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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大家都对,只是接触的个体不同而已。
留学生活的“吃”和“住”
一年365天,一日3餐,吃饭,在哪儿都是个麻烦的事。
在UTA,没有中国大学那种意义上的大食堂,有个不大的自助餐厅(全美大学都差不多),一顿饭8美元多,显然不宜久吃,而且长期也吃不惯。校园附近的麦当劳有专门的学生套餐,凭学生卡299美元,但很快就会吃腻的,所以长期的一日三餐还是要靠自己动手。
现在,由于中国人的普及,稍大一些的美国城市都有亚洲超市,里面中式的瓜果蔬菜、油盐酱醋的什么都有,一点不逊色于国内的超市,甚至更全,只要你想得到,就能买得着。而且价廉物美,不用担心农药、添加剂、假冒伪劣等令你防不胜防的东西。
我们一般一周买一次菜,自己动手做饭。开始我和茂林是抢着干,后来是让着干,再后来就是推着干了,最后规定,一天一人,做什么吃什么,也平衡了。
想省事也容易,早上:牛奶、面包、果汁,买现成的,再煎个鸡蛋,营养全面而丰富;中午:认真做一次;晚上:用中午的剩菜下个面条就OK了。
想改善,就到老赵家蹭一顿。老赵是西北人,面食做得特别地道。老赵的两个儿子都是美国出生的,老大泰德还能说几句汉语,老二泰勒除了“你好”之外,基本就没别的了。看着两个小“香蕉”喝可乐、吃葱油饼,也是一道风景。
有时碰到大一点的事,我们也会到当地的中餐馆去过过瘾,不过美国的中餐馆都被美国本土化了,油炸的多,甜腻腻的,不好吃。
相反,正宗的美国餐便宜实惠。德州的牛肉闻名于世,当地的烤牛肋条肉味道正宗、独特。有一家叫“红石”的店,我们去了好几次,12美元一份,厨师随手切给你几大块牛肉,烤得油光闪亮的,多得足以撑死你。
“红石”是家半自助的餐馆,除烤牛肉外,还有就是刚出炉的小面包,香甜可口,任吃任取,有时一顿一个人能吃10个。一次我们去“红石”,服务生小妹特别热情,不停地送刚出炉的面包,我们一高兴,餐后给了5美元的小费,这是比较高的。服务生小妹用了个很极端的词向我们表示感谢:YOU ARE SO NICE!(你太好了!)一问,她是第一天上班,又第一次得到这么多的小费,非常高兴,皆大欢喜。
美国人民大众相对容易满足一些,欲望没有我们要求的那么高。
在美国做中餐,慢慢会改变一些国内传统的习惯,比如热油爆锅就不太敢用,会招来消防车的。厨房的警报系统特别灵,稍有风吹草动,油烟一大就报警。有几次管理处都来人了,还有一次把整栋楼的警报都带响了,搞得动静挺大。
后来有了经验,当非得要搞点火爆时,我们就一人炒菜,一人拿把扇子给火警探头扇风,基本可行。
知道中国人做饭习惯的房东,一般都不愿意把房子租给中国人。我们租房大都有100美元的清洁押金,还房时要原状归还。每次归还前清洁厨房是最麻烦的,要不就拿押金给房东当清洁费了。
美国厨房的烤箱特别方便实用,渐渐我们也用得很好了,尤其是我们自己发明的“锡纸烤鱼”,成了一道招待贵客的必备菜。
在美国的住宿,要么是学校的学生宿舍,要么是学校周边的学生公寓。
学生宿舍很少,申请起来也麻烦,关键是不容易和其他外国人住到一起,习惯差别太大,相处很难,尤其是与黑人。夜里你都看不到他在哪儿,只能听到声音,这里没有种族歧视的意思。
学校周边的公寓什么样的都有,成了一项产业。虽然知道和老外合租能对提高语言水平有帮助,但是大多数的中国人还是选择和自己人合住。
学生公寓的差别很大,离学校近的、条件好的价格自然就高,而且年年在涨。但是有条件还是要住这样的公寓,距离近绝对是优势,安全、方便,省停车费,好处多多。
我们一来就住在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公寓里,同学们一听说我们的公寓名字,都说:哟,是富人区。开始我们也嫌贵,3个月租期一到就想换,找来找去,才体会到贵有贵的道理。后来我们就一直未换,住到学习结束。
从我们宿舍到图书馆也就是5分钟的时间,到学校任何一处也基本在20分钟内,不用动车,溜达着就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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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家的时候——敏感而绵长的思亲纠结
思亲,是每一个留学生和他们的父母时时刻刻在心中涌动的纠结,甚至阵痛。现在的人们,似乎更难以承受动辄远隔万里的思念。
我们这个年代的家庭,无论父母的真爱与关系如何,和子女都是牢固的感情“铁三角”,互为情感寄托与希望。
当前,普遍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子女寄托着父母所有的挚爱与希望,我们许多的父母是在为孩子而活着的;子女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也是视父母为个人情感的唯一来源。
实际上,从决定子女出国留学开始,许多父母就已经开始了心理上的恐慌和后悔。我知道的一个家庭,尽管女儿每年都要回国,当母亲的仍然隔三四个月就要颠颠地去看女儿,天天女儿长、女儿短的,就这样持续了几年。与其说是女儿离不开她,倒不如说她还完全没有适应离开女儿的生活。
伴随着我们独生子女的走出家庭,以往出现在老年人群的“空巢现象”正呈现“中年化”趋势,被称之为“中年空巢”现象。“中年空巢”家庭里总是弥漫着一股淡淡的离愁。
我们的留学生儿女又何尝不是如此。特别是开始的一两年,出国三个月后兴奋期一过,各种困难接踵而至,而孩子们对迎接困难的心理准备也明显不足,思亲、畏难、后悔、埋怨,数不清,理还乱。在异国留学的日子,往往会比我们想象的更加单调和枯燥,内心孤独的压抑,无可抗拒地让人感到迷惘,备感思念与学习的艰辛,有时甚至找不到追求的目标和方向。
情感寄托的单一性和单向性,在时时折磨着我们留学生的家庭。
在我留学前的半年多,我的父亲去世了。
父亲患病多年,受尽折磨,从某种程度上说,于己、于家人都是一种解脱,然而真正的阴阳两隔后,才感到情感的磨砺和思念的苦楚。
父亲去世的周年祭日,正是Arlington的深秋时节,季节交替,凄风骤雨,情何以堪,更增添了离别之人的思念之苦。
一夜,我忽然梦中惊醒,父亲与家人在梦中相互交织,清则清,迷则迷,完全没有了现实中的逻辑和次序。窗外雨打窗棂,像是点点滴滴敲打在心中,索性披衣下床,从凌晨1点多,一支笔,数张纸,奋笔疾书,竟然跟不上滚滚思绪的泉涌。直到上午八九点,一篇思念父亲的草稿杂陈桌上,好像才有了一点点的宽慰。
本书附上留学期间草就的文字,思念的情感仿佛才缓缓地着陆。
思亲关,是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儿女、每一个父母必须要过的感情关。绵长而强烈,尤其在遇到挫折的时候,抑或是节假日,或者是不需要任何的理由。直到我的儿子上大学三四年级了,有时还在MSN上没由头地来一句:“老妈,我想你们了。”有时在越洋电话中也会毫无征兆地说:“老爸,我想你。”然后挂上电话。碰到这个当口,常常是一阵语塞,竟不知说什么好,心中酸酸的,放下电话,难免惆怅许久,一天的情绪都为之不振。
记得儿子出去的第一个春节,视频中看到儿子纷乱的长发,削瘦的脸庞,正好是刚送完外卖回来,风尘仆仆,说话也有气无力的,他妈妈和奶奶当时就失声痛哭,久久不能平息。
孩子出去的第一年是最煎熬的一年,是人人、家家要过的关。
有时甚至反思,为一个留学,一家人相隔万里,是否有意义,是否真的值得,好像是拆了精神上的承重墙一般,怅然若失……
美国的国粹:NBA、棒球、橄榄球,还有保罗·麦卡特尼演唱会(1)
我在国内,经常通过电视看NBA,是半个“N”迷,总觉得自己对NBA应该知道的差不多了。到了美国,真刀真枪地看场比赛才知道,差得多了。
棒球和橄榄球在国内接触很少,甚至连一些基本的规矩都不知道,看场比赛算是扫盲。
“甲壳虫”第二主角——保罗·麦卡特尼的演唱会,本不在计划之中,同学多了一张票来问我,那还用说,去呗。120美元一张,够贵的,不过很值。
看一场正宗NBA比赛,是我计划中排在第一的项目,而且要看有姚明比赛的NBA,如有机会,怕是所有的中国人都会这么想、这么做的。好在UTA离达拉斯只有22英里。达拉斯是“小牛”的本部所在,姚明效力的休斯顿“火箭”也在德克萨斯州,我们得天独厚,所以到美国没有多长时间就看NBA了。
我们看的正是达拉斯“小牛”对阵休斯顿“火箭”,在网上选的比赛,买的票,非常方便。
票价是很有讲究的。我们看的那场,最贵的票一张是2300美元,可能就是坐在球场边,等到姚明上场,估计一伸脚能把他绊一跟头。太贵,没敢买。
最便宜的是10美元,AA体育馆可以容纳35万~4万人,这个价格的位置,应该是最高、最边角的位置,可能啥也看不着了。我们买了50美元的档次,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吧。
带着激动的心情,看NBA喽。之前有人善意地警告我们,达拉斯是“小牛”的主场,别瞎为姚明喝彩,当心“小牛”的拥趸者和你们过不去,尤其是黑人球迷。
那天,我们早早地赶到达拉斯,跟着人群进了AA体育馆。美国人的业余生活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丰富,或者说没有我们丰富。看一场球赛是件很隆重的事,通常是全家数口,大大小小,欢天喜地地看球来,戴着卡通帽,拿着棉花糖,捧着爆米花,拽着彩色气球,过年一般。
找到我们的位置,周边一圈都是黑人,开始我们有些拘谨。场内也有专程从休斯顿赶来的“火箭”球迷,但比起“小牛”的球迷就难免势单力薄了。
NBA比赛很热闹,一些场景在电视转播中是看不到的,赛前、赛中、赛后都穿插满满的各类活动。美女啦啦队是电视观众熟悉的,大量其他场内、场外的互动更精彩有趣。即便你对NBA没有多大兴趣的人,比如孩子、女人,也能找到篮球以外的兴奋点,一样快乐不已。难怪NBA在美国有那么多的观众,开始我以为还真有那么多的球迷呐,实际上,男女老少各得其所,这样的活动才有生命力和广泛的市场。这一点,很值得我们借鉴。
当然,NBA自身的运作机制很有特点,保障了这项运动经久不衰,而且影响越来越广泛。这些都有专门的介绍,在此我就不讨论了。
那场球赛的过程和结果我没有什么特别的印象,甚至谁输谁赢的结果我都忘记了,过瘾的是我们慢慢被周围的气氛所感染,全身心地投入其中,呐喊、高兴、紧张、遗憾,一如在场的其他球迷。
后来我们发现,达拉斯的球迷也没有那么狭隘,谁打得好,就为谁喝彩,挺公平的,我们和旁座的黑人一起为两队欢呼,不分彼此。
有趣的是,后两节,附近的两个美国姑娘打起了“姚明加油!”的中文标语。我们问她们,知道是什么意思吗?“不知道,中国朋友给我们做的。”逗死了,美国人就是实在,有时挺搞笑的。当时我就想,如果那两个姑娘的中国朋友要是和她们开个玩笑,标语牌上的中文是“娶我们吧!”该怎么办? 。 想看书来
美国的国粹:NBA、棒球、橄榄球,还有保罗·麦卡特尼演唱会(2)
有个很有意思的细节,在电视转播中是没有看到过的。每当有犯规罚定点投篮时,篮框下以及篮架所对着的观众席上就会出现一大批对方球队的球迷,拿着五花八门的道具,比如上下左右乱晃动的箭头牌,随意舞动,制造混乱,干扰投球。如果投球手未投进篮框,大家一片欢喜,认为是自己“捣乱”成功,很开心;如果对手投进了,则是“嗷”的一声,也不气馁,下回继续“捣乱”。很搞笑、很卡通、很孩子气的举动,让一个紧张、对抗的比赛变得生动有趣。
在美国,我们看到了完全不同于电视转播的NBA。
棒球,是美国的“国球”。棒球赛,我们看的是MINNESOTA VS TEXAS(明尼苏达州VS德克萨斯州),属于常规性的州际赛,好像门票是25美元,不算贵。电视上看棒球赛好像不是很精彩和吸引人,实际上现场看节奏也不快,对抗性也不是特别强,运动员从服装到体型也不怎么迷人,我没有弄清楚美国人为什么那么着迷。
在美国,出色的棒球手毫无疑问是人们崇拜的偶像,甚至高于NBA的一流球星。
我们有些日本、韩国和台湾的同学,受美国文化影响比较深,有时也真真假假、装模作样地戴着大手套来回地颠着棒球,好像很享受、很热爱似的。
美国人一直在坚持一些他们自己认为应该坚持的东西,不受或很少受外面世界的影响,虽然他们国家的历史并不长。
比如:用“英里”(mile)计长度,用“加仑”(gallon)计容量,等等,这些用法在全世界已经很不流行了,但是他们仍然在用。相比我们喜欢假“与国际接轨”之名,搞一些不三不四、是似而非的东西,的确让人哭笑不得。
如果你在美国说football,美国人绝对认为这是抱着跑的,而不是用脚踢的足球,尽管全世界和美国人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都不一致。世界公认的足球,在美语中有一个专门的词:soccer(英式足球);football是美式足球,在美国专指橄榄球。
我感到橄榄球应该推广,虽然他们穿的保护服很夸张,似乎这项运动很危险,实际上,据统计,即便是脱了那身保护服进行比赛,也不比公认的、用脚踢的football更危险、受伤率更高。
看橄榄球比赛有一种戏剧色彩和气氛,过度的保护使运动员不用担心受伤而特别投入,放心大胆地冲撞,很过瘾,而且不顾一切地挤一起、摞在一起,有点像我们过去熟悉的儿童游戏。
周华健的成名曲《朋友》的MTV,就是用橄榄球比赛做背景的,很有男子汉气概,很传神。
而且,如果你熟悉了比赛规则后,你会感到比赛很有观赏性,似乎难度也不大,一般人都能够参加,很能培养人的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在美国,一般不会鼓励儿童参加棒球、足球等激烈的运动,特别注重孩子的保护,而橄榄球却可以从很小的孩子开始。我看的那场比赛就是孩子之间进行的,已经像模像样了。看看照片中的孩子,岁数都不大,已经练习多年了。
场下,少女“啦啦队”对少年小队员的物质激励
听了一场保罗·麦卡特尼演唱会,是计划外的项目。
一天,同学拿来多出的一张票征求我的意见,120美元,价格不低,差不多是我们一个月的伙食费,而那时我对甲壳虫(The Beatles,披头士乐队)和保罗·麦卡特尼并不熟,听过他们的歌也不多,但是我仍然非常愿意,留学一回,经历和感受是最重要的。 。。
美国的国粹:NBA、棒球、橄榄球,还有保罗·麦卡特尼演唱会(3)
最初,The Beatles 这支神话般乐队的开始是从英国工业名城利物浦开始的。
早在披头士乐队录制专辑轰动世界的五六年之前,这支看起来和其他无名乐队并没有太多区别的音乐团体,就已经开始了他们传奇般的经历。
在20世纪50年代,英国流行起了噪音爵士乐,当时只有十几岁的约翰·列侬(1940年10月9日出生,1980年12月8日在美国纽约遇刺身亡)就是当时追逐潮流的一个叛逆青年。1956年,16岁的约翰·列侬在利物浦一处教堂里结识了小他两岁的保罗·麦卡特尼(出生于1942年6月18日),两人都给对方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流行音乐史上最伟大的双子星走在了一起。
1957年3月,正在高中读书的列侬购买了一把吉他,并且在高中校园里组建了一支名叫Quarrymen的噪音爵士乐队,乐队的名字来源于他们的学校Quarry Bank高中。
保罗·麦卡特尼马上就加入了列侬的这支乐队,担任另外一名吉他手。不久之后,麦卡特尼的好朋友乔治·哈里森(George Harrison)也加入了乐队,成为了第三名吉他手。与此同时,也陆续有其他乐手临时性加入并退出这支高中校园里的乐队,其中留队时间较长的是乐队的鼓手柯林·汉顿(Colin Hanton),他于1957年加入,于1958年退出。
最终,约翰·列侬、保罗·麦卡特尼和乔治·哈里森这三名利物浦吉他手在20世纪50年代末构成了Quarrymen乐队的核心稳定阵容。
披头士乐队(The Beatles,又译甲壳虫乐队)毫无疑问是流行音乐界历史上最伟大、最有影响力、最为成功的乐队。
披头士乐队对于流行音乐的革命性的发展与影响力,可以说至今无人可出其右,对于世界范围内摇滚的发展做出了非常巨大的贡献,影响了自20世纪60年代以后的数代摇滚乐队的音乐和思想,直接影响了摇滚乐的变革和发展。在英国,披头士乐队更是影响了60年代至今几乎每一支乐队的形成和发展。
而乐队中4名伟大的音乐家,特别是约翰·列侬(John Lenno)和保罗·麦卡特尼(Paul McCartney),对于世界各个角落的后辈摇滚歌手及音乐创作者们的影响持续至今天。
60年代成长起来的英美两国的年轻人,很少不与他们的歌声发生联系。可以说他们的歌声影响了一代人的艺术趣味、服装发式、生活方式和人生态度。
即便在中国,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如果你开始听英文歌曲,或者是学唱英文歌曲,第一首大概都会是由麦卡特尼完成的一首歌曲:《昨天》(Yesterday)。
Yesterday !
All my troubles seemed so far away
Now it looks as though theyre here stay
Oh,I believe in yesterday
Suddenly !
Im not half man I used be
Theres a shadow hanging over me
Oh,yesterday came suddenly
Why she had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