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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评美国:易中天文集 第九卷·费城风云-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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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军奋战。麦迪逊每次都站在“正确”的一边,这个人真是好生了得!
  实际上,尽管出席费城会议时麦迪逊资历尚浅(时年三十六岁,弗吉尼亚议员),威望远不能和华盛顿、富兰克林他们相比,却是这个群英荟萃的会议的核心和灵魂,后来史学家甚至称他为“联邦宪法之父”。这说明麦迪逊必有过人之处。根据佐治亚代表威廉·皮尔斯的《制宪会议代表性格描述》,我们发现他有三大优点:一,集政治家的深谋远虑和学问家的博闻强记于一身;二,熟悉法律和政治,对邦联的事务了如指掌;三,循循善诱,侃侃而谈,特别会说服别人。因此,“他在制宪会议中总是处于引导地位”,“在辩论的任何关头,总是作为最了解情况的人走在前面”。
  皮尔斯的说法并不夸张,麦迪逊确实是费城会议的掌舵人。他知道什么时候应该扬帆远出,什么时候应该躲避风浪。5月30日,会议刚刚做出“应该建立一个由最高立法、行政、司法部门组成的全国政府”的决议,代表们就因全国议会的席位问题产生严重分歧。麦迪逊提出,新的全国议会,不能再像《邦联条例》规定的那样,每邦一票表决权。这个提议得到宾夕法尼亚代表古文诺·莫里斯的附议,特拉华代表团团长乔治·里德却提出强烈抗议。里德说,特拉华代表团的使命,受到本邦议会授权的限制。特拉华议会的授权书说,该代表团不得同意改变每邦一票平等表决权的规则。这个授权,是在会议一开始时就宣读过的。如果一定要把这种改变确定下来,本代表团就只好退出会场,回特拉华去了。
  这当然不行。尽管麦迪逊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也相信这一改变终将实现,却认为应该照顾代表们的感情,不能刚一开会就把特拉华代表团弄得很尴尬。他建议暂缓讨论这个问题。会议同意了他的建议,改为讨论全国议会是否应该实行两院制。
  这个提案在第二天很顺利地就通过了。这就形成了会议的第二个政治决议:“全国议会应由两院组成”。在后来的几天中,会议还通过了一系列决议,比方说,全国议会第一院(即众议院)议员由人民选举,第二院(即参议院)议员由各邦推选,邦联议会的立法权全部移交全国议会,全国议会对各邦无能为力的所有事务都有立法权,对各邦议会的违宪立法有否决权等等。另外,会议还通过决议,设全国行政长官一人。该行政长官控制立法的复决,有权否决议会的立法,但议会两院可以分别以三分之二的多数否决行政长官的否决。这些决议都是十分重要的。它们是与会代表合作的结果。
  可惜,好景不长,仅仅才过了九天的“蜜月”,麦迪逊们的“石头”就摸不下去了。因为美国宪法这颗“太阳”固然在一点一点上升,笼罩在它头顶上的疑云也在一点一点积攒(这一点我们后面还要细说)。继特拉华代表团差一点就要退场之后,康涅狄格的罗杰·谢尔曼,马萨诸塞的艾尔斯沃斯·格里,南卡罗来纳的皮尔斯·巴特勒等人都提出了尖锐的意见。于是,到6月9日,就有人公开发难,不但指斥费城会议有“篡权”嫌疑,而且还提出了一个新的方案,和作为会议主流意见的《弗吉尼亚方案》分庭抗礼,震撼会议,影响深远。
  这确实是一个可以和麦迪逊抗衡的人物。他的身材比麦迪逊还矮小(不到一米六十),年龄也只比麦迪逊大几岁(四十二岁)。他父亲是买白铁工艺品的,自己则毕业于新泽西学院,和麦迪逊是校友,而且和麦迪逊一样精通法律。皮尔斯的《制宪会议代表性格描述》说他是“那种力量会溅到你身上,引起你好奇和吃惊的人物”。但是,他又是为人谦虚,做事低调,不喜欢抛头露面的人。这就决定了他不同凡响的风格。皮尔斯说:“他在选择切入辩论的时间和方式上,真是炉火纯青。不到把握主题,决不轻易开口。”然而他一旦脱颖而出,“人人都禁不住赞扬”。也就是说,他不是那种随便出手的人。但该出手时,一定出手。而且,他不出手则罢,一旦出手,便见血封喉。
  这个人,就是新泽西代表威廉·佩特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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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该出手时就出手(1)
佩特森在6月9日提出的第一个问题,仍然是会议是否有权制宪。
  佩特森是5月25日到会的,以后一直参加会议,直到7月23日才离会,9月17日前又赶回来在宪法草案上签字。也就是说,当南卡罗来纳的科兹沃斯·平克尼将军5月30日提出,各邦的授权是否允许我们撇开《邦联条例》另立体制时,佩特森是在场的,却没有回应。因此,九天以后他才重提旧话,必有原因。
  原因就在于小邦的存在受到了威胁。
  前面说过,所谓“美利坚合众国”,是由十三个具有“半国家”性质的邦联合而成的。这些邦来历不同,性质各异,互不相属,本无瓜葛。只是由于共同的利益(当时主要是为了从英国独立出来),这才走到一起,组成一个松散的联盟,即“美利坚邦联”。这一点,在《邦联条例》中讲得十分清楚,在伦道夫的方案和发言中也得到了重申,──联合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共同防务,保障公民自由,提供普遍福利”。其中,所谓“普遍福利”,又包括两个方面,即各邦相互之间的利益和所有邦共同的利益。也就是说,利益,是联合的基础。
  因此,当弗吉尼亚提出进一步联合(或者说全面联合)的倡议时,各邦的反应是不一样的。有的积极响应(如宾夕法尼亚),有的审慎欢迎(这个较多),有的勉强同意(如纽约),有的坚决抵制(如罗德岛)。即便参加会议,也各自心怀鬼胎。大家都想从联合中得到更多的好处,却又担心自己的利益或权益遭受损失。这些利益和权益是并不一样的。比如马里兰坚持“小国寡民”的国家模式,新罕布什尔关心共和政体的道德问题,南卡罗来纳则希望保护和延续奴隶制度。这三个邦,一个在北(新罕布什尔),一个在南(南卡罗来纳),一个位于中部的战略要地(马里兰),各自在政治文化上存在着极大的差异,却都以这些独有的特点而自豪,担心其独特的政治实践可能会因所谓“全面联合”而丧失殆尽。
  其他邦也都有各自的担忧和疑虑,整个会议上空可谓疑云重重。甚至就连始作俑者弗吉尼亚,其实也有担心。长期以来,弗吉尼亚一直以南部联盟的领袖自居,因此最担心北方借新的全国最高政府损害南方的利益。比方说,应北方保护贸易论者的要求,提高南方货物的运费,使弗吉尼亚的经济利益被北方的商业邦所吞噬;或者北方小邦在参议院联合起来通过条约损害南方,尤其是限制密西西比河的自由航行权等等。
  不过,弗吉尼亚人并不打算坐以待毙。他们的办法是先发制人,不但倡议召开制宪会议,而且提出了自己蓄谋已久的方案,试图造成先声夺人先入为主的态势。弗吉尼亚方案的用心是十分明显的,就是要控制立法权,确保自己的领袖地位。所以他们主张,第一,全国议会实行两院制。第二,两院议席都按人口比例产生。而且,最好是第一院(众议院)议员由选民直选,第二院(参议院)议员由第一院议员选举。
  这个方案显然有利于弗吉尼亚,因为弗吉尼亚是人口最多的一个邦(土地面积则排名第二)。按照这种选举办法,自然是弗吉尼亚选出的议员最多。宾夕法尼亚问题也不大,因为她的人口第二(土地面积第五)。北卡罗来纳人口和土地都位居第三,也没什么意见。意见最大的是那些小邦。首先是特拉华,次为新泽西,再次为康涅狄格和南卡罗来纳。为了让读者看得更清楚,我们不妨来为这十三个邦做一个排行榜:。 最好的txt下载网

四 该出手时就出手(2)
弗吉尼亚,人口最多,土地面积第二;
  宾夕法尼亚,人口第二,土地面积第五;
  北卡罗来纳,人口第三,土地面积第三;
  马萨诸塞,人口第四,土地面积第九;
  马里兰,人口第五,土地面积第七;
  纽约,人口第六,土地面积第四;
  南卡罗来纳,人口第七,土地面积第六;
  康涅狄格,人口第八,土地面积第十一;
  新泽西,人口第九,土地面积第十;
  新罕布什尔,人口第十,土地面积第八;
  佐治亚,人口第十一,土地面积第一;
  罗德岛,人口第十二,土地面积第十三;
  特拉华,人口第十三,土地面积第十二。
  从这个排行榜不难看出,大邦大约有四个。它们从大到小依次是:弗吉尼亚、宾夕法尼亚、北卡罗来纳和马萨诸塞。这四个邦的人口加起来有一百四十多万。小邦大约有五个。它们从小到大则依次是:特拉华、罗德岛、佐治亚、新罕布什尔和新泽西。这五个邦的人口加起来也不到四十万。不到四十万是个什么概念呢?就是说,这五个邦的人口加起来也抵不过弗吉尼亚。因为弗吉尼亚的人口在1787年至少也有五十四万(1780年五十三万八千,1790年七十四万八千)。这样算,还是因为加上了新泽西这个并不太小的邦。如果小邦也算四个,它们的总人口就只有二十四万,还不到弗吉尼亚的一半,只比四个大邦总人口的五分之一多一点。
  最小的两个邦是特拉华和罗德岛。它们两个,一个(特拉华)人口倒数第一,土地倒数第二;一个(罗德岛)土地倒数第一,人口倒数第二。根据1780年的粗略统计,特拉华人口四万五千人,罗德岛人口五万三千人,都不到弗吉尼亚(五十三万八千)的十分之一。所以这两个邦疑心最重,警惕性最高。罗德岛干脆不派代表参加会议(批准宪法也最晚),特拉华则一开始就把丑话说在前头:如果一定要改变每邦一票的表决制度,兄弟我就不奉陪了!
  特拉华的这种态度引起了强烈的不满。好几位代表都说,特拉华这样做有点过分,居然要撤走代表,还自认为有理。难道连把方案交给全体委员会和大会讨论一下都不行?特拉华代表团没有办法,因为会议刚刚开始时他们是比较孤立的。罗德岛不与会,新罕布什尔来不了,佐治亚不吱声,新泽西在等待,他们也只好暂时留下来继续参加讨论。
  但是,到6月8日,特拉华代表刚宁·贝德福德终于忍无可忍,拍案而起,愤而抗言,指名道姓痛斥弗吉尼亚和宾夕法尼亚“兴妖作怪”。原因是《弗吉尼亚方案》中有这样的条款:全国议会有权否定各邦议会的立法,如果他们认为这种立法违背了《联邦条例》(即讨论中的《联邦宪法》)或对外条约的话。对此,南卡罗来纳的查尔斯·平克尼、弗吉尼亚的麦迪逊和宾夕法尼亚的威尔逊表示赞成,北卡罗来纳的威廉森、马萨诸塞的格里和特拉华的迪金森反对。迪金森发言以后,贝德福德发难了。
  贝德福德动情地说,说起这种否决权给各邦带来的危险,他不由得想起自己的邦是多么的弱小,别人只要高兴就可以随意损害,毫不留情。他说他发现,所有这一切的意图,就是要剥夺小邦的平等表决权。按照现在说的这种办法,特拉华在全国议会里只能占到九十九分之一的席位,宾夕法尼亚和弗吉尼亚加起来则拥有全部议席的三分之一。这里面难道没有利益的驱使和商业的竞争?因此,他愤怒地说:看来,宾夕法尼亚和弗吉尼亚就是希望创造这样一种体制,──在这个体制中,这两个邦具有“巨大的、妖怪般的影响力”!
  麦迪逊当然不能接受这样的指责。他反问自己在新泽西学院时的同学和室友贝德福德,你说不能按照人口比例分配席位,请问还有什么更有效的体制可以实行呢?如果不能更正现存制度的弊病,建立一个有效的全国政府,邦联就会解体。邦联一旦瓦解,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到那个时候,小邦会尝到什么样的后果?在全国局面失控的前提下,与大邦为邻的小邦难道会感到更加安全?
  这就带点恐吓的意思了。这种事,在6月5日的会议上威尔逊和平克尼已经干过一回。威尔逊说,希望全体委员会接受他的以下观点:多数邦按照更佳方案重新结盟的事业,不要被少数邦不替别人着想的自私行为拖累搞垮!可以建立这样一个原则:承认这是一个志愿者的联盟,然后开放门户,接纳一切同意新条例的邦。也就是说,谁不同意新条例,谁可以退出联邦。我们就要这样结盟,你们小邦爱来不来!
  这种话,连麦迪逊私下里都认为是吓唬那些小邦的,只不过当时特拉华和新泽西都没有理睬而已。现在麦迪逊又来一次,佩特森就觉得不能不说话了。认真说来,新泽西人口有十四万人,不算很小。但她仍自认为是小邦(人口第九,土地面积第十),而且有意无意地以“第三世界领袖”自居。何况新泽西与特拉华比邻相依,都傍着大邦宾夕法尼亚,有一种唇亡齿寒的感情。为了这种感情,为了所有的小邦,也为了新泽西自己,佩特森必须“扬眉剑出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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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修约还是制宪(1)
6月9日,佩特森第一次发言。
  佩特森不愧是律师出身,思路清晰,做事老到。他的发言,并不纠缠鸡毛蒜皮的细节,而是直击麦迪逊他们的要害,──擅自制宪是否合法?佩特森指出,召开本次会议,是根据邦联议会的一项决议和各邦议会的授权,而邦联议会的决议和各邦的授权态度都很明确,就是修补和完善邦联。因此,《邦联条例》是本次会议全部议程的适当基础。我们应该恪守这种限度,否则我们的选民就会指责我们篡权。最后,佩特森义正词严地指出:美利坚人民正拭目以待,不容欺骗!
  没有人正面回应佩特森的这一指责。他们只回答了他提出的其他问题。显然,麦迪逊们都不愿意在这个问题上和佩特森过招,而宁愿用实际的制宪行动来反击和抗衡。在那些主流派的控制和推进之下,会议甚至在6月13日提出了一个“全体委员会报告”。这份报告共十九条,内容涉及立法、行政、司法诸方面,许多未来宪法的要点都得到了确立。尤其重要的是,这份报告提出,全国议会参众两院的席位分配,都将不再遵循《邦联条例》制定的原则(即每邦一票制)。一部基本符合麦迪逊、伦道夫他们愿望的新宪法,眼看就要出笼。
  佩特森只好再次出手。6月14日,会议刚刚开始,佩特森便提出,有几个代表团,尤其是新泽西代表团,希望能多给一点时间,让他们认真考虑全体委员会的报告,以便整理出一份与此报告“恰成对照”的方案。于是伦道夫提议会议休会。这项提议得到佩特森的附议。佩特森也提出动议,把对全体委员会报告的讨论推迟到明天。这项动议同样得到伦道夫的附议。看来,交战双方都希望暂时休战,以便厉兵秣马,决一雌雄。
  6月15日,一份由康涅狄格、纽约、新泽西和特拉华代表团(马里兰的路德·马丁可能也参加了)协商制定的新方案(史称《新泽西方案》),由佩特森提交制宪会议。大会决定,将“佩特森方案”(新泽西方案)提交全体委员会。同时,为了公平起见,另一方案即“伦道夫方案”(弗吉尼亚方案)也重新提交全体委员会。这个决定,对佩特森他们来说是不小的胜利。因为这等于废掉了麦迪逊他们好不容易才弄出来的那个《全体委员会报告》。会议又重新回到了起点,而且变成了两个方案的正面交锋。
  于是,6月16日,另一位剑客兰欣便出手了。
  兰欣是纽约代表团代表,而纽约则是罗德岛之外最反对这次会议的一个邦。如果说新泽西是“第三世界”(小邦)的“领袖”,那么,纽约便可以说是“第二世界”(中等邦)的“野心家”(人口第六,土地面积第四)。此刻,她正雄心勃勃地要当“春秋五霸”,因此对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全国最高政府”不感兴趣。1787年2月21日,邦联议会做出召开费城会议的决议,纽约迟至5月才勉强同意派代表参加。讨论是否建立全国最高政府时,纽约代表团赞成反对各半(汉密尔顿赞成,罗伯特·雅茨反对),等于弃权。那还是因为兰欣没来。兰欣如果到会,纽约代表团投的,可就是反对票了。
  三十三岁的兰欣是纽约邦首府奥本尼市的市长,也是坚持反对制宪的“四大金刚”之一(其余三个是纽约的雅茨、马里兰的路德·马丁和弗朗西斯·默塞)。但他不像雅茨那样不发言,只投反对票。他可是得理不饶人。在全体委员会讨论弗吉尼亚和新泽西两个方案时,他第一个发言,旗帜鲜明地支持佩特森。兰欣的理由很简单:本次会议根本就无权提出和讨论伦道夫那样的方案,而且这个方案也没有什么被采纳的可能。因为邦联议会的决议,各邦的授权,还有各邦议会派遣代表时的总体意向,都是修订《邦联条例》,不是制定《联邦宪法》。越过这个界限,就是越权。这既无必要,也不合适。如果纽约事先知道事情会弄成这样,就决不会如此合作,派什么代表团来开会!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一 修约还是制宪(2)
佩特森和兰欣的发言当然还有其他内容,但仅此一拳,便已击中麦迪逊们的命门。实际上麦迪逊们最心虚的,就是制宪非法。于是宾夕法尼亚代表威尔逊便只好出来打圆场。他的说法是:本次会议确实没有被授权做出任何结论,但可以自由提出任何建议。这是聪明的辩护,也是软弱的辩护,因此兰欣轻而易举地就把他顶回去了。在6月20日的发言中,兰欣说:威尔逊先生说制宪会议只是推荐方案,高兴怎么推荐就怎么推荐,我不这么认为。这次会议如此受人敬重,不论采取什么行动,都会产生巨大影响。如果不成功,就会导致崩溃。这意思是说,制宪会议又不是学术研讨会,哪能爱怎么说就怎么说?
  在同一发言中,兰欣还驳斥了伦道夫的说法。伦道夫说,对当前危局的忧虑,压倒了对制宪会议是否得到足够授权的怀疑。对此,兰欣不以为然。他认为这种忧虑和这种怀疑至少是同等重要的。这当然无可辩驳。因为谁都知道用“非法”的手段来“救亡”,无异于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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