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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备忘录-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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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鲍格胥博士一直在等待着中国。这位几乎走遍全球每一个国家的世界知识产权领袖,有一头白云一样白的头发和一双海水一样蓝的眼睛。蓝眼睛里满含着期待的目光。
  自从鲍格胥担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以后,他就爱站在总部大楼的玻璃窗前朝着世界东方一片古老而神秘的国土久久凝望。他等待着这个时刻 中国加入伯尔尼公约。
  并非鲍格胥对中国有什么特殊的个人感情。这种等待,是为了全世界智力创作者的利益。他是代表着联合国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等待,是代表着伯尔尼联盟已有的九十二个成员国也就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在等待,是代表着这个国际联盟的二十五亿人口在等待。
  鲍格胥的这个愿望终于实现了!九十二个国家、二十五亿人口的愿望终于实现了!
  1992年7月1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用二十多种语言播出的一条消息尽管整整迟了一个多世纪,仍然引起全世界的欢欣——中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国务院递交的关于中国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议案。
  这个消息播出的时候,鲍格胥正在欧洲的某个胜地休假。他立即中断休假,返回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部。他曾经向总部人员嘱咐道:“无论我在什么地方,只要中国一有消息,就立即把我叫回来。我要亲自接受中国的这份意义非凡的加入书。”
  当鲍格胥终于从中国大使手中接到加入书的时候,他那蓝眼睛里的期待转而成为欣喜。他对中国大使说:“这是一个大事件,是具有世界意义的重要的历史事件。”
  两个月后,鲍格胥在北京又重复了这句话。他带领世界上一批最著名的版权专家来到中南海,会见中共中央总书记###,对中国人跨出的这一重要的历史步伐表示赞赏。
  这一天是1992年9月14日。鲍格胥说:“今天,伯尔尼联盟的人口有二十五亿。九十二个成员国的公民共同生活在这个联盟之中。一般说来,直到1992年10月14日,这个人口数字不会改变。然而,当时钟的分针刚一指向新的一天的时候,伯尔尼联盟的人口将猛增到三十七亿到三十八亿,因为中国的人口在十二亿到十三亿之间,而伯尔尼公约于1992年10月15日在中国生效。一天之内,人口陡增百分之五十,这在伯尔尼联盟一百零六年的历史上还从未有过,而且,以后也许不会再有。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历史时刻。它对全世界来说,都是一件值得高兴的意义非同凡响的大事。”
  在鲍格胥这番话的后面,一定深含着他没有直接说明的更丰富的潜台词。难道中国加入伯尔尼公约的意义,仅仅在于联盟人口数量的增加吗?如果它的意义仅仅如此,又怎么称得上具有重要世界意义的历史性事件?关于这一点,鲍格胥作为一个外国人大概是不便说、不愿说或者不如中国人自己体会的那么深刻。
  倒是中国的一位法学专家,在鲍格胥的那番话落音之后,走到大厅里对着我发了一通感慨:“咱们一语点破吧。版权保护制度是人类文明的辉煌成果,同时勿庸讳言,它是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一项杰出发明。资本主义之所以像神话一样创造着财富,因为涌动着源源不断的智慧;而这源源不断的智慧之所以产生,因为他们找到了一种最有效的激励机制,即把智力成果作为个人的私有财产、把知识产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通过法律制度进行保护。这项制度如一个巨大杠杆,把人的创造潜能像榨油一样榨取出来。中国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意味着承认并继承了这项人类的文明遗产,并通过法律形式将其植入东方文明古国的土地。中国加入伯尔尼公约,意味着彻底打开了通往世界的大门。它必将在中国引起深刻的思想变革和社会变革。”
  

不该遗弃的文明(1)
· 邓小平访美遇到意外麻烦,《中美高能物理协定》的“保留条款”   · 英国备忘录:中国是“海盗国”   · 从《安娜女王法》到《大清著作权律》    · 中国的尴尬:拣回被遗弃的文明   · 胡耀邦:赶快动手草拟版权法
  1979 年l 月。华盛顿。
  被认为是中国改革开放历史里程碑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刚刚落下帷幕,邓小平率领中国政府高级代表团访问美国。当时还是国务院副总理的邓小平,受到了外交史上极为罕见的破格接待——由美国总统举行正式的欢迎仪式并且鸣礼炮十九响。显然,中美双方都认为这次访问的成果对两个国家及全世界都具有极为重要的历史意义。
  鉴于两个国家长期以来的相互敌视及价值观念上的巨大差异,为了使访问取得圆满成功,双方都准备作出必要的妥协。在这种妥协的基础上,达成一系列双边合作的协议。
  然而,美国在版权问题上绝不妥协。
  中国国家科委主任方毅与美国能源部长施莱辛格,面对面坐在长条形谈判桌的两侧。关于签订《中美高能物理协定》的谈判突然陷入僵局。这种僵局,源于美方提出的一个强硬的字眼儿——版权。
  中方代表对此十分陌生。
  “中国目前没有版权法。”
  “既然贵国没有版权法,就应当按照国际版权公约的标准对美国人的版权进行保护。”
  国际版权公约?对中方谈判代表来说,这又是一个新概念。但是,他们从谈判的气氛中已经强烈地感受到,版权是个很大很大的问题,对中国的对外开放至关重要。
  中方代表没有拒绝版权保护。但在签订协定的时候建议增加一个“保留条款”,即如何保护版权,需要双方专家再行谈判。这个“保留条款”,成为中国版权保护制度的历史性开端。邓小平举起酒杯,与卡特总统的酒杯碰在一起。他们庆贺中美两国跨越了历史鸿沟。同时,中国人也应庆贺跨越了版权的关隘。
  半年后,美国商务部长飞抵北京,签订《中美贸易关系协定》。美方毫不妥协地要求,把双方互相保护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列入这项协定的正式条款。并威胁说,如果没有这个条款,美国将拒绝签订这项协定。
  中方谈判代表又一次强烈地感受到版权这个字眼儿的关键意义。对外开放的中国,面对的是一个知识产权保护十分发达的世界。我们必须作出让步。让出这一步,是为了跨出更大的一步。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抉择。
  中国人决定保护版权的时候,对版权究竟是什么东西,当时并不十分清楚。不要说参加谈判的外交人员,即使在与版权有着密切关系的中国出版界,也没人能把它说得明白。
  国家出版局代局长陈翰伯这天找到被人誉为“百科全书”的汪衡,询问版权问题。
  汪衡博学多识,通晓多国语言,但对版权究竟是怎么回事,一时也讲不清楚。
  陈翰伯说:“你是否研究一下版权,看到底是怎么回事。洋人都找上门来了。”
  当时,中国出版界与国外出版界的接触刚刚开始。无论是外国出版代表团访华,还是中国出版代表团出访,都碰到这个棘手的问题。外国人在这个问题上颐指气使,对中国人指手划脚:“你们随意翻译我国的出版物,不尊重版权,是海盗行为!”对此,我们常常无言以对。英国等国家还专门为此发来了备忘录。这种情况,使中国出版界的对外交流以至国家的整个对外文化交流都处于十分被动的局面。
  汪衡立刻将全副精力投入版权研究。然而,他手头上没有关于版权的任何资料,出版局没有,其他有关部门也没有。在首都图书馆,他在浩瀚书海中寻觅,竟查不到一本有关版权的图书。最后,他来到北京图书馆,翻遍了所有图书目录,这才在一个叫作“联合国组”的地方,翻到了《世界版权公约》英文版。联合国每年都赠送我们一些资料,这些资料摞在一起已有几吨重,上面落满了灰尘,显然没有任何人借阅。《世界版权公约》英文版就深深地埋藏在这几吨重的资料中。
  中国把国际社会抛置一边的时候,同时也把版权彻底地遗弃。
  其实,中国人对版权不该如此陌生。版权专家们在后来的研究中发现,中国在古代就已经萌发了版权保护思想并实行了版权保护禁例。按照国际版权界的通行说法,版权是随着印刷术的采用而出现的,那么,最早发明印刷术的中国就应当是最早认识版权的国家。迄今为止世界上发现的两个最早的版权保护禁例,为这种推断提供了有力的佐证,它们分别是中国南宋时期留下的一方牌记和一则榜文。我们可以就此肯定地说,中国在那时候就已经出现版权保护,但同时我们也应当肯定地说,那时候的版权并非现代意义上的版权,而是原始版权,其实质是封建官僚阶级垄断的版权。 txt小说上传分享

不该遗弃的文明(2)
现代版权保护的第一声春雷,是1710年由英国议会通过的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即著名的《安娜女王法》,它标志着以作者权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现代版权保护制度的诞生。当时的欧洲,代表着新生进步力量的资产阶级登上历史政治舞台,以版权为武器,向封建特权展开猛攻。版权革命的狂飙迅速席卷欧洲大陆。版权意识的觉醒,版权从封建王权向作者个人的回归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版权保护制度的确立极大地促进了这些国家智力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智力作品的丰富又反过来促进这些国家版权保护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在几十年的时间内,版权立法在欧洲发达国家迅速普及,一些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几经修订。随着智力作品的世界性传播,建立国际版权公约组织的问题也提上议事日程。在著名作家雨果、左拉、狄更斯等的直接倡导和推动下,世界上第一个国际版权公约——《伯尔尼公约》,于1886年9月在瑞士的伯尔尼市签订。它标志版权保护已经国际化。
  当西方世界把版权闹得沸沸扬扬的时候,闭关锁国的中国封建王朝对此一无所知。他们既遗弃了自宋代以来的中国原始版权保护传统,更拒绝西方世界现代版权保护的任何信息。他们自以为是中央之国的皇皇天朝,而外面的世界是不屑一顾的四夷。直到鸦片战争后的三十年,中国人对近在咫尺的日本还仅有一个东海三仙山的模糊概念,而对将利爪伸向中国的葡萄牙还以为是英国殖民者编造出来的国家。面对咄咄逼人的西学东渐,一部分守旧势力仍然坚持闭关自守,惊呼“宁可不要科学的历法,也不要洋人!”然而,殖民主义者的坚船利炮还是轰开了中国的大门,随之而来的西方思想使中国的传统价值观念发生动摇。进步的中国知识分子慧眼独具,在被动挨打的时候,预感到中国面临着一个巨大的历史性变化,不可能永久孤立于世界之外。他们大声疾呼:“中国进入五千年未有之变局!”
  正是在这个时候,从英国归来的严复先生在带回那本著名的《天演论》的同时,也带回了欧洲国家的版权保护法律。他于1903年向清朝学部大臣上书,提出制止侵犯作者版权,保护著述译传的利益。这份奏折适应了当时由维新派和洋务派掀起的西学浪潮。由沈家本先生起草的《大清著作权律》于清王朝崩溃前夕的1910年颁布。这部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版权法,比《安娜女王法》整整迟到了二百年!
  《大清著作权律》在中国历史上仅仅是一道稍纵即逝的闪电。此后半个多世纪,版权保护在中国几乎是一片空白。尽管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都制定过著作权法,但它们在山河破碎的中国不可能真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三十年中,版权保护虽曾被人一度提起,很快就被滚滚而来的革命风暴一扫而光。直到十年浩劫结束后的1979年,人们对版权还晕然无知的时候,惊异地发现,原来清末的进步知识分子曾经为我们留下过一笔宝贵的版权保护遗产。更令人惊异的是,《大清著作权律》中放射的版权保护思想火花,与当代人黯然的版权保护意识相比,竟显得辉煌灿烂。
  我们实际上是要补习一门荒疏的历史课程,要捡回被自己遗弃的人类文明。
  然而,当我们翻开这门课程并且要拣回这项文明的时候,却不得不面对一个巨大的困惑:它的内容与我们多少年来所接受的和灌输于人的被奉为继续革命理论的信条格格不入!我们一再批判知识私有,而版权所强调的正是智力成果的个人所有;我们一再批判所谓的资产阶级法权,而版权正是所谓资产阶级法权的重要内容。它不仅赋予作者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作品完整权这些精神权利,把这些权利作为不可侵犯的人身权加以强调;而且赋予作者获得经济报酬的经济权利,把它作为不可剥夺的个人财产权加以强调;我们曾一再批判名利思想,而版权在客观上所激发出来的正是个人的名利思想,并且要倡导这种名利思想。这就把我们推入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
  被粉碎的,要使之复原。
  被遗弃的,要重新拣回。
  这难道不使我们产生困惑吗?然而,我们必须尊重历史,必须正视现实,为版权正名,为个人权利正名,包括为被版权激发出来的名利思想正名,并建立法律制度来对其保护。
  一位版权专家这样说:“这本来是历史赋予资产阶级的神圣使命。然而,不争气的中国资产阶级没有为无产阶级准备好他们应当准备的东西。版权制度的建立只好由我们无产阶级白手起家。这就为我们出了一道难题:必须接受我们不情愿接受但却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东西。”
  1979年4月,一份关于起草版权法并逐步加入国际版权公约的报告,由国家出版局呈递给国务院副总理耿飙,并由耿飙转送到当时的中共中央秘书长兼宣传部长胡耀邦的案头。
  尽管胡耀邦当时对版权及国际版权公约没有深入的了解,但他以拨乱反正的极大勇气,毫不犹豫地在那份报告上写下一行批复:“同意报告。请你们赶快动手,组织班子,草拟版权法。”
  

正名:精神权利(1)
· 朱本和为署名憋了三十年的气   · 《在那遥远的地方》 有个王洛宾   · 《浏阳河》 不是“湖南民歌”   · 杨贵妃大型壁画受到铁铲惊扰   · 《唐乐图》 诉说不该发生的故事   · “新加坡假画风波”与油画大师靳尚谊   · 吴作人:“我的画80%是假的”   · 范曾状告苏州   · 弥天大谎:吴冠中画《炮打司令部》   ·崔健不能容忍《麻坛新秀》   · “痞子歌”令词曲作家恼羞成怒
  中国人看歌剧和电影《洪湖赤卫队》看了三十年。我们是怀着愉悦的心情观赏的。
  朱本和可没有这种愉悦。
  他憋了三十年的气。
  《洪湖赤卫队》 的剧本上、电影字幕上,一会儿署名“湖北省歌剧团集体创作”,一会儿又署着梅少山等四名作者的名字。人们都知道有这么一台誉满中国的好戏,有那么一个响当当的剧团,有那么四名出手不凡的编剧,可有谁知道他这个默默无名的朱本和呢?
  但没有他朱本和,能有这台好戏吗?
  三十年后,朱本和大胆地走上了法庭。他通过法庭向世人揭开了一页历史:“我是《洪湖赤卫队》 剧本的初稿作者、主要作者!”
  他在诉状中写道:“ 1951 年我把在老苏区洪湖收集的革命斗争材料进行了整理,于1956年写成剧本《洪湖赤卫军》。同年秋,我调到省歌剧团从事专业创作,并再次到洪湖体验生活。1956年冬,我写成了九场歌剧《洪湖赤卫军》剧本初稿。1957年4月,湖北省歌剧团领导决定由我、张敬安、潘春阶在初稿基础上进行再创作。创作讨论时,剧名仍定为《洪湖赤卫军》。人物彭霸天、冯团长、张副官、黑牯、老么等得到了肯定,又修改了一些角色名字,如党支部书记石瑾改为韩英,叛徒王大发改为王金标。修改稿于1957年7月完成。”
  但在1958 年至1959 年春,朱本和被下放到农场劳动。这期间,剧团组织其他同志对《洪湖赤卫军》再次修改,并将剧名改为《洪湖赤卫队》。据朱本和说,“前后两个剧本的情节、人物、场次、唱段等都基本相同。”
  如果朱本和在诉状中列举的这些情况完全属实,他关于自己是剧本作者的要求就是合理的,剧本在公演时不署他的名字就是错误的。
  作为被告的原歌剧团副团长梅少山,也许不曾料到事隔三十年自己会被推上法庭被告席。他回忆当时的情况说:“我是受当时的省文化局的指派参与该剧创作的,并非利用了副团长的职权。我参与提炼了该剧的主题,并对部分台词、歌词作了修改和增删,如韩英在牢房中唱的‘生我是娘,教我是党’、‘砍头只当风吹帽’等歌词。此外,还统一了剧本。”
  至于剧本的署名,梅少山答辩说:“署上我的名字作为执笔人之一是理所当然的。至于为什么将我的名字署在前面,为什么没有署上朱本和的名字,当时并不由我一人决定。”
  这是实话。在当时那种年代,一部作品的署名不是一个人能说了算的,作品的作者往往被某种有形的或无形的力量剥夺了署名权。堂而皇之的署名者也许不是真正的作者,而真正的作者却默默无名。一些已署上作者姓名的作品,由于某种政治上的原因,重新印刷时将作者的姓名一笔抹杀。在那样一种政治氛围中,朱本和的名字被划掉,是不奇怪的。
  这场法庭辩论又插入一个强大的“第三者”——湖北省歌剧团。它不否认朱本和参加了该剧的创作,也承认剧本上不署朱本和的名字是历史的误会,但它认为,《洪湖赤卫队》歌剧的著作权应归剧团集体所有。
  它的主要理由是:该剧的创作人员都是本剧团的正式职工,创作活动是受剧团的指派;创作经费由剧团承担;剧本经过了全团集体讨论修改。这些陈述也有道理。
  但是,根据这些理由,就以“集体创作”的名义取代直接从事创作的作者的署名,仍然让人不能接受。这种“集体创作”,人们在“文化大革命”中看到的多了,一部戏剧是“集体创作”,一部电影是“集体创作”,一部小说也是“集体创作”。以此类推,理论文章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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