怎么样了?”

    “自己去网上查去。”叶修白了高西一眼说道。

    “小气,说到故事,我给大家讲个露营的恐怖故事怎么样?喜欢听吗?”高西笑着说道。

    “正好也没事儿,你就讲讲吧,这一堆人围着篝火听恐怖故事还是挺带劲的。”金森点头道。

    “对啊,不过得用英文讲啊,我们可听不懂中文。”

    “没问题。”高西在心里头酝酿了一下,就开始讲起了自己的故事,这将中文翻译成英文,还要保持故事的原汁原文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不过他觉得自己应该能做到,自从魔法泉水改造了身体之后,他这英文水平也是蹭蹭蹭往上涨啊,翻译个恐怖故事而已,没什么大不了的。

    “为了让大家听得真切,这故事里的主角就用‘我’来替代了啊,你们知道就行了。”(未完待续……)

第三七一章 恐怖故事() 
“这一天大伙玩得开心极了。△¢,我们在营火上烤了热狗和棉花糖,进帐篷给孩子们拉好了睡袋。借着月光,我和丈夫端起最后一杯鸡尾酒,庆祝大家在阿迪朗达克山度过了如梦如幻的一天。我俩爬进帐篷,分别钻进孩子们两侧的睡袋,酣然入梦。“

    “我被第一阵的刺痛惊醒,尖叫起来。又是一阵刺痛,好像一把刀刺入我的脑侧,接着耳畔传来雷鸣般噼噼啪啪的声音,仿佛一个巨大的纸袋在脑袋里被揉成一团。刺痛一阵接着一阵,尖叫声此起彼伏。丈夫将我拉出了帐篷,以免吓到孩子。过后他说他怀疑我是不是疯了。我恳请他把我从噩梦里惊醒,让梦魇停止。我一边抓住半个头一边嚎啕大哭。我们两人顿悟,我的耳朵里有什么东西,那个东西非叮既咬,或者在耳膜上面打洞。”

    “我生过两次孩子;小时候脚踝折过,下巴被冰刀割过。这些疼痛虽然难忍,但这一次,我从头到脚全身上下疼得要休克,每痛一次就有一道闪电在眼前划过。二十分钟内,耳中的东西一直在摧残我,而丈夫心急火燎地翻腾棉签(回想起来荒谬绝伦),安抚我和孩子们。”

    “我们所处的位置在森林深处,离一条土路有半英里,土路10英里外和一条乡道相连,顺着乡道前行30英里后有条高速,沿着高速再走20英里有一家颇大的医院。之所以选择来这里野营是因为我不愿意按原计划大老远去一个穷乡僻壤的地方,去那里只能走水路。两年前小儿子查出身体有疾,从那时起大家就再也没有露营度过假。初次出行,我想开车去,以防万一,但做梦都没想到是自己要进急诊室。”

    “路上的好多事情我都不记得。孩子们睡着了,丈夫不停地宽慰我。鲜血和其它液体一滴一滴地从耳朵里往外流。到达医院时已经后半夜了,孩子们睡着了。丈夫呆在车上陪着他们。姗姗来迟的医生给我冲洗了耳朵,往里面滴了镇痛和杀虫的药水,如果虫子还活着话。他说我的耳膜严重发炎,分不清哪个是耳膜哪个是虫子。医生打发我回了家,因为在肿胀消退之前他再帮不上什么忙,也不想让我永远失聪。”

    “第二天早上,我们举家前往佛蒙特州,那儿有家更大更好的医院。耳朵疼痛欲裂,我听不见声音,在钻进虫子的耳朵那一侧。眼睛周围的皮肤没有知觉。”

    “急诊室里,医生们再次给我冲洗了耳朵,输了止疼液体。他们称看到了一条虫腿,但爱莫能助,我这样的病需要专家使用专门的仪器医治。医生让我回家了。”

    “两天后,我再次去那家医院,看耳鼻喉专科门诊。这些专家看见我耳道里大量的异物,但据之前两位诊断室医生认为,这些异物多数像幼儿耳朵里的水珠。他们用手术微镜看了看我的耳朵。我记得有一名医生说:‘昆虫。个头还不小。’”

    “昨天,在我工作的杂志社,我和我同事猜测我耳朵里到底是什么东西:黄蜂?蜘蛛?蚂蚁?蜈蚣?一位从事写作并喜欢亲近大自然的朋友猜到了一种昆虫:吉丁虫。”

    “他猜对了。”

    “耳鼻喉专家从我耳朵里掏出的虫子比日本甲虫稍微大些———外形一样,但颜色是深棕色的。没金属外壳。金龟子,我吓坏了。”

    “我确信我的耳膜没受损。耳膜如同原样,薄有弹性。即使受损或撕裂,几天内是可以痊愈的。医生解释了为何单单轻拍内耳会如此疼痛的原因:有四个颅神经控制耳道。并把所有的感应信息传递给大脑。如果稍有刺激,薄薄的皮肤就会有超负荷的感应。”

    “其中一位耳鼻喉专家建议,如果这种现象有可能再发生的话。可以往耳朵里灌些油,起到润滑的作用且可以杀死昆虫。如果没有这些油?水或50/50水和酒精的混合液体、或水和过氧化氢都会有用的。有时,可用拔毛钳把虫子钳出来。他说,如果拔毛钳放入的太深,会有伤及耳膜的危险。而且,如果你不能把所有的虫子掏出来,不管怎样,得去医院。”

    “我带着用塑料袋裹住的甲虫上路,把它扔到垃圾桶。昆虫学家对其种类的签定最为可靠。手里拎的这玩意儿——有些臭——但对我已没影响了。后来,当我把这只虫子描述给一位行家时,他仅能确定是一只圣甲虫。我问他,圣甲虫如何能撕咬我的耳膜,‘他们不叮咬,’他解释说,圣甲虫用它的腿和爪子损伤人的耳膜。一只大金龟能举起是它体重50倍的物体。”

    “在我们去往急诊室的路上,那位医生在给我诊断病情时,我曾问过他们有没有将昆虫从耳朵里掏出来的经历。两名医生说,在纽约城一家医院实习时,他们从病人的耳道里取出了蟑螂,有个医生回忆道:当他用力拽蟑螂时,蟑螂飞了出来,飞过他的头顶。显然,在佛蒙特州,飞蛾进入耳朵并不稀奇。”

    “但一切都不重要了,不管怎样,下次无论在哪儿露营,我一定要戴耳塞。”

    “好恶心。”叶修忍不住说道。

    “所以我讲这个故事就是告诉大家,或许我们也应该在晚上睡觉的时候戴上耳塞,尤其是在户外露宿,就更重要了。”高西耸了耸肩说道。

    他没有去讲鬼故事,而是讲了一个更贴近生活的故事,这对于露营的人来说可是非常重要的,他觉得这个故事所带来的意义可比什么鬼故事要好多了。

    可是叶修非要让他讲鬼故事,他借口推脱了,开什么玩笑啊,高西长这么大,最怕听的就是鬼故事了,他不怕恐怖血腥,就是怕那些不存在的鬼怪,让他讲那样的故事,那还不如杀了的好。

    正好这个时候天已经全黑了,金森说该准备睡觉了,高西也算是解脱了出来,急忙离开了篝火堆,回去收拾自己的帐篷,之前都已经铺好了,所以这会儿只要稍微整理一下,然后整个人钻进睡袋里面,就可以安然入睡了。

    当然,枪是必须要放在附近的,因为这里是林子里头,你不知道什么时候就可能会遇到狼虫虎豹之类的东西,万一出事儿,也可以及时应对。

    叶修这家伙喜欢拍照,别人都在刷牙准备睡觉了,他却还拿着手机在那里拍来拍去。

    突然间,看着一个人影站在一棵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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