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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内经灵枢集注-第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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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而方盛于上。王子方曰。数始于一。成于三。三而两之为六。三而三之成九。十八者。二九之数也。二十者。阴阳之生数始也。五十者。五行之生数终也。马玄台曰。十八以上。六岁以上。俱当作以下。
  黄帝曰。何以度知其肥瘦。伯高曰。人有肥有膏有肉。黄帝曰。别此奈何。伯高曰。 肉坚皮满者肥。 肉不坚皮缓者膏。皮肉不相离者肉。( 音国)
  此以下论卫气之所以温分肉充皮肤肥腠理者也。腠理者。肌肉之纹理。如豕之精肉。条分而有理路。理中之白膜曰脂。肉外连皮之肥肉曰肥。故曰 肉坚而皮满者肥。盖肥在皮之内。肉之外。故肉坚而皮满也。膏者。即肥之脂膏。谓如豕肉之红白相间而有数层者为膏。盖肥膏之间于肉内。故肉不坚而皮缓也。此论卫气之肥腠理。故只论膏而不论肥。然先言人有肥者。以明膏肥之有别也。皮肉不相离者。谓肉胜而连于皮。内无膏而外无肥。此亦卫气之盛于肉理者也。任谷庵曰。 肉者。俗名腿肚也。盖肉之柱。在臂胫诸阳分肉之间。故 肉坚。则通体之肉坚矣。又只言胫而不言臂者。气从下而上也。
  黄帝曰。身之寒温何如。伯高曰。膏者。其肉淖而粗理者身寒。细理者身热。脂者其肉坚。细理者热。粗理者寒。
  任谷庵曰。此言卫气之所以温分肉也。膏者肉不坚。故其肉淖。淖、和也。言膏与肉之相间而相和者也。脂者。腠理固密。故其肉坚。粗理者。卫气外泄。故身寒。细理者。卫气收藏。故身热。
  黄帝曰。其肥瘦大小奈何。伯高曰。膏者多气而皮纵缓。故能纵腹垂腴。肉者身体容大。脂者其身收小。
  任氏曰。此复申明卫气之所以肥腠理温分肉也。卫气盛则腠理肥。是以膏者多气而皮纵缓。故能纵腹垂腴。腴者。脐下之少腹也。肉者身体容大。此卫气盛而满于分肉也。脂者。其身收小。此卫气深沉。
  不能充于分肉。以致脂膜相连。而肌肉紧充。故其身收小也。余伯荣曰。卫气之所以温分肉者。充实于肉之理路。所谓血气盛则充肤热肉。盖非只温肌肉。而能使肌肉盛满。身体容大。故反复以申明之。
  黄帝曰。三者之气血多少何如。伯高曰。膏者多气。多气者热。热者耐寒。肉者多血。多血则充形。充形则平。脂者。其血清。气滑少。故不能大。此别于众人者也。
  任谷庵曰。此言卫气与营血相将。充盈于分肉之纹理。其膏肥之内。只有卫气而血不营也。膏者卫气盛。故热而耐寒。肉者肌肉隆盛。故多血。血气盛则充肤热肉。故充形。血随气行。血气皆盛。
  是为营卫和平。脂者。肌肉紧密。是以血清气少。故不能大。此三者。有肥瘦大小之不同。故与平人之有别也。王子方曰。脂者。卫气不充于分肉。是以血亦清少。血气相将而行者也。
  黄帝曰。众人奈何。伯高曰。众人皮肉脂膏。不能相加也。血与气不能相多。故其形不小不大。
  各自称其身。命曰众人。
  余伯荣曰。此言卫气之浮沉浅深。而各有常所者。其形不大不小也。众人者。平常之大众也。不能相加者。谓血气和平。则皮肉脂膏。不能相加于肥大也。血气之浮沉浅深。各有常所。不能相多于肌肉间也。皮肉筋骨。各自称其身。故其形不大不小也。
  黄帝曰善。治之奈何。伯高曰。必先别其三形。血之多少。气之清浊。而后调之。治无失常经。
  是故膏人纵腹垂腴。肉人者。上下容大。脂人者。虽脂不能大也。
  此言人之血气。当使之无过不及也。三者。人之有肥大之太过。瘦小之不及。故当审其血之多少。
  气之清浊。而后调之。无失卫气之常经。期为平和之人矣。此因卫气失常。是故膏人纵腹垂腴。肉人者。上下容大。脂人者虽脂不能大也。盖卫气主于皮肉筋骨之间。浮沉浅深。各在其处。若独充盛于皮肤分肉之间。而使纵腹垂腴。上下容大。或深沉于筋骨之间。以致脂不能大。皆卫气之失常也。
  是以浮沉深浅。不可胜穷。随变而调其气。命曰上工。此篇论卫气失常。以明卫气所出所循之常所。
  使后学知阴阳血气之生始出入。为治道之张本也。
  卷七
  玉版篇第六十
  属性:黄帝曰。余以小针为细物也。夫子乃言上合之于天。下合之于地。中合之于人。余以为过针之意矣。愿闻其故。岐伯曰。何物大于天乎。夫大于针者。惟五兵者焉。五兵者。死之备也。非生之具。
  且夫人者。天地之镇也。其不可不参乎。夫治民者。亦惟针焉。夫针之与五兵。其孰小乎。
  此章论充溢于皮肤分肉之气血。从脏腑之大络而出于孙络皮肤。应天气之出于地中。而布散于天下。逆之则伤其所出之机。胜五兵之杀人矣。大络者。手太阴之络。名曰列缺。手少阴之络。名曰通里。手心主之络。名曰内关。手太阳之络。名曰支正。手阳明之络。名曰偏历。手少阳之络。名曰外关。足太阳之络。名曰飞扬。足
  少阳之络。名曰光明。足阳明之络。名曰丰隆。足太阴之络。名曰公孙。足少阴之络。名曰大钟。
  足厥阴之络。名曰蠡沟。此十二脏腑之大络。阳走阴而阴走阳。左注右而右注左。与经脉缪处。其气血布散于四末。溢于皮肤分肉间。不入于经俞。以应天气之营运于天表。故曰所谓夺其天气。夫九针之道。一者天。二者地。三者人。小针。微针也。亦所以合于天地人者也。且夫人者。天地之镇也。
  其不可不参乎。故治天下之万民者。亦惟针道所合之三才而已。余伯荣曰。上章论卫气从阳明之脉络。
  而出于皮肉筋骨之间。此章论皮肤分肉之血气。从胃之经隧脏腑之大络。而出于外。即与卫气相将之营气也。营卫血气。虽皆生于胃腑水谷之精。然外内出入之道路不一。学人非潜心玩索。不易得也。按管子曰。蚩尤受卢山之铜。而作五兵。是黄帝时即有五兵矣。一弓。二 。三矛。四戈。五戟。
  一云。东方矛。南方弩。中央剑。西方戈。北方锻。
  黄帝曰。病之生时。有喜怒不测。饮食不节。阴气不足。阳气有余。营气不行。乃发为痈疽。阴阳不通。两热相搏。乃化为脓。小针能取之乎。岐伯曰。圣人不能使化者。为其邪不可留也。故两军相当。旗帜相望。白刃陈于中野者。此非一日之谋也。能使其民令行禁止。士卒无白刃之难者。非一日之教也。须臾之得也。夫至使身
  被痈疽之病。脓血之聚者。不亦离道远乎。夫痈疽之生。脓血之成也。不从天下。不从地出。积微之所生也。故圣人自治于未有形也。愚者遭其已成也。黄帝曰。其已形不予遭。脓已成不予见。为之奈何。岐伯曰。脓已成。十死一生。故圣人勿使已成。而明为良方。着之竹帛。使能者踵而传之后世。
  无有终时者。为其不予遭也。
  此言皮肤分肉之气血。从内而出于外。少有留滞。则渐积而成痈脓。如发于外而小者易愈。大者多害。若留
  积在内。成痈脓而不见者。十死一生也。喜怒不测。饮食不节。内因之所伤也。是以痈疽之生。脓血之成。不从天地之风寒暑湿。乃积微之所生也。是犹两军相当。旗帜相望。白刃陈于中野者。此非一日之谋也。能使其民令行禁止。士卒无白刃之难者。非一日之教也。非须臾之可得也。故圣人勿使已成。而明为良方。着之竹帛。使后学之能者。踵而传之后世。无有终时者。为其不予遭而成十死一生之证也。遭、遇也。言其已形而不予遭。脓已成而不予见。此痈生于脏腑之间。而不与我见。乃多死少生之候也。余伯荣曰。按本经及素问论所生痈脓。多因于风寒外邪。有伤营卫。留积而成痈脓。
  此因内伤喜怒饮食。故曰不从天下。不从地出。
  黄帝曰。其已有脓血。而后遭乎。不道之以小针治乎。岐伯曰。以小治小者。其功小。以大治大者多害。故其已成脓血者。其惟砭石铍锋之所取也。
  余伯荣曰。此言痈发于外而予见者。有大小之难易也。痈小而以小针治之者。其功小而易成。痈大而以大针治之者。多有逆死之害。故其已成脓血者。其惟砭石铍锋之所取也。盖小而浅者。以砭石取脓。大而深者。以铍锋取之。铍锋大针也。
  黄帝曰。多害者。其不可全乎。岐伯曰。其在逆顺焉。黄帝曰。愿闻逆顺。岐伯曰。以为伤者。
  其白眼青。黑眼小。是一逆也。内药而呕者。是二逆也。腹痛渴甚。是三逆也。肩项中不便。是四逆也。音嘶色脱。是五逆也。除此五者为顺矣。(内叶讷)
  此言痈发于外而大者。有逆顺死生之分焉。夫皮脉肉筋骨。五脏之外合也。痈发于皮肉筋骨之间。
  其气外
  行者为顺。若反逆于内。则逆伤其脏矣。如白眼青。黑眼小。肺肝肾三脏之气伤也。内药而呕。胃气败也。脾主为胃行其津液。腹痛渴甚。脾气绝也。外阳为诸阳主气。肩项中不便。阳气伤也。在心主言。
  心之合脉也。其荣色也。音嘶色脱。心脏伤也。犯此五逆者死。除此五者为顺矣。
  黄帝曰。诸病皆有逆顺。可得闻乎。岐伯曰。腹胀身热脉大。是一逆也。腹鸣而满。四肢清泄。
  其脉大。是二逆也。衄而不止。脉大。是三逆也。咳且溲血。脱形。其脉小劲。是四逆也。咳。脱形身热。脉小以疾。是谓五逆也。如是者不过十五日而死矣。
  此言血气之逆于经脉者。不过半月而死也。夫血气留滞而成痈脓者。积微之所生。其所由来者渐矣。若失其旋转之机。又不待成痈。而有遄死之害。诸病者。谓凡病多生于营卫血气之不调。非独痈脓也。如腹胀身热脉大者。逆伤于脾也。腹鸣而满。四肢清泄。其脉大者。逆伤于肾也。肝主藏血。衄而不止。逆伤肝也。肺朝百脉。输精于皮毛。咳而溲血形脱。其脉小劲。逆伤肺也。夫心主血脉。肺者心之盖。咳。形脱身热。脉小以疾。逆伤心也。夫血脉者。五脏之所生也。血气逆。则失其旋转之机。
  而反伤其脏真矣。经脉应地之经水。水以应月。不过十五日而死者。随月之盈虚而死。不能终周天之数矣。王子方曰。堪舆家凿井。度月影以取泉。
  其腹大胀。四末清。形脱泄甚。是一逆也。腹胀便血。其脉大。时绝。是二逆也。咳溲血。形肉脱。
  脉搏。是三逆也。呕血。胸满引背。脉小而疾。是四逆也。咳呕腹胀。且飧泄。其脉绝。是五逆也。如是者。不过一时而死矣。工不察此者而刺之。是谓逆治。(飧叶孙)
  此言气血之逆于气分者。不过一周时而死矣。夫皮肤分肉之气血。从胃腑而注于脏腑之大络。从大络而出于孙络。从孙络而外渗于皮肤。如腹大胀。四肢清。形脱泄甚。是逆于胃之大络。不得出于皮肤。充于四体也。腹胀便血。其脉大时绝。逆于肾络也。咳溲血。形肉脱。脉搏逆于肺络也。呕血胸满引背。脉小而疾。逆于心络也。咳呕腹胀。且飧泄。其脉绝。逆于肝脾之络也。夫胃者。水谷血气之海也。五脏之大络。海之所以行云气于天下之道路也。水天之气。上下相通。一昼一夜。绕地环转一周。如逆而不行。则开阖已息。是以不过一周而死矣。夫人皮以应天。皮肤之气血。逆而不行。不过一周而死。工不察此天运之大道。如逆伤其气。迟则死于家中。速则死于堂上矣。任谷庵曰。以上论人之气血。参合天地之道。营运无息者也。少有留滞。或渐积而成痈脓。或一息不续。即为霄壤之判。
  黄帝曰。夫子之言针甚骏。以配天地。上数天文。下度地纪。内则五脏。外次六腑。经脉二十八会。尽有周纪。能杀生人。不能起死者。子能反之乎。岐伯曰。能杀生人。不能起死者也。黄帝曰。
  余闻之则为不仁。然愿闻其道。弗行于人。岐伯曰。是明道也。其必然也。其如刀剑之可以杀人。如饮酒使人醉也。虽勿胗犹可知矣。黄帝曰。愿卒闻之。岐伯曰。人之所受气者谷也。谷之所注者胃也。
  胃者。水谷气血之海也。海之所行云气者。天下也。胃之所出气血者。经隧也。经隧者。五脏六腑之大络也。迎而夺之而已矣。黄帝曰。上下有数乎。岐伯曰。迎之五里。中道而止。五至而已。五往而脏之气尽矣。故五五二十五而竭其输矣。此所谓夺其天气者也。非能绝其命而倾其寿者也。黄帝曰。
  愿卒闻之。岐伯曰。 门而刺之者。死于家中。入门而刺之者。死于堂上。黄帝曰。善乎方。明哉道。
  请着之玉版。以为重宝。传之后世。以为刺禁。令民勿敢犯也。( 窥同)
  此言胃腑所生之气血。如云气之布散于天下者。从脏腑之经隧。布于四末。充于皮肤分肉之间。
  不入于经俞者也。骏、大也。言针道之大。配乎天地也。上数天文。应天之数也。下度地纪。应地之经也。内别五脏。应五运之在中也。外次六腑。应六气之在外也。经脉二十八会。脉度之十六丈二尺也。此言小针者。上合于天。下合于地。中合于人。通其经脉。调其血气。营其顺逆。出入之会。可传于后世。无有终时者。若不察此三才之大道。反逆伤其旋转之机。又胜五兵之杀人矣。大络者。十二脏腑之经别也。五里者。手阳明之穴。在肘上三寸。盖脏腑之大络。与经相干。而布于四末。手阳明之大络。与手阳明之经相干。循五里而散于尺肤。夫脏为阴。腑为阳。经脉为阴。皮肤为阳。手阳明者。手太阴之腑也。五脏之血气。行于脉中者。因胃气而至于手太阴。以应尺寸之脉。五脏之气血。
  行于脉外者。因胃气而出于手阳明之络。以应于尺肤。是以脉急者。尺之皮肤亦急。脉缓者。尺之皮肤亦缓。善调尺者。不待于寸。此十二脏腑之血气。行于经脉皮肤之外内者。大会于手太阴阳明也。故迎之五里。中道而止。至者。迎其气之至也。往者。追其气之行也。故五至而迎其五脏之气至即已。
  若五往而追之。则五脏之气。尽泄于外矣。五脏各有五输。五五二十五输。若皆取之。则竭其输矣。
  此所谓夺其天气者也。非由命之自绝。寿之自倾。实所以杀生人也。窥者。窥俟其所出也。门者。卫气篇之所谓契绍之门户。乃气血从孙络而出于皮肤之门也。故俟其气之出门而刺之者。稍缓而死于家中。
  入门而逆刺于络内者。即死于医者之堂上也。夫天气一日一夜。绕地环转一周。逆则不过一周而死。
  况针刺之伤乎。是以着
  之玉版。以为重宝。传之后世。以为刺禁。令民勿敢犯也。任谷庵曰。人之皮表以应天。经脉应地之经水。天气营运于地之外。而复通贯于地中。升降出入。环转无端。而人亦应之。肤表之气血。从五脏之大络。而出于皮肤分肉之外。复从手足之指井而溜于荥。注于输。行于经。而与经脉中之血气。
  相合于肘膝之间。此人合天地阴阳。环转出入之大道也。故曰五往而脏之气尽矣。谓迎之五里。复五往而追之。则五脏之气。尽泄于外。盖谓皮肤之气血。由五脏之所出也。五五二十五而竭其输。此谓夺其天气。谓手足五输之气血。从皮肤之所入也。若尽取其五脏之五输。则竭其输中之血。而夺其皮表之天气也。血气之生始出入。参合天地阴阳。乃端本澄源之学。大有裨于治道。学人当以为首务焉。
  余伯荣曰。按内经论经脉之血气。曰藏之金匮。论皮肤分肉之血气。曰着之玉版。盖因金玉之黄白。而分血气之阴阳也。类而推之。如金银花王不留行花开黄白。陶隐君即用之以行气血。张仲祖以鸡卵黄治血。卵白治气。此皆体先圣之遗意。学人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事物之理。用之不穷矣。
  卷七
  五禁第六十一
  属性:黄帝问于岐伯曰。余闻刺有五禁。何谓五禁。岐伯曰。禁其不可刺也。黄帝曰。余闻刺有五夺。岐伯曰。无泻其不可夺者也。黄帝曰。余闻刺有五过。岐伯曰。补泻无过其度。黄帝曰。余闻刺有五逆。岐伯曰。病与脉相逆。命曰五逆。黄帝曰。余闻刺有九宜。岐伯曰。明知九针之论。是谓九宜。
  余伯荣曰。此承上章。复论刺有五禁。五夺。五过。五逆以为刺禁。令民勿犯者也。五过者。五脏外合之皮脉肉筋骨。有邪正虚实。宜平调之。如补泻过度。是为五过。九宜者。九针之论。各有所宜。
  神而明之。是为九宜。
  黄帝曰。何为五禁。愿闻其不可刺之时。岐伯曰。甲乙日自乘。无刺头。无发 于耳内。丙丁日自乘。无振埃于肩喉廉泉。戊己日自乘四季。无刺腹去爪通水。庚辛日自乘。无刺关节于股膝。壬癸日自乘。无刺足胫。是谓五禁。
  余氏曰。天之十干。始于甲乙。终于壬癸。故甲乙以应头。壬癸以应足。丙丁应身半以上。庚辛应身半以下。配天之四时也。戊己属土。故乘于四季。夫甲为阳木。乙为阴木。自乘者。阴阳自合。
  非化气也。发 振埃者。所以通气也。天之十干。化生地之五行。通气者。通五运之化气。此天干自乘。故为取气之禁。
  黄帝曰。何谓五夺。岐伯曰。形肉已夺。是一夺也。大夺血之后。是二夺也。大汗出之后。是三夺也。大泄之后。是四夺也。新产及大血。是五夺也。此病不可泻。
  余氏曰。形肉血气已虚脱者。虽有实邪。皆不可泻。
  黄帝曰。何谓五逆。岐伯曰。热病脉静。汗已出。脉盛躁。是一逆也。病泄脉洪大。是二逆也。
  着痹不移。 肉破。身热。脉偏绝。是三逆也。淫而夺形。身热。色夭然白。及后下血 。血 笃重。是谓四逆也。寒热夺形。脉坚搏。是谓五逆也。
  余氏曰。热病脉静者。阳病见阴脉也。汗已出。脉盛躁者。阳热之邪。不从汗解。阴液去而邪反盛也。病泄者脉宜沉弱。反洪大者。阴泄于下。阳盛于上。阴阳上下之相离也。着痹不移。 肉破。
  身热者。湿邪伤形。久而化热。
  脉偏绝者。脾胃之气败也。淫者。酷虐之邪。夺形者。邪伤形也。如但热不寒之疟。气内藏于心。而外淫于分肉之间。令人消铄脱肉。夫心主血而血脉荣于色。色夭然白。及后下 血笃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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