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他成为邦联议会中最有影响的代表之一。约翰·兰欣的情况前面说过了,而六十四岁的托马斯·杰尼弗的丹尼尔的到来,则延续了马里兰的表决权,使有表决权的邦恢复到十一个。不过,这位杰尼弗的丹尼尔先生的观点总是和6月9日到会的路德·马丁相左,结果总是出现“马里兰代表团赞成反对各半”的尴尬局面。
6月5日,六十四岁的新泽西行政长官威廉·利文斯顿到会。6月9日,自始至终的反对派、马里兰代表路德·马丁到会。6月11日,佐治亚的阿伯拉罕·鲍温德到会。6月20日,北卡罗来纳代表威廉·布朗特到会。6月21日,制宪会议中最年轻的代表(二十六岁),新泽西的乔纳森·戴顿到会。7月9日,马里兰的丹尼尔·卡乐尔(五十七岁)到会。他一来,马里兰的代表就从两个变成了三个,“马里兰代表团赞成反对各半”的局面就终止了。
7月23日,新罕布什尔的约翰·朗东和尼古拉斯·吉尔曼到会。他们能来,全靠四十六岁的约翰·朗东先生慷慨解囊,自己掏腰包支付两人的路费,使新罕布什尔总算没有缺席。兰欣和雅茨7月10日离会后,纽约代表团失去表决权。新罕布什尔代表团的到来,使有表决权的邦恢复到十一个。
8月6日,马里兰的约翰·弗朗西斯·默塞到会。这是最后一位到会的代表,而且几乎一到(8月8日)就表示对整个方案的反感,断言方案绝不可能成功。在作了大约十八次发言后,他在8月17日或者18日离开会议,而且一去不复返。他的到会,好像只是为了表示反对。和他一样以退场表示抵制的代表一共有四个。两个是纽约的,即雅茨和兰欣;两个是马里兰的,即路德·马丁和默塞。不过默塞到会时间短,雅茨并不发言,舌战群儒的主要是兰欣和路德·马丁。其中战斗力最强的又是路德·马丁,他一直战斗到9月4日才退场。
我写这一段文字,感觉就像是在读《水浒》,一会儿一拨好汉上山,一会儿一拨好汉上山。可惜费城不是梁山泊,会议代表也不是江湖好汉。他们到这里来,并不是要“一样的大碗喝酒,大块吃肉,大秤分金银”,也不会但有动静便齐声唱道:“头领哥哥说的是”。相反,为了国家前途、民族大义,也为了各邦利益、个人观点,他们将在这里展开一场旷日持久难解难分的大辩论,使唇枪舌剑的会场不亚于硝烟弥漫的战场。
。 想看书来
四 光荣与权力(1)
5月25日的会议实际上只做了一件事,──选举五十五岁的弗吉尼亚代表、前大陆军总司令乔治·华盛顿将军为大会主席。
乔治·华盛顿的名字,我们中国人是再熟悉不过了。在我们看来,由他担任大会主席,实在是当之无愧。事实上这项提议也得到了七个代表团的一致赞同,华盛顿全票当选。但我们还是要指出,这项提名仍然是一种特殊的礼遇。因为它来自宾夕法尼亚代表团,而且是由本杰明·富兰克林提议、罗伯特·莫里斯提名的。
宾夕法尼亚是仅次于弗吉尼亚的第二大邦,人口居第二,土地面积第五。她的代表团也阵容强大,人数最多,一共八人(次为弗吉尼亚,七人),其中至少有四人相当重要:罗伯特·莫里斯、古文诺·莫里斯、詹姆斯·威尔逊和本杰明·富兰克林。五十三岁的罗伯特·莫里斯是在《独立宣言》、《邦联条例》和《联邦宪法》这三份堪称伟大的文件上都签过字的人。这样的人一共只有两个,一个是他,还有一个是康涅狄格的罗杰·谢尔曼。三十五岁的古文诺·莫里斯是制宪会议期间发言次数最多的代表,共发言一百七十三次。而且,由于他文笔精巧细腻,宪法文本最后主要是由他来定稿的。四十五岁的詹姆斯·威尔逊发言次数位居第二,一百六十多次(再次为弗吉尼亚代表詹姆斯·麦迪逊,一百五十多次),而且他的许多具体建议成为《弗吉尼亚方案》的血肉,最后被纳入联邦宪法。如果以发言次数来做排行榜,则冠军和亚军便都在宾夕法尼亚代表团。何况这两个发言最多的也都不是等闲人物。古文诺·莫里斯是世家子弟,本人则“集种种才华于一身”,发言口若悬河,汪洋恣肆。詹姆斯·威尔逊是当时美国立宪问题的专家,对世界上各种政体的情况了如指掌。他也是联邦宪法生效后首批任命的最高法院六名大法官之一。制宪会议代表中后来当了大法官的共有三人。一个是他(1789年任命),还有一个是新泽西的威廉·佩特森(1793年任命),康涅狄格的奥立维·艾尔斯沃斯则是第三任首席大法官(1796年任命)。后来当了总统的则有两人,即华盛顿和麦迪逊。这两个都是弗吉尼亚人。弗吉尼亚和宾夕法尼亚,是两个分量最重的邦。
实际上这次会议也是由弗吉尼亚和宾夕法尼亚主导的。这两个代表团的意见,代表着会议的主流方向。由宾夕法尼亚代表团提名弗吉尼亚人担任大会主席,这个意义就非同一般,何况这个提名又其实来自本杰明·富兰克林。
这又是一个我们十分熟悉的姓名。我们小时候就听说过他在暴风雨中放风筝以证明雷电不是上帝发怒的故事,知道他发明了避雷针,知道他一生获得过许多荣誉(比如英国皇家学会颁发的科普利奖章,哈佛大学和耶鲁大学的荣誉学位,英国皇家学会会员,法兰西科学院的外国院士,彼得堡科学院的外国院士等)。我们还知道他由于家境贫寒,只上了两年学就辍学当了印刷工。靠着刻苦自学和勤奋努力,他不但使自己成为一个学识渊博的学者,还在费城创办了北美第一个公共图书馆,创办了费城学院(即后来的宾夕法尼亚大学)。我们当然还知道他不仅是科学家,也是政治家,更是启蒙思想家。第一个把北美殖民地人民联合起来的“1754年阿尔巴尼计划”,就是他提出来的。他也是第二届大陆会议代表和《独立宣言》的起草委员之一,并曾远涉重洋出使法国,赢得了法国和欧洲人民对北美独立战争的支援。这次来参加制宪会议时,他是宾夕法尼亚的行政长官。富兰克林在美国人民心目中享有崇高威望,被历史学家称为“美国先生”和“最美国的美国人”。1790年去世时,费城人民为他服丧一个月以示哀悼,出殡队伍竟达两万人之多。尽管他的墓碑上只刻着“印刷工富兰克林”几个字,法国经济学家杜尔哥却为他写下了这样的赞语:“他从苍天那里取得了雷电,从暴君那里取得了民权”。
四 光荣与权力(2)
这样一个人,如果用“德高望重”四个字来形容,那可真是恰如其分。何况他参加制宪会议时已八十一岁,是会议中真正的元老和长者。如果提名他当主席,恐怕也会全票当选。实际上,联邦宪法最后得以通过,富兰克林和华盛顿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华盛顿的威望给人以信心,富兰克林的智慧给人以启迪,而他们两人的高风亮节,则更是起到一种楷模的作用。富兰克林提名华盛顿当主席,实在是为会议开了一个好头。
罗伯特·莫里斯提名后,南卡罗来纳代表约翰·拉特里奇附议。四十八岁的约翰·拉特里奇也是一个“老革命”,参加过1765年的“反印花税法大会”和两届大陆会议。拉特里奇附议后,进行了书面投票,七个邦七票赞成。于是罗伯特·莫里斯和约翰·拉特里奇便引导华盛顿在主席座位上就座。华盛顿向与会代表郑重道谢,感谢大家授予他如此殊荣。他提醒代表,他对自己将要履行的任务深感惶恐,倘有不到之处,希望会议能够予以宽容。
实际上华盛顿在整个会议期间都表现得十分谦虚、谨慎和低调。5月29日,大会决定采取全体委员会的形式,讨论邦联现状和弗吉尼亚代表团提出的修改《邦联条例》的方案(即《弗吉尼亚方案》)。5月30日,大会选举马萨诸塞的纳撒尼尔·戈汉姆担任全体委员会主席。此后,华盛顿便只在每天开会和散会时上台就主席座,作为会议开始和结束时的礼仪。其他时间,他都坐在弗吉尼亚代表团的桌子旁,以普通代表的身份参加讨论和投票。他在会上一共发言三次。第一次是在第一天,当选主席后致简短答谢词。第三次是在最后一天,问由他保存的会议记录以后怎么办。第二次也是在最后一天,对戈汉姆的一项动议表示附议。在这唯一一次实质性的发言中,华盛顿说,他的处境限制了他发表自己的见解,表达自己的情绪。但现在已到最后关头,大家都希望这个方案遭到的反对越少越好。因此他认为应该采纳刚才这个建议。华盛顿一言九鼎,戈汉姆的动议被一致通过。
华盛顿在会上的这种低调,有表层的原因,也有深层的原因。他成为合众国的缔造者(father),则既因为他“有所为”,更因为他“有所不为”。所谓“有所为”,自然是指他领导了独立战争,参加了制宪会议,担任了合众国第一届总统。所谓“有所不为”,则是指他作为手握兵权的总司令,在独立战争胜利后,主动把军权交还给国会;作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个也是最后一个全票当选的总统,在行将结束第二届总统任期之际,郑重向全国人民表明退休还乡的愿望,开创了美国总统任期不超过两届的先例。华盛顿有所为,美利坚民族得以独立;华盛顿有所不为,美利坚人民不受其害。正是由于这两个方面的原因,才使他成为合众国的father。father这个词,除“父亲”外,还有“创立者”和“缔造者”之意。过去我们都称华盛顿为美国的“国父”,其实是不准确的,也不符合事实。把“合众国的缔造者”(或“创立者”)理解为“国父”,是一种典型的帝制思维和专制思维(称皇帝为“君父”)。华盛顿却并不认为他是美利坚人民的父亲,而只认为自己是人民的儿子。
作为合众国的缔造者,华盛顿其实是一个很平常甚至还有点平庸的人。他在青年时代既没有“彼可取而代之”的念头,也没有“问茫茫大地谁主沉浮”的气概,最大的愿望不过是拥有更多的土地,在英国殖民常备军谋个一官半职。如果不是风云际会时势造英雄,他也许会在他弗吉尼亚的农场里了此一生。他的智力并无多少超人之处,形象也没有什么特殊魅力。他文笔流畅但缺乏文采,待人诚恳但刻板冷淡,和他共进晚餐竟如“葬礼般的肃穆”。历史和人民选中了他,主要因于他的人品。他的诚信无懈可击,他的公正自始至终,他的良心使他的决策丝毫不受个人利害、亲缘、好恶等因素的影响,何况他还有与诚信、公正和良心密切相连的另一种美德──审慎。这就使大家相信,把国家交给他是可以放心的。
但是,面对突如其来蜂拥而至的崇拜和荣誉,华盛顿感到诚惶诚恐并一再萌生退意。在交出了手中的“克敌制胜之剑”,回到弗吉尼亚农庄务农后,他非常不愿意重入政坛。这种想法使他在1789接受总统职位时,竟然抱着像“一个死刑犯步入刑场”一样的心情。这次制宪会议,他原本也是不想参加的。只是在各方的一再请求下,他才同意作为弗吉尼亚代表勉为其难。这是他在会上三缄其口的深层原因。当然,作为主席,过多的表态会影响代表们的畅所欲言,人品高尚非常自律的华盛顿当然知道这一点。
不过这丝毫不意味着华盛顿在会上是无所作为的,更不意味着他对于这次会议来说是可有可无的。事实上在制宪会议之前,他就曾与“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互通信息,共商建国制宪的大政方针。麦迪逊则把自己草拟的新制度大纲给华盛顿过目。因此有人认为新宪法和制宪会议实际上是华盛顿和麦迪逊密谋的产物。华盛顿虽然并不愿意亲自出席会议,但一旦参加,则投之以全身心。何况如果没有他作为美利坚民族团结的象征坐在会场,这次会议弄不好真会一哄而散。相反,由于他的出席并担任主席,制宪会议的目的便和美国革命的主题联系起来了。这是会议的精神基础。在后面的描述中我们将看到,正是因为有这样一个基础,那一轮红日才终于能够喷薄而出。
一 始作俑者(1)
5月29日,会议进入实质性阶段。
揭开会议主题的,是弗吉尼亚代表爱德蒙·伦道夫。这并不奇怪,因为这次会议原本就是弗吉尼亚倡议召开的。弗吉尼亚是北美第一个英属殖民地,建立于1607年。1776年6月29日,即《独立宣言》发表前三天,弗吉尼亚通过了自己的宪法,并依法成立了自己的政府,是较早成为“主权、独立、自由之邦”的殖民地之一。在当时美国的十三个邦当中,弗吉尼亚是历史最久,人口最多的一个(土地面积则居第二),在美利坚合众国从无到有的过程中,一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他十二个邦也习惯于凡事都由弗吉尼亚人牵头。第一届大陆会议选举的主席佩顿·伦道夫,第二届大陆会议选举的总司令乔治·华盛顿和《独立宣言》起草委员会主席托马斯·杰斐逊都是弗吉尼亚人。在第二届大陆会议上提出著名“三项建议”的理查德·亨利·李,也是弗吉尼亚人。理查德·亨利·李的三项建议是:一,起草宣言,宣布独立;二,起草条例,建立邦联;三,委派代表,联合法国、西班牙共同对付英国。可见美国的独立和建国,弗吉尼亚人功不可没。不过有趣的是,牵头联合十三个北美殖民地的是弗吉尼亚,后来领导分裂联邦的也是弗吉尼亚,而1861年南北战争中的南军总司令罗伯特·爱德华·李,便正是理查德·亨利·李的孙子。顺便说一句,后来在弗吉尼亚讨论批准联邦宪法的大会上,这位理查德·亨利·李也是反对派领袖之一。
爱德蒙·伦道夫则是第一届大陆会议主席佩顿·伦道夫的侄子。他作为弗吉尼亚行政长官率团参加制宪会议时,年方三十四岁,可谓风华正茂。他也是一个“帅哥”,身材高大,相貌英俊,声音洪亮,极具人格魅力。事实上弗吉尼亚代表团也是人数众多(仅次于宾夕法尼亚),阵容强大(均为一时之选)。而且,七人之中,除乔治·韦思提前离会,约翰·布莱尔从不发言,詹姆斯·麦克朗插不上手外,其余四人在制宪和建国的过程中都作用极大。乔治·华盛顿就不用说了。三十六岁的詹姆斯·麦迪逊是“美国宪法之父”,六十二岁的乔治·梅森则是“权利法案之父”。没有麦迪逊,美国宪法难诞生;没有梅森,美国宪法不完善。正是麦迪逊和梅森的“窝里斗”(一位弗吉尼亚代表反对另一弗吉尼亚代表),宪法才达到了一个理想的状态,──人民对政府既授权,又限政。至于爱德蒙·伦道夫,他在制宪会议上扮演的角色颇具戏剧性。揭开会议主题,最早提出制宪方案的是他,最后拒绝在宪法草案上签字的也是他(另外两个是梅森和格里)。不过伦道夫虽然拒绝在宪法草案上签字,后来却又在代表大会上给予反对派领袖帕特里克·亨利当头一棒,促成了宪法在弗吉尼亚的批准。
好了,现在我们知道,宾夕法尼亚和弗吉尼亚这两个代表团各有“四大天王”。宾夕法尼亚这边有本杰明·富兰克林。余则罗伯特·莫里斯,詹姆斯·威尔逊,古文诺·莫里斯。弗吉尼亚这边有乔治·华盛顿。余则詹姆斯·麦迪逊,乔治·梅森,爱德蒙·伦道夫。宾夕法尼亚代表团八人,在《独立宣言》上签字的就有四人(本杰明·富兰克林,罗伯特·莫里斯,詹姆斯·威尔逊,乔治·克莱默),后来又贡献了一位最高法院大法官(詹姆斯·威尔逊)。弗吉尼亚代表团七人,在《独立宣言》上签字的只有一人(乔治·韦思),但后来贡献了两位总统(乔治·华盛顿和詹姆斯·麦迪逊),爱德蒙·伦道夫则担任了第一任联邦检察总长。两个代表团的分量可谓旗鼓相当。
一 始作俑者(2)
弗吉尼亚代表团人数多,阵容强,来得早(5月25日前全部到齐),因为他们是会议的发起人。1786年9月,在一次有五个邦代表出席的协调会上,麦迪逊和纽约的汉密尔顿就提出过建议,倡议召开修订《邦联条例》的会议。同年10月16日,弗吉尼亚参众两院召开联席会议,通过了发起这次会议的提案,邦联议会则在次年(1787年)2月21日做出相应决议。所以弗吉尼亚人是有心于此,有备而来。由他们的代表团团长爱德蒙·伦道夫首先提出其实是麦迪逊起草的修约方案,那是理所当然。他们是始作俑者嘛!
不过弗吉尼亚倡议召开的这次会议却并不好开。因为这次会议既没有名份(或者说并非名正言顺),又没有经费,还不知道究竟有没有前途。不错,邦联议会是有决议,各邦对代表团也有授权。但谁也没有说要他们制定宪法。想想也是。制宪,照理说应该是邦联议会的事。邦联议会和各邦议会的意思,也只是觉得《邦联条例》确实有些问题,因此同意十三个邦都派出代表,坐在一起议一议,看看有什么办法没有。显然,所谓“制宪会议”,原本只是个“研讨会”。难怪会议纪律那么差了。有的迟到,有的早退,还有人出出进进,一会儿来一会儿不来。
代表们自己也信心不足疑神疑鬼。5月28日,会议刚刚开始,马萨诸塞代表鲁弗斯·金就提出,反对将每一项表决的结果都记录在案。因为会议过程中改变观点是常有的事,一旦这些证据公诸于众,会议就会显得矛盾百出。弗吉尼亚代表梅森附议。他认为这些记录留在会上,会妨碍已被说服的代表改变观点;公布出去,又会授人以柄,被反对派加以利用。南卡罗来纳代表巴特勒想得更周到,提议禁止代表随意对外公布会议内容。最后大会通过决议:未经许可,会议当中的任何发言都不得付印,不得发表,不得传播。
于是,在1787年那个闷热的夏天,代表们便只好穿着呢绒燕尾服,衣冠楚楚地坐在门窗紧闭的屋子里开秘密会议。这说明什么呢?说明几乎人人都不愿意外面知道自己在会上说了些什么。而且,他们既对会外的人信不过,也对会内的人不放心。因此,借用尹宣先生(他是麦迪逊《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一书译者)的话说,他们“宁可汗流浃背,唯恐隔墙有耳”。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制宪会议,竟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