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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为什么看不起中国人-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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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区的州变成行政区,刺史变成行政官员,级别提高,形成州管郡的新的行政格局。汉武帝本意防止地方尾大不掉而设置的特别监察制度,最后适得其反,反而增加了地方分立趋势,东汉末年群雄割据,诸侯并起,就是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发生的。
  明代的巡按制度,也发生过类似的变异,在各省设置巡按,原意是加强对地方的监督,但是巡按很快就变成了省级大员之一,一个七品的小官,居然可以跟二三品的省级官员布政使和按察使平起平坐,分享制度上没有赋予的行政权力。结果,监督的职能自然废掉了,反而增加了省级官员内部的纷争,最后不得不再派一个凌驾所有官员的监察官巡抚或者总督到省里去,时间一长,巡抚和总督也变成了事实上的地方最高长官。
  近来审计署出台新纪律“八不准”: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等等。这“八不准”,意味着已经出现过这样的八种现象。出现了这样的现象,自然意味着审计和监督的失效和部分失效。
  如何防止监督变成分肥,严肃内部纪律仅仅是一方面,还需要这个制度以外的监督来加以保障。任何机构之间的监督,在理论上都可以化解为彼此之间的分肥或者分赃,无论机制多么复杂,只要时间足够长,彼此博弈次数比较多,都可以通过彼此间的谈判实现这一点。所以,真正的监督,实际上是有民意参与的监督,来自众多被管理者的监督,这些人是无论如何都没有办法通过谈判达成分肥协议的,而民意的监督,则来自人民代表,来自社会,来自公共媒体。因此,审计部门若想让“八不准”真正落到实处,不能仅靠被审计一方的配合,还需要引入一个第三方。
   。。

选举在近代中国底层社会的工具性悖论(1)
一人一票的选举,是西方*政治的核心内容,在引进西方制度的同时,中国自然也引进了选举制度。比较而言,同属西方政治影响的东西,政权下移最合中国人的心思,因此做得最彻底,文官政治次之,人们也能认可。议会政治就比较麻烦,无论如何都搞不好,不是变成议会专制,就是废掉议会。显然,议会政治难以落地,最关键的原因是一人一票的选举在中国难以落实。对于中国这样的一个伦理本位和集体本位的国度,其文化的基因里,就没有选举这回事。对于过去的中国人而言,所谓的选举,就是选官,就是科举考试,根本就没有投票的概念。相对于*政治,传统中国社会倒是有协商这个概念,但协商中每个人的发言权是不一样的,集体本位的社会离不开权威,因此即便是协商,也是依据每个人地位的不同,有不同的发言权,地位低的人意见要想被采纳,必然要有地位高的人力挺才有可能。
  当然,没有概念的事务,不见得就完全没有办法引进。但是问题是,西方制度被引进中国,从一开始,就是作为一种工具来使用的,人们无非是借助这个看起来很美的工具,实现富国强兵的夙愿。这里,*没有文化的内涵,更没有价值的意义。在这种前提下,选举在中国近代历史上,往往呈现出很有意思的面相。
  凡是选举,就不可避免地要跟底层社会打交道。中国自辛亥革命实现政体变革之后,北洋时期搞过两次国会选举,民元国会和安福国会,某些地方军阀,也推行过联省自治,搞过地方议会的选举。国民党则搞过行宪国大选举,而*也推行过农村的基层选举(不是指现在的村民自治)。这些选举,无论动员力度大小,百姓参与程度高低,基本上都是为了完成上层政治某项任务的工具,老百姓不仅难以借此实现*政治的启蒙,甚至可能效果恰恰相反。
  所谓集体本位,意思就是一个群体中一般成员的意见,是通过这个群体的精英来表达的,而伦理本位则表示,所谓的精英只能是群体伦理关系中的高位者。因此,在民元国会选举中,虽然中国人还没有学会买票贿选,但一人一票的选举,基本上是不存在的,每个选区的投票,差不多都是体现本区域精英的意志,所谓选举,不过是工作人员抱着票匦四乡走一圈,然后按照选民册代填选票而已。候选人不知道用政见讨好选民,主导选举的地方精英,也不知道是不是应该选出合乎地方需要的候选人,因为即使是地方精英,也懂得选举与自己社区日后的生活有什么关系,他们只是推出他们认为合适的人而已。民元国会选举,国民党之所以大胜,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地方精英看来,国会是革命之后的新鲜事,而新鲜事就得跟革命沾边的人来办,因此,跟革命有关的国民党就占了便宜。显然,这并不意味着国民党有深厚的群众基础。
  然而,当选举接着进行下去之后,买票贿选的本事,中国人也学会了。这么一来,选举在底层社会,出现了一些微妙的变化。选票需要买了,买的时候,基本上是一群一群的买,只要买通一个地方精英,那么这个精英能控制的地方的选票,就都是自己的了。而地方精英的行为也分成两类,一类借选举为自己牟利,买票的钱都落入自己的口袋,只要他能压得住茬,一般也不会出现乱子;一类比较有公益心的精英,往往会把选举当成为自己群体谋福利的一次机会。比如很多南方的宗族,就开会议决,本族的选票一定要卖给出钱最多的候选人,而卖票所得,一律作为宗族的公产,用于宗族公益。当然,如果有政权的干预(一般都是掌权的军阀),价钱上可以优惠,但必须用其他条件作为交换。这就是为什么在安福国会的选举中,原本觉得自己在人望上占优势的以梁启超为首的研究系,会大败给仓促组建的安福俱乐部,只得了区区二十几个席位,因为安福俱乐部背后有军阀政权的支持,在政权和金钱两种资源上,研究系都没有优势。

选举在近代中国底层社会的工具性悖论(2)
军阀政权利用选举组织国会,为自己的政权提供合法性,但底层社会却把选举变成一次相当纯粹的市场交易。事实证明,双方在当时的条件下,都达到了理性选择前提下的利益最大化。
  1947年国民党行宪国大的选举,跟此前的选举有所不同。由于国民党政权有点全能主义的味道,因此动员能力和社会整合能力都比北洋政权要强很多。其党、政、军、警、特在地方上,还是很有力量的,政权对社会的渗透也远非北洋政府所能比。但是另一方面,毕竟经过了现代政治几十年的洗礼,二战胜利,*国家的声望空前提高,某些城市居民尤其是知识水准比较高的居民,*意识有所觉醒,人们初步意识到了选举与自己生活的关系,只是这类人实在太少,对选举大局构不成很大的影响。同时,我们看到,由于战争的破坏,原有的乡村精英控制能力有所减弱,从前选举的买票方式,往往会出现问题。
  因此,此次国大代表的直接选举,更多地表现为国民*家机器在地方高度动员的局面。尽管在选举之初,国民党为了防止代表变成国民党员的清一色,曾经力图通过地方协商,尽量保证某些无党派人士,尤其是青年党和民社党等附和他们的“*党派”成员占有一定的比例,事先就把这个比例通告给这些小党。然而政权机器一开动,地方上担心的却往往是自己人的比例不够,难免动员过度,最后使得小党和无党派人士纷纷落马,国民党中央又不得不出来纠正,结果原来当选的人又不干,演成很多选举纠纷。
  这种政权体系动员下的选举已经演变成完全意义上的政权工具,参与选举的底层民众,既不可能得到选举自己的代表的好处,也得不到卖票的利益。选举,只是上层政治的工具,*跟老百姓依然距离很远。
  在历史上*进行的最认真的选举实践,是在抗战时期推行的基层选举。在整个抗战期间,*领导的敌后根据地,由于选举的实行,为*赢得了很大的声誉,很多国统区的*人士以及外国朋友,凡是到过根据地的,都盛赞根据地的*。相形之下,国民党治下的国统区,反而背道而驰,不仅没有选举,而且一度提倡一个政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的专制主义政策,跟根据地形成了巨大的反差。
  显然,在抗战时期*推行的选举,从选村长到选边区参议员,都是相当认真的,基本上看不到背后操控的痕迹。由于*对于底层社会超强的动员能力,因此根据地每年进行的“大选”(这是当时根据地的通行叫法),底层民众的参与度,绝非此前任何一种选举所能比拟。也可以说,这种选举,基本上实现了底层民众真正有热情的参与。很明显,不能把根据地的选举,简单地视为做给外面人看的政治秀,选举,对于*而言,有着切实的工具性考量。
  *根据地的选举,是从拔除国民党基层政权入手的。*的敌后根据地,本是利用日本军队入侵,国民党军队后撤造成的空隙而建立的。虽然军队的撤退,很多国民党县以上的政权随之撤走,但大部分地区,国民党的基层政权却还存在。如果用武力驱赶这些基层政权的人员,虽然不是不可以,但在法理上却未免有些理亏,或者说,不符合*的统一战线政策,于是*想到了选举。 txt小说上传分享

选举在近代中国底层社会的工具性悖论(3)
自从清末新政推行地方自治以来,留在乡村的地方精英实际上分成了两个部分,一部分越来越踊跃地进入县以下的基层政权中,另一部分则跟从前一样,待在政权之外。一般来说,乐于进入政权的精英,往往属于劣质化的那部分,随着军阀割据的政局演变,劣质化的精英还有武化的趋向。这部分精英的种种作为,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乡绅的行为模式,用杜赞奇的话来说,就是以掠夺型经纪取代了保护型经纪。这种比喻虽然可以商榷,但劣质化的精英凭借政权之便,行为不端,是可以肯定的。事实上,他们的行为,也引起了另一部分恪守传统模式的精英的反感。因此,*只要组织选举,原来国民党基层政权的精英的下台,是必然的。推倒这部分政权精英,也因此创造了*跟另一部分传统精英合作的基础。最关键的是,这种打着地方自治、*选举的“改朝换代”,国民党中央政府明知道是怎么回事,但却无法明确反对。
  尽管基层换成了自己人或者自己满意的人,但是从这以后,根据地的选举却一直坚持了下来,除了遭遇日军的扫荡,几乎每年一次。应该说,这种基层选举,*组织得非常认真,其针对大部分不识字的选民创造出来的“豆选法”简单有效,广为推行。在选举技术上,虽然算不上是秘密投票,但比起后来的举手表决,还是不错的,算得上是无记名投票,在保密性方面,至少被选举人是不太容易弄清到底谁没有投自己的票。而且在选举实施过程中,*党组织一般都不公开出面,即使组织,也是在幕后进行。最有意思的是,他们并不强求自己属意的人选一定要当选,只要被选上的人他们能接受就可以。
  一般来讲,在农村环境里推行选举之初,那些传统的精英,被选入参议会,参加基层政权是比较容易的,因为农民是个需要精英代表的群体,现存的精英,只要道德上说得过去,农民习惯让他们来出头露面。但是奇怪的是,选举推行几年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老的精英当选出现了麻烦,基层政权开始向清一色*党员方向发展。以至于*中央不得不采取措施,以硬性规定“开明士绅”名额的方式,即所谓“三三制”,来保证传统精英的份额。与某些人认为“三三制”是为了保证*地位的看法不同,实际上,在当时的情形下,传统精英在政权中的地位才需要硬性的制度保障,也就是说,实际统治乡村社会上千年的传统精英,即使在从清末到北洋再到国民党政权推行政权下移的过程中,都没有丧失地位,在*的基层选举过程中,居然被成功地边缘化了。
  这是一个非常耐人寻味的变化,基于几千年传统和文化的乡村权力结构,用这种方式颠覆,显然比用简单的暴力推翻有效得多。到了抗战胜利,*实行土地改革之时,只有在新解放区,乡村精英才有可能组织一些反抗,而老根据地,精英们则只能束手待毙。在多年的选举中,农民最明白的只有一点,就是多少年的文化威权、传统权威,都可以用手里那粒用来当选票的豆子来推翻,他们也就真的给推翻了。显然,这推翻和颠覆的,不仅仅是些精英,而且还有精英背后的传统权力结构,以及文化的结构。但是,推翻之后,并没有人给他们一个新的东西。对于*政治,他们只是学会了投票,或者说习惯了投票,但却没有起码的权利意识、*观念,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权利,也自然不懂得尊重他人的权利,这种选举,没有*的文化,也没有*的价值观。在土改过程中,*为了发动群众,往往采取放任农民随意行动的做法,在这“群众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的氛围中,许多地方出现了这样的现象,对于那些大家一时对是否处死有争议的人,人们会采取投票的方式来决定,还是豆选,往碗里投豆来选择,一个生碗,一个死碗,哪个碗里豆子多,就按照碗上的标签来行事。如果死碗里的豆子多,那人就必死无疑。
  当选举仅仅是上层政治的工具时,这种选举如果仅仅是装装样子,跟底层社会具体的人关系不大,不会对底层产生多大影响,如果这种选举真的在深度动员下进行,推行得越久,底层政治就越是畸形。
  

古今民告官
民告官,古代叫“上控”,凡是上控的人,多半都被逼无奈,走投无路,不得不如此,因为只要踏上上控之途,就开弓没有回头箭,就算最后皇帝老子做主,官司打赢了,下场也很悲惨,破家是肯定的了,最后很可能会搭上自家的性命。就算这个人命大,平安无事,回到家乡也会被官府视为刁民,以后的日子好过不了。清朝道咸年间云南乡绅杜文秀,就是因为上控,控到最后逼上梁山,最终从一个有功名的乡绅,变成了造反起义的领袖。
  没有哪个朝代规定民不许告官,更没有哪个朝代准许官员打击报复举报他的百姓,所有的法律规定,似乎都向着弱势的老百姓,但现实中的百姓,只要哪个吃了豹子胆敢惹到官员,那么下场大都很惨。这宿命背后,有一只看得见的手。
  古代民告官的宿命,在今天依旧在某些地方延续。辽宁抚顺一位开发商,只因为曾经告过抚顺市的一位领导人,令这位领导人感到很没面子,居然就授意一个来历不明有过前科的无业人员,设局陷害这位开发商,不仅骗钱索贿,而且要置人于死地。幸好,这位开发商中途识破了骗局,把这位领导人举报到辽宁省纪委。可是奇怪的是,在这位抚顺市领导人东窗事发、锒铛入狱之后,这位倒霉的开发商却被一个接一个莫明其妙的官司缠上了身,所有财产连孩子的东西都被查封,无辜入狱,被无罪释放之后,依然有被再次“弄进去”的危险,不得不东躲西藏,过着朝不保夕的日子。
  告官的民,无意中触犯了两种潜规则。其一,凡是做贼的人,最痛恨的,就是被人举报,凡是碰到这样的事情,他们多半要报复,残酷地报复,因为如果容忍这种举报,他们偷窃的生涯就会遭遇致命威胁。同理,凡贪官被举报者,不仅被举报的人痛恨异常,其他同病相怜者,会兔死狐悲、物伤其类,也一样会痛恨举报者,因为他威胁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不法官员的整体。其二,直到今天,我们的很多官员,还有人有意无意当自己是百姓的父母官,如果碰巧这个官员是一把手,那么他更觉得天老大,他老二,不仅是民之父母,还是民之霸王,举报者不仅是破坏自己的威信,而且是破坏秩序,破坏伦理。
  国家必须下大力气反击这种恶意报复,无论它是来自一个人,还是来自一群人—— 一群有权有势的人。只要把报复行为遏制住,自然会有人乐意出头举报,那么,贪官的日子就不好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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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之忧(1)
重大事故问责制度的实行,已经有一段时间了,目的是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把官员的乌纱帽与事故的责任联系在一起,从而起到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的作用。
  问责制度实行的现状是,但凡发生重大事故,死亡人数达到一定数量,直接和间接负责的官员一律按倒,就地免职或者建议辞职。
  只是问责的这种威慑,起作用的机理,未必尽如制度设计之意。官员们可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通过正向的努力来保住乌纱帽。但是也可能在出事之后,隐瞒实情,将死亡人数通过特殊处理降下来,使重大事故变得不那么重大,从而也可以保住乌纱帽。
  在现实中,采取第一种措施,命里注定要困难得多。就煤矿而言,众多小煤窑、矿窑,虽然很多都涉嫌滥采滥挖,安全不达标,但开矿容易,关闭则难,整治难度之大,真是难于上青天,各种关系错综复杂,涉及官场关系,涉及地方保护,涉及对外燃料原材料的供应链,牵一发而动全身。即使是国有大矿,加强安全投入、购买设备、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职工培训,都不仅要花大笔的银子,还要有得力的干部主持,花大精力投入。现在,为官一任,少则两三年,多则四五载,往往整治未了人已下台或者调任。即便如此,也不能保证在整治期间,自己的辖区就不出事,有时候由于正在调整,秩序反而更乱,出事的概率甚至可能更高,一旦出了事,功夫精力和资金白搭,跟那些什么事都不做者一样,接受处分。
  相对而言,采用不正当的欺瞒,固然会冒一旦露馅遭到惩罚的风险,但是,一来反正都是个“死”,冒险一下,说不定就瞒过去了。二来在实际生活中也存在瞒住的可能性,防火防盗防记者,只要把媒体控制住,就*不离十。前一阶段网上盛传江苏一个县,化工厂出事之后,全县上下立体动员,最终使所有媒体记者铩羽而归。
  压力之下,不能对官员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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